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贷款合同收两次钱,协议算不算合同欺诈

不履行合同,收不回钱。算不算诈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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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收不回钱。算不算诈骗?
当事人王某和宋某、李某三人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个房屋工程投资协议。工程总投资1000万,王某、李某出资100万,剩余800万由宋某一人出资。整个协议由宋某总负责。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 宋某 口头上承诺说资金打过去了,马上就可以启动项目。于是王某就把钱给宋某指定的一个公司账号打过去了。但是过去几个月之后项目迟迟没有启动,当王某追问宋某的时候,宋某就说工程因为问题,没有很好进行,不过宋某给王某承诺说王某投资的钱这几个月至今后因工程延误的,在项目正式运作前,都按银行利息计算。由于王某本身和宋某认识,知道宋某从事房地产工程多年。所以在和宋某只出示了施工图纸时就相信了宋某的话,签订了该投资协议,之后宋某也没有向王某出示中标文件或者等有效文件。由于拆迁问题,该工程一直拖延。后来宋某又转投其他工程项目(后称第二工程,造价上亿),并对王某口头协商说王某投资的100万也一起参与第二工程,但是一直没有跟王某签订新,或者修改、执行之前的投资协议。一直到2014年7月,因为王某投资的钱是家里房子,贷款的压力比较大。此时,王某就向宋某询问自己投资的款项,在想要收回自己的投资款项时,宋某就推脱说下个月,下周。。。一直推脱至今2015年5月,宋某还是一直推脱说下周。请问宋某这种算不算行为?王某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回自己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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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华商报昨日A13版报道了陕西瑞银盛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以担保借款返还高息的形式,吸纳市民存款一事。 记者随后又了解到,该公司的借款合同,经合同中涉及的西安老城根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老城根负责人认定是伪造的。 目前,老城根已向警方报案。 连人都没见过,怎可能把钱借给我们 据老城根总经理李霖介绍,
华商报昨日A13版报道了陕西瑞银盛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以担保借款返还高息的形式,吸纳市民存款一事。记者随后又了解到,该公司的借款合同,经合同中涉及的西安老城根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老城根负责人认定是伪造的。目前,老城根已向警方报案。连人都没见过,怎可能把钱借给我们 据老城根总经理李霖介绍,11月18日,一个叫武工的市民拿着一份借款合同,说是要帮弟弟武毅要回借给老城根的3万元,合同中出借方甲方是武毅,借款方乙方是老城根,保证方丙方是陕西瑞银盛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当时我们很惊讶,我们从来没有和陕西瑞银盛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武毅我们也从未见过,他连我们的人也都没见过,怎么可能把钱借给我们?老城根的任女士表示,公司的大小钱款都经过她的手,他们将武毅的借款合同仔细查看后,发现是一份伪造的合同,上面的公司公章和法人私章均系伪造。随后,老城根向红庙坡派出所报了案。老城根要求追究瑞银盛诈骗行为 据一位市民介绍,20日晚,陕西瑞银盛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涛在众多受害市民的陪同下,到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提供有关该公司的情况说明,汪涛在材料中称,公司法人代表带领员工曾与老城根负责人任总接洽借款担保事宜。随后他和受害市民前往老城根询问、对质时,才知道陕西瑞银盛工程履约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瑞君所谓的和老城根接洽借款一事也是骗局,他也是受骗者。昨日,任女士说,20日晚,她接待了找他们公司讨要欠款的50多名市民,其中也有汪涛。当时我问他是否认识老城根的任总,他说认识。我问他我是谁,他却表示不认识。我当时就告诉他‘我就是你说的任总’,当时他一下就没话说了。现场询问其他受害市民,借钱给老城根时谁见过老城根的工作人员,他们都表示从未见过。连我们在哪里都不知道,就把钱借给我们?任女士代表老城根声明:老城根从未与瑞银盛担保有限公司有任何业务关系,也从未向社会民众融资借款,对瑞银盛公司借款合同内容并不知情,也从未收到任何款项。目前,为了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老城根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瑞银盛担保公司的诈骗行为。任女士表示,目前他们已向公安雁塔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记者昨日了解到,截至下午6时,报案的受害市民已经超过100人。铁西俩担保公司老板失联 业内担心连锁反应 昨天,有铁西区居民投诉,他们曾经投资几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两家投资担保公司老板突然失联。这实在是太突然了,昨天我去的时候还正常营业,今天老板咋就不见了呢?昨天,已有数百名投资人来到铁西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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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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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同诈骗还是贷款诈骗
