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厂里造了一个污水处理厂一般造价和电池厂,距离居民区不到200米镇政府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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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批信访件共计89件(来电89件、来信0件)。截至8月22日12时,已办结81件,现予以公开;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5件、青岛1件、淄博1件、烟台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开。
已办结81件案件中属实70件,不属实11件。办理情况:责令整改86家,立案处罚19家,罚款金额178.283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2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3人、问责120人。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位于烟台市芝罘区芝罘路92号的莱钢集团,一般在夜间作业生产,环保检查的松时18点开始作业,环保问题查的紧的话晚上12点开始作业,排放黑烟、噪音扰民,排放污水渗到地下,先前向山东省环保厅反映过两次,没有得到解决。
水、大气、噪声
&&&&烟台市环保局于8月13日、8月14日、8月16日、8月17日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情况如下:(1)根据噪声监测报告,厂界噪声超标问题属实。(2)经监测,该企业废气超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冒黑烟现象。(3)关于污水渗入地下的问题不属实。该企业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沟排入烟台市城市管网。根据8月16日地下水监测报告,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浓度与该企业循环水中的污染物浓度差异较大,没有发现相关性。同时,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显示:“扩建后全厂产生的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采取了坚实可靠的地下水防护措施,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4)反映的企业因环保部门监管,夜间生产作业的问题不属实。经调阅内部管理制度和考勤表,该公司实行三班工作制,24小时连续开工。(5)关于两次向省厅投诉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不属实。最近一次信访投诉时间为日,反映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冒黑烟、污水横流问题。3月15日接到省厅信访办批办后,烟台环境监管支队执法人员于3月16日白天、4月2日夜间和4月8日夜间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没有发现信访人反映的环境问题。电话回访信访人,为烟台外地电话,没有联系上;后经电话核实,机主称未投诉上述问题。首次信访投诉时间为日,反映莱钢集团烟台钢管有限公司噪声、废水污染问题。11月20日接到省厅信访办批办后,立即安排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噪声监测,12月11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但标注有因厂界靠近铁路,不排除交通噪声的影响。针对厂界噪声超标问题,于12月8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烟环函〔号),要求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企业12月16日书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回复电话进行回访,机主表示不是他投诉的,但可以将查处结果转告投诉人。
&&&&根据《烟台市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在后期调查及现场实地勘察中发现,该企业西厂界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规定的二类区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据此其西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规定的二类区域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烟台市环保局于8月17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环责〔2017〕53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烟环罚告〔2017〕20号),拟罚款3万元。针对8月13日监督监测监厂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因8月12日厂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环责〔2017〕49号)于8月14日送达,故不再处罚。针对8月13日监督性监测50斜底炉废气超标问题,烟台市环保局于8月16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烟环责〔2017〕50号),并依法立案调查,拟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罚款100万元。目前已完成《环境行政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企业目前已经停产,计划在明年6月底搬迁。
莱芜市高新区上陈家峪村东面,自家鱼塘2个月前受污染,导致鱼和莲藕死亡,咨询污染源头来自哪里、水质污染的原因以及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莱芜市和高新区环保局都去清理过浮油,但到现在没有拿到处理结果,各个部门一直推诿。
&&&&经过实地勘察、走访群众,及对鱼塘进行测量评估,发现盘龙河上陈家峪段河道污染确实存在,但举报人反映其鱼塘、藕塘受损情况有明显夸大成分。
&&&&6月18日至25日已对盘龙河上陈家峪段河道油污清理完毕。
8月13日至16日,高新区成立工作组,反复向举报人及鱼塘、藕塘所有人做解释说明工作,其已认可并签订承诺书。
潍坊市昌邑潍河周边,几百户畜禽养殖场被当地政府下达了限期2至3天清除的通知,咨询拆除是否有相关文件、有没有补偿,并反映拆除时间太短没有准备。
&&&&一是关于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文件:《昌邑市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昌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昌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的紧急通知》。二是昌邑市制定了适合本地实际的退养补偿标准和奖励政策,经调查,昌邑市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均无合法审批手续,不符合补贴条件。三是昌邑市各镇街区已于7月初向禁养区内养殖场下达了《关停通知书》,养殖户已签字确认。针对部分养殖场(户)仍拒不关闭或搬迁的问题,昌邑市落实人员、靠上工作,加快关闭搬迁进度,并对适养区、限养区的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指导,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
&&&&加大宣传力度,向人民群众作耐心细致工作,详细讲解相关政策依据,争取理解与支持。
济南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东山公园西北角,原是建筑工地板房,混凝土地面,建筑商章丘第二城建开发公司将建筑垃圾堆放到混凝土上面。几个月前打12345热线,处理方式是建筑施工方用土将建筑垃圾覆盖了,并栽种杨树苗,但是下雨时就能看到建筑垃圾,认为处理方式不正确,对环境有影响。要求把建筑垃圾拉走,把混凝土打掉,再进行种植植物。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此处已经纳入章丘小东山山体公园提升改造工程,规划为绿地,已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组织施工。
&&&&章丘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委督促施工单位调整施工计划和工序,8月13日下午完成此处临时建筑拆除,结合小东山公园提升改造施工方案,16日完成现场垃圾清理和渣土再利用工作,后续绿化提升根据施工方案实施。下一步章丘区住建委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尽快做好施工后续绿化工作,给周边群众创造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
通报批评1人。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和机场西路交叉口往南有一个向西的水泥路,附近的大进轮胎厂,该厂用废旧轮胎打粉做新轮胎,气味很重,只要不检查就开工。同时该厂经常晚间炼胶排放污水,举报人打过很多次市长热线,均未得到解决。
&&&&1、用废旧轮胎打粉做新轮胎,气味很重问题。该厂主要以生橡胶为原料,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旧轮胎打粉等生产工艺。气味主要为生产时橡胶硫化加热工序及密炼工序产生。
2、炼胶排放污水问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用水主要为密炼设备冷却水,配套建设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
3、只要不检查就开工,举报人打过多次市长热线,均未得到解决问题。自日,河东区首次接到“12345”市民举报热线反映该公司信访举报,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河东环保分局联合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查处,发现该厂有环评批复,但现场建设与环评批复不符,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按照《河东区关于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公司未重新取得环评批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7月23日,河东环保分局对该厂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函告九曲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于日对该厂进行断电,根据要求,限期于9月30日前对原料、设备、产品进行彻底清理。接到信访转办单后,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厂进行清理取缔,目前已达到“两断三清”取缔标准。
4、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厂建设于2013年,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执法人员对其立案处罚。
&&&&1、硫化及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配套建设集气设施,经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
2、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河东环保分局对该厂未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立案处罚,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金额40000元。
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1人。
莱芜市莱城区(农高区)杨庄镇胡家宅村东边,举报人有个鱼塘,鱼塘附近有三个养殖场,一个养猪,两个养牛,三个养殖场均没有环保措施,直接排放污水,从7月25日开始的,鱼塘里的鱼都被毒死了。举报人举报过多次,一直未处理,现在鱼捞上来都变质了,鱼塘里的鱼都烂了,一共一万尾鱼左右。向政府反映多次无果。
&&&&经调查,在距水塘约120米处发现3家畜牧养殖户,三家养殖户未建设规范有效的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粪便、污水随意处置和外排现象;该鱼塘3年前投入鱼苗,共计1万多尾,举报人称从7月25日开始出现死鱼现象,死亡鱼种只是白鲢鱼、花鲢鱼两类,其他鱼种正常存活;前期我市农高区多次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存在举报人所说“向政府反映多次无果”的情况。
&&&在前期协调处理的基础上,一是督促交办单中涉及的3家养殖户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因不是规模以上养殖场,无法立案处罚,区镇畜牧、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粪便、污水随意处置和外排现象的再次发生。二是在杨庄镇政府的引导协调下,水塘承包户边荣水与3家养殖户自行达成和解协议,3家养殖户对边荣水补偿4万元,边荣水表示认可与接受。三是杨庄镇政府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情况监管不力,导致3家养殖户养殖粪污未经处理外排,镇分管畜牧负责同志、镇畜牧办主任负有责任,对其进行问责处理。
通报批评2人
东营市广饶县英才学校附近化工气味很重,附近企业太多。同时举报人反映县城东边大王镇也是经常有异味,空气质量较差。
