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报表的 受灾人口 如何定义包括转移人口吗

股票/基金&
积水断路信息 一小时内上报
  本市出台《北京市水旱灾害统计报送制度》  本报讯 积水断路等灾情信息,在掌握后一小时内须上报至市防汛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近日下发《北京市水旱灾害统计报送制度》,明确要在本市建立完善灾情统计报送责任制,要求专人负责灾情统计报送的具体工作。  掌握灾情后一小时内上报  按照新制度,灾害发生过程中即时报送的灾情信息,必须在掌握灾情信息后一小时内上报至市防汛办。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类型、受灾范围、受灾人口、转移人口、死亡(失踪)人口、房屋倒塌、积水断路等信息。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报送具体信息。  涉及人员死亡和失踪、垮坝、决堤等重大、特别重大防汛事件,必须由各区县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在灾情发展情况与前次报送内容有较大差异或掌握了更详细信息时,必须第一时间补充上报。  灾情结束后更新信息  灾害结束后,还要上报一次灾害全过程的灾情信息,要求必须在本次灾害过程结束后第二天将经核实后的综合灾情信息上报至市防汛办。在查灾核灾过程中发现与前次报送内容有较大差异或掌握了更详细信息时,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续报。随同灾情综合信息及报表上报时,须附典型灾害照片和影像资料。  灾情实地核查  新制度还明确,全市要建立健全灾情核查工作机制。遇一般和较大灾害时,由各防汛专项分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派出核灾工作组,联合区县防指实地核查、会商,统一口径后上报市防指。遇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市防指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核灾工作组实地核查灾情。  市防指对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灾情统计核查报送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单位及相关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市防指强调,灾害统计报送不得虚报、迟报、瞒报和漏报,对虚报、迟报、瞒报和漏报的情况,市防指将按照《北京市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05/27 14:2105/24 01:04
暂无专家推荐本文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
将自动提交到和讯看点,
请输入您的观点并提交。
请输入您的观点 168字以内
同时转发到我的微博置顶我的观点
新闻精品推荐
每日要闻推荐
社区精华推荐
精彩焦点图鉴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您所在的位置:&>&&>&&>&&>&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
第三条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
第四条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第五条 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第六条 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牧业损失情况、工作数据等项。
第七条 综合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受淹县城、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 农牧业损失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农牧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九条 工作数据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需恢复住房数、已安排恢复住房款数、已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数、已安排治病救济款数、已救济伤病人口数、需衣被救济人口数、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已救济衣被人口数、已安排转移安置款数、已救济转移安置人口数、中央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省地县各级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中央政府投入救灾物资数、省地县各级投入救灾物资数、中央政府下拨的接收捐赠数、省地县各级接收捐赠数、参加救灾工作人次数、参加救灾军队人次数、地方救灾装备投入情况、军队救灾装备投入情况、灾民参加生产自救人次和收入等。
第十条 灾情统计的各类指标解释,以《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计函〔1995〕290号)为准。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灾情进行核定,核定灾情可视情况采用如下不同方式:
(一)全面核定: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力对灾害造成的各方面损失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定。
(二)抽样核定:在受灾的总体中随机选取部分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推断全面灾情。
(三)典型核定:在受灾的总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部分或重灾地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推断全面灾情。
(四)专项核定:对某项损失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以核定全面灾情。
第十二条 每次大灾后或年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粮食、水利、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核定出最终灾情数据。
第十三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一)报送书面灾情报告。包括通过传真机、联网计算机传送的文字报告。
(二)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月报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春荒、夏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表》。
第十四条 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灾情报告:
(一)报灾时间:初步灾情在灾害形成24小时内向民政部报告,灾害发展变化情况随时报告,全面灾情待灾情稳定后及时报告。
(二)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致灾原因、救灾工作情况等。
突发性大灾可在抄送直接上级部门的同时越级上报。
第十五条 灾情的统计、核定、报告,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不得夸大、缩小、隐瞒和谎报。
第十六条 对坚持原则,如实反映灾情,避免灾区发生较大损失的,要予以奖励;对报灾不实或延误报灾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如实报告灾情受到阻拦时,主管救灾的部门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对如实反映情况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内务部和民政部发布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注:民政部1997年3月28日发布实施
主办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备案序号:鄂ICP备号-1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政编码:430079 电话:027-
最佳浏览状态: Resolution with Microsoft 5.5 Above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受灾人口.ppt 38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需要金币:9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系统灾情数据传输功能设计