熊志强 朱焕杰
&&&&案情:2012年,张某做生意赔了钱,为还债务打起骗钱的主意。张某向河南省新蔡县农村信用社(下称信用社)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又骗取好友李某的信任,为其提供担保,从信用社申请贷款20万元。2013年贷款到期,由于张某无力偿还,李某代其偿还了贷款本息。&&&&&分歧意见:&&&&&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向信用社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申请贷款20万元,其行为应构成骗取贷款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向信用社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并骗取李某的信任为其担保,申请贷款20万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应构成贷款诈骗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张某向信用社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并骗李某为其担保,申请贷款20万元,因无力偿还,最终李某代其偿还贷款本息,其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张某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首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根刑法修正案(六)规定,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犯罪构成上分析,骗取贷款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客观方面是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主观方面是故意但不以非法占有为故意,有归还的意愿。而该案中,张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以欺骗手段取得20万元贷款的行为,故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其次,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3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所有权和金融管理制度。该案中,张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实施了编造虚假理由申请贷款的行为,但贷款到期后,因为张某无力偿还,担保人李某代其偿还了本息,信用社贷款的所有权并未受到犯罪侵害。所以,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第三,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构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故意?司法实践中应从四方面来把握。一看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二看行为人是否有积极的履约行为。三看标的物的处置情况。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一旦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控制权,往往任意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偿还个人债务,或携款潜逃,根本不打算归还。四看行为人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案中,张某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还虚构事实骗取信用社与李某的信任,骗取贷款后占为己有,偿还个人债务,因无偿还能力,贷款到期后信用社依据担保合同从担保人李某处获取贷款本息。由此可见,张某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并非信用社的贷款而是担保人李某的财产。综上所述,张某的行为应构成合同诈骗罪。&&&&&(作者单位: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排序
这个产品到底怎么样呐?没有加盟费的话您交的两万块是货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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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是吓唬你,目的只是为了收回欠款。几百,俩千多块钱不可能会起诉。成本太高,得不偿失。偿还本金后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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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口说无凭就是这个道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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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不能建立一个微信群,我也对尚德超级不满意。