8月13日,广饶县政府组织专人到广饶县英才学校现场走访了部分单位和居民群众。委托在夜间对学校外进行无组织废气(臭气)检测,在上风向(东北角)布置一个监测点位,在下风向(西南角)布置4个监测点位。现场走访,未发现异味污染情况,检测结果均在规定范围内。经查,距离该学校最近的企业在大约4公里外。对反映的“县城东边大王镇也是经常有异味问题”,8月13-14日,委托对大王镇5个点位进行检测,上风向设大王广场1个点位,下风向在康安路南设4个点位,检测结果达标,但感官感受存在少许异味。
将根据广饶县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加强对大王镇周边工业企业的巡查力度,彻底杜绝异味扰民现象。
菏泽市巨野县陶庙镇和大谢集镇上交界处秦楼村北边有一个小型搅拌站,该搅拌站位于居民区内,政府没有让它拆迁,但是投诉人认为该搅拌站不可以在居民区内,应该拆迁。
&&&&经调查,信访反映搅拌站名称是巨野县永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巨野县陶庙镇秦楼村北,在前期小散乱污清理取缔过程中,该搅拌站因具备环评手续,根据要求被列为提升整改类企业,该企业也已严格对照环评批复及相关整改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因该搅拌站位置南靠公路,距离居民区30米,西靠乡村公路,距离居民区10米,北边、东边均是农田,信访反映问题属实。
&&&&巨野县已组织人员对该搅拌站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完毕,院内砂石料已清理。
党内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
烟台莱州市市区北边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厂区外,政府搞房地产,举报人为该公司员工,5年前向政府递交过书面报告,认为厂区外面建设小区应该有卫生防护距离,并且500米以内不可以建设小区,否则不达标。现在距离举报人递交报告已经5年了,该小区也已建好,但报告仍然没有回音。目前公安、政府、环保联合组织的执法队伍因为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要关闭公司。投诉人认为是政府失职,起码给公司时间,不应该关闭公司。认为政府懒作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8月13日下午3时,莱州交办事项落实组3人抵达问题现场,经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该事项涉及双方为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凯怡上城小区,两者之间距离不足500米,不符合1989年出台的《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中的有关要求,铅蓄电池厂与居民区之间距离应≥500米。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在前,凯怡上城小区建设在后。
2、莱州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1977年。经营范围主要为制造蓄电池,工商登记经营期至2026年8月,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日,企业关停。凯怡上城小区由山东凯诺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占地188.82亩。2011年7月该项目全部取得由莱州市环保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10月,该项目通过莱州市住建局审查。
3、2015年,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根据《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及《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审核申请书(2015年本)》,向莱州市环保局申请出具防护距离达标证明,但因防护距离不达标,莱州市环保局未出具证明。&&
4、为华鲁蓄电池有限公司、凯怡上城小区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评机构均为莱州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法经营,于2015年12月被环保部撤销资质,并被关停。&&&&
&&&针对以上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就企业彻底关停后的补偿事宜进行沟通商谈。
2.立即启动问责程序。莱州经济开发区法律顾问与企业律师正在就企业彻底关闭后的补偿问题进行商谈,双方达成了初步协议,拟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补偿数额进行评估,8月底完成补偿评估工作。
诫勉谈话3人
潍坊临朐县东城街道,大约有40-50家喷涂厂、喷漆厂,没有除尘设备和污水处理设备,没有污水管道,存在乱排污水问题。
对前期排查发现的87家喷涂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违法排污和非法生产问题。49家喷涂项目办理了现状环评评估报告并通过备案意见,10家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验收。对2家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但尚未进行验收的喷涂项目,对其张贴封条,责令其完善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生产。17家已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对其张贴封条,采取断电措施,待企业取得现状环评备案意见后方可允许生产。对9家无环评手续的,4月份已对其生产设备全部拆除,经现场后督察,未发现死灰复燃问题。
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办事处上庭官院小区,环境脏乱差。
&&&&经调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到位,保洁制度健全,小区环境卫生保持较好,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下一步区委、区政府要求山头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该社区物业管理水平,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清洁。
济南市历下区棋盘小区4区6号楼4单元103室,有一家黄焖鸡米饭,油烟扰民。
&&&&经调查核实:棋盘小区4区6号楼4-103房主为张某,8月10日将该房租给韩某,从事餐饮经营。该店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历下区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向该店下达了《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该店已于8月13日下午4点前将店内经营物品全部清空。
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刘湖村,2014年成立了枣庄市台儿庄区长海淡水鱼养殖合作社。日池塘养的鱼全死了,怀疑是上游刘湖村北面3公里处的十几家养鸭场和化工厂排污造成的,已经向台儿庄环保局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合作社位于兰祺河,兰祺河上游为六支干渠,六支干渠附近有6家养殖户(畜禽适养区内),其中5家废水直排进入六支干渠,1家无河道直排口;相关区域无化工企业。台儿庄区环保局于日接到“兰祺河内网箱养殖鱼类被上游养殖废水污染致死并要求赔偿”的电话信访后,现场调查发现,兰琪河因暴雨水位暴涨,水量很大,水色呈浅绿色,并有腥臭味,经向上游排查,发现有5家废水直排进入六支干渠的养殖户,相关区域未发现化工厂,并于17日和18日两次对养鱼点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COD分别为47.1mg/L、47.4mg/L,氨氮分别为4.25&mg/L、3.48&mg/L,鉴于监测数据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类似,镇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生物指示池中鱼类能够正常成活,无法判断本次信访死鱼与该河水质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区环保局将上述监测数据提供给了信访人,但无法解决其提出赔偿的要求,并向信访人指明申请赔偿途径,告知信访人可向畜牧水产局或其他部门反映,申请鉴定死鱼原因,通过法院起诉相关责任者获得赔偿。7月26日,台儿庄区环保局根据信访人要求,对信访人送来的水样做了化验,COD为37.9mg/L,氨氮分别为1.82&mg/L,并将化验数据提供给信访人。针对畜禽养殖户废水直排入河的问题,7月27日,台儿庄区环保局联合畜牧水产局对上述5家废水直排的养殖户,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
&&&&针对5家养殖户废水能直排入河问题,8月13日,马兰屯镇制定了《养殖污染停产整改方案》,截至8月15日,已完成鸭苗全部清理;截至8月16日14时,已拆除养殖户3家,正在拆除2家,同时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下步,对继续养殖的养殖户,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其整改,完善相关治污设施,达到环保、防疫等标准后,方可恢复养殖。
烟台市牟平区武宁镇王从曲村,村支书亲戚在村西晒鸡粪(水库的上游),下雨时鸡粪冲到水库里,导致水变色,水质有臭味,导致鱼死亡。并反映鸡粪招来的苍蝇把果园污染了。拨打过烟台市环保局的电话没有处理。投诉村支书在207省道路东面300米开了一个石子厂,晚上作业噪音很大,产生粉尘污染环境,冲刷粉尘的污水流到水库下游。
水、大气、噪声
&&&&8月13日,由武宁街道办事处、环保局、畜牧局组成联合组立即展开调查。14日,区委、区政府负责人赴现场调度整改工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1、当事人租赁山上空地晾晒鸡粪。2、该非法石子加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已停产。
&&&&1、现已对部分鸡粪进行了集中堆放,并用防雨材料进行覆盖,于18日全部清除。
2、该石子厂已按“散乱污”企业予以取缔,现场破碎机和筛选机均已拆除,石子已全部运走,已按标准取缔。
3、区环保局对水库水质进行了水样检测,各监测值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未对水体造成污染。
诫勉谈话2人,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
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红东社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里,污染地下水,导致农民灌溉田地也被污染。同时反映红东社区内烧煤,产生刺鼻气味。
&&&&红东社区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水经过下水道流经化粪池沉淀后,流入社区南沟渠。经台儿庄区环保局排查,红东社区南排污口下游就是玉米地,无压水井,于是在排污口东北方向70米处找到一个压水井,深度大约20米左右,取水样检测地下水pH为7.29,高锰酸盐指数为0.74mg/l,氨氮为&0.027mg/l,相关水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3-93)Ⅲ类标准,地下水未污染。社区内有2家小吃部,1家使用燃煤炉具,1家使用燃气炉具,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周边有3家小吃部使用燃煤。
&&&&1、台儿庄区环保局于2016年将该社区污水处理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拟建设一座处理能力500吨/日的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已于日签订施工合同。&
2、台儿庄区环保局加快推进该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8月15日,施工队伍进入工地,正在实施地面附着物清理,9月初完成土建施工开始安装一体化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等设备;9月下旬进行调试,10月份正式运行。&
3、泥沟镇政府对相关的5户小吃部下达了整改通知,截至8月16日,社区内两户已全部关停,门前已清理完毕;社区外三户已按照要求改用液化气炉具,并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下一步,泥沟镇政府将对社区内外的餐饮业户加强环境管理,严禁再使用燃煤灶具,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确保不再发生油烟扰民事件。
济南历城区南部山区柳埠镇柳中村南园村70号,有人盖房子,没有对渣土进行清理,污染环境。并反映南园村的垃圾未进行清除。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历城区南部山区柳埠镇柳中村南园村70号现场无人建房,也未发现有渣土。此处是一村民所建不规则花坛。另在现场附近发现村民丢弃的少量砖石瓦块和树枝杂草。
&&&&历城区政府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于当日(8月13日)下午立即安排工作人员组织进行整改,将花坛进行了彻底清除,并将附近路边的少量砖石瓦块和树枝杂草一并清理完毕。
通报批评1人。
济南高新区开拓路北段路东济南绿净园保洁公司,该公司为了节省开支,早上4点左右用从臭水沟抽水作为绿化用水和喷洒马路的用水。该臭水沟位于世纪大道15166号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往西250米(济南德高机械有限公司门前面)。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臭水沟的位置实际是指高新区世纪大道小汉峪沟桥南侧河道内,举报位置属实。此处为济南绿净园保洁公司在高新区洒水作业唯一取水点,水源来自于高新区水质一厂产生的中水,并不是投诉人所说的污水。7月15日,高新区管委会为了防汛已经将拦水坝放弃,汉峪沟内已经没有蓄水,该公司自7月15日以后一直没有再从此处取水。
