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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存在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来源:省商务厅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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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和金融多层次需求的发展,网络借贷公司扎堆出现。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 P2P借贷平台的数量接近700家,贷款余额近1000亿元。如此多的参与者都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恶性竞争不可避免,不断爆发的新问题让这个行业遭遇严重的信任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大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行业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规范相关借贷关系的法律条文,对网络借贷平台等民间借贷中介的合法性无法得到确认。虽然目前P2P借贷行业的监管已确定归属银监会,但相关政策还未落实出台。行业仍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阶段,这导致行业内的企业鱼龙混杂,投资风险极高。2007年以来出现提现困难、诈骗跑路、歇业关闭的平台数量达135家,涉及金额超21亿元。
二是行业风险防控能力不强。鉴于网络方式的虚拟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完全认证。尽管网站能提供很多风险防控方式,但是缺乏实质性的约束力。2012年之前,P2P借贷平台倒闭的总数量约为20家,而在2013年一年的时间,问题平台的数量就超过此前倒闭平台总数的3倍,达到70家左右,其中2013年11月更为问题平台的集中爆发期,单月出现严重问题的平台高达41家。近日又有北京“网金宝“和深圳“科讯网”出现疑是跑路的问题。
三是行业运行环境还不成熟。国内的P2P行业在2007年萌芽,2012年开始出现向好趋势,这主要得益于支付宝带动的互联网金融变革。不过P2P这个行业尚不成熟,无法承受突然间爆发式的发展。投资者的不成熟容易出现挤兑潮,平台的不成熟容易爆发投资风险,融资人的不成熟不知如何高效利用所获资金。目前只有平安陆金所、招行小企业e家、拍拍贷、人人贷、宜信、积木盒子、有利网等为数不多的知名P2P企业。
对此基层建议:一是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确立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二是对风险控制机制进行创新,引导和规范网络借贷健康发展。三是建立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将网络借贷纳入金融监测和管理的范畴。 &
&&&&&&&&&&&&&&&&&&&&&&&&&&&&&&&&&&&&&&& 程子路
(桐乡市商务局供稿)2016年全国P2P网贷问题平台更新汇总? - 知乎2被浏览376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015年中国网贷问题平台超896家
来源: 编辑:中商情报网
2015年,我国问题平台达到896家,为2014年的3.26倍,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这五个省市。仔细辨识网贷行业问题平台的“共性”,将有助于人避免重蹈覆辙。
去年,金易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e租宝”网站,以及关联公司在开展业务中涉嫌违法经营活动,开始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此后的事态发展有如连续剧般跌宕起伏,每日更新,直到事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这背后,投资者如何能够收回自己的本金、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投资损失?到目前为止,仍未有很完整的说法出现。
实际上,面对这样的困惑,自从我国的P2P网贷行业诞生起就无处不在。当初,网贷从业者、市场人士、媒体人一起将网贷行业的发展形容为野蛮发展。到如今,监管初定,新的预言产生:“网贷行业的洗牌即将开始,大部分的平台都将消失。”那么,事实是否如此,有赖时间的验证。作为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平台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从而寻找跑路平台的蛛丝马迹,及时抽出资金,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P2P平台“跑路”的问题不断出现,怎样能更好地识别平台的真实面目?在此,《投资者报》记者整理众多资料,梳理和归纳出目前网贷行业问题平台的“共性和特性”,给投资者提供一些参考,期望可以帮助投资者在进行网贷投资时,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网贷投资造成的损失。
2015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
2015年,对P2P网贷行业是不平静的一年。据网贷之家《2015年中国行业年报》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同时,网贷问题平台的数量也大幅增加。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
究其核心原因,是2015年新上线的平台数量大增,因而导致各平台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同时,受股市大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众多平台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停业平台数量亦不在少数。但由于我国监管细则征求稿已经落地,预计2016年,行业运营平台数量或许不会出现继续大幅度增长的态势。
