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得家里小孩子是否参加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了,怎么办,在哪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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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服务热线(7x24小时人工服务)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王时丹
相关链接&&儿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怎么办理?
[导读]:婴儿的城镇医保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在什么地方办?专家解答: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内是可以随时去宝宝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不是以住居地为办理地点),如果过办理时间,就只能每年的11月1日到12月20日集中办理了。
  咨询内容:婴儿的城镇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在什么地方办?
  咨询网友:清风铃(武汉)
  专家解答:
  武汉周元园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以内是可以随时去宝宝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不是以住居地为办理地点),如果过办理时间,就只能每年的11月1日到12月20日集中办理了。
  办理后约1个月可以在居委会领一张类似于大人的一张卡,如果在没有拿卡前宝宝就要住院就医,可以办理一张临时卡来解决当时的医疗报销问题。
  武汉太平人寿李碧荣
  需要一下证件:一户口;二父母的身份证;三孩子的登记照;四银行卡
  到自己就近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即可。
  武汉罗静
  小孩可以直接到你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办理,需要户口本,家长其中一人的身份证,一张银联卡(以后可以直接划账用),小孩的一寸相片。
  武汉应慧琼
  带相关证件,在社区居委会办理。
  武汉张伟峰
  ①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
  ②在社区居委会填写《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登记申请表》。
  武汉陈小燕
  办婴儿医保:
  1、准备婴儿的出生证明,
  2、准备投保人的身份证件,
  3、需投保人提供银行【建行、农行、工行、交行】存折复印件
  4、证件齐全就可办婴儿医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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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学生儿童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宣传资料
来源:区人社局&&&发布时间:日&&&浏览次数: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宣传资料
  (中小学生、儿童)
  一、哪些学生、儿童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具有本市户籍的散居儿童,以及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儿童。
  已参加2016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儿童可以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二、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什么时间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90元/人&年。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分两档:第一档410元/人&年,第二档205元/人&年。
  缴费时间:日至日,逾期不予办理。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医疗待遇享受时间为日至日;初次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有6个月等待期(新生婴儿除外)。
  三、新生婴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规定缴费时间结束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60日以内,凭新生婴儿入户手续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愿选择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须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婴儿出生当年,其母亲已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缴纳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险费,但须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须自行缴纳。
  新生婴儿参保后,保险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24时。
  四、中小学生、儿童在哪里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参保手续?
  (一)在册、在园学生和幼儿在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二)散居儿童在街道(镇乡)、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参保缴费;
  (三)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人员和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分别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全额资助参保;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中的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三结合” 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民政、残联资助人员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可凭缴费发票和相关材料,由民政、残联按缴费标准不低于30%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中小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后,能享受哪些待遇?最高能报销多少?
  (一)住院待遇
  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持社会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
  1.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⑴基本医疗报销
  封顶线: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9.59万元)。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1000元。
  报销比例: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全自费-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⑵大病保险报销
  封顶线:不设封顶线。
  起付标准: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4478元)。
  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金额,0-5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0%;5000以上-2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20000以上-5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6%;5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1%。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住院待遇
  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410元缴费档次不超过40万元,205元缴费档次不超过20万元。
  起付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支付标准计算公式:
  410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额]&77%;
  205元缴费档次:[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除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的个人首先自付费用)-全自费-起付标准-按城乡居民最高档缴费计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额]&38.5%。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中小学生、儿童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份报销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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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生、儿童家长可以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细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2.参保时,一定要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基础信息,以及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及时、准确送达。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城乡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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