&&&&高新区城市管理局接到交办件当天对该取水点的设备进行现场断电,责令该公司不能再直接从河道内取水,取水点改为新泺大街南侧小汉峪沟两岸中水蓄水池。责令该公司并对河道卫生进行打扫。截止到当日13:40分现场问题处理完毕。&&&&&&
烟台市栖霞市藏家庄镇小夺沟村,栖霞澳通化工厂,经常排放刺鼻气味。
现场调查时企业已停产,检查发现厂区有轻微异味系污水处理池散发异味,4038黄药储罐密封不严散发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栖霞澳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黄药和1万吨黑药,采用天然气锅炉供热,有工艺尾气焚烧炉1台,焚烧炉脱硫塔1套。拥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后的污水用作冷却循环水,不外排。建有800方前期雨水收集池、600方应急事故水池各一个,建有160平米的危废储存间,建有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处理装置3套。主要大气污染物是工艺废气焚烧炉产生的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8月14日,栖霞市环保局委托烟台同济测试有限公司对排放异味情况进行监测,8月15日《检测报告》显示:造成异味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达标,VOCs排放达标。
1、针对未验收问题,8月15日,栖霞市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继续停止生产。&2、8月14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对污水处理池密封加盖,对4038黄药罐进行封口。&3、8月15日,栖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继续停止生产,并处以10万元罚款。该公司已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自愿接受处罚。&&&&4、8月15日《检测报告》显示:造成异味的二硫化碳和硫化氢未检出,臭气浓度达标,VOCs排放达标。&&
5、8月18日上午,专项工作组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污水处理池已密封加盖,4038黄药罐已封口。经走访周边群众,带领群众到现场查看,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临沂市沂水县开发区内,昆达生物公司未批先建,尤其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后,还违规未批先建了每年2万吨的吡啶项目、每年2万吨的双乙烯酮项目和每年2万吨的乙酰乙酸甲酯等化工项目,当地政府未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且当地政府给该项目在2016年、2017年补办了手续。举报人认为地方政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昆达生物公司位于沂水经济开发区内,成立于2009年5月,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现查明,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未批先建了以下项目:2012年7月建成1条3万吨乙基胺生产线;2014年2月建成2套1万吨丁烯醛装置;2014年6月建成1条6万吨甲醛生产装置、1套1.5万吨吡啶装置和1套2万吨山梨酸(钾)装置;2015年6月基本建成2台130t/h沼气锅炉(1用1备)配套12MW抽背机组。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省环保厅对该公司“全厂产业升级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
2、2015年6月省环保厅对该公司“全厂产业升级项目”批复后,昆达生物公司又于2016年擅自建设了《11000&吨/年吡啶系列深加工项目》(该项目以11000吨吡啶为原料进行深加工,年产2万吨吡啶系列产品,即为“群众反映的年产2万吨吡啶项目”),以及年产2万吨双乙烯酮、2万吨乙酰乙酸甲(乙)酯、0.3万吨脱氢醋酸(钠)等项目。
3、针对地方政府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日“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为了延伸产业链条,又未经审批擅自新上了每年2万吨的吡啶项目、每年2万吨的双乙烯酮项目和每年2万吨的乙酰乙酸甲酯等项目。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新形势下,没有把环境保护放在科学发展的首要位置,对待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站位不高;在推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环保为发展让路的问题。在项目审批中,没有做到先审批后建设,导致出现“先上车后买票”问题的发生;在监管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项目建设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县分管领导对项目审批和监管问题督导不力,未及时发现相关问题。2016年5月,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为吡啶项目出具审查意见;2016年9月,县规划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为双乙烯酮项目出具审查意见;2017年4月,县环保局为年产2万吨的双乙烯酮和2万吨的乙酰乙酸甲酯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2017年5月,县环保局为年产11000吨的吡啶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同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网格化监管乡镇—院东头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履职尽责监管不力。县环保局未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规问题,履职尽责不到位。县城管执法局未依法进行巡查,未及时发现有关问题。县住建局履职监管不到位。县安监局对违规项目未能及时发现,监管不到位。县节能办未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没有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县规划局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
&&&&1、针对昆达生物公司成立至2015年5月,部分产业链延伸项目未批先建环境问题。沂水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责令企业停产、停建并补办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要求,省环保厅于2015年6月对该公司“全厂整合升级项目”进行了批复(鲁环审〔号);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予以竣工验收(临环验〔2016〕23号)。
2、日,沂水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昆达生物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2万吨的吡啶项目,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万元。日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沂环书审〔号),批复后,该项目续建并投产。
日,沂水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昆达生物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2万吨的双乙烯酮和2万吨的乙酰乙酸甲酯项目、0.3万吨脱氢醋酸(钠)项目,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5万元。日该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沂环书审〔号),批复后,该项目续建并投产。
诫勉谈话6人,通报批评2人,行政警告3人,党内警告4人,警告1人,记过1人。
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大郝庄村村委大院存在无证经营情况,用废旧塑料进行加工,味道很大,举报人举报多次无果。
&&&&该塑料加工项目为:购买塑料颗粒,用三台小型吹塑机加工塑料瓶,无环评手续,离居民区较近,有异味,界定为“散乱污”项目。
&&&&8月13日,对该项目实施断电、断水,拆除设备、清理原材料和产品,生产区全部腾空。
通报1人,行政警告1人。
青岛市市南区镇江南路,海信研发中心工地,夜间施工扰民,一般晚上工作到12点,早晨4点开始,有时候会夜间通宵作业。最近情况稍有好转,担心督察组走后情况恶化。
&&&&日,市南区区委、区政府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2017年5月起,区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周边居民举报,反映该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区有关部门约谈了该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环评审批、建筑废弃物准运证超期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市城乡建设委已责令该项目停止建设。实地核查时,该工地已处于停工状态。
&&&&针对信访人提出的担心出现反弹甚至恶化问题,市南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市南区政府每天安排专人值守,严控该工地未经审批,擅自夜间施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是市城乡建设委通过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对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实施源头监管,并要求该工地重新制定防止噪声污染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科学施工,达到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滨州市无棣县鑫岳化工有限公司,在公司附近填埋了几万吨化工生产废渣
&&&&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产生的废渣为皂化滤渣(主要成分为碳酸钙和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状评估报告要求其运往山东本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造砖,该企业检修或不正常生产时,暂存且做好防渗防雨。据统计,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该项目共产生皂化滤渣约120万吨。这些皂化滤渣除用于本鼎科技制砖外,部分作为建材自用,剩余部分作为一般建材外销。详情如下:2014年,产生15.5万吨,8.4万吨用于制砖(折合约10.1万吨),5万吨用于鑫岳化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5年,产生32万吨,7.7万吨用于制砖,11万吨用于鑫岳化工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剩余11.8万吨外销。2016年,产生量45万吨,6.8万吨用于制砖,15万吨用于鑫岳燃化和众诚供热基础建设,剩余21.5万吨外销。2017年,产生28.3万吨,5.4万吨用于制砖,4万吨用于鑫岳化工东侧公路建设,剩余约18.3万吨外销。针对该企业未严格落实现状评估报告及备案意见要求,擅自将皂化废渣用于修路等违法行为,无棣县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罚款。
滨州市阳信县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在其厂区东侧有含油废水外溢,还有几个含油废坑,该厂的二氧化硫超标排放,沥青等项目有废水产生,但是没有环保设施,地方也没有进行监管。
&&&&现场核实情况:
1、阳信县环保局对山东科宇能源有限公司的厂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严密排查,没有发现含油废水外溢问题和含油废坑。
2、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联网。经查看自动在线监控数据,煅烧石油焦项目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可以稳定达标排放。
3、该公司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700方/日,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厌氧+好氧+深度处理。企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阳信县新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白杨河。
威海市荣成宁津街道办事处洼里村东北方向有个养猪场和冷藏厂,两个厂子偷排污水,污染了河道和地下水。向市长热线、环保部门都反映过,但是没有用。
