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市南沙区南沙的,请问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

百姓网公众号微信扫码关注百姓网小程序微信扫扫立即体验扫码下载手机客户端免费抢油卡、红包、电影票|什么是公积金系统提示:系统判断您来自, 推荐您可以跳转到频道看看所属类目什么是公积金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周边7月29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1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8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周边6月4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7月5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7月1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番禺7月29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番禺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7月30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1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周边8月1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番禺7月29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海珠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周边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7月30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深圳市诚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田5月18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周边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4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6月29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7月7日深圳市诚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福田5月5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7月5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6月11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1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黄埔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周边5月2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6月11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周边6月2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荔湾7月28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番禺6月29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越秀8月4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6月23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7月29日广州斐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天河7月12日北京顶呱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福田5月17日顶呱呱集团 武侯5月4日|||||||||沪公网安备16号0&G:50&GM:189
描述:请填写描述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请填写手机号上传图片:打开微信,扫一扫右侧二维码,即可完成绑定 -->绑定后,您可以:1. 立即在手机上收到用户给您的留言2. 使用手机快速完成付费推广的续费动作3. 第一时间了解到百姓网付费推广最新的促销活动,以及享受微信端独特的促销活动4. 更快速地将信息通过微信分享给好友、同事、朋友圈5. 如果您是招聘类目用户,还能够第一时间接收到新简历通知原告:,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夏卫兵,主任。委托代理人:,律师。委托代理人:,律师助理。被告:邓国振。被告:,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进港路海棠花园英华楼首层2/4-4/4轴101房。法定代表人:沈沛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孟凡颖,该司职员。第三人:,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负责人:韦海铭。原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被告邓国振、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超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谢佩雯,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孟凡颖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邓国振、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诉称:日,原告与两被告、第三人签订了6XXXX号《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1、被告邓国振贷款人民币500000元用于购买广州市南沙区棕榈水岸园自编N31栋自编N31栋13层1301房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此贷款的担保,借款期限为30年,总供款期数为360期。2、借款利息按月计付,月利率为0.375%,适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人民币2533.43元。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3、若被告邓国振出现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一期借款本息即构成违约,原告可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被告邓国振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4、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应对被告邓国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签订后,第三人依照被告邓国振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和选的审核如约放款给被告邓国振,并办理了房地产他项权证,登记的权利人是本案第三人。然截止到2015年7月,被告邓国振累计拖欠供款22期/次,合共逾期本金15789.81元、利息39456.42元、罚息3057.76元。现起诉要求法院判令:1、依法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第三人签订的6XXXX号《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2、被告邓国振清偿该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截止到日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息39456.42元、罚息3057.76元)和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的银行利息及罚息(合同解除前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罚息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付;具体数额以第三人的对账单为准),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原告依法就广州市南沙区棕榈水岸园自编N31栋自编N31栋13层1301房房产处置款中优先受偿。4、本案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被告邓国振没有答辩亦没有在指定举证期限内举证。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辩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定,我公司是对涉案房屋经过拍卖、变卖部分不足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2、涉案房屋早已具备办证条件,被告一迟迟不去办证,属于恶意不履行合同。请求法院裁决先以其房屋优先受偿债务,不足部分由我司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辩称:我行与原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告邓国振、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我行已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给被告。我行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无异议。经审理查明:日,原告(委托贷款人)与被告邓国振(借款人、抵押人)、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受托贷款人、抵押权人)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编号:6XXXX),约定:借款人借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座落于:广州市南沙区棕榈水岸园自编N31栋第自编N31栋13层1301房(下称涉案房产),售房人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借款期限30年,自日至日;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即月利率为3.7500‰;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30%;按等额本息还款方法还款,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2533.43元;抵押人自愿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处所广州市南沙区棕榈水岸园自编N31栋第自编N31栋13层1301房;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委托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委托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保证人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受托贷款人尚未获偿的债权;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上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委托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委托贷款人及受托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一期数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构成违约,视为委托贷款人对受托贷款人的全部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到期(具体数额以受托贷款人届时提供的银行对账单为准);受托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行使担保权利等。