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的社保可以在成都限购政策两年社保区域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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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购新政: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需连缴纳社保两年
[摘要] 据房天下刚刚得到的消息,日晚,成都市房管局发布新的限贷限购政策,加大了对二手房的限制,且补缴社保被规避在外。通知如下。
成都限购新政:二手房纳入限购
据房天下刚刚得到的消息:日晚7时左右,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 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并且二手房将纳入限购范围,新政将从3月24日起实施。具体如下: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二手房纳入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 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24个月社保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补缴不算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刚需不慌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 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原文截图:图片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我市为何要在此时出台限购政策?在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 行为方面,新政有哪些重要举措?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上,新政又如何在购房资格审查上做好文章?&&对于购房者关心的系列问题,成都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做了一一解读。出台背景近期二手房市场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科学管控、精准调控,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但是,近期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投机炒作迹象有所抬头。&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此次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背景:为坚决贯彻落实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住房的居住属性,实行分区域施策,推进职住平衡,支持创新创业,遏制投机 行为,在认真落实市政府 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现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夯实国家 城市建设的宜业宜居基础。&市房管局强调,《通知》自日起实施。实施之前已在全市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完成订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状态的商品住房,在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上打印&成都市存量房买卖经纪服务合同&(居间成交)、&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自由成交)的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限购举措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通知》中一大改变,是规定限购房屋类型由之前的商品住房扩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同时,强化了购房者的户籍和就业要求。《通知》要求在 限购区域,购房者必须具有本区域户籍或在本区域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以推进职住平衡,确保住房的居住属性。具体而言,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买住房,应具有该区域户籍或在该区域稳定就业,且在该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审查升级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新政还严格了购房资格审查。《通知》规定,购房者不得通过补交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同时不再将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取得购房资格的途径,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新政也支持重大项目和创新创业,《通知》规定,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 人才等人员,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会保险缴纳等条件限制,但为了防止 ,要求此种情况须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同时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新政还强调了市场监管和市场违法行为整治。《通知》要求,要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 提示:页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所涉及装修状况、标准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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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举报邮箱:成都限购社保问题全部理清楚了!个人缴纳的社保、补缴的社保,统统不认!不认!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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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解答小能手又来了!限购出来之后,最让人头疼的就是社保问题,政府大大的原文是这样的:
怪我咯,从小阅读理解能力就差。。。
经过与12345市长公开热线求证,社保的问题基本上确定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个人缴纳的社保,不认;2、个人补缴的社保,不认;3、社保只交了一种的,比如只交了养老保险,不认!4、缴纳省社保、市社保的,工作注册地在限购区域内,就可以在除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买房;5、社保分别缴纳在两个限购区的,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可以在除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直管区的其他限购区域买房;6、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直管区买房,要么你户口在这两个区域内,要么你社保在这两个区域内单独缴纳满24个月!
好了,已经被社保这个绕晕了。。。你们还有什么问题,砸过来砸过来!关于限购的所有问题,帮帮们在线解答!大致总结了几种,敢打赌你们还有各种各样的奇葩问题,请继续咨询12345,或者去房管局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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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等您来抢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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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四川可以买成都主城区的房子吗?需要社保一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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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哈,目前成都只有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新房限购,只有这两个区需要满足以前条件1,要么是本地户口2或者在本区域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3再或者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这三个条件只要满足一个条件的同时还要必须满足一个必备条件,在本区域没有房产。如果是在其他城区买,只要在16年10月一号前没有新购住房都可以买!链家小林回答完毕谢谢您的关爱。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发布《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关于统一学历、职称入户认证办理手续的通知》要求,成都各“限购区”人才中心在受理学历、职称入户认证,以及在人才中心挂靠集体户、开具调档函,需核实其在成都市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成都人才落户新政:落限购区查询三个月社保