&&&&接到转办件后,荣成市立即成立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环保、畜牧、监察、公安、信访、石岛管理区、宁津街道等单位为成员的调查整改工作小组,于8月13日13时30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群众举报的两个企业为荣成市日进海藻有限公司和宁津昌盛养猪场。荣成市日进海藻有限公司,建于2013年,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冷库库容7000吨,主要从事盐渍海带切丝、冷冻存储及销售。企业废水主要是盐渍海带渗出的盐水,先后经暂存池、卤水池和晒盐池进行处理,三个池子全部进行防渗处理。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未发现排污,但企业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宁津昌盛养猪场,共有猪舍9栋,料库2间,共60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3000头。该养殖场2013年进行整治,2014年12月通过环保、畜牧部门联合验收。该养殖场配套建设三级沉淀池448立方米,自购两台自吸式污水处理车,沉淀池内发酵好的污水用于周边群众还田处理,月处理污水能力1000立方米。2016年该场进行改造升级,增建1座500立方米沉淀池,目前正在对沉淀池进行加盖施工。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污问题,但发现每栋猪舍通向沉淀池的排污口盖板不规范,新建沉淀池内墙高度不够,存在外溢隐患。荣成市日进海藻有限公司,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企业在本次查处前已被列入“散乱污”企业并实施停产整治,如10月底前仍未完成整改将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宁津昌盛养猪场离村较近(400米左右),在特定气候、风向条件下会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对此,我们对宁津昌盛养猪场进行劝退搬离。
&&&&荣成市日进海藻有限公司按照“散乱污”企业处置程序已停产整改,并对企业未经验收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罚款15万元。组织宁津街道等单位组建专门队伍,动员宁津昌盛养猪场10月底前全部搬离。责令宁津街道立即拿出搬迁计划,8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整改,9月底前完成种猪和育肥猪搬迁,10月底前完成其他所有生猪和设施搬迁。在完成搬迁前全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证无污水外溢,达到畜牧和环保要求。
诫勉谈话3人、行政警告2人。
济南市历城区山东工人报社印刷厂没有环评,接到整改通知后,该厂在进行整改的时候,被政府断电贴封条。投诉人质疑政府采用双重标准,因为其他类似企业仍然正常生产。希望能给工厂进行整改的时间。
&&&&经调查核实:
1.该厂已被列入历城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名单,于7月31日对其下达取缔通知书。
2.截至目前,历城区政府已对该厂所在街道辖区内的所有散乱污企业统一下达了取缔通知书。
&&&&历城区政府责成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做好与企业的解释和沟通工作,要求其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搬迁。同时积极推进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度,对列入取缔名单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两断三清”。
烟台市芝罘区世回尧办事处上尧村里的垃圾未做处理,当地政府仅购买绿色塑料布将垃圾盖起来了事。
&&&&8月13日下午3时,世回尧街道与区城管局共计12名工作人员达到现场,现场防尘网下有少量的生活垃圾未被清理,生活垃圾是由附近居民丢弃所致,针对现场问题,组织联系渤海实业公司安排人员和机械设备对防尘网内垃圾进行清理和捡拾,清理后对防尘网进行重新覆盖,并安装围栏,配备垃圾桶。
&&&&8月14日,渤海实业公司投入人员20人、挖掘机、铲车各1部及运输车2辆,对拆迁现场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捡拾,对阻碍居民通行的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对纳入视线的杂草进行了清理,重新无缝隙覆盖防尘网。同时增设垃圾桶2个,方便周边居民投放生活垃圾。8月15日,渤海实业公司组织30人和动用机械设备,对拆迁区域设置封闭式围挡。截止15日下午5时,围挡已安装完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镇双碓村,宏福再生燃料加工处,已办理环评手续,宁津县环保局也允许试生产。但是因为居民投诉,镇里不给供电,让该企业办理不属于“散乱污”的证明,但是这个证明很难办理,投诉镇政府不作为。当地村支书也开了一个同样的企业,跟本企业要十万块钱,表示将不再为难。
&&&&1.反映已办理环评手续,宁津县环保局允许试生产,张大庄镇政府不给供电问题:一是环保方面。宏福再生燃料加工处环评手续于日批复,经现场检查,①提供15米排气筒高度的依据②完善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氮氧化合物、无组织废气和降温场地扬尘治理措施;二是消防方面。发现该企业存在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五项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三是安全生产方面。由于周边群众对其生产工艺不了解,认为该企业进行再生燃料加工存在火灾隐患,自该企业建设以来多次向各级信息平台投诉。已多次向省信访平台、12369环境信访案件和市12345热线电话投诉10余件。鉴于以上情况,张大庄镇政府没有给该企业供电。
2.反映当地村支书开同样企业,索要十万块钱不再为难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当地村支书为张大庄镇张太监村支书张某某,而非企业所在地双碓村支书,张某某在投诉人企业的西临建设有仓房,用于经销板材,并不是与其工艺同样的再生燃料加工企业。其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关于索要十万块钱不再为难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某向投诉人索要十万块钱。
&&&&一是督促帮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邀请市环保局专家、济南赛飞特安全评价公司专家到企业进行了实地查看,专家提出:该项目在生产工艺方面存在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手续、未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未进行防雷设施检测、特种设备未进行登记备案等问题;在项目现场方面存在未经有资质的设计院设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燃气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厂房与周边企业厂房安全防火间距不足、车间未安装有毒气体报警等问题。
二是针对张大庄镇未按程序给予企业断电、工作方式简单的问题,县委、县纪委有关领导对张大庄镇党委书记、镇长进行了约谈,提出了严肃批评。
三是对投诉人张某某做好解释工作,讲解当前环保形势、政策措施,争取其理解。目前,张某某已表示理解,并将逐条进行整改。同时,县里专门成立了常务副县长任组长、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帮扶小组,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四是对张某某企业周边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其生产工艺,企业达标后就没有安全隐患,使他们消除顾虑。
烟台市福山区连福街99号,瑞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从事电镀,产生污染。向当地环保局反映但未受理,答复说该企业有排污设备。投诉人表示该企业设备肯定不合格,当地环保局维护他们,企业还有偷排污水现象。环保局去检查企业停工,但晚上偷偷生产,不查时正常生产。
&&&&经查,该企业从事电镀情况属实,有环保手续。自2014年投产以来,环保部门先后10次收到举报,因企业危废管理不规范、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先后由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罚款3次。2015年7月,企业重新建设新电镀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由烟台正浩净化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建设,废气处理设施由山东中浩玻璃钢有限公司设计、建设。该企业已按照8月11日福山区环保局下达的停产整治通知要求进行停产整治,完善废水、废气的治理设施,但该公司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8月14日下午,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8月15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加装实时监控与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1、监督该公司严格执行停产整治。
2、对于该公司危险废物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问题,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3、责令该公司加装实时监控与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行政警告1人,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济南市历下区花园庄东路数码港公寓楼下餐饮店铺,经营了十多年。号开始,街道突然让店铺关门,也不说如何整改,业主损失很大,投诉人希望政府给个说法和解决方案。
&&&&经调查核实:数码港公寓位于历下区花园庄东路,属于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该场所禁止开设餐饮服务项目。日,历下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向数码港公寓一层餐饮经营业户下达《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要求其停止营业。所有经营业户均当场签收。8月6日再次向未停止营业的商户下达了通告,要求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生产经营设备设施。
&&&&目前,数码港公寓底商违法餐饮店铺已全部停止营业。下一步,历下区政府责成当地街道办事处针对有关商户进一步做好有关解释工作。
济南市历下区佛山苑小区E区,4号楼5号楼之间存在大量拆违建板房产生的垃圾,一直没有清理。
&&&&经调查核实,历下区佛山苑小区E区,4号楼5号楼之间存在的垃圾,为前期拆违拆临产生的建筑垃圾,暂未清理,举报人反映属实。
&&&&历下区政府责成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于当日(8月13日)下午立即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已于8月15日完成了该处地面的硬化工作。
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办官桥村,村民建了个养鸭棚,污水横流,气味很大,影响附近村民。向12345反映过,街办和国土局来处理过,国土局回复已审批。但鸭棚是口粮地,是基本农田想问问是如何通过审批的。
&&&&1、村民于某某2003年在此建设养鸭棚,刚建成时养鸭棚并不紧靠村庄,后村庄经过十几年发展,基本与养鸭棚连成一片,该户因养殖产生异味对周边百姓有一定影响。调查中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该村群众曾于8月3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过该问题,8月4日朱里街道对于某某下达停养关闭通知,要求其8月31日前停止养殖。
2、经区国土部门核实,该处鸭棚占地约5亩,所使用的并不是基本农田,而是一般农田,因建设时间较早,按照当时规定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寒亭区朱里街道立即与养殖户协调鸭苗公司将全部鸭苗转运至符合养殖要求的适养区内。截至8月14日18时,该养殖户所有鸭苗已全部完成清理,鸭棚及其附属设施也已拆除完毕,对该户前期投入已按标准进行了转产补助。
诫勉谈话1人
济阳县新项目滨河新区占地8800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5000多亩,该地区大面积拆迁,环境被破坏。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根据《济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确定的范围,该区域内村庄占地(集体建设用地)3196亩,基本农田1593亩,其他均为一般农田(耕地、林地、园地等)、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该区域尚未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滨河新区同时启动15个村的整体拆迁工作,拆迁面积达48万平方米,拆迁面积大、范围广,时间比较集中。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覆盖不及时、不全面,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