部级系统、地方省、地、县级所有系统均运行于相互独立的数据库管理平台,各级系统通过接收、上报功能进行灾情数据的接收和上报
省、地两级系统均设计了完整的快报、年报表单的接收与上报功能,县级系统为系统的最低层次,只设计了快报、年报表单上报功能。
系统之间灾情数据的传输依赖于电子邮件系统完成
上报灾情数据采用普通文本文件格式进行编码。
灾情表单数据接收
系统灾情表单数据接收界面
系统接收表单数据原理
年报表单接收:
直接接收地级系统上报的年报数据。
快报表单接收:
三类快报接收原理与地级系统相同
系统灾情表单数据接收操作流程
接收方法、具体步骤与地级系统相同。
快报与年报的接收操作方法完全相同 。
系统灾情表单数据接收界面
灾情表单数据上报
系统灾情表单数据上报界面
上报文件存储
系统灾情表单数据上报操作流程
系统灾情表单数据上报界面 上报文件存储 上报文件编码
一次上报操作可能涉及多种类型的快报表单,每一种类型的快表单可能多达两个或两个以上,但是系统只产生一个上报文件。
上报文件命名方式
快报上报文件 上报日期+上报时间+省级行政区
14时49分27秒-山东省.TXT
年报上报文件
省级行政区编码(名称)+年报类型+上报日期”,年报类型默认为第一个年报表单的类型 370000(山东省)-半年报-.TXT。
修改文件名对于上级系统接收读取上报数据不会产生影响,但是为了防止上报文件被覆盖丢失数据,因此建议不要修改系统默认的文件名。
系统灾情表单数据上报操作流程 采用本级系统的上报功能将欲上报的灾情表单数据导出为一个上报文件(*.txt),再将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民政部的指定信箱,即完成一次灾情数据的上报过程。
快报与年报的上报操作方法完全相同。
具体步骤与地级系统相同。
灾情表单查询
灾害事件灾情查询
灾情表单查询 查询灾情表单的上报情况 灾害过程所有表单
灾害事件灾情查询 查询基本原理 查询目标
特定时间段内的正在发生的灾害事件最新灾情。
灾情记录表单 固定界面
灾情综合查询 设定查询条件 设定查询指标 设定查询区域 灾情综合统计 统计原理
与灾情查询原理基本相同。
灾情统计功能
统计条件设定 时间、灾种、行政区
统计指标设定
统计功能应用
阶段性灾情分析汇总
月报、年报 * * 灾情综合统计 第十八讲 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10) (县级版) 统计规则 通过设定条件,可以进行时段间的统计对比。 (1)通过“按年分组”实现不同年度间快报数据/年报数据的对比分析。 (2)通过“按年单月分组”实现分组统计时间范围内的月度快报数据的分组统计。特别是可以实现不同年度相同月份的快报数据的对比分析。 (3)通过“年内按月分组”实现指定年份内不同月份的快报数据的分组统计和对比分析。 按时间统计 通过系统“灾情综合统计”功能的“按行政区分组”可以进行不同行政区间的分组统计,同级行政区间的快报数据/年报数据可以进行对比分析。 地级区域辖县级区域,因此可以对县级区域快报数据/年报数据的进行对比分析。 按行政区统计 ?上级系统接收到下级系统的年报数据后,如果未汇总下级年报数据,新建本级年报数据时,“灾情综合统计”也会按照年报的组合规则(上级年报由下级年报汇总而成)进行统计。
通过系统“灾情综合统计”功能的“按灾害种类分组”可以进行不同灾害种类的快报数据的分组统计。可以对比任意两个或者多个灾害种类的快报数据。
按灾害种类统计 对于年报,不存在按灾害种类分组统计。 (1)“按年分组”方式
当选择“按年分组”方式时,之前设置的“统计时间范围”将对“按年分组”有着完全的约束作用。
例如,“统计时间范围”设置为“日-日”,选择“按年分组”方式时,分组时段实际设置为“日-日”和“日-日”两个时段。
因此,如若进行完整的年度对比,应将“统计时间范围”设置为“日-日”。 “按时间分组”和“统计时间范围”的关系 (2)“按年单月分组”方式
当选择“按年单月分组”方式时,之前设置的“统计时间范围”将对该分组方式只有年度约束作用。
例如,“统计时间范围”设置为“日-日”,选择“按年单月分组”方式时,选择4月和5月进行统计,则分组时段实际设置为“2004年4月”、“2004年5月”、“2005年4月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当前位置: >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
来源: 乌海市民政局
日期: 浏览次数:638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第三条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第四条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第五条 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第六条 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牧业损失情况、工作数据等项。第七条 综合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受淹县城、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第八条 农牧业损失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农牧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第九条工作数据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需恢复住房数、已安排恢复住房款数、已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数、已安排治病救济款数、已救济伤病人口数、需衣被救济人口数、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已救济衣被人口数、已安排转移安置款数、已救济转移安置人口数、中央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省地县各级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中央政府投入救灾物资数、省地县各级投入救灾物资数、中央政府下拨的接收捐赠数、省地县各级接收捐赠数、参加救灾工作人次数、参加救灾军队人次数、地方救灾装备投入情况、军队救灾装备投入情况、灾民参加生产自救人次和收入等。第十条 灾情统计的各类指标解释,以《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计函〔号)为准。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灾情进行核定,核定灾情可视情况采用如下不同方式:(一)全面核定: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力对灾害造成的各方面损失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定。(二)抽样核定:在受灾的总体中随机选取部分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推断全面灾情。(三)典型核定:在受灾的总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部分或重灾地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推断全面灾情。(四)专项核定:对某项损失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以核定全面灾情。第十二条 每次大灾后或年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粮食、水利、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核定出最终灾情数据。第十三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一)报送书面灾情报告。包括通过传真机、联网计算机传送的文字报告。(二)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月报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春荒、夏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表》。第十四条 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灾情报告:(一)报灾时间:初步灾情在灾害形成24小时内向民政部报告,灾害发展变化情况随时报告,全面灾情待灾情稳定后及时报告。(二)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致灾原因、救灾工作情况等。突发性大灾可在抄送直接上级部门的同时越级上报。第十五条 灾情的统计、核定、报告,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不得夸大、缩小、隐瞒和谎报。第十六条 对坚持原则,如实反映灾情,避免灾区发生较大损失的,要予以奖励;对报灾不实或延误报灾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查处。第十七条 如实报告灾情受到阻拦时,主管救灾的部门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对如实反映情况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内务部和民政部发布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农业转移人口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