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张公山又没有哪位能帮忙办一张小微餐饮备案证明,或者小吃店食品安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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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ta_mind开心 05:53classn_01: 1 classn_02[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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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我市餐饮服务水平,根据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市辖六区,三县可参照执行)。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和卫生城市创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为市民营造空气清新、环境卫生、饮食安全的消费环境。(二)工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防治并举、依法整治、统筹推进”原则,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三)工作目标。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使我市餐饮服务行业店容店貌明显改观,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内外环境卫生明显好转,经营者诚信意识明显增强,餐饮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二、整治范围及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包含各级各类食堂),以中小型餐饮单位为主,重点是各区餐饮集中街区。(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餐饮服务单位出店占道经营、内外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硬件设施不达标和排放油烟噪音污染等问题。三、工作保障(一)组织保障。为确保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全市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推进和督导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对口包保制度,一个部门对口帮扶一个区(包保单位名单及重点街区名单见附件2)。各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要成立相应组织,区长(管委会主任)要亲自挂帅,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技术保障。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保障组,负责对综合整治行动提供法律咨询、改造方案及验收标准等技术支持。技术保障组要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对餐饮行业存在的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科学合理划分,着力攻克重点难点问题,优化解决方案,指导达标验收,依法有效推进整体工作。(三)资金保障。综合整治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以奖代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比例配套落实,强力推进餐饮单位硬件综合提升改造。整治期间,对餐饮单位投资改造并通过综合整治达标验收的,将给予一定奖补(奖补方案详见附件3);对餐饮集中街区需要进行集中改造的,由各区政府提出改造方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改造达标后一次性予以奖补。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办公经费、交通补助等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四)政策保障。各区政府要定期将通过达标验收的餐饮单位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综合整治期间,对淘汰使用煤球、燃料油做燃料改用天然气的餐饮单位,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免除开户费用;对通过达标验收的餐饮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纳入餐饮诚信体系建设红榜名单,优先评选“餐饮安全示范店”;环保部门在环保验收监测等方面给予支持,减免相关费用。四、工作步骤综合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上旬至12月31日,共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2016年6月上旬至6月30日)。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专项整治推进组,对照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对存在出店占道经营、内外环境卫生差、硬件水平低和排污不达标等问题的餐饮单位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同时,加强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或推进会,鼓励餐饮单位实施达标改造。第二阶段:分类整治,示范引领(日至10月31日)。各区政府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组织街道(社区)、市场监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人员成立综合整治组,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求,突出重点街区,实施分类综合整治。(一)无证照经营,排污不达标的经营户。一是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户,综合整治组要督促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二是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按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环保执法部门按未取得环保审批进行查处;对逾期不整改的,或不具备治理条件,油烟污染较大、居民反映强烈的无证照经营户,综合整治组可报请辖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二)有证照经营,排污不达标的经营户。一是对符合环评审批条件的经营户,环保部门督促限期补办审批手续;二是对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或逾期不整改的,综合整治组依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三是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且油烟污染较大、居民反映强烈的经营户,由综合整治组因地制宜提出处理建议,报请辖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在综合整治过程中,整治组要集中力量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采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方式,鼓励餐饮单位进行硬件升级改造,通过改造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示范一批,全面有序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10月31日前,各区要完成重点餐饮集中街区(名单见附件2)的整治达标任务,并兑现奖补资金。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长效管理(日至12月31日)。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要求,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取缔一批。