&&&&1、济阳县政府要求住建委、城管执法大队以及济阳街道、济北街道等单位对拆迁区域裸露部分立即进行覆盖,对不达标的密目网立即更换,确保覆盖完整。13日晚,济北街道、济阳街道组织工作人员连夜突击整改。截至8月14日中午12:00,该区域拆迁区域裸露部分已覆盖完毕,不达标的密目网已全部更换。针对拆迁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责成住建委加强对拆迁工地的监管,加大喷水降尘车作业频次,采用湿法作业和拆迁施工同步进行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防尘降尘。
2、关于今后可能造成的其它影响环境问题,责成住建部门立即与规划设计单位对接,要求在该区域规划设计中,必须做好环境评价和生态保护工作,并保护好原有的水系、古树、绿色植被等生态资源。对拆迁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土壤、水污染问题,责成县环保部门立即聘请专业监测机构对该区域土壤、水系进行不间断监测分析,并强化执法巡查,坚决防止土壤和水污染现象发生。
济南市市中区卧虎山南侧有一金鸡岭热源厂,该厂东北方有违建,垃圾较多,存在火灾隐患。
&&&经调查核实:
1、位于旅游路西段四建集团公司新建住宅楼北面陡坡上,现场发现有大量渣土垃圾,约160立方。
2、投诉人反映的违建问题系山东三联集团开发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市中区政府立即组织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并于8月15日12时清理完毕。同时,建造围墙,防止周边居民今后再向此处倾倒垃圾。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湖罗路与矿山路路口东北角有个小作坊,晚上偷加工,有异味和噪音,怀疑没有环保手续,向当地部门反映情况检查后,仍有偷加工的情况,希望当地部门查看有无环保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违建。
噪音、大气
&&&&经查,淄博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年产100吨塑料制品项目日经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审批,日由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进行竣工验收。但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扩产,且无异味治理设施。该单位为租用淄博颐丰铝硅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土地,房产证为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第01-0030788号,不属于违法建筑。
&&&&1.责令淄博鹏泽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其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2.因该项目批建不符,且无异味治理设施,予以关停,于8月20日前生产设备拆除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办事处以西的明园钢铁厂,灰尘污染严重。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明园钢铁厂实为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经8月13日现场查看,该公司原烧结料场地面有少量残存物料,车辆行驶中会产生少量扬尘;全封闭烧结料仓出入口建有车辆冲洗平台,调阅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发现车辆冲洗平台正常运行;调阅烧结机、燃气锅炉在线监控系统历史数据和污染物监督性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7月20日、8月13日企业自行对其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监测,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1.由章丘区环保局8月13日对企业存在的扬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之规定处以五万元罚款(济章环罚字〔号);
2.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原烧结料场地面的残存物料冲洗,冲洗废水收集回用,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3.责令该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发生。
临沂市蒙阴县高都镇孙西路金刚瓦厂土窑老板孙宏用黄土烧黑瓦,污染严重,经常在夜间加工。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
  1、用黄土烧黑瓦的问题:信访人所反映的瓦厂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于2016年10月开始经营,建有长约45米马蹄窑(共10个窑口)一座,安装粉碎机一台、炼泥机三台、连杆压机两台、气动压机四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两台、脱硫除尘器一套等设备。通过调阅该瓦厂在供电部门的用电数据及资料,发现该瓦厂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处于生产状态,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间恢复生产,自2017年8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2、向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情况未得到有效处理的问题:日,举报人通过12345反映蒙阴县高都镇孙西路金刚瓦厂经常在晚上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高都镇政府于3月23日向举报人反馈该瓦厂已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并未发现夜间排放废气物的情况。举报人对回复不满意,再次通过12345反映该厂污染问题。高都镇政府于3月28日,再次向举报人回复该瓦厂已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并未发现夜间排放废气物的情况。因举报人仍对答复不满意,12345热线办要求高都镇政府再次办理。4月1日高都镇政府回复举报人,将对该厂问题进行下一步调查核实并处理。6月26日,该举报人再次拨打12345反映该厂每天排放废气、气味刺鼻问题。高都镇政府于6月29日回复举报人:该瓦厂已安装两段式煤气发生炉、脱硫塔等环保设施,不存在乱排乱放现象。该举报人于日去县环保局反映高都镇该瓦厂排放废气、污染环境问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8月3日对该瓦厂进行现场检查,瓦厂停产,未找到该厂有关人员。
&&&&1、8月13日,蒙阴县环保局依法对瓦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000元。8月13日下午,高都镇政府组织人员,调集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对瓦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原料、产品及拆除的设备进行了清理;8月14日上午,已经全面完成设备拆除及相关物资清理工作,达到了断电、断水和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两断三清”的要求。8月15日,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蒙环责改字〔2017〕7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蒙环罚告字〔2017〕7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蒙环罚听告字〔2017〕78号)。
2、8月13日下午,高都镇政府组织人员对瓦厂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对原料、产品及拆除的设备进行了清理;8月14日上午,已经全面完成设备拆除及相关物资清理工作。
泰安市新泰市羊流镇芦家庄存在家禽养殖污染问题,向河道直接排放养殖废水;羊流镇山家峪养鸡场直接向河道直接排放养殖废水;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未得到回应。新泰市正大焦化、兰德有限公司和辉城岭一家环保设备厂已被勒令停产,但仍夜间偷偷生产。
&&&&羊流镇芦家庄一养鸭户,共两个养殖棚,养鸭3200只,养殖废水经沉淀后排入河道。羊流镇政府于8月13日连夜拆除芦(卢)家庄吴玉香养鸭场,次日对现场土地复垦,对废水及底泥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
群众反映羊流山(单)家峪养鸡场污染,经查,山(单)家峪没有养鸡场。执法人员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在邻村坦里有养鸡场,该养鸡场已于8月10日彻底拆除,对粪便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环保局没有接到这两个村畜禽信访举报
正大焦化:泰安市政府(泰政督〔2017〕17号)责令: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在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完成前不得生产。新泰市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新环保自查〔2017〕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市环保局于4月10日、7月10日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号)、(〔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改。该公司煤气供应新泰市集中供热电厂(正大热电有限公司),同时供给开发区3家公司煤气,目前均无其它替代能源,企业停产将波及无辜影响民生。从安全角度考虑,骤然停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新泰市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办公室牵头,环保、安全、经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进驻该公司监督其实施安全有序停产,根据原材料的消耗量,目前已降至设计产能的38%。
新泰市环保局对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实施重点监管,环境执法人员每月不低于两次进行现场检查,监测人员每月一次对其熄焦回用水进行取样监测,对大气排放情况每季度一次监测。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建有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联网上传。环保局执法人员于日、8月9日、8月13日、8月14日分别对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进行了昼夜间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转,地面除尘站正常运转,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原料及易扬尘区域已覆盖,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兰德有限公司已于日停产至今,部分生产设施已拆除。
辉城岭环保设备厂即山东中玻节能环保发织有限公司,经查,该企业没有环评审批手续,已对其断电,将原料、设备进行封存,燃煤锅炉已拆除。
&&&&羊流镇政府于8月13日连夜拆除养鸭场,次日对现场土地复垦,养殖户对废水及底泥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对于利用渗坑违法排放污染物已移交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坦里村养鸡场,已于8月10日彻底拆除,对粪便进行了堆肥,作为农家肥。&&&&&&&
新泰正大焦化有限公司:该公司煤气供应新泰市集中供热电厂(正大热电有限公司),同时供给开发区3家公司煤气,目前均无其它替代能源,企业停产将波及无辜影响民生。从安全角度考虑,骤然停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目前,该公司正在安全有序停产。新泰市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办公室牵头,环保、安全、经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进驻该公司监督其实施安全有序停产,根据原材料的消耗量,目前已降至设计产能的38%。
临沂市罗庄区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安检、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用环保局危废处理的批文,大量收购危险废物多达2000吨/月,并收购、储存煤焦油。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储存后,非法倒卖,怀疑与当地环保部门有利益勾结。6月停产后,仍然私自偷偷倒卖煤焦油。向上级反映情况后,当地相关部门给群众的回复是没有公章,且不符合实际情况。向当地环保和12345反映情况时要求保密,仍收到电话恐吓。
&&&&1、举报人反映星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进行安检、消防验收的情况下,用环保局危废处理的批文收购煤焦油的问题属实。
2、公司与当地环保部门勾结问题不属实;
3、6月份停产后,私自倒卖煤焦油问题基本属实;
4、相关部门给群众回复内容不符合实际问题情况不属实;
5、联系方式被泄漏受到电话恐吓无法查实。
&&&&&1、安监局对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消防大队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处罚;