大家建立一个群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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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x65也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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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还是觉得要做正经工作啊!不能贪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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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第一,很明显你是被培训学校坑了,没有给你说清楚贷款及利息事宜。&/p&&p&第二,你说的这个培训机构完全没听说过,如果真的想培训,要看学校做了多久了,师资如何,在行业的口碑如何。&/p&&p&第三,你直接去找培训机构要就可以了,如果不退,你可以报警,可以找媒体。&/p&
第一,很明显你是被培训学校坑了,没有给你说清楚贷款及利息事宜。第二,你说的这个培训机构完全没听说过,如果真的想培训,要看学校做了多久了,师资如何,在行业的口碑如何。第三,你直接去找培训机构要就可以了,如果不退,你可以报警,可以找媒体。
&p&他们自己公司介绍写的冠冕堂皇的:&/p&&p&&b&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b&是我国领先的专用汽车制造企业,1992年创立,总部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永强汽车属下有五个全资拥有的子公司,集团经营范围涉及物流装备、应急救援与贸易等行业,主要产品有罐式车系列与消防车系列。
到2011年底,永强汽车已经发展到资产总值接近9亿元,员工约1500人,年产能达3000台的规模。我们拥有永强汽车、永强奥林宝、豪迈(英国,机场特种消防车)及西蒙(英国,举高类消防车)等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国外销售网络覆盖大洋洲、南美、非洲及东南亚等地。
永强汽车的研发团队由超过120名来自国内、英国、德国、意大利及荷兰等地的工程师组成。我们成功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拥有一系列专利技术以及独特的生产工艺,为液体、粉末、食品物流以及消防安全、抢险救援等领域提供专业、优化的解决方案。我们致力与客户、合作伙伴、员工以及社会共同实现最大的价值。
&b&永强,与您共创辉煌!&/b& &/p&&br&&p&无耻啊!根本不为客户着想!!!!!出了问题百般推脱、各种借口,更本不想承担责任!&/p&
他们自己公司介绍写的冠冕堂皇的:东莞市永强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是我国领先的专用汽车制造企业,1992年创立,总部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永强汽车属下有五个全资拥有的子公司,集团经营范围涉及物流装备、应急救援与贸易等行业,主要产品有罐式车系列与消防车系列…
结果呢?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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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房管局花20块钱配个图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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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编辑问题 回答里面补充吧 图24是定之前点开看到的 但是图一是订完打开订单看到的?后来看了评论才发现有人提到要小心其实不是private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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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是的,在很多电视台打广告太阳能自动遥控车衣,吸引很多客户去做不同级别代理,给顾客签的合同就是诈骗合同,玩文字游戏,咨询的时候一个说法,把合同签了就是另一种说法,注意看合同上的“发与市场同等价值的货物”这就是个坑,客户拿钱去做代理商结果59800元就只有不到三十台的车衣,而且质量很差,很多有质量问题。 &/p&&br&&blockquote&&b&受骗的人赶紧联系我 马150 ,让我们一起去维权,没上当的就别在去考察受骗了。&/b& &/blockquote&
是的,在很多电视台打广告太阳能自动遥控车衣,吸引很多客户去做不同级别代理,给顾客签的合同就是诈骗合同,玩文字游戏,咨询的时候一个说法,把合同签了就是另一种说法,注意看合同上的“发与市场同等价值的货物”这就是个坑,客户拿钱去做代理商结果5980…
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个穷学生,现在还没有毕业,正在实习中,囊中羞涩,希望您慷慨解答,不胜感激。我,于去年8月份,在沈阳卓新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改名叫沈阳盘岳科技有限公司)培训3d场景建模师。前九个月需要还款159.60元,然后需要还款,十五个月,1600元。在此期间,8到12月份,每月,沈阳卓新思创公司给我们1000元的,辅助钱,共计四千元整。从12月起,我们这个培训班的22名学员,去了与沈阳卓新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有合作的沈阳腾卓科技有限公司里去工作。培训之前,合同中写的,就业后,能在区间。但是工作之后实际发到手中的工资只有三百元。现在马上,我就需要还款1600元了。实在是还不起。而且我觉得我受到了欺骗。合同上与我们签约的是卓新思创公司,但是现在,他们改名儿了,我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益吗?我如果不还,剩下的贷款,法律会对我进行保护吗?我觉得这个公司就是在欺负我们这些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希望您解答我的疑惑,谢谢您!
