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电力局局的用电保证金收得合理吗

电力局向企业滥收“押金”_新闻中心_新浪网
电力局向企业滥收“押金”
.cn 日08:0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渭南讯(记者郝建国)国家早已明令禁止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华县电力局却一直向用户收取。5月18日,渭南市工商局向该局送达《听证通知书》,称其行为构成“滥收费”,拟对其处5万元罚款。
  企业用电先缴“押金”
  据调查,华县电力局以“用电保证金”、“电费押金”、“预交电费”等名义,用打白条、未经税务监制的收款收据,向企业用户收取了几百元到一万元不等的费用。
  “砖厂刚开业的时候,电力局工作人员要我们缴1万元押金,我们怕他们停电,就只好去缴这笔钱。”华县瓜坡镇一砖厂老板说。
  记者在华县下庙、大朋、瓜坡等镇调查时发现,很多砖瓦厂、石料厂、面粉厂,华县电力局都向其收取过“保证金(或押金)”。从1989年5月到2006年2月,各个时段都有收费。
  办理此案的渭南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干部安普选说:“华县电力局向企业用户收取的押金,只要企业一直办下去,这笔钱就不能要回来。实际上,收取押金是电力企业无偿占用用电企业的资金,加重了用电企业的负担,属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换收费“票据”是换汤不换药
  2006年3月,渭南市工商局接到部分用电户举报后开始调查华县电力局违规收取用户“押金”的问题。工商局介入调查后,华县电力局工作人员到用户那里,要回“押金(保证金)”收据,把票据改换成“预交电费”。
  一位砖厂负责人说:“虽然收费项目改了,但‘预交电费’实际上还是押金。我们专门询问过电力局的人,他们说这笔钱不能动,只有你不办企业了,才能退给你钱。”
  “我们已经收集到多份证据,证明华县电力局近期向用户更换收费票据的事实,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客观上还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们已经向该局送达了《听证通知书》,拟对其处5万元罚款,他们有权利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会。”安普选说。
  局长指挥人抢走相机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华县电力局局长李晓明时,李晓明边摇手边大声说:“我们是国有企业,我拿什么钱给工商局缴罚款,我无可奉告!”
  其间,李晓明办公室进来5名男子。就在记者举起相机准备拍照时,李晓明一声令下:“拿掉他的相机!”4名男子立即扑过来,拧住记者的胳膊,抢走了相机。记者当即报警。华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对方才退还相机。
  李晓明说,刚才那5名男子系华县电力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供电所负责人。
  早在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已经明令取消“电费、电度表保证金”收费项目。同年,省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发文(陕政办发【1999】74号),要求全省有关部门在日起取消该项收费。文件还指出:对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将其非法所得退还缴费单位和个人。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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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用电营业处关于公有住宅出售后整幢住宅和住宅区域范围内的公用照明电梯、水泵用电电价问题的通知
【颁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电用字[1995]第073号
【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430021&&
【正  文】
上海市电力工业局用电营业处关于公有住宅出售后整幢住宅和住宅区域范围内的公用照明电梯、水泵用电电价问题的通知
  各供电局、崇明电力公司,长兴岛发电厂: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4)第59号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中第三十五条“按本办法规定已成立房管小组的整幢住宅,在向供电部门办理手续后,其公用照明和高层住宅电梯、水泵的电费按居民生活用电标准核收。”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各供电部门应办理的各项手续规定如下:    1、过户棗凡公有住宅售后已成立房管小组或管委的凭区或县房管局的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区供电所(局)办理用电过户手续。    2、电度表保证金棗原用户过户时暂不收取。新装用户应按规定标准收取电度表保证金。    3、更改电价    (甲)已办好上述手续后,成立房管小组或管委会的整幢住宅或住宅区域范围内的公用照明、电梯和水泵用电改按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0.45元)计费,电价代码为自管房。电梯和水泵用电原来装置的动力表不予拆除,仍予保留。    (乙)未成立房管小组或管委会的整幢住宅和住宅区域范围内的用电仍按原电价执行。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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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企业能收取“预付电费”吗?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日期:
最近几天,观茶君接到好几个在工作的小伙伴的紧急电话:工商局说我们公司收取&预付&的行为违法,要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工商局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能收取预付电费吗?
说来也巧,早在,观茶君就曾经关注过预付电费的法律风险问题,并写过一篇《收取&电费保证金&被处罚,供业冤不冤?》发表在法律观察里。现在找出来一看,觉得依然可供参考。并非观茶君未卜先知,而是当时谈这个问题的时候已经有鲜活的司法案例摆在观茶君面前了。
观茶君不得不特别提醒的是,随着新的推行、侧的放开,相信今后遇到这个难题的不仅仅是,众多的&&甭管你是国有、民营还是的售&&都将面临电费收取难题,而一旦采用收取预付电费的方法,那就必然面临同样的法律风险。
因此,观茶君重发旧作和案例,以示提醒。观茶君同时重申以下基本观点:
1、收取&预付电费&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受到司法保护。
2、收取&预付电费&的行为不当才可能引发法律风险。比如,名义上是预付电费,但实际上不冲抵当期电费,而是用作电费保证金,则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3、即使是收取&电费保证金&,也不一定就违反法律规定,必须根据具体区别对待。因为政府主管发文取消的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保证金,但对于民事权利的保证金,主管部门无权予以取消。如果供双方就保证金的问题达成一致,其他人无权干涉。
4、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因电网企业收取&预付电费&而进行查处的话,不应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依据,而应依据《反垄断法》。因此,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和法院的行政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都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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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电力局关于电力增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发布文号: 苏价工[2000]72号
各市、县物价局、供电局(电业局):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用电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用电需求,扩大电力销售,经研究,决定对电力增容收费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能表保证金和电费保证表。
  二、对现有一户一表申请增容和整栋或整单元改造成一户一表并容量在4千瓦以内的,暂免收供配电贴费。
  三、对原合表用电户中单户申请增容的和用户申请容量超过4千瓦的部分,暂减半收取供配电贴费。
  四、新增用户按国家规定交纳贴费。
  五、对集体申请增容和单户申请增容的,从电能表出线至户内分线盒的施工、材料费用,每户最高收取28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六、对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配变增容、高压线路改造由供电局负责。从变压器低压出线到每户户内分线盒的工程费用由物业管理部门和住户负责,住户承担费用每户不超过28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
  七、对企事业单位自供及转供住宅,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高压线路、配变改造费用由企事业单位与供电企业协商解决,变压器低压出线到每户户内分线盒的工程费用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户负责,居民户承担费用每户不超过280元。
  八、对非居民用户申请增容,仍按国家规定交纳贴费。  以上通知,从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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