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大楼从事有奖销售活动 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复议行为的性质是 周某是否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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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有奖销售的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李宗泰  时间:  浏览量 171  
经营者有奖销售的相关法律规定
提示:本篇著作权归李宗泰律师所有,如有转载就注明出处。
一、关于有奖销售的方式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有奖销售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
&二、关于有奖销售的奖项金额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国家工商行管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下称“《禁止规定》”)第四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2、最高奖金额的理解:上述法律规定禁止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如果是奖品,其价值(体现为市场价格平均值)不得超过5000元。即不管每次有奖销售所设奖的数量多少,其最高奖的奖金或奖金价值均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有明确答复,经营者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使用权做为奖励的,不论使用该物品的时间长短,均属不正当有奖销售。
三、关于有奖销售活动中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禁止规定》第三条规定: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4、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四、关于有奖销售活动中须注意的问题
根据《禁止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经营者对已经向公众明示的前款事项不得变更。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五百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五、关于违反有奖销售规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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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 【】
             工商公字〔2004〕第46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网站在提供网上购物服务中从事有奖销售活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浙工商检〔200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网站经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网上购物等经营活动中,为招揽广告客户、提高网站知名度及提高登录者的点击率,附带性地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构成有奖
销售,应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予以规范。
  以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中奖者,且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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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违反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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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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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变通的设计,使其合符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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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在《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凡以抽签、摇号等带有偶然性的方法决定购买者是否中奖的,均属于抽奖方式。”的规定,“偶然性”的涵义,如果奖励的方式不具有偶然性,带有一定的必然性,例如你所说的积分式奖励,就带有必然性,这种奖励的方式就不是偶然的,不属于抽奖方式,奖金数额当然就不受5000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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