此外,在问题平台的区域分布方面,主要集中在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这五个省市,由于这些省市运营平台数量较多,问题平台数量占到了2015年问题平台总数的60.16%。在网贷之家统计的29个省市的平台中,所有的省市都有问题平台数量爆出。
但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我国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台,这一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即将过去。而监管新政也明确了对P2P行业信息中介的定位。可以肯定的是,这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
对此,各地政府也在采取措施和行动。近日,例如深圳、上海暂停平台注册,北京开始暂停“投资类”企业注册登记等。此前,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已率先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开始把目光瞄准与P2P融资相关联的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
如何抓住共性识别问题平台
在我国网贷行业形势复杂的新一年,作为投资者,该如何正确防范呢?《投资者报》记者整理出一些问题平台的共性,希望可以给相关投资者一些启示。
一、表面信息露玄机
作为一名普通的投资者,如果在不能详细调查一个平台的股东背景、项目资金投向的时候,也是可以通过网贷平台的“门面”去辨别。所谓“相由心生”,即通过平台呈现出来的脸面,投资者可以得出第一印象,从而可以发现一些关键信息和蛛丝马迹。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花上几千元钱就可以买个网贷系统,表面上看,一个平台就可以上线经营了,但毕竟这样的平台没有实力进行自主开发,因此,这些网站的界面普遍布局逻辑混乱。
其次,绝大多数问题平台的界面比较粗糙、介绍信息简单隐晦。《投资者报》记者经常浏览平台页面,发现在一些问题平台团队的介绍中,高管们总是清一色的西装照,却没有具体的文字介绍,或者介绍信息很隐蔽,但网站整体给人模糊甚至虚假的感觉,有点包装过度,反而过犹不及。
还有,细心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到,有些问题平台的网站,哪怕是基本的文字排版都能露出破绽。有的甚至连基本的排版规则,如每段首字空两格、段与段之间对齐、字体统一等都没有做到。我们知道,金融是多么严谨的事,连自己的网站都可以这样随意糊弄,那还有谁敢投钱呢。
此外,还有网站页面,如果找不到平台负责人的信息也必须高度警惕。在一些问题平台的介绍中,常常找不到平台“老板”的信息,
资者无法知道“他是具体做什么的,哪里人,什么学历,有什么样工作经历”。即使有介绍,也很简单。目测学历、工作经历上,都比较一般,没有像样公司的背景,对这样的平台,投资者尽可能敬而远之。
二、网站运营有异常
对于投资人而言,面对近千家平台已经因各种问题出事,必须学会事先甄别平台风险,一旦网站运营有异常现象出现时,最好保持谨慎状态,不要掉以轻心。
1.网站疯狂发标的,尤其是短期标的。平时,每天发布的标的数量和时间相差不多,突然一天发布大量标的,特别是天标,吸金欲望异常高涨。
2.网站长时间停止发标的。有的网贷平台发公告称,公司要进行调整,然后就长时间不更新标的。
3.网站突然高幅度加息,且活动力度较大。投资者应该知道,刚成立的网贷理财平台一般会有很多活动,比如加息发红包,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利息就会略有调整下降,保持平稳。如果平台想跑路了,就会想更多办法,吸引更多资金进来,他们会突然高幅度加息,送大礼,甚至有的平台刚办完客户答谢宴第二天就跑路了。在当前综合收益率持续下降的情况下,仍有网贷平台逆势加息,投资者必须警惕。
4.网站提现缓慢。一些平台平时提现只要一两天,甚至实时到账。突然出现提现时间增加好几天,这时候,就有可能是公司准备跑路,并且已经抽走了一大部分资金,导致资金流不够顺畅。
5.网站突然停止提前赎回。平时可以提前赎回的网贷平台,但是突然公司可能因资金紧张停止所有提前赎回,而且时间比较慢,短则半个月,长则一个月。这种情况说明,其资金流没那么通畅了。其次,有的公司就是想多卷一点跑路,才延长赎回周期。
6.网站的透明度降低。一些问题平台平时会公布公司的动态,但是长时间每天都发布一些没用的东西,全是复制粘贴,投资者基本上不能了解公司动态。如果平台公众号每天都是发送礼、加息活动,没有任何公司动态,也是需要注意了,有个别平台在出问题前还会隐藏交易数据。
三、公司运转不合理
网贷行业在中国发展壮大,从业的公司也鱼龙混杂,有的从线下公司转做线上交易,有的线下推广全面铺开,但线上却鲜有项目。目前,许多问题平台已经暴露出此类风险。一旦一家网贷公司的运转发生异常,也是投资者必须警惕的时候。
1.公司突然扩张速度惊人,招人无任何门槛。有的公司知道未来某个时间段可能会出现兑付问题时,会通过大规模疯狂扩张,吸收资金覆盖兑付数量,招聘时不设置任何门槛,只需要应聘者投入小额单子即可。如果发现该公司的大部分员工或自愿、或强迫投资了,而且是小额投资,且这小额投资能给公司带来的利润远低于员工工资或者人均成本,就要小心。
2.公司多次降低员工考核,提高员工待遇,或者突然强制员工开单。这种现象表明,公司在拼命鼓励员工多开单子,准备捞一把走人了。经典的例子就是大大集团。据媒体的报道,该集团业绩考核从10万降至5万,然后从5万降至1万,连行政人员都必须开单,否则没有工资,最搞笑的是,最后考核降低至1000元。底薪也是突然增加至8000元甚至14000元。
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家公司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说明资金严重紧缺,也有可能是事先准备好的,先抽走了资金,大部分平台出现发不出工资的时候,会在两个月内出现大规模兑付问题,快的一个礼拜就出问题,经典案例有南京瑞驰、大大集团、安昊控股、金生鑫等问题平台。以上两点说明,突然无缘故大范围调整员工薪酬的公司值得警惕。
4.公司高管长时间不露面。此前一些案例表明,有些问题平台的高管发现了公司即将出现问题,就准备悄悄离职了。此刻,老板也是在忙着转移资产,大家都长时间不露面。也有的老板在出现兑付问题时找借口离开。有投资人爆料,安昊控股的老板说要去筹钱兑付,然后就消失了。因此,投资者需要留意,平台什么时候容易出现兑付问题,老板都是知道的,如果能筹集到资金,早就会有办法的。众信财富则骗投资者说公司在谈判收购,即将被e某宝收购。其实,这些都是幌子,看上去是给投资者希望,其实自己好有时间躲避。