尊敬的律师同志,您好。我是一个穷学生,现在还没有毕业,正在实习中,囊中羞涩,希望您慷慨解答,不胜感激。我,于去年8月份,在沈阳卓新思创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改名叫沈阳盘岳科技有限公司)培训3d场景建模师。前九个月需要还款159.60元,然后需要还款,…
&p&个人感觉乐视没什么错,多次换机,还最终同意你的退机。要知道你用了将近2年多了呀,要知足嘛。并且电子产品偶然出问题,都是很正常的事情。&/p&&p&你看看人家京东,我在买的油联易卡,现在也不能用,也不给退货。而在天猫买的人,都第一时间给退款了。 相比京东,你收到如此待遇,已经非常好了。没几个比乐视厚道的公司了,你可以买买别人家的电视试试。 &/p&&p&另外,你对 以换代修
有啥好疑惑的,换总比修好吧? 不懂你在挑剔什么。&/p&
个人感觉乐视没什么错,多次换机,还最终同意你的退机。要知道你用了将近2年多了呀,要知足嘛。并且电子产品偶然出问题,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你看看人家京东,我在买的油联易卡,现在也不能用,也不给退货。而在天猫买的人,都第一时间给退款了。 相比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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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人伪造担保合同贷款是否构成诈骗罪,应向什么部门举报.doc 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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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人伪造担保合同贷款是否构成诈骗罪,应向什么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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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借款人诈骗保证人责任是否能免除
某甲向某乙借款,丙与丁同为担保人,借条写明:“借款165万元,借款期:日,还款期日,到归还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月利率按百分之三计算。”
后甲又向其他人借款未还,被他人追债时带至公安部门,甲到公安以后如实交待了其虚构承包工程的事实,借款均用于赌博等挥霍,甲最后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刑16年,刑期已在实际执行中。
另:乙借给甲的款额也因甲的交待被公安列入刑案。公安在对甲审理过程中,甲交待实借款是160万元而非165万元,经与乙核对乙也认可。由于甲在服刑,乙仅将两担保人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形成不同的处理意见如下:
第一种意见:因甲定为诈骗,且该款在认定的诈骗金额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1990年最高院司法解释应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丙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法院可以刑案为由不受理此案,受理后也可驳回起诉。
第二种意见: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丙、丁应依担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三种意见:借款合同仅属于可撤销合同,故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丙、丁应承担担保责任(两担保人对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赞同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借款额列入刑事诈骗案件,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至多也仅是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1999年起《合同法》已施行,因此,合同效力的认定应根据《合同法》的变化来确定,而不能适用之前的《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在此有必要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年的两个批复进行分析。
(1)无论是最高院1990年批复中“借款的行为既已被认定为诈骗罪行……,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还是1994批复中“不宜以借款人借款系欺诈行为为由认定借款合同无效”,都因《合同法》的生效而事过境迁无现实意义。1994年之前,我们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依据是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及1986年的《民法通则》,两法中对无效合同认定与现在的《合同法》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其中《经济合同法》第7条及《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了无效的合同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即在《合同法》施行前,欺诈是认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所以,通过欺诈订立合同,最终构成犯罪时,合同会由于欺诈因素的存在而无效,因构成刑事犯罪而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成了应有之义。《经济合同法》在1999年10月失效,《民法通则》仍在施行。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立法部门与社会相关人士深感将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十分地不合理,所以1999年《合同法》第54条将合同领域的这几种情况规定为可撤销合同。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合同领域的效力认定应适用《合同法》,而不应再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在实践中,《借款合同》是不可能被撤销的。因为,撤销合同的权利人实际上是仅限于出借人,当借款合同形成欺诈条件时,也就是出借人能够行使撤销权时,出借人已经将款出借与借款人,《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制约借款人的主要依据,一旦《借款合同》被撤销,出借人的权利就无法得以保障,所以出借人不可能自己去损害自己的权益而行使撤销权。
(3)《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虽然依附于主合同《借款合同》,但其仍然有独立性,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另一方当事人,即出借人和担保人。依据《担保法》第6条的规定,《保证担保合同》的主体是保证人和债权人,债务人不是合同主体。而撤销权是针对合同的当事人的欺诈行为而提起的,不能因为第三人(借款人)的行为而提起,案件中债权人并无欺诈行为,所以担保人无权提起撤销之诉。
(4)追赃与诉讼的提起在民事诉讼中没有先后顺序,尤其是当赃物为金钱时,实践中的正确操作是,不论赃款是否全部追回,均可进行民事诉讼。只不过,民事案应以刑事案为依据时,民事案可中止审理,等待刑案判决结果后再审理。但并没有一定要等追赃结束后才能审理,因为,诈骗案更多情况下是无赃可追的,无赃可追实质就等同追赃结束。
(5)、若无特殊情况法定事由,本案保证人不能免除全部责任,但可免除部分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0条:“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担保法》第30条【保证责任的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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