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关单位办理海关报关计量单位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办理的手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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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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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业务概述自理报关单位是指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均有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例如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和三资企业等。自理报关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并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得从事相应的自理报关业务。
二、 办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
三、 办事机构上海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应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7)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 办事机构义务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编制、开通企业经营单位代码。
六、 办事程序第1步:
申请单位填写《自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申请书》、《企业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h883 企业情况表》、《海关注册企业代码登记表》和《印模表》,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单证(原件及复印件):
(1)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合同、章程的批复;
(4)企业合同(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可免交)、章程;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6)企业行政印章、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印模;(7)国税局签发的税务登记证;(8)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报关员网络视频免费试听 ://edu.21cn./kcnet750/(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第2步:
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对各种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以及申请单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能力等进行审核。第3步:
主管海关经审核,对申请单位编制企业登记编码(十位数编码),颁发《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建立企业档案数据库,并开通企业登记编码。
七、 办事时限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号)规定,自理报关单位注册手续费为:
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无需年审。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内容来源好 :
)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2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采用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负责出口货物通关申报,买方负责进口货物通关申报。换言之,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通关申报。一.报关单位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直译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
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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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页17页79页109页21页22页39页12页11页102页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5年 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日至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自理报关单位,其《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单位可按海关批准的范围开展自理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单位,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若要再办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重新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重新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沿用原注册登记编码,企业类别按新注册企业对待。但其中适用C、D类管理的,则按原类别对待。企业注册日期以原注册日期为准。
二、关于原专业报关企业和原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专业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日至日在海关办理完注册登记或已通过今年年审的原代理报关企业,视为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许可期限为2年。其《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业可按批准的范围开展报关业务”)。
对不按期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不再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自2年许可期满后再次申请 许可延续的应当符合《规定》中报关企业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许可延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总公司通过今年年审的,视为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2年。其《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或《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证书封二所标注的日期为准。总公司未参加年审或年审未通过的,其分支机构视为未取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海关不予受理其办理报关业务。
三、关于补充提交注册登记材料
报关单位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按照《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9号)应当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的,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四、关于报关企业名称
报关企业(名称中含有“国际货运代理”字样的除外)的企业名称中应当含有“报关”字样。
五、关于报关企业申请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增资
《规定》施行后,原报关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50万元人民币的,其申请新的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仍需要增资50万元人民币。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设立该分支机构时已经依法增加过注册资本的除外。
六、关于报关企业证书换发
《规定》施行后,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或《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至注册地海关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原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已在海关办理异地备案的跨关区分支机构,可持有效的《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备案证书》或《代理报关单位报关备案证明书》至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换证时间及程序由各直属海关对外公告。
七、关于原海关总署审批的报关企业办理变更等手续
原海关总署审批的报关企业的变更、许可延续、撤销、注销等手续均统一由各直属海关办理。
八、关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注册登记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区内企业若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注册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关业务。
已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又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可持该表和相关材料至海关补办报关注册登记手续,海关开通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享有的报关功能。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或区外(境内)之间的货物往来,在上述区域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对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在区外从事国际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特殊区域的,企业可以在非特殊区域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九、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不得注册登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分支机构无论其是否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都不能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若分支机构需要报关的,应使用总公司的注册登记编码在全国各口岸报关。
对于原来是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的,一律取消其子公司注册登记编码,改用其总公司的注册登记编码,分公司名下的报关员转至总公司。
十、关于双重身份禁止
一个报关单位不得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报关企业名义在海关重复注册登记,也不得同时在海关注册登记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企业在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含跨关区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后再至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的,海关先注销其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含跨关区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再为其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
企业已经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后申请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海关在办结海关相关业务手续后,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注册登记编码,再受理其申请。
《规定》实施前已在海关同时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个注册登记编码的报关单位,海关给予两年的过渡期。
十一、关于报关专用章样式
报关专用章应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名称全称。报关企业的报关专用章还应当包含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名称。
具体样式、办理及换制印章的手续由各直属海关对外公告。
十二、关于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临时报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时可至海关办理《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样式见附件)。
《规定》第四十一条所列单位,如果符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条件的,可办理正式的报关注册登记。
十三、《规定》施行后下列文件依法废止:
(一)《海关总署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和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注册登记事项有关公告执行问题的通知》(署调函〔号);
(二)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专业报关企业股权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2001〕61号);
(三)《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企业年审工作事宜的通知》(监管〔2001〕2号,其中涉及报关员年审内容除外);
(四)《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署办监〔2000〕1号);
(五)《监管司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关于建立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资格证书年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监管函〔1999〕6号);
(六)《海关总署关于特区注册进出口企业异地报关备案问题的通知》(署监〔号);
(七)《海关总署关于下发〈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的通知》(署稽〔号,其中涉及报关员年审内容除外);
(八)《关于支持促进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做好对外贸易工作的通知》(署监一〔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
&&&&&&&&&&&&&&& (单位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因 &&&&&&&&&& (事由)&&&&&&&&&&&& , 至我关办理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提交了下列委派证明或授权证明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 1、&&&&&&&&&&&&&&&&&&&&&&&&&&&&&&&&&&&&&&&&&&&&&&&&&&&&&&&&
&&&&&&&&&&&&&&&& 2、&&&&&&&&&&&&&&&&&&&&&&&&&&&&&&&&&&&&&&&&&&&&&&&&&&&&&&&&
&&&&&&&&&&&&&&&& 3、&&&&&&&&&&&&&&&&&&&&&&&&&&&&&&&&&&&&&&&&&&&&&&&&&&&&&&&&
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给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编码为&&&&&&&&&&&&&&&&& 。
本临时注册登记编码的有效期为七(天/长期),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你单位若仍需办理进出口业务,请重新至海关办理临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 &&&&&&&&&&&&&& 海关
&&&&&&&&&&&&&&&&&&&&&&&&&&&&&&&&&&&&&&&&&&&&& ( 注册登记印章)
&&&&&&&&&&&&&&&&&&&&&&&&&&&&&&&&&&&&&&&&&&&&&&&& 年 月 日以下试题来自:
判断题关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关系:报关企业必须先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然后再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而已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直接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许可手续。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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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程序   一、企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在计算机上填写《企业情况登记表》,从该表第二行开始填写有关内容。其中:企业注册名称限15个汉字以内。“主要产品”一栏填写产品的商品编码的前四位(不会可以为空,由报关行代查)。内资企业填至“经营范围及备注”处,外商投资企业填至最后“投资总额”处。还需填写《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   二、根据海关总署2004年25号公告,注册登记企业需提供以下单证,并按先后顺序将下列材料以A4的纸装订成册(A4纸的装订夹应与纸面平齐,不能大于A4纸面):  1、《企业情况登记表》;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批准证书》(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证明开立基本账户、账号)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土地证、房屋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私营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经贸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外资企业必须提交原件,内资企业可免);  10、合同(仅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商独资企业可免);章程(内、外资企业均需提供)、  11、《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会计各1份,董事长、总经理是一人的合并1份)。以上材料全部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来海关注册时,将以上材料及《验资报告》原件一并带来,用于核对。   四、经海关初审通过后,将注册登记材料送报关行预录入,然后海关复审,制发《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签收。   五、刻制“报关专用章”。企业到指定地点按照统一模式刻章,然后凭《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取出“报关专用章”到海关进行印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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