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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中赢茂业深圳分公司涉嫌“非法期货”进行“敛财”的事实
关键词:青岛九州商品,中赢茂业、现货,九州油,93#汽油,白银,非法期货,骗局
控诉对象:1、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
& && &&&交易软件:九州客户交易系统 交易账号:993
& && &&&(公司网址:&&)电话:400-999-8368
& && &&&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号华银大厦9层、26层
& &&&控诉对象:2、青岛中赢茂业深圳分公司(青岛商品交易中心181号会员)
 & &&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2号英龙商务中心7楼
本人:李水生(QQ:手机:)是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旗下181号会员即:青岛中赢贸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赢茂业)的受害者,在此举报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中赢茂业利用网络现货为名,涉嫌“非法期货交易”进行“敛财”的全部事实。
自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强力推出“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梦想(二个100年的宏伟目标)的治国、强国理念。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依法治国,在平民百姓心中就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同时也看到了中央的决心,处理了一批又一批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大老虎。就在举国上下围绕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梦想之际,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爪牙(中赢茂业)通过互联网进行着气焰嚣张、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活动,洗劫我们平民百姓的钱财。那真可谓“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触目惊心!不堪回首!他们的所作所为简直就是在挑战中央政府,挑战中国的法律!他们在给党添乱、给政府制造麻烦,给社会制造不稳定的社会因素;他们在消耗我们的社会诚信;消耗我们政府的公信力……他们利用QQ群、微信、网络课堂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进行包赚不赔等极具诱惑的宣传,通过违规开户、喊反单等卑鄙伎俩,把我们的幸苦所得占为己有,彻底击碎了我们的中国梦,也许这是我绝望之中最后一声呐喊,也许我提供的证据在法律的面前显得苍白无力,但这是我唯一能做到的。繁杂的司法程序,复杂的社会环境,都在煎熬着我们这颗已经伤痕累累一直在滴血的心!!!如果我开始就知道他们的险恶用心(没有留存大部分证据的原因),就不会有今天的故事,可惜没有如果。我一直相信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会给我们这些诚实得有点儿傻的普通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同时也告诉那些没有良心的奸商不要忘记祖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的道不合法、不合规,党不会答应,国家不会答应,天理难容!多行不义必自毙!有关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中赢茂业违规、违法的事实及认定依据如下:
一、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不具备原油经营资质
1、违法事实: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信息:
(1)、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工艺品、集邮用品、文化用品、贵金属(黄金除外),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铝,钢,煤炭,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为以上商品和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品)贸易活动提供电子平台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融资、集资等相关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融资、集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其181会员单位青岛中赢贸业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贵金属制品,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铝,钢材,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煤炭,农副产品的批发零售。
(3)、而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以做国际原油为其业务主体,引诱广大投资者投资其所谓的九州油及93#汽油。请回答我的如下疑问:
a、你的九州油究竟是什么油?你的九州油及93#汽油为何走势、价格和国际原油一样?
B、价格能和国内原油成品油一样吗?你只是通过交易软件所设定的函数实现的汽油价格变化,而这一国内汽油价格变化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国内汽油价格的变化,实行的是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的弹性变化,其变化频度及幅度是有条件的,而不是如交易软件上反映的周一至周五全天候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变化。
c、请公示你们的由商务部统一负责印制、颁发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原油资质证书。
d、就算平台有原油经营资质,是谁给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这个权利,可以代表商务部批准会员单位一并参与经营原油投资?
2、认定依据: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88]第1号公布;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6]第66号修订;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6号修订)
第六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单位均不具备经营原油的资质,属于严重的违规经营,造成广大投资者数以亿计的资金损失,应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2)、12月8号青岛市市长信箱中的回复已经明确告知:“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商务局进行了落实,针对您反映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原油、成品油经营资质问题,经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查,该企业未获得原油、成品油经营许可”。
(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截至目前,商务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场从事原油、成品油交易。既然如此,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中赢茂业哪来的交易资格?不是非法是什么?