各区政府要防治并重,从源头抓起,从严许可,把好准入门槛,对新改扩建餐饮项目要一次性达标,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未安装专用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内审批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同时,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有效措施、成功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并完善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规范餐饮日常经营行为,避免反弹回潮,巩固整治成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推进方案,确定本区域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以街道为单位,做到分片包干,网格化整治,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二)强化保障,明确经费。各区政府根据餐饮服务行业综合整治行动任务要求,落实综合整治奖补资金和行动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综合整治行动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三)从严准入,严格监管。在整治过程中,要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原则,把握重点,选准切入点,实施突破,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要防治并重,从问题源头抓起,科学合理设置餐饮网点,居民住宅楼或未安装专用油烟通道的商住一体楼内禁止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对新改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应当要求申报单位设计餐饮业单位专用烟道和污水处理设施。在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域,应积极鼓励餐饮单位使用天然气。对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业建设项目,环保、市场监管部门应不予审批。(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动员餐饮业主积极参与文明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等“九城同创”活动,主动配合综合整治行动,积极开展硬件达标改造,增强守法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行业形象。(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对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开展督导,并通报督导结果。对工作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各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将本辖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及摸底调查统计表(见附件4)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将工作总结及“以奖代补”餐饮单位名单上报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上报,联系人:戚仁江,联系电话(传真):9,电子邮箱:。附件:1.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2.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餐饮集中街区及定点包保单位名单3.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奖代补”方案4.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5.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长&&秦&&武&&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高&&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成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孙&&逊&&市环保局局长王家渠&&市行政执法局局长成&&员&&张文虎&&市宣传部副部长吕兴亚&&市公安局副局长徐伟红&&市监察局副局长唐忠利&&市财政局副局长陈&&运&&市环保局副局长赵炉生&&市商务外事局副局长袁长江&&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汪云东&&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徐文伯&&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于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姜晓丹&&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马开丰&&龙子湖区政府副区长陈&&亚&&蚌山区政府副区长葛晨军&&禹会区政府副区长陈照祥&&淮上区政府副区长杨京泉&&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沈明仕&&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东&&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周成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行动的协调推进、制度建设、信息收集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保障组,孙逊同志任技术保障组组长,王于杰、陈运、徐文伯任副组长,成员为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技术保障组负责对综合整治行动提供法律咨询、改造方案及验收标准等技术支持。二、工作职责(一)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二)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严惩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三)市财政局:牵头负责筹集综合整治“以奖代补”政策资金,配合做好奖补资金预算追加和经费编制工作,做好市、区资金结算工作。(四)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不同类型餐饮企业油烟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方案及达标验收标准,负责对餐饮企业排污治理提供监测等技术支持,指导和帮助各区所管辖的规模较大、经营环境条件较好的餐饮企业完善环评和验收手续,指导各区环保局开展餐饮单位排污油烟噪音污染治理和达标验收,指导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 && && && && && && && && &&&(五)市商务外事局:牵头制定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发展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设置餐饮饮食街区和网点。(六)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全市餐饮单位病媒生物防治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鼠害防治工作。(七)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制定城乡发展布局规划,对新建住宅小区设置符合消防、环保要求的配套商业用房,对规划确定为餐饮用房的新建商住综合楼设置专用烟道。(八)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餐饮单位外环境卫生达标验收标准,推广无碳、无烟烧烤,指导各区行政执法局开展餐饮单位出店占道经营和露天占道烧烤污染整治、外环境卫生达标验收及违法行为查处。(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全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牵头制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达标验收标准,指导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硬件升级改造、达标验收及违法行为查处。(十)市工商质监局:完善餐饮单位《营业执照》办理程序,对新建餐饮建设项目进行名称核准时,一次性告知经营者经营场所要符合规划、环保、食品安全等要求。(十一)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辖区街道(居委会)、市场监管、环保、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牵头制定辖区存在油烟污染集中的餐饮饮食街综合改造方案,动员餐饮单位进行硬件达标提升改造,组织人员进行达标验收,并落实“以奖代补”配套资金。(十二)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牵头制定餐饮服务行业天然气使用和优惠方案,支持餐饮单位进行煤改气。