四、平台经常更换名目
在事后看来,以往的一些事件往往之前就有暴露,有些甚至令人匪夷所思。在网贷行业,一些平台居心叵测,在跑路之前费尽心思,投资者必须留意。
1.平台频繁更换法人代表或办公地点。据一些投资者反映,有些问题平台的法人代表是残疾人或者精神病患者,或者跑路前把法人改成残疾人或者精神病患者。经典案例如众财富,据知情人介绍,其公司的法人为老年痴呆。经常更换办公地点,则有可能是公司在大肆扩张,租用新的办公室时装修费等可以赊账,比如大大集
团,有多名员工曾反映一个月内换了两三个职场。
2.注册另一家或者多家平台。有些问题平台会有多家理财公司,方便拆东墙补西墙,总也改不了秉性,反正都是骗,多开几家又能怎么样呢。有的公司新注册平台是为了转移资金,或者吸收资金去补老平台的漏洞。经典案例如南京瑞驰跑路前,有一家上海渠宜,而且还注册了一家金翰林;三农资本的老板还有一家平台叫众润金融。另外需提醒投资者,有些问题平台的老板本来就有诈骗前科,或者直系亲属有诈骗前科。
3.平台现大量虚假宣传,给用户画大饼。记者常常发现,一些完全不知名的公司说准备上市,然后,很多员工会有股权,甚至连投资者都有机会。事实上,没有哪家公司不想上市的,关键看实力。对那些没做多久就喊上市的企业,要么不靠谱,要么公司不怎么样,明显目的不纯。第三方人士提醒投资者,不要轻易相信股权交易上市挂牌的公司,首先不是上市公司,其实这种背书没有任何意义。
4.平台老板离婚。一些问题平台老板跑路前会想尽办法转移资产,提前几个月离婚,把大部分资产转移到前妻子名下,一旦东窗事发,找到资金去向就比较困难了,即使进了监狱出来以后,还可以有很多钱。经典案例如山信财富、训贷网,尤其训贷网。据知情人反映,训贷网老板的妻子为该公司财务,离婚后两人一直住一起。
除去上文归纳的一些问题平台的“共性”外,有些现象也值得投资者留意,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山东地区的问题平台高于全国其他省市。
此前有媒体爆料,山东做网贷的人很多都是原来做、或者民间放贷的人,几个人就干起来了,有的一条街上甚至有数十家网贷公司。可以想象,这样的平台对于风控和软件系统方面都缺少把控能力的,专业度也是不够的。当然,这只是一种现象,一般比较内陆的省市,高端的金融和互联网人才本来就比较缺乏,如果当地涌现大量P2P平台,要更当心一些为好。
此外,一个网贷平台是否有投资人论坛,也关系到平台的透明度。有投资人论坛的平台,投资人之间就可以互通消息,有疑问一下子就可以暴露出来,传播到所有人。问题平台只有尽量减少这种群体交流,将每个投资人都隔绝成孤立的个体,才有利于骗子发出更多标的,即使已经出现提现困难,还有小白往里投钱。因此,投资者不妨多多浏览第三方评价平台,观察一些投资人的爆料,这些都可以帮你多方面考察一家平台,从而避免投资踩雷。
《投资者报》记者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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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问题平台- 网贷百科 _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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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
就是出现了问题的平台,如果在问题平台有,那就是了。
问题平台分类
问题平台大致可以分为 、、、和争议等。以上分类是按照问题平台的表现形式分类,而不是按照问题平台的形成原因分类。
导致问题平台的原因
导致问题平台的原因多种多样,例如有些平台运营不慎;有些是遇到技术难题,被黑客攻击;有些是某些平台老板一开始就是以诈骗的目的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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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面临的六大法律问题
  P2P网贷法律问题 P2P网贷面临的六大法律问题
  注:如未特别说明,相关问题只讨论点对点的产品。
  问题一:电子合同效力问题
  就网贷交易而言,从投资人的角度来看,投资人投资完成之后,其手里任何纸质的文件都没有,投资人投资完成后形成的协议是电子合同,相应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网贷交易可分为两部分,即&资金流&和&现金流&,电子合同解决的是信息流的问题。从民间借贷的角度来看,一旦到了诉讼阶段,出借人需要对与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及交付承担举证责任。关于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我们先看一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上述规定,数据电文属于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书面形式不仅仅包括常见的书面的纸质合同书,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等也属于符合条件的书面形式。而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的规定,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据此,网贷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多为WORD或PDF格式的文件,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种。据此,很多网贷平台在对外宣传中宣称,网贷平台上形成的电子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我们看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数据电文要想具备相应的证明力,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保存条件,其主要规定在《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至第六条。