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归创业政策关于创业有哪些政策

成都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_网易新闻
成都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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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紧密结合创业和就业,着力于深化改革、创业扶持、就业服务、税费优惠等方面,成都市出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总计24条,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等就业创业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大学生信用贷款方面,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贷50万,并享受贷款利息50%的补助。
在小微企业方面,《意见》明确,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1年社保补贴政策,原本将于2015年底到期,《意见》修改为长期执行,并对招用毕业生满1年的企业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在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意见》也明确指出,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将优先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因征收农村土地直接受益的企业,需优先提供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本报记者 刘鑫)
作者:刘鑫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农村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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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2017成都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2014年1月1日后,在成都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含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过确认的“网店”)的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的留学回国人员,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01、创业实体由大学生法人申请补贴1万元,本人申请,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02、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
01、创业人是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应该先于实体注册时间。如无《就业失业登记证》,则须由实体所在地街道办出具失业状态证明。毕业学校是四川省外的高校毕业生需在网上打印学籍证明;国外的大学,请到出过留学生管理处去打印学籍证明)
02、《营业执照》或者《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0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的企业则不需要)
0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5、创业实体概述(简介实体成立,经营项目、发展规模及规则,A4纸打印)
06、实体照片两张实体门面照片含门牌号一张、办公环境一张,A4纸打印。
07、一个月纳税证明(鉴税务局章)原件及复印件
08、本人成都建设银行卡双面复印件(复印件上空白处写上:此卡用于领取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实体补贴。本人签字、申报日期并加盖实体公章)。
09、《创业实体补贴申报表》(推荐部门意见,请实体所在地街道办签署意见“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并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注:以上纸质资料和复印件须加盖实体公章。)
四、申请部门
公司注册地址所对应的就业局或者街道办。(看区域把,比如金牛区就是街道办负责,就业局完全不管。而武侯区就是就业局负责,街道办只负责真实性核查)
当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优惠政策也是随着潮流在改变。政策这么好,还在犹豫什么,赶快注册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吧!
资料来源:
成都成信宏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咨询电话:181-
官方网站:www.&
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一号金牛万达广场sohoB座1605号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政策通知】成都产业新政50条出台咯! 快来看看哪些和创业有关!
近日,成都产业新政50条新鲜出炉啦!
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制度再多50条!
并且,该措施五年内都有效!
创客小伙伴们,还不赶紧来看!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简称成都产业新政50条)
1.组织单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截止时间:五年内有效
一、加快人才集聚培育
1、加强高端人才激励。国际顶尖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可获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
2、鼓励青年大学生在蓉创新创业。本科生凭毕业证申请落户。
3、大力培育高技能人才。支持在蓉高校按产业需求调整学科设置。
4、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建立人才绿卡积分制度,提供增值服务
5、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紧缺人才提供公寓租赁服务,满5年后可按条件购买。
6、开展全民技术技能培训。支持院校向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市民提供免费培训。
二、加强技术创新供给
7、加强技术要素源头创新。支持在蓉科研机构建设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科研基地。
8、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共同建立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
9、支持企业创新创造。促进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市场化应用。
10、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确权和转化。
11、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支持创业基地开展提升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
12、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专项。
三、优化土地资源保障
13、加强产业用地保障。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产业用地需求。
14、实施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分类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供地方式。
15、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动态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对鼓励类重大工业项目实行地价优惠政策。
16、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建立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挂钩制度。
四、提升财政金融服务能力
17、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方式。深化市与区(市)县财政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区(市)县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性。
18、扩大金融供给支撑实体经济发展。开展金融全产业链招商,推动金融机构在蓉设立结算中心、数据中心、资产管理中心、信用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19、进一步优化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规模实现倍增。
20、大力促进产融结合。推动与金融机构合作,进一步扩大融资额度。
21、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争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在蓉设立西部服务中心。
22、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探索建立以“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为重点的跨境金融服务中心。
五、强化数据资源支撑
23、提升信息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争取国家级互联网交换中心等重大基础设施落户。
24、推进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搭建全市统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水平。
25、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工业大数据和工业互联网等功能型平台。
六、降低企业能源成本
26、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
27、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探索建立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浮动机制和协商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科学核定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28、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完善适空适铁货物进境指定口岸功能。
29、降低口岸场站操作成本。实施政府购买机场、铁路、公路口岸公共服务,减免国际货物进出口岸的吊装、移位、留存和仓储等费用,降低企业口岸操作成本。
30、降低全程物流成本。加快发展专业化物流,引进培育一批国际化、网络化物流企业和龙头快递企业,为实体经济提供定制化、个性化物流服务。
八、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1、积极落实各项减税政策措施。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
32、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3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建立涉企保证金常态化公示制度,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按国家和省规定下限缴纳,缩短资金占用时间。
34、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前置要件。备案项目不再设置任何前置要件,实行告知性备案。
九、培育优化产业生态
35、加强供应链创新应用。引进培育优质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供应链推动产业链重构和价值链提升。
36、促进产业链垂直整合。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战略联盟和产业集群等模式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
37、推动产业跨界融合。设立成都市新经济发展推进工作机构,负责统筹推进新经济发展。
38、强化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配套。大力引进会计评估、法律服务、高端商务、调查咨询、文化创意、碳排放交易等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
十、增强产业发展载体支撑
39、规划建设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新城。制定产业空间布局导则、重点产业导则和重点产业园(聚集区)导则,明确全市66个产业新城发展定位和主导功能。
40、引导产业向功能匹配的产业新城集聚。每年定期发布《成都市产业发展白皮书》和《成都市产业发展蓝皮书》。
41、提升产业新城综合承载能力。统筹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需求,科学布局生产制造、生产服务、生活配套等功能。
十一、拓展企业“走出去”新空间
42、提升对外互联互通水平。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和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增强枢纽集疏运能力和通道对外畅达性。
43、拓宽企业“走出去”渠道。支持外贸龙头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44、强化企业“走出去”服务保障。加强涉外政务服务,完善重点国家国别投资指南,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企业核准、备案程序。
45、引导企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支持企业跨区域开展投资并购、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等活动。
十二、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46、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对标国际投资贸易规则,加快建立以投资自由化为目标的市场准入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和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金融开放创新制度。
47、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48、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多证合一”,放宽新兴行业企业登记条件。
49、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积分体系。
50、营造尊商重商亲商的社会氛围。建立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企业和定期调研座谈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家诉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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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创业政策介绍
发布: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来源: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 发布时间: 13:39:00
&& 作为一个创业者,首先要给自己一个梦想,成都,就是你实现梦想的地方
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2009年6月起,成都出台多项扶持创业政策,全面启动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工作。12个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已经初步形成。
锦江、青羊、武侯、金牛、成华、高新、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双流、郫县建成的综合性和专业化相结合的青年(大学生)创业园,正在向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敞开怀抱。
带着您的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来成都创业吧,这里是你实现创业梦想的地方!&&
为切实推动青年(大学生)创业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创业环境,2009年6月,成都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9]21号),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了政策保障。
初创扶持:2009年至2010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成功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正常经营),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服务费。
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具有发展前景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及其团队还可申报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及“银团互动”项目。
税费优惠: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2009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等行业外的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册登记: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经营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设立登记免交验资报告;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非货币资产设立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创办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创业期间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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