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点餐饮集中街区及定点包保单位名单
序号辖区重点整治餐饮集中街区责任单位包保单位包保单位负责人1龙子湖区1.延安北路;2.淮河路。龙子湖区政府市环保局孙&&逊2蚌山区1.南山郦都兴中路;2.嘉年华饮食群;3.红旗一路饮食群。蚌山区政府市行政执法局王家渠3禹会区1.金域名城小区(南门一条街);2.翡翠山庄小区(张公山路)。禹会区政府市商务外事局董天放4淮上区1.丽景天成小区南门;2.解放北路(农机大市场)餐饮一条街。淮上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刘雪洁5市高新区1.兴中路;2.山香路。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质监局张晓静6市经开区1.迎湖路土锅街;2.兴业街北段(涂山路—广场二街);3.航华路。市经开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周成林
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奖代补”方案
一、以奖代补对象奖补对象以《蚌埠市餐饮服务业布局发展规划(年)》(《规划》由市商务外事局负责提供)中规划的餐饮街区内餐饮单位为主,优先解决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侧重中小型餐饮单位,各区具体奖励对象由各区政府制定。二、以奖代补流程(一)改造申报。综合整治启动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单位均可向所在街道(居委会)申请改造,由街道(居委会)负责核实汇总,并定期将改造名单上报至各区政府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技术指导。辖区市场监管、环保、行政执法、公安等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改造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帮扶餐饮单位规范达标。(三)达标验收。辖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辖区街道(居委会)、市场监管、环保、行政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并对达到标准的餐饮单位出具验收证明材料。(四)兑现奖补。“以奖代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街道(居委会)分别于2016年10月和12月分两批将通过达标验收的餐饮单位名单进行核实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辖区财政部门审批,并将奖补资金足额发放给达标餐饮单位。“以奖代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市级财政负担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各区财政局据实结算。三、以奖代补标准餐饮单位综合改造提升,达到环保、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等综合验收标准的,每户按照如下标准予以奖补:(一)环境保护。1.餐饮单位排污油烟噪音污染防治达到验收标准的,根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类型,分别给予一定奖补。采取光解式的,每户奖补0.6万元;采取其他油烟净化的,每户奖补0.2万元。2.淘汰使用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的,蚌埠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免除开户费用;改用清洁能源的,每户奖补0.1万元。(二)外环境卫生。1.餐饮单位将加工炉具、灶具从门前或前厅移到后堂,不出店占道经营,并达到环境卫生验收标准的,每户奖补0.1万元;2.餐饮单位(烧烤店)更换无烟烧烤炉具的,按原政策予以奖补。(三)食品安全。餐饮单位进行内部基础硬件提升改造,达到食品安全验收标准的,每户按照如下标准予以奖补:1.投入改造资金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每户奖补0.5万元;2.投入改造资金0.5万元至1万元(含0.5万元)的,每户奖补0.3万元;3.投入改造资金超过0.2万元,不足0.5万元的,每户奖补0.2万元。4.投入改造资金不超过0.2万元(含0.2万元)的,原则上不予奖补。(四)其他方面。对已在居民住宅楼、未安装专用油烟通道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无法进行改造达标,另行选址,到符合环保、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要求的地方开设新店,并达到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每户奖补0.5万元。对于已享受政府奖补的餐饮单位,不列为此次奖补范围。
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业主)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所在街道社区存在问题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
蚌埠市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达标验收标准
一、食品安全方面(一)餐饮单位加工经营场所设在室内,各功能间布局合理,做到前餐厅后厨房,炉具全部在后堂;(二)地面平整、无破损、不积水,采用防滑的水磨石或地板砖等铺设,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等防鼠设施;(三)墙壁平滑、无破损,墙面采用浅色材料并瓷砖到顶;(四)天花板不渗水、无破损,采用无毒、无异味防霉浅色涂料或铝(塑)扣板吊顶;(五)加工经营场所设置有纱门纱窗、灭蝇灯等“三防”设施;(六)有食品原料专用素菜、荤菜不锈钢洗涤池,且标签标识明显;(七)有餐用具专用不锈钢清洗消毒池,且标签标识明显,有充足的餐具保洁柜或消毒柜,有筷子消毒机;(八)有专用拖把清洗池(含专用移动式拖把桶);(九)有带盖垃圾桶;(十)食品库房有防鼠防潮设施,食品分类设架离墙离地10厘米存放,散装食品有食品级储物盒;(十一)有足够的冷藏设施(冰箱),并确保食品生与熟分开存放;(十二)食品加工用刀具、操作台、砧板和容器(器皿)应生、熟分开使用,并标签标识明显;(十三)从业人员有清洁的工作衣帽;(十四)餐厅和包房等就餐所醒目位置有“文明就餐”提示牌或提示用语,每张餐桌下设有垃圾篓,并提示消费者垃圾入篓;(十五)在餐厅醒目位置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许可证、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均在有效期内;(十六)必须建立并落实食品原辅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二、环境卫生方面(一)经营秩序:餐饮门店一律店内经营,经营炉具不得出店外摆,桌椅不得外摆占道,不得店外作业(洗涮、加工)。(二)地面环境卫生:垃圾容器不得店外摆放;保洁工具不得店外摆放;禁止将垃圾、杂物清扫在路面上或扫入下水道及绿化带内;门前无废弃物、杂物;各类餐饮污水不得沿街乱泼倒。(三)外立面环境:门头店招按要求规范设置、无破损或乱披挂现象;外墙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空调外机按规定安装、其上不得堆放物品。(四)市容秩序:严禁私自搭建行为;沿街不得晾晒、占道堆放;自觉规范门前各类车辆线内整齐停放。(五)露天占道烧烤:禁止规范设置的饮食摊点群和经营疏导区以外的露天占道烧烤,烧烤经营户需按要求使用无烟环保炉具。三、环境保护方面(一)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二)餐饮业经营者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并正常运行。(三)使用煤炭、重油和非成型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改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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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南山郦都来检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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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这个办法好!