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根据第五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根据第六条的跪地呢该,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三)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各位可以对照一下,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在这里我重点讲一下《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第八条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四)其他相关因素。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从目前绝大多数网贷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来看,其虽然符合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规定的书面形式的要求,但想证明其真实性存在一定难度,理由如下:
  网贷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由平台系统生成,储存在平台自己的服务器内,从技术角度来看,网贷平台有技术能力对储存在服务器内的合同进行修改,并且也无法百分百确定投资行为就一定是注册投资人本人进行的投资(从羊毛党就能看出来),因此,从真实性的角度来看,目前绝大多数网贷平台的电子合同在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而真实性是证据三性里面最核心的属性,如果连真实性都确保不了,其他两性关联性、合法性都不用谈了。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部分平台目前引入了CA认证机构、时间戳认证机构或者电子数据保全机构,用于确保相应的电子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但这些机构的介入,毫无疑问增加了平台的成本,目前相对来说并不普遍。经常有老总跟我探讨,到底需不需要引入CA认证等机构?我的建议是这样,引入CA认证的目的时确保相应电子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到底需不需要引进,各个平台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模式及风险偏好确定(从目前已经宣判的关于P2P网贷的一些案件来看,即便没有采取CA认证等措施,法院也认可了相应电子合同的效力,但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上述案件只能作为参考)。针对这个问题,本人只提示两点:第一,相应电子合同主要用来证明借贷合意(以点对点产品为例),进行CA认证等工作目的也是确保电子合同的证明力,也即能能证明相应借贷合意,这是我们的目标;第二,如果进行CA认证等工作,相应电子合同的证明力会更强,但不是说,不进行CA认证就一定证明不了借贷合意,从现有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来看,在没有进行CA认证等工作的情况下,很多判决法院也认可了相应电子合同的效力,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的建议如下:如果有条件,根据自己风险偏好及核算成本的情况下可以引入CA认证等机构,但在没引入这些机构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在《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规定的的前三项都存在问题和瑕疵的情况下,《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第(四)项其他相关因素将变得非常关键。我们建议如没进行相关认证,除电子合同之外,还需要有其他相关因素来证明相应电子合同的效力,比如在线下手签的相关文件一定要齐全完备。以点对点产品为例,目前我们在服务客户过程,当满标之后,我们会让借款人对投资人的信息进行确认,这些纸质文件上的信息和电子合同中的信息是一致的,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弥补电子合同相应的瑕疵。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做过多讲解,从以上分析来看,目前绝大多数网贷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的证明力还是有一定问题的,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问题二:支付问题
  交易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资金流,一是信息流,刚才我们讲的问题&&电子合同效力的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信息流,我们接下来讲的支付问题,涉及到的是资金流。出借人在起诉借款人时,除需要证明其与借款人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外,还需要证明其将相应资金交付给了借款人才能胜诉。从交易的角度来看,网贷平台需要满足投资人取现和充值两个需求,同样也需要满足借款人充值和取现两个需求。目前网贷平台主要是通过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划转,从目前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模式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通道模式(网管模式)和托管模式。以下对这两个模式逐一分析一下:
  1.通道模式