3、罗庄公安分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3人。
青岛市平度市蓼兰镇大荆栾庄村,青岛市九联集团的三个大型养鸡场离村仅有500米左右,臭味严重。养鸡场是2002年建的,2009年才给出合格证。向平度市环保局反映多次,均未处理。
&&&&经核查,平度市大荆栾庄村周边有青岛九联养殖有限公司三个肉食鸡养殖场分别是第五养殖场、第十四养殖场、第二十三养殖场,主要从事肉食鸡养殖,年均存栏量150000只,在适养区范围,均未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其中,第十四养殖场与村庄直线距离512米、第二十三养殖场与村庄直线距离880米,第五养殖场2002年之前,与村庄直线距离586米,2003年-2004年,因村庄西南方向先后新建房屋5排10栋,导致第五养殖场与村庄直线距离缩短为455米。三家养殖场清粪场均位于养殖场西侧。信访人反映的气味由于该公司产生的鸡粪清理不及时、撒漏现象严重,私自扩产能没有增加粪污处理设施,蓼兰镇政府相关责任人责任心不强,督促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2002年养殖场启动时,从建设到管理较为粗放,未按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09年,青岛市九联养殖有限公司三个养鸡场均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了审批,但至今未提出环保验收书面申请。因三个养殖场自2010年起私自扩大产能,现状与2009年审批时严重不符,需重新进行环评,同时存在粪污处理设施与养殖规模不匹配、燃用散煤等现象。对于周边居民关于三个养殖场污染扰民问题的举报,平度市环保局进行了政策解释,但没有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1、依法停产整顿。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平度市畜牧局、环保局、蓼兰镇将每周开展不定时联合执法,确保企业在新的环评审批手续获批前不再生产经营。
2、坚持从严处罚。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分别给予57840元、57720元和60315元顶格行政处罚。8月11日,平度市畜牧兽医局对三个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8月18日前,对粪污处理不合格区域进行整改。&&&&&&&&&&&&&&&&&&&&&&&&&&&&&&&&&&&&&&&&&&&&&&&&&&&&&&&&&&&&&&&&&&&&&&
3、消除污染隐患。平度市畜牧局、蓼兰镇负责严格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责成企业2017年8月底前,完成场区卫生清理、粪便杂物处理,彻底消除污染隐患;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场区绿化、硬化、雨污分流工程,进一步提升场区整体环境;2017年12月底,在完成环保审批手续办理后,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养殖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
4、做好相关拆除。平度市蓼兰镇负责8月31日前,对第五养殖场小于500米范围内的北侧区域进行依法拆除。
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警告处分1人。
板泉镇彭岭村,村西北角的河被村里多个养殖场的粪便污染了,地下水也都被污染了,恶臭严重。向12345反映过多次,答复会成立一个督察组,但是没有采取措施,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1、在彭岭村北部有13户养殖户,养殖生猪约5000头;在彭岭村南、村西有小型养殖户9户,养殖生猪约1500头;共有养殖户22户。
2、发现有粪便污水外排,有畜牧养殖气味。
3、对地下水进行全面检测。8月15日,县疾控中心到彭家岭村对5处自备水井(非饮用水)及1处村民家中自来水(南彭岭村自来水饮用水来自于村东北2公里处水塔,远离养殖区且地势最高)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6处取样点检测结果接近,除硝酸盐超标外,氨氮等其它19项指标均未超标。硝酸盐超标与本地的土壤和岩石的成分有关。该村畜禽养殖未污染地下水。
4、经调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记录,今年来,只有8月5日一个热线反映该村污染问题,热线办转办大店镇政府后,大店镇承诺成立督察组进行调查处理。
&&&&1、22家养殖户已清栏,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
2、板泉镇党委政府组织人员对小水沟内粪污进行了清理,将水沟内粪水用罐车拉运到污水处理厂和附近丰产林进行消纳处理,粪污现已清理完毕。
诫勉谈话3人,行政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警告1人。
1、潍坊市高密市开发区张鲁小区,山东孚晟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皮鞋的车间使用的胶水产生的挥发废气没有回收处理,该企业的废桶没有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2.潍坊市潍城区富民西街219号,山东鲲鹏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挥发废气没有回收,产生的废桶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3.高密市梓童路南首1号街海宇产业园,海宇股份有限公司,胶味很大,恶臭扰民。
&&&&1、山东孚晟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劳保鞋,无环评审批手续。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8条生产线安装了异味处置设施,2条未安装;产生沾染粘合剂的废胶桶是危险废物,擅自提供给无处置资质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
2、山东鲲鹏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2008年注册成立,只从事研发、销售,未购买加工设备进行生产;2015年10月通过环保审批,开始生产加工安全鞋;2016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下料缝制加工线正常运行,注底加工线停产状态,注底线工艺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磨底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固废库内暂存的废胶料熔入新料回收利用,废空胶桶由厂家回收,边角料用于棉鞋填充使用。
3、海宇股份有限公司制鞋项目于日通过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潍环审表字〔号,高密市环保局于2017年8月通过验收。EVA加工项目2014年建成投产,无环保审批手续(相关环评手续正在备案完善中),废气吸附装置自2015年6月运行至2017年6月,活性炭一直未进行更换,导致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存在异味扰民现象。该公司使用树脂胶作为粘合剂,包装物(废胶桶)是危险废物,未将其交至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1、责令山东孚晟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为2条生产线配套异味处理设施,处六万元罚款;责令建设危废库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处十二万元罚款。&
2、责令山东鲲鹏安全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注底线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有组织排放。
3、对海宇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物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二十万元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八万元罚款。
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2人。
聊城市临清市三和纺织集团存在污染。另外对当地的环保政策存在异议,比如环保部门不让户外炸油条,要求小型养殖场关闭。
&&&&1、关于临清市三和纺织集团存在污染调查情况。该企业有南北两个厂区,环保手续齐全。①废气调查情况:检查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当天,环保局执法人员调取一年来的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外排污染物超标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环境科学院对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人工监测,监测结果:二氧化硫5.66㎎/m3,氮氧化物78.9㎎/m3,烟尘6.93㎎/m3,均符合日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修改单(二氧化硫≤35㎎/m3,氮氧化物≤100㎎/m3,烟尘≤10㎎/m3)中的排放标准。另外,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对该公司北厂4个点位异味进行了监测,臭气浓度(无量纲)分别为<10、<10、13、18,对南厂4个点位异味进行了监测,臭气浓度(无量纲)分别为11、18、15、13,均符合排放标准。但由于在感官上仍能间断性嗅到异味,该公司拟对异味去除工艺进行提标改造,采用重点工段全封密逆流吸收工艺,进一步减少气体逸散,降低臭气浓度。目前,三和纺织已经联系河北枣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马上开工实施。②废水调查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环境科学院对各项排放物进行人工检测。监测结果:北厂为CODcr42mg/L,氨氮0.241mg/L;南厂为:CODcr34mg/L,氨氮0.682mg/L。均符合日开始实施的《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③固废调查情况:按环评要求,污泥送至自备电厂掺烧。灰渣,外售给建材企业作为原材料。该公司的固体废物按要求设置了固废存放场所,并采取有效的覆盖喷淋及相关环保“三防”措施,未产生二次污染。该公司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有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悬挂标准危废标志。制定了危废管理制度,跟有资质的日照锦昌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转移合同。④噪声调查情况:8月13日下午,由临清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聊城环境科学院对该企业噪声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测。北厂厂界8个点位的噪声值为:昼间58.5dB、61.0dB、62.5dB、58.3dB,夜间48.2dB、53.1dB、52.3dB、47.6dB、南厂厂界8个点位的噪声值,昼间56.7dB、57.4dB、58.7dB、60.6dB,夜间48.2dB、47.9dB、52.1dB、54.2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三类功能区标准”要求。&⑤厂区环境情况:该公司原材料无序堆放,部分栏杆、扶手锈迹较多,有多处裸露土地,存在造成扬尘污染的隐患,部分厂区环境存在脏、乱、差问题,综合环境较差。针对上述问题,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对照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8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环保部门不让户外炸油条调查情况。根据《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聊政办发〔2016〕16号)“聊城市和各县(市、区)禁燃区禁用燃煤”的要求,以及城市管理办法要求,临清市城建监察大队一是对城区沿街餐饮商铺宣传环保政策,禁用燃煤加工食品,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方式;二是对包括户外炸油条等各类占道经营摊点予以取缔。目前,绝大多数店铺和商贩已经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方式室内加工食品,但仍有部分商贩对禁止户外炸油条等不理解。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力落实禁煤要求的同时,争取群众的更多支持。
3、关于环保部门要求小型养殖场关闭的调查情况。根据农业、环保部门要求,临清市政府出台了《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修订稿)》(临政字〔2017〕16号)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字〔2017〕64号)。经调查摸底,全市禁养区内有13个规模场(小区)、67个养殖专业户,共计80个。截止到8月13日,全市已完成关闭(搬迁)养殖场11个、专业户62个,共计73个,占总任务量的91.25%,对小型养殖场的关闭工作将继续开展。