& &但多部门整治,可能又会有商家贿赂某些职能部门钻空子,比如先搞一个雏形,套取补助以后再恢复原样,等等等等............
& &重在监管,重在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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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淮河路餐饮整治哪?应该解放一路北的烧烤饮食群才是龙子湖区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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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解放一路烧烤饮食群才是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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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中路脏乱差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问题解答(餐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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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问题解答(餐饮环节)
& & &下文是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中有关餐饮环节的一些规定和具体要求,食药法苑推送出,仅供大家参考!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线问题解答(餐饮环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黄玉珠& & &&请大家认真研读《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群共享的一些材料课件等,相关问题在《实施细则》或相关材料课件都已有答案,现对餐饮环节部分问题整理解答如下:一、系统要求从事网络经营的要提供网站及网址链接,但第三方交易平台要求先提供许可证明;县教育部门规定私立幼儿园必须先取得食堂经营许可再予以办理办学许可证等主体证明,但是现在办理食堂经营许可必须有代码证、办学许可等主体材料,相互矛盾,导致此类申请无法受理。答:省局与淘宝网沟通过,淘宝网明确食品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申请网络经营时淘宝可以提供具体经营网址,只是该网店只能浏览不能实际经营,所以系统要求从事网络经营的要提供网站及网址链接是可行的。由于网络订餐、网络经营目前社会热点问题,安全隐患较多,监管部门应掌握网络经营的线上及线下情况,如有其他第三方平台要求必须要先许可后入网的,建议许可机关先按普通餐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等经营者入网后办理变更,增加在主体业态后的“网络经营”、“网络订餐”括号标注。先照后证是国家商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国家总局相关文件都已明确规定,地方以前规定的如县教育部门规定私立幼儿园必须先取得食堂经营许可再予以办理办学许可证等主体证明不符合国家总体要求,应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建议食品经营许可机关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处理。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资料受理时,均需提交水质监测报告或自来水公司发票,现研读《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发现未提到水质要求,请问,今后是否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交任何水质证明?答:《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明确“用水应对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经营者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如加工用水是集中供应的自来水的,可以要求提供自来水公司交费发票,加工用水为非集中供应的自来水的如地下水、地表水的应要求经营者提供常规检测项目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可参考《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要求。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资料受理时,事业单位食堂、大型企业等均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内容,现在是否统一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交?答:《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里面没有要求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食品经营许可按照先照后证要求办理,食品经营者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提供过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协议等内容,按照便民原则,食品经营许可不再重复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许可机关审查需要可以从营业执照档案里调取相关材料。四、集团学校法定代表人、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提交健康证明。学校食堂员工健康证明工种显示为公共场所的,是否统一退回当事人重新体检?答:&《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所以仅要求提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提供健康证明,比如厨师、专间工作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服务员等,并没要求集团学校法定代表人、大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交健康证明,上述人员如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需提供。公共场所的健康体检项目和要求与食品的不同,所以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要求明确工种是食品。五、多数学校的食品管理人员为在职兼职教师,请问食品管理人员是否必须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权和义务时,需对本单位食品加工情况进行自查自评,需要接触包括直接入口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故应当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六、系统对于幼儿园、学校食堂,经济性质不好选择(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社),应该有“其他”选项。答:已于信息中心沟通,尽快解决。