被告邓国振与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于日到广州市房管部门办理了涉案房产的预告登记,房管部门出具了《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该预告登记证明注明:预告登记义务人为被告邓国振,预告登记权利人为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日,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依约向被告发放贷款500000元。被告邓国振借款后,未依约向原告归还月供贷款,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截止至日,被告邓国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元、利息44521.83元、罚息3907.90元。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1、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审批表;2、《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XXXX号);3、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4、贷款还款计划表(截止至日,被告邓国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元、利息44521.83元、罚息3907.90元)。本院认为:原告与两被告及第三人签订的《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各方均应依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据《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人向被告邓国振发放公积金贷款500000元,该合同约定被告邓国振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任一期借款本息即构成违约,可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因第三人是受原告的委托行使上述业务,故原告依法有权直接向被告主张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根据原告提供的资料显示,截止至日,被告邓国振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元、利息44521.83元、罚息3907.90元。被告欠款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原告请求解除《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有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截止至日借款本金元、利息44521.83元、罚息3907.90元以及此后的利息有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其保证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故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邓国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邓国振追偿。涉案房产广州市南沙区棕榈水岸园自编N31栋第自编N31栋13层1301房虽然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但仍不具备物权登记要件,不能视为抵押权登记成立,故原告请求对处置该房产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无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邓国振、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经本院传票传唤,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可作缺席判决。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被告邓国振、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签订的《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编号:6XXXX);二、被告邓国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偿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截止至日的利息为44521.83元、罚息为3907.90元,从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三、被告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邓国振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依法有权向被告邓国振追偿;四、驳回原告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60元,由被告邓国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黄超兰人民陪审员吴建东人民陪审员黄伟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书记员文燕莉
一、本网站公布的裁判文书均为依法公开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
二、本网站裁判文书的公开为非盈利性质,公众可免费查阅;所提供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
三、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撤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关法院依法定程序撤回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的,可通知我司做相应处理。
{"lawyers":"[{\"fixOffice\":\"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name\":\"詹俊珊\",\"fixName\":\"詹俊珊\",\"office\":\"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fixOffice\":\"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name\":\"谢佩雯\",\"fixName\":\"谢佩雯\",\"office\":\"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parties":"[{\"role\":1,\"name\":\"邓国振\",\"type\":0,\"fakeName\":\"邓某\"},{\"adminName\":\"沈沛勇\",\"role\":1,\"name\":\"广州市龙光置业有限公司\",\"type\":1},{\"adminName\":\"韦海铭\",\"role\":2,\"name\":\"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type\":1},{\"adminName\":\"夏卫兵\",\"role\":0,\"name\":\"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type\":1}]","location":"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court":"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category":"借款合同纠纷"}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您的位置:
我是南沙的,请问一下,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啊?严格苛刻吗?
热心网友&&&&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 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各地规定各不相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或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3、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4、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不含)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5、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6、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7、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110388位专业房产经纪人为您在线解答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无锡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无锡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中文房产网站排名第4。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当前合作新盘超过2000个。
吉屋网月覆盖3000万购房人群,更快更准推广合作业务。
甘南州公积金贷款
在甘南州买房贷款首选公积金贷款,吉屋小编为您提供甘南州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清楚了解甘南州公积金贷款条件、甘南州公积金贷款额度、甘南州公积金贷款利率,办理甘南州公积金贷款不求人!本专题还为您发布最新甘南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解决当中遇到的贷款问题。
您的位置: &
吉屋网为您提供办理甘南州公积金贷款时所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包括甘南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流程。
吉屋网为您提供甘南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包括甘南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甘南州公积金查询电话、公积金查询网站等方法。为你解答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贷款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政策解释、业务咨询等。
随着国家贷款利率的不断提高,海口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凸显,因此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海口公积金贷款要如何申请呢?海口公积金贷款申请需要的手续和资料有哪些呢?
很多情况下我们可能都会申请个人贷款,比如买房、买车或是用于个人综合消费等,而主要的贷款方式一般为信用贷款或者是抵押贷款两种。
郑州市民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上调5万元,最多可以贷款45万元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临沂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3、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4、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
没有公式..这个具体代多少钱你到公积金贷款中心 拿上你的身份证去查就行了 最多10秒搞定 最高限额40万哈
杭州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
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贷款总额不高于总房款的80%,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
你可以按区域查找无锡新房、二手房,也可以按区域查询无锡房价。同时,你买房 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
区域二手房
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