&&&&1、三和纺织问题。鉴于感官上仍能间断性嗅到异味,该公司拟对异味去除工艺进行提标改造,采用重点工段全封密逆流吸收工艺,进一步减少气体逸散,降低臭气浓度。目前,三和纺织已经联系河北枣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马上开工实施。&厂区综合环境较差问题,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对照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8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2、全力落实禁煤要求,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对于部分商贩户外炸油条等不理解问题,争取群众的更多支持。
3、养殖场问题。临清市政府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对小型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工作。
烟台市牟平区鱼鸟河污染严重,生活污水和上游企业废水肆意向河道排放,臭气熏天。向牟平区政府反映过情况,未得到有效解决。另外反映牟平区在未审批和民意调查的情况下,破坏绿植,擅自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
水、生态、其他
&&&&经查,反映“河水黑臭问题”属实。主要是因部分道路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管网不健全,导致有部分污水溢流,通过雨水管网排入小鱼鸟河。反映“上游企业废水肆意向河道排放”问题不属实。经查,鱼鸟河上游共有19企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全部进入烟台市辛安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直接向鱼鸟河排放废水现象,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为解决辛安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牟平区区政府计划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按程序该项目将在下步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信访维稳评审工作中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目前小鱼鸟河综合整治工程正在进行清表及施工,确保2017年底前消除河道黑臭问题。关于“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问题,区政府于7月26日,8月1日先后两次组织专家对选址、工艺、风险等问题进行评估。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按程序将在下步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及信访维稳评审工作中开展民意调查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依法依规推进该项目。
诫勉谈话1人
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三教堂村领导人雕像旁、308国道旁的作坊不让生产,其他作坊却在生产。
&&&&经调查核实,三教堂村有44家加工及经营的小工厂、小作坊,且土地、环保、工商、质检等手续不全,属于“散乱污”企业,已列入全区散乱污企业取缔台账内。当时,桑梓店办事处已取缔10家,其余正在取缔中。
&&&&天桥区政府责成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指挥开展整治工作。截至8月15日,该村44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取缔完。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镇齐鲁制药厂大气、水等污染相当严重,多次爆炸(5次爆炸以上),镇政府收受厂家贿赂。
&&&&经调查核实:
1、该厂废气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017年6月、8月对齐鲁制药董家生产基地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了监测,各项污染物均符合标准。
2、该厂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输送临港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2017年历城区环保局两次对该单位废水进行检测,均符合排放标准。
3、该厂曾于日发生着火事故,日发生泄爆事故,均无人员伤亡,未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故。自2016年10月份,历城区环保局派员驻厂强化监管。
4、历城区监察局按照法定程序对举报人反映的当地镇政府收受厂家贿赂问题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董家镇政府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部门继续实行驻厂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立接立查。同时,责成区安监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济南市市中区民权大街北头有个体户从事活禽屠宰,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异味较大。
&&&&经调查核实:
1.该店曾经营活禽屠宰,今年5月,泺源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取缔民权大街和建国小经六路占道经营集市的通告》,对该店进行了取缔,取缔后该店改为出售白条鸡,已不再经营活禽屠宰。
2.该店房屋属于违章建筑。
&&&&市中区政府结合全区拆违拆临工作,于当日(8月13日)13时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并对下水道进行了疏通,对建筑垃圾进行清理。
通报批评4人。
东营市广饶县康居花园,每天晚上有刺鼻的气味,怀疑是含硫废气,已持续三四天,怀疑是当地化工企业排放的。
&&&&广饶县政府组织人员对广饶县康居花园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委托山东恒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日夜间和日凌晨两个时段对康居花园小区院墙外上风向(东北角)1个,下风向(西南角)4个点位进行无组织废气(臭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检测。经查,广饶县康居花园小区附近未发现异味,检测结果在规定范围内。
德州市德城区太平街综合楼有20多个地下室,常年积水一米多,有恶臭。
&&&&该综合楼由德州城建开发公司开发,据居民反映建成于1995年,经现场了解,该楼自建设以来,因地下防水未处理好,从一开始地下室就有渗水现象,且开发商多次维修未解决,开发商于2000年将地下室购房款退还居民。为了安全将地下室封堵,由于渗水、漏水等原因,致使地下室存在积水。
&&&&接到交办件后,区环保应急事项快速办理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处置机制,责成新湖街道和区城管局即刻组织施工队伍对积水进行排水、除臭、通风,截至目前,排水、除臭工作已完成,待专家编制可行方案后,即刻实施。同时,已将相关情况与市住建局等部门进行了对接。市住建局、公用事业局已与区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实地核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请山东省建筑科学院专家共同就房屋质量问题尽快拿出方案,进行维修,确保群众满意。
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2人。
泰安市岱岳区泰安中科环保有限公司晚上排放气体,有很大异味,像焚烧垃圾的气味,影响范围很大。
&&&&信访举报所指的气味污染问题来源于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泰肥一级路南,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这4家单位具体是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泰安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泰安中科洁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填埋场。
接到转办件后,岱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查看了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泰安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泰安中科洁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点对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场的垃圾运输线路、垃圾暂存库、垃圾分拣环节、垃圾渗滤液暂存池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明显的臭气外泄现象,现场能闻到轻微异味;对泰安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喷淋吸附和臭气燃烧环节、生物洗涤除臭系统、沼气处理火炬燃烧系统,重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臭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泰安中科洁能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泰安垃圾填埋场覆盖严密,垃圾渗滤液处理正常。
在中科环保同一区域内,产生臭味的来源有三个:一是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异味,产生的环节是垃圾运输车辆散发、沿途爬坡转弯遗撒、进出垃圾库逸散及生产环节管理不规范,人工分拣环节管理不规范,工人经常私自开窗导致异味等。二是泰安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有个别环节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处理不及时,异味散发。三是由于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限,泰安垃圾填埋场部分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有时覆盖不及时,导致异味散发。该区域异味叠加,治理难度大,环境承载能力有限,由于涉案企业扩规不及时,没有按时完成设备更新,加上企业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异味产生,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一是对泰安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全面整治。厂区内生产现场、垃圾库、垃圾输送通道门窗,进行全面性修复封闭,严禁私自开窗开门;运行设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出现异常现象立即进行处理;严格要求运行调整人员,落实燃烧温度不低于850-950℃,垃圾进入炉膛燃烧必须完全燃烧,防止出现异味烟气扩散;强化尾气处理设施及除尘器运行监管,确保除尘布袋完好;除臭剂每天喷洒不低于4次,除人工喷洒外,督促企业购置喷洒车辆用来冲洗道路;加大投入,改造垃圾库自动密封门和分拣池、渣仓门;进入垃圾卸料平台的垃圾,安排专人即时进行清理,垃圾不留在垃圾卸料平台;运输车辆按照顺序进入垃圾库,运输车辆尾部必须悬挂集水箱,防止污水外流,造成环境污染;保证垃圾库为负压运行,垃圾库内臭气全部吸附到炉内进行燃烧;垃圾污水按照污水存量定期排入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池24小时运行吸风机,收集池全部密封,防止臭气外溢;收集池内每周加入100Kg除臭剂,与污水进行共同发酵,减少臭气的产生;垃圾卸料平台切割渗沥液排水沟、保证来往车辆渗沥液通过排水沟打入储存池后,进入污水站;磅房进厂车辆停放地等待区建废水收集池,收集车辆撒漏和冲洗水,然后车辆运送到污水处理站处理。
二是对中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键环节进行整治。对卸料平台、分选区域、预处理车间采取密封措施,保证构筑物处于负压状态,车间产生的气体负压收集后经集气管输送至除臭池采用生物过滤工艺进行处理,净化后经15m高、内径0.85m的排气筒排放;针对调节池由于搅拌作用会散发出一定的异味这一原因,在调节池口盖板上部用胶片覆盖,并用结构胶密封,同时引用集气管进行有组织臭气收集并处理;在调节池周边安装了一套自动喷淋装置,通过喷淋设备的雾化喷洒进行除臭。对调节池PV膜进行密封修复,将所有的破裂、开口处进行了补膜等密封性维修。
三是要求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规范填埋作业。暂存区按规范填埋作业,整体覆盖落实标准,严格遵守填埋顺序倾倒、摊铺、压实洒药、覆土,每天工作日结束覆盖15厘米黄黏土压实。垃圾覆盖区每间隔2.5-5米的垃圾层覆盖0.2-0.3自然土或HDPE膜覆盖,当日完成当日覆盖,作业面控制在15米之内,作业斜坡用0.01米HDPE膜覆盖;垃圾填埋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溢;严格垃圾运输要求。散装物料的车辆采取有效篷盖、严禁敞开式运输,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及时清理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特殊情况需临时存放的临时存放期间,按规定定时喷淋降尘。
四是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由岱岳区公安、环保、开发区抽调人员进驻,实行24小时盯靠监督,成立巡视督导组,每天在全公司范围内不停地进行巡检;开展监督性监测,日,岱岳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司厂界臭气(异味)检测,检测结果将及时公布。&&&
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党内警告1人。