二、其交易模式涉嫌非法期货经营
1、违法事实:
(1)、业务员宣称的交易模式为低保证金交易、高倍杠杆、T+0交易;
(2)、各会员单位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并非为了收取或交付现货实物,而是通过买入卖出之间的价格差额实现盈利,可以连续进行买空、卖空交易;
(3)、在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提供的行情软件中,只有价格行情在变动,而且在同一价位无论挂多少手单都可以瞬间成交,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各会员单位中赢茂业实际上是做市商。
以上均为明显的期货交易特征。
(4)、发展会员连仓储条件都不需要,哪里谈得上现货交易。
(5)、没有仓储、没有现货还明目张胆收取我们的仓息费。
2、认定依据:
(1)、根据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现货交易。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的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
但是,我们在与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的交易过程中,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与上述《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2)、根据证监办发〔号文件《证监会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附件《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提到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应采取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相结合的方式:
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标准化合约为交易对象,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实物。
从上述1条描述已经可以判定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相关会员单位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易为基础的交易行为,其行为满足目的要件。
(3)、就形式要件而言,根据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的有关规定,一般有如下特征:(一)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交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二)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4)、从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业务员宣传的保证金交易、T+0交易、可以买空卖空等满足上述第一条特征描述及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软件中仅有报价,并无成交量显示等,表明其交易方式为做市商机制,满足形式要件特征第二条描述。
(5)、通过上述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认定结果可以认定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的交易行为已构成非法期货交易。同时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对其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三、其资金第三方托管涉嫌欺诈
1、违法事实: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在宣传推广时强调其与银行开展的是第三方托管业务,但实际上客户的钱都是直接打到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银行账号上。根据银监局局长信箱明确回复:经农行惠州分行反馈,农行青岛分行营业部与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业务开展方式为结算服务,未签订“资金监管”等特殊合作协议。另从入金的时间上来看:农行新圩支行提供的《银行流水》及《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明细》,还有从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实盘客户端的入金报表中查询到,9次成功入金的时间都是同步完成(请查对附件)。也就是说,资金并非三方托管,所以只要客户入金,不管有没有进行买卖操作,资金就已经直接进入了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的帐户。
2、认定依据:
根据[国办函【2010】23号]《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保障资金安全。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此项工作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在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建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国发〔2011〕38号“金融机构不得为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及时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国办发〔2012〕37号中“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金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后工作”的规定,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的开户行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同时其所做的银行第三方托管也是欺骗宣传。
四、亏损本质——“网络对赌平台”
平台会员单位为客户提供“交易策略”,加速客户亏损,赚取“头寸费”。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我们只能与其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参考境外现货盘数据,在自己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就好比交易市场是一个赌博平台,会员单位就在这个平台做庄,会员单位在非法购买大量的个人信息的同时,电话、微信、QQ诱骗老百姓加入其中,并许以高额回报。当客户通过他们的平台开户交易,挣钱了,交易市场会将会员单位的保证金赔给挣钱的客户,当客户亏钱了的时候,交易市场会将客户除去点差以外的钱包括交易手续费全部给会员单位,交易市场赚取点差和一定百分比的手续费。也就是说,他们本身就是在和客户对赌,我们亏得越多,他们才能赚的越多。正是因为你们的交易规则的不公平(对冲模式,会员单位做庄)带来了代理商,居间商,他们利用QQ群、微信、视频课堂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进行包赚不赔等极具诱惑的宣传,通过违规开户、喊反单、频繁喊单,重仓操作,设计强行平仓、重仓、锁仓等卑鄙手段,从而达到不但赚取高额手续费的同时还赚取客户亏损资金的目的。
因此,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非法掠夺劳动人民的财产。公安部承诺将要持续打击,在2015年公安部320网络投资诈骗专案收网行动中,仅在浙江就抓获利用网络进行现货投资诈骗的犯罪份子66名(详情请请见BTV 科教《法制进行时150402》)
五、涉嫌采用非法手段,使用非法软件谋取利益
操作交易软件和行情分析软件有没有执行国家软件标准?有没有发行许可证?有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有没有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根据国家《期货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客户软件上操作的只是数字对赌游戏,底牌早就被交易所知道,客户想赚钱,是绝对不可能的,涉嫌采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诈骗罪。同时采用非法的33.3倍甚至50倍高杠杆比例(国家规定期货商品不超过12.5倍),且在合同以及风险告知书中,业务员、喊单分析师宣传中,并不告知客户杠杆比例,刻意隐瞒,加大爆仓风险。
六、不同的客户,索赔态度不同
1、对掌握他们致命证据的,他们私下全额解决,还通过代理律师签订什么协议,销毁有力证据,他们觉得他们做的天衣无缝,合理合法。想想,他们的做法可靠吗?合法吗?(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我的证据可能不是他们的命门,只是因为我没有注意搜集,没有想到他们竟敢在法制中国的大环境下,干着非法的勾当。
3、因为我某些环节可能证据不充分或缺失,是不是他们就可以说,因为我没有证据证明他们违法,所以他们就合规合法?有这样的逻辑吗?
4、同一平台甚至同一会员单位,对有证据和没证据的,他们采取的是一模一样的交易模式和手法,难道有一丝一毫不同吗?如果他们能证明对有证据和没证据的客户采取了不同的交易模式和方法,请他们出具证明,我认!
5、希望他们认清形式,法制中国,连乎格这样十几年的冤案都能理清,连周氏大老虎都能绳之以法……我想党和政府不会坐视不管!我相信党、相信政府会为我讨回我的血汗钱!
七、案例解读
中国证监会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办公室处长胡经生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中明确指出:国发〔2011〕38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说了让大宗商品交易有序回归现货,实际上真正的中远期(现货市场)不需要频繁交易,不会有每秒钟变化的价格,应该是100%的交割。
胡经生在《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中明确指出,交易场所发展会员,会员对外报价,投资者与会员成交,实际上就是做市商,实际上没有交割。不以取得货物所有权为目的,没有交割,就不是现货市场,而是参考境外加减点差,通过炒作符号盈利,严重一点讲就和赌博平台差不多,连续现货根据证监会的认定标准,也构成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违反38、37号文规定。
根据胡经生《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清理整顿的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青岛九州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下属各会员单位与客户的交易,它就是属于做市商,这样的非法期货交易是严重违规的,涉嫌刑法的非法经营罪、诈骗罪。
客户在交易中只提供保证金预付款,没有足额提交购买现货的款项,自始至终没有实物交割,用户交易目的只为赚钱,会员单位中赢茂业也只是炒作价格波动,这些事实与证据足以证明各会员单位所从事的交易就是类期货的非法交易,其相关责任人难逃干系。
目前已有相关案例得到了公证的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白银交易投资者胜诉》
同时证监会也针对青岛目前出现的诈骗事件发布了风险提示:
【青岛证监局关于期货市场风险提示系列之十八】关于贵金属“现货交易”陷阱的风险提示
也有记者做了暗访:
《走进贵金属交易幕后:你赔的钱正是他们赚到的》
清整联办也出台了:《清整办关于印发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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