可以买,如果要入户就要交社保
不需要,子限高薪区,和天府新区
需要社保,可以买,但不在限购条款内
可以买,目前成都只规定在天府新区和高新区买新盘需要年社保,如果您在这两个区域有房那也不能再买新房,二手房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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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限卖!限购区域内买房取证后满3年才能转让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4月12日,楼市再度升级,要求在限购区域内购房取证后满3年才能出让。原文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办公厅《转发市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购地不建、建而不售等捂盘惜售行为,不得以虚假装修、虚高等变相提高。达到条件未在30日内申请许可或不接受预售申报价格指导的,房管部门可在1年内不受理其预售许可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等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假按揭、赎楼贷、尾款贷等违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进行或协助进行虚假房屋交易,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协助伪造,不得挪用或协助挪用商品房预售款、资金,不得违背房地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协助进行高估骗贷。 各银行业机构要切实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合作行为,健全合作退出机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公开选聘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信贷及道德风险。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前述违违规问题的,各银行业机构应立即终止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纠正前不得拨付后续信贷资金或增加新的授信。各银行业机构、不得与2年内受到有关部门和司机构处理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 经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各银行业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严格落实差别化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成都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部门适时对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严肃问责。 三、严格合性审查 各银行业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前,应通过房屋交易合同上签约系统核查、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上签约状态,甄别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对未在上签约的,暂不予受理,从严防控信贷风险。 四、严格执贷认定标准 各银行业机构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成都市房产档案信息系统、房屋交易合同上签约系统、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五、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 各银行业机构要根据中国银行成都分行、中国银监会四川《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的通知》(成银发〔号)规定,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严禁购房者通过首付贷、个人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支付首付款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严禁加大购房杠杆行为。 六、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各银行业机构要严格落实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审核,防范投资投机信贷风险。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且没有固定收入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可相应提高借款人首付款比例。 七、严格防范投机炒房 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督促支行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不得为投机炒房行为提供贷款支持,不得违规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发放住房贷款,不得违反住房贷款条件、贷款比例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划付商品住房预售款,对支行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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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Ctrl+Enter发送成都限购答疑: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具有购房资格
17:23 &&来源: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成都市新一轮限购政策出来半月后,&成都商报房产发布&平台和成都商报热线依然收到不少购房者针对限购的咨询,其中不少问题是此前限购细则中没有规定或提及的&疑难杂症&问题,今天,成都商报记者就特意收集了如下典型问题,并咨询了12345市长热线,供你参考:
问题1:先后任职两家公司,均在成都限购区内,中途辞职后休息了数月,个人按时每月缴纳了社保,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连续缴纳?
不行。必须是购房前一个月,倒推回去,连续24个月缴纳的社保,而且不能是个人缴纳或是补缴的。
问题2:限购后,公司缴纳的是省级社保或者成都市社保,但工作单位在天府新区,能够在天府新区购房吗?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在天府新区,名下在天府新区无房,去年十一之后没有再买房,这种情况是可以在天府新区购房的。
问题3:社保中只缴纳了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其中一项,缴纳满24个月能否在成都限购区买房?
如果是个人购买,都不行。如果是企业购买,那么审核的是养老保险,如果只是购买医疗保险这一项,依然没有资格买房。
问题4:夫妻只有一人有购房资格,房产证上是否只能写有资格一方名字?如果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另一个人要放弃所有权,那么在偿还贷款时,能不能使用夫妻双方的公积金?
假设夫妻双方只有妻子有购房资格,就只能以妻子的名义买房。不管丈夫名字是否最终出现在产权证上(还清贷款可以增名),只要是夫妻关系,丈夫都能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偿还月供。但需要在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审核通过了才能提取。
这种情况双方是否能一起办理贷款,具体应咨询贷款银行。
问题5:集体户口是否有购房资格?有传言说必须在3月24日之前入的集体户口才能购房是这样吗?
集体户口在限购区域内,并在去年十一后没有购房的,那就具有购房资格。目前暂未接到有关户口入户时间限制的规定。
综合以上提问的解答,可以归纳出如下几个要点!
1个人缴纳的社保,不具有购房资格。
2社保审核以养老保险为主。
3同时满足其他限购条件的话,集体户口可以买房,且暂未出台入户相关时间的限制。
4公司购买的省市社保,主要看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域。
原标题:集体户夫妻资格省市社保…成都限购疑难杂症,我们帮你问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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