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毕毛埠村南面,有一垃圾烧站发电厂,离水源不足30米,产生的废水排到离水井很近的位置,产生的炉渣堆放到饮用水水井上面,严重污染饮用水,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排到路面当冲洗路面用水。
该厂离毕毛埠村很近,离石门村不足500米,建厂前没
有经过公示和村民同意。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化验水
质色度、硬度、大肠杆菌三项超标,专业机构检测水超
标的总类达40多项,但村民仍在饮用这水源。
&&&&1、经实地勘测,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垃圾发电项目厂界距毕毛埠村水井180米,该公司的环保能源项目建有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经现场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偷排、直接外排废水违法行为。该情况不属实。
2、经查,7月3日至7月9日,该企业在离水井20—30米处堆存炉渣约1470余吨,该情况属实。8月15日出具监测报告显示,炉渣堆放未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3、经查,该企业冲洗路面所用水为该公司观测井井水,由牛泉镇提供洒水车,用于该公司厂区洒水降尘,未用污水冲洗地面。该情况不属实。
4、根据实地测量,莱芜市能源发电项目距最近的村庄石门村620米、毕毛埠村2200米。建厂前,该垃圾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莱芜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进行了两次公告,在双泉村、南三官庙村、石门村、圣井村和风义庄村进行了两次张贴公告。对双泉村、南三官庙村、石门村、圣井村和风义庄村发放调查问卷227份,均同意建设。该情况不属实。
5、莱芜市环境监测站、莱城区卫计局于8月13日对该水井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色度、总硬度为20度、528mg/L,大肠杆菌检测结果为<3个/L。与7月13日采样检测结果(色度20度、总硬度466mg/L,大肠杆菌69个/L)相比,色度、总硬度基本一致。参考日环境影响评价对周边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总硬度最低值为345mg/L、最高值为784mg/L,其他点位分别在431-439之间。经咨询有关专家,该地段为石灰岩地质,总硬度本底值相对较高。从检测结果初步分析,色度和总硬度超标与该项目关系不大。对于“专业机构检测水超标的总类达40多项”的问题,未开展其他相关检测,未收到其他机构的检测结果。
&&&&1、目前,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已停产整顿、调查。&&&&&&&&&&&&&&&&&&&&&&&&&&&&&&&&&&&&&&&&&&&&&&&&&&&&&&&&&
2、针对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试生产初期将炉渣存放在水井附近的违法问题,经调查核实,鉴于企业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积极主动地进行了整改,决定对该公司做出行政警告处罚。
3、责令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炉渣综合利用方案,在方案未落实之前,不得投入运行。
4、继续加大周边水井检测范围,加密监测频次,严密观测周边水井水质。
诫勉谈话3人
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水产市场,每晚21点以后水产运输车辆的发动机产生噪声扰民。水产市场对面马路上经常有污水和刺鼻气味。
噪声、水、气
&&&&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水产市场因夜间卸货主要在南门区域进行,进出车辆较多,车辆不遵守交通规范,存在乱鸣笛现象,过往车辆行驶缓慢,导致部分大型货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不熄火,造成噪声扰民;排查发现,市场周边部分道路边缘存有少量污水产生异味,市场内下水道支管线覆盖不全,极易造成污水淤积产生异味。&
&&&1.调整运输卸货车作业方式和卸货地点,减少噪声扰民。
2.对破损设施维护,清理地下管网,减少污水积存,异味。
3.加大保洁力度,减少垃圾污染。
4.对市场暂时实施停业整顿。
5.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疏导,对驾驶员教育,减少车辆噪声。
6.组织对辖区农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展开全面排查,重点查处噪声扰民、黑臭水体、异味污染等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烟台蓬莱市北沟镇北沟化工产业园里多家化工厂,经常散发出刺鼻气味,排放污水导致地下水污染。北沟镇在已有一个电力厂的情况下,即将再建一个电力厂,两个电厂不足2公里,距离居民区太近。目前该厂已审批完毕,即将动工。
大气、水、其他
&&&&1、&8月14日11:10,蓬莱市环境监察大队三名执法人员到北沟工业园区“一企一管”监测房检查,11:30到聚集区应急池附近检查,未闻到异味。8月15日9点,蓬莱市环境监察大队三名执法人员对聚集区进行现场检查,在北沟三村村碑附近未闻到异味,对聚集区内的企业逐一排查,截至14:30分,12家化工企业全部检查结束,厂界均未闻到异味。从日常环保监管情况看,聚集区有偶发气味污染问题,未出现经常性刺鼻气味。
2、《蓬莱市北沟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日通过烟台市环保局批复,日被烟台市政府认定为烟台市市级化工园区。聚集区内共有化工企业12家,全部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审批手续,开展环境监理,执行“三同时”规定。12家化工企业全部开展环境监理,有3家通过环保验收,在建1家,环保部门受理验收申请2家,停产整改6家,按照环保要求可以生产5家。&
3、2016年11月起,蓬莱市在聚集区内设置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每两个月监测一次。截至目前,6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除总硬度超标(由于地质原因)外,其余全部达标。接到交办单后,8月14日上午9:50至13:10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安诺其公司监测井、鱼公生物监测井、红卫化工监测井、前卫化工南侧监测井、前卫化工北侧监测井、嘉信染料监测井、聂家村自来水井、西正李家村曲某某家水井、北沟二村自来水井等9处地下水进行了采样,8月14日14:27蓬莱市环境监测站对样品进行了化验分析,监测项目有PH、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总硬度、硫酸盐、氟化物、挥发酚、硝酸盐、亚硝酸盐等16项,8月15日0:58全部出具了监测报告,除北沟二村自来水井和聂家村自来水井总硬度超标(由于地质原因)外,其他点位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要求。
4、聚集区内现有国电蓬莱发电有限公司一家火电厂,其烟囱距拟建中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设计烟囱距离为2.3公里。拟建中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边界与最近敏感点(在建的西城临港社区)距离为260米,烟筒距最近敏感点(在建渤海公馆)距离为490米,该项目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报批版环评报告报山东省环保厅,因缺少煤炭等量替换文件,8月7日被省环保厅退回,尚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复,经8月14日现场检查,项目未开工建设。
大店镇许家孟晏村村南面有一养猪场,臭味扰民,污水乱排到水渠并流到下游。
该村养殖户在自己闲置的老房屋院内,养殖母猪2头、仔猪18头,有畜牧养殖气味,沟渠边有少量粪污。
&&&&该养殖户已清栏,大棚内部设施已全部拆除。养殖气味基本消除。
乐陵市丁坞镇纪楼村多家生产水泥预制件的工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当地环保局要求拆除清理设备及原材料。希望工作人员到现场告知厂主是否属于散乱污,是否需要全部拆除。
&&&&该村共有2家预制件厂,因场地紧邻居民区,无法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无法办理环评手续。2家企业均为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已于7月22日依法取缔。
&&&&现场调查,2家企业均已依法进行了取缔,并邀请咨询人沟通交流,就咨询的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咨询人朱某某表示对有关政策已清楚,无异议。
德州齐河县潘店镇周围及李保元村养猪场已按照要求建了沉淀池、并进行了粪硬化等整改,但镇里仍要求取缔该养猪场,限期5天拆除。投诉人建议工作人员实地考察一下猪怎么处理,损失太大。
&&&&潘店镇李保元村养殖专业户于2010年在村南建成现在的养殖场,占地0.8亩,存栏100头左右,处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无粪便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村周围河道。
日,潘店镇群众张先生通过12345市民热线(编号:971091)反映该养殖户环境污染问题,接电后潘店镇工作人员多次找到该养殖户要求其停止直排,处理排放污水并建设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8月9日,有群众反映该养殖户仍存在粪污直排,工作人员又再次要求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该养殖户当时表示同意,但期间粪污直排一直没有停止。鉴于此情况,8月12日镇政府对李保元村李某某下达了通知,要求其5日内完成清栏,待其修建污水储存池和粪便堆放场,并达到排污环保要求后再组织生产。
&&&&8月13日经现场沟通按照不突破环保底线、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的原则,形成如下初步整改方案:
1、该养殖户自己对直排口进行封堵,并承诺自行购买粪污收集桶,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2、为减少粪污产生量,该户自愿对达到出栏日龄的生猪进行处理;
3、自即日起该养殖户承诺采取粪污回田利用的方式,首先解决污水直排和粪污露天堆放问题,并表示愿意建设规范的污水储存池和粪便堆放场。由于该养殖场离村庄较近,考虑到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8月14日经与养殖户再次沟通商议,该养殖户同意由潘店镇政府帮其联系相关规模养殖场,在保障其利益的前提下处理存栏生猪,完成清栏后关闭该养殖场,不再继续生产。同时,潘店镇计划规划规范养殖园区,若想继续养殖可入园进行标准化养殖。8月15日,已完成全部存栏生猪的清栏工作,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关停,并组织人员对因粪污直排造成污染的河道进行了生态恢复整治。养殖户对该处理结果满意。
临沂市临港区朱芦镇把镇里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都运到朱芦村西边200米左右上游的水库里,水库边上百家石材厂切割产生的锯泥也排到水库里。前两天大雨,水库塌方,水流到附近村民家中,造成村民财产损失。另外朱芦村里养殖畜禽污染也很严重。
&&&&1、关于“朱芦镇生活垃圾运至朱芦村西边200米左右上游的水库”问题。实为一干涸废弃塘坝,2013年由朱芦镇党委政府联席会确定为全镇生活垃圾暂存场,同时,朱芦镇把朱芦村周边石材加工企业产生的锯泥和生活垃圾一同管理,存储到该处。
2、关于“医疗垃圾运至朱芦村西边200米左右上游的水库”问题。该垃圾暂存场不存在医疗废物。通过调查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和查阅档案,朱芦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了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院各科室和各卫生室的医疗废物均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朱芦镇中心卫生院与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朱芦镇卫生院与临沂永洁环保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服务协议书》,不存在私自处理现象。
3、关于“水库边上百家石材厂切割产生的锯泥也排到水库”问题。该处暂存场锯泥主要来自于朱芦镇朱芦村周边114家石材加工户,产生于块状花岗岩切割工序,为一般固体废物。石材加工户均已报批环评手续,验收12家。
4、关于“前两天大雨,水库塌方,水流到附近村民家中,造成村民财产损失”问题。7月31日到8月2日因连续暴雨,造成暂存场内的部分生活垃圾和锯泥随雨水顺着沟渠流入部分村民院内。
5、关于“朱芦村里养殖畜禽污染严重”问题。朱芦镇朱芦村属于禁养区,经现场排查,该村还有14个养殖专业户养有存栏牲畜。
&&&&&1、2017年7月,朱芦镇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停止使用临时垃圾储存场的通知》、《关于停止使用临时锯泥储存场的通知》,该暂存场不再使用。临港区环保部门对该暂存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流失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8月14日,清运现场垃圾,在生活垃圾暂存场建设防渗墙。
2、日,区大气办下发了停产整治通知书(临港大气办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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