七、糖炒栗子、炒花生、炒瓜子、炒核桃、机面制售等行业,是否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如何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制售类项目有六大类(热食类、冷食类、生食类、糕点类、自制饮品、其他类),制售的意思是现场制作现场销售,制售分离,炒货、糖果、除中央厨房以外的半成品现制现售都不属于上述制售六大类,已将相关内容纳入目前正在修订的地方立法明确。故制售分离的熟食卤味、糖炒栗子、炒花生、炒瓜子、炒核桃、馄饨皮半成品、机面制售等等不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八、2012年省局出台的《面包糕饼现场制售许可现场核查要求》、《浙江省卤味烤禽现场制售许可现场核查要求》是否随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实施已经失效。上述文件中规定的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的经营场所必须大于30平方的规定是否不再有效?现场制售的面包糕饼、卤味是冷食,还是热食?答: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原《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面包糕饼、卤味烤禽现场制售许可现场核查要求〉》(浙食药监规[2012]1号)同时废止。面包现制现售按经营项目糕点类食品制售,卤味现制现售按经营项目冷食类制售进行许可。&&&九、目前餐饮是根据面积来划分的,小微、小型、中型……..,但申请书与审批系统均无面积多少这一项内容。答:申请书和审批系统主体业态备注栏有面积相关内容:3.食品销售经营者:(1)商场超市□大型(>2000㎡)□中型(>200,≦2000㎡)□便利店(≦200㎡连锁);(2)食杂店□(<200㎡);(3)食品批发经营者;(4)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4.餐饮服务经营者: □特大型餐饮(>3000㎡)□大型餐饮(>500㎡,≦3000㎡)□中型餐饮(>150㎡,≦500㎡)□小型餐饮(>50㎡,≦150㎡)□小微餐饮(≧5㎡,≦50㎡)□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由于省局的系统和许可证证明信息必须要与总局衔接,故许可证证面信息按国家总局要求没有细分面积,省局细分的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小微等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并实现后台统计。十、档案归档(1)现场检查照片是否不再需要归档?(2)资料真实性声明、不被限制人员声明,是否不再需要归档?(3)资质材料是否可以不上传至系统?答:考虑目前全省还没全面实施移动执法终端、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现场检查照片、相对人的资质材料等目前在系统中设为可选项,也就是说各地可以自己选择上传录入或不上传不录入。上述材料系统内不硬性要求,但应在纸质档案内存档。以后全面实施实施移动执法终端、信息化水平提高后将在系统内完善。对于资料真实性声明和不被限制人员声明相关材料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里已有要求,无需重复提交,对于资料的真实性已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里具体如下.:保证申明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不被限制人员声明在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登记表里具体如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按照《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要求执行“ 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和核查现场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十一、建议取消小微餐饮的许可,平安建设暗访搞得都快被迫送证上门了,工作越来越不好干。省局积极探索改进小微餐饮监管模式,《实施细则》专门制定“加工场所使用面积50 m2以下小微餐饮和就餐人数50人以下的除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以外的单位食堂”现场核查表,降低许可审查要求,同时与地方立法衔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在地方立法未出台前,小微餐饮现场核查表3-3进行现场核查,地方立法出台后如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目前立法建议小微餐饮采用申报登记管理)。十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五十八、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底是五年还是三年,有没临时许可证。建筑工地、小餐饮等经营周期短,很多工期或房子租期只有一年,许可证有效期发几年?这类单位如果发五年,有效期未满实际不经营了,如何处理?答:经请示国家总局,回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按《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为五年,没有临时许可证。对于工期短、经营周期短的食品经营单位也一样,有效期为五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有效期未届满但已终止食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应按规定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不履行该职责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立案查处。另外,部分地市对于有效期未届满但已终止食品经营的食品经营者采取公告注销的方式效果较好,可以参考应用。&&&&十三、对于商场超市中的现制现售如何许可监管。&& &主体业态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主营业态按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按实际经营品类进行分类许可,现场核查时按照实际经营品种采用3-1或3-2同时核查评价,满足实际所有经营项目许可条件后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改革的原则之一:打破分段、实行统一许可,打通流通和餐饮许可,力求覆盖全面,无缝衔接。建议监管分工按主体业态为主导来分配,具体由各地按实际情况规定执行。十四、食品经营者既有销售项目又有制售项目,如何确定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答: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申报一种主体业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经营面积、经营项目风险类别(主营业态)等进行确定。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十五、有些食品品种如寿司,归到哪类食品经营项目?&&&&答: 具有生、冷、热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按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如该食品经营者加工的寿司是含生食水产品的就归到生食类,按生、冷、热的风险等级高低来归类。十六、某食品经营者申请网络订餐,有实体门店,但实体门店只加工制作没有餐厅,销售全部通过网络,该情况是否许可?答:随着社会的进步,餐饮的定义已非传统意义的餐馆,如目前很多饮品店、小吃店、面包房、卤味店也没有就餐场所。食品经营许可中的餐饮指经营项目为制现制现售的六类,原则就是现场加工,现场销售,销售的对象必须是消费者,不能通过二手中间商转卖。