  通道型模式在业内一般被称呼为网关模式,在通道型模式下,P2P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了一个商户账户,投资人要想在网贷平台投资,先要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后,相应的资金就充值到网贷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商户账户中(从银行账户的角度,是充值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在银行的账户,但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作用只是通道),充值完成后,投资人就可以进行投资,其投资的借款标一旦满标后,网台平台会进行满标确认、生成电子合同、向借款人划转资金。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资金都在P2P平台开设的三方支付账户中进行流转。实践中,一个投资人充值后,比如说充值1万元,这一万元有可能投资多个借款标,一个借款标会有多个投资人进行投资,在这个过程中,P2P网贷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这个账户只能显示进了多少钱,出了多少钱,但借款人借的钱到底来自于哪些投资人,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记录的,也不可能有记录。实践中,当借款人还钱时,其实质是个反向充值的过程,也是充值到P2P平台在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然后平台再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其实所有的钱都在这个三方支付账户中,如果投资人不取现,对于网贷平台而言,只是根据交易情况将投资人会员账户中的余额进行一下调整而已,实践中,借款人返还的钱投资人有可能不取现,而是进行再次投资,会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复杂。
  总而言之,在通道型模式下,所有资金都在P2P平台开设的三方支付账户中进行流转,第三方支付公司只能记录这个商户账户进出资金的记录,而借款人借的钱到底来自于哪些投资人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记录的,这些只是在平台的会员账户中有记录,而这个记录,只是网台平台在自己的系统中对相关数字进行调整,在这个过程中,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资金流无法一一对应,另外,这种模式显而易见形成了资金池,并且无法斩断平台的黑手,平台可以任意和随意动用这个三方账户中的资金。目前涉嫌刑事问题的平台绝大多数用的都是这个模式,还有目前一些大的平台也在用这个模式,是哪几家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大家可以自行去查看。
  2.托管型模式
  正是因为通道型模式存在的问题,以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环讯支付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在2013年开始研发出另外一种模式&&托管模式。在托管模式中,投资人和借款人以及平台都需要注册自己的第三方支付账户,投资人进行充值时,相应资金是充值到自己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其进行投资时,系统会冻结其账户中的相应金额,等满标好,相应资金由投资人的三方支付账户转到借款人的三方支付账户(大家可以想下微信钱包),借款人可以取现到自己绑定的银行账户,在这个过程中,P2P网贷平台的三方账户只是用来收取相应佣金和服务费。
  托管模式一经开发出来,立即被网贷平台所广泛采用,在这个模式中,由于有从投资人三方账户转到借款人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流转痕迹,投资人起诉时,三方支付公司可以给提供支付资金的相应证据,并且这个模式除了证明资金流转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平台挪用客户资金的难度。至于网贷平台用的到底是通道型模式还是托管模式,你在平台注册一下就知道了,如果注册时有同步注册三方支付账户的环节,那就是托管型模式,如果没有这个环节,那就是通道型模式。
  3.如何理解银行存管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指导意见出台之后,这个规定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如何理解这里的银行存管?在监管细则出来之前,很多人一度认为,根据这个规定,网贷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模式可能会被叫停,网贷平台只能找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存管。本人不太同意该观点,存管和托管一字之差,有很大差别,一般认为, 存管是指P2P网贷平台应当将交易资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账户上,如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没有任何义务监督资金流向,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托管指的是全部借贷资金托管,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将在银行、三方支付等开设个人账户,银行或三方支付按照指令做资金划转,平台无直接接触借贷资金的可能。
  从指导意见的规定来看,指导意见用词是存管而不是托管,从目前来看,民生银行等虽然在积极参与这个事,但整体效果差强人意。本人认为,如果完全把三方支付排除在外,由银行对资金进行托管和存管不太现实。首先,银行的动力有多大值得怀疑,这个事本身也不是多赚钱的事,银行介入进来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信用背书,银行有没有动力把自己的信用加在上面值得怀疑。其次,如果银行设置的准入门槛过高,可能绝大部分平台都不符合准入条件,那就直接先死掉一批了。再次,目前网贷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的合作通过这几年的磨合日渐成熟,这种模式也不是说改就能改,如果改的话,现有的业务怎么办?这个问题监管部门不得不考虑。
  综合起来看,目前汇付天下和恒丰银行合作开发的&三方支付+银行&联合存管的模式我认为既符合市场和监管的需求,也满足了法律的要求。汇付天下这次峰会的主题就是发布这个方案,我个人对这个方案的理解就是,汇付天下负责账户系统和结算,银行负责存管,如果监管层认可这种模式,我个人认为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转自: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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