实体门店加工制作通过网络销售符合现制现售的要求(类似快餐外卖,传统的是电话订购,网络订餐是通过网络订购,只是媒介不同),这种情况申请者如达到食品安全相关要求,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的,应予以许可。十七、卤味店的食品经营项目是什么?水果沙拉归哪里?答:《实施细则》明确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所以熟食卤味和水果沙拉等归在冷食类。&十八、某些地方将酒类归到经营项目的其他类,是否合理?& 《实施细则》明确其他类食品,指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其他类食品制售或销售,由各市级局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许可审查条件,报省局审核发布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由省局报国家总局批准后执行。其他类食品有特指性,是国家总局和省局为了避免地方的一些地方特色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区域性销售食品可能无法满足省局规定的许可条件,造成现实上的冲突,为地方留下自己制定其他类食品许可审查条件的空间。如果各地认为有必要为区域性销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单独制定许可条件,降低标准要求的,应制定好报省局核准发布,具体品种由省局报国家总局批准后才能执行。目前省局没收到各地市上报的其他类食品的许可审查条件,故浙江省目前食品经营许可中没有其他类食品的经营项目。十九、咖啡馆、酒吧、卡拉OK厅的食品经营面积如何确定,是否包括包厢、大堂?答: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决定》)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已明确要求取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述4类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许可、统一监管。省局日前也正拟稿联合省卫计委联合发文对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咖啡馆、酒吧、卡拉OK厅等经营场所面积不应纠结哪部分是公共场所、哪部分是食品经营场所,许可时对场所布局要求不应硬套《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食品的品种、加工供应数量等确定。二十、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是否已自动失效,还需要注销吗?答:系统内不会自动注销。许可证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原发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另外,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被吊销等最终也要走注销程序予以注销。二十一、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热食类范围太大,如审批时经营面条的后来经营中式餐,这个不能算超范围,隐患大,怎么处理?答:同一面积经营面条和中式餐的,现场核查的要求都是按现场核查表中的一般要求来核查,要求是同等的。面条店变成中式餐,其食品经营条件必定发生变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对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也有相关规定。&目前省局正在修订的地方立法第二十五条&& [餐饮经营报告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许可或登记范围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流程、设备布局。需改变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的,应在变化前报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时规定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等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具备原申报登记所需条件未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报告后未经审核同意并及时整改继续生产经营的,按未经许可条款规定处罚。& &&二十三、不同的食品经营业态,系统里如何选择核查表,核查表是否一定要在系统内评分?& &&答:系统的表格,主体业态是食品销售的,选择3-1.主体业态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中的小微餐饮和就餐人数5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除外)选3-3,其他的选3-2。对于混合业态的食品经营者,系统里选择主体业态对应的核查表走流程,现场打分要把所有涉及的经营项目对应的核查表同时评分(比如商超里主体业态对应的3-1,另外制售项目对应的3-2或3-3),并归入纸质档案。目前系统核查表具体核查评价,为简便操作,已与信息中心沟通设为可选项,可以只填核查评价结果。以后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信息化更完善后再硬性要求系统内具体核查评价。但是纸质的现场核查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存档。二十四、食品经营许可的一地一证原则,在实际操作时遇到困难。如某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只有一个,但该大学有四个分校,分校食堂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统一办一个许可证还是分别办证?如果需要分别办证,该大学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证,能否办理多个许可证?答:食品经营者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应当分别取得许可。该学校有四个分校,四个分校食堂为四个经营场所,应当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名称栏可以用括号标注“分区、分校”等字样加以区别,住所按主体证明材料标注内容保持一致,经营场所填写实施食品经营行为的实际地点。二十五 主体业态能否完善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按国家总局要求具体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同时结合浙江省实际做了如下细分: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大型、中型、便利店)、食杂店、食品批发经营者、无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小微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从事网络经营的,在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但是由于系统要与国家总局系统衔接,所以食品经营许可证证面信息按国家总局要求主体业态只有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类,省局细分大、中、小等可通过二维码扫描查询,并实现后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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