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法院拆迁户分房按人户数 还是地大小 户头一家 是否最多只能分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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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请看到此帖的转发一下,事情原由是:2010年白市镇街道棚户区由政府牵头引进龙川房地产公司与拆迁户达成协议改造棚户区,合同期限为24个月还房开发商违约超期近2年,合同上的安置费开发商只给了1年,其余一分布给,拆迁户找政府,政府和开发商一个鼻子出气,置之不理,时至今日,拆迁户翘首以盼的房子已完成80%,分房子了,开发商,政府没有与拆迁户任何通知和分房方案,把位置和地段好的门市,采光好的楼层好住房,分给有关系的拆迁户和政府工作人员有亲戚关系的拆迁户,更有甚者,拆迁户门市没有还的情况下,开发商把好位置好地段的门市留作自己卖,把拆迁户原有好的位置还到居边无人问津的地方,完全没有按合同办事,完全是他们说了算,开发商负责人说你不服,可以上告,他们不怕,欺负拆迁户没钱没势打不起官司,政府作为一方老百姓的父母官,不为老百姓做主,不为拆迁户的利益做想,完全站在开发商一边,这样的政府老百姓还能说什么?我们要求:公平,公正,公开。
2010年9月白市镇人民政府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引进广安区龙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白市镇老街危旧房进行成片改建,由于部分居民要求过高,拆迁进度缓慢。直到2012年5月才谈妥大部分老街居民,赓及开发商就组织人员拆除旧房、回迁房新建。据原双方所签协议约定,还房时间以旧房拆除完毕之日起的24个月后还房。
鉴于拆迁户急切期盼还房的愿望,开发商于2014年3月将还房方案提上议事日程,经过4个多月的多方论证,于2014年7月将分房初步方案定下,初步方案定下后在镇相关部门主持下,召集所涉及村及社区三职干部开协调会三次,在会上多次对方案进行平衡,根据村、社区干部收集的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于日下午3点公布还房方案。
拆迁还房位置,数量按拆迁户与开发商原所签协议进行
官员商贾一相逢,
便胜却百姓无数。
打中纪委电话,叫他们来查。
日还房方案公布后,据现在掌握情况,所涉及117户拆迁户有18户对方案有不同意见,针对这一情况白市镇人民政府赓及召开村、社区三职干部协调会,将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涉及村三职干部分成4个组做协调工作
像这种的事情应该有合同哦。不可能随便就定了吧,楼主是不是没有看合同哦。这都要本人签字确认的哦
是不是个别人漫天要价,针对现在的拆迁安置,一味的要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顾及法律法规,只要心中想达到什么要求,就一直挽到猪儿骟,要求政府这样那样。::lol
像这种的事情应该有合同哦。不可能随便就定了吧,楼主是不是没有看合同哦。这都要本人签字确认的哦
嗮下合同啥,看合同做事撒
你什么证据都没有,空口说白话谁信啊
楼主你恐怕只听取了片面之词哟,老街改造若不是政府顶住压力要求开发商尽快还房,恐怕已经成了烂尾楼了,还还啥子房子哟?
现在社会有拼爹拼妈的,有个拼坼迁的。得了好处还不满足。人性啊就是贪得无厌!!!
拆迁是一个非常艰难的事。各方利益很难平衡的。法律上,我们不保护私权,只能由政府出面做协调。出了问题,司法救济也很不容易。
根据住建部新任部长的履历及未来房地产的发展趋势,棚户改造力度将以进一步加大,这样的事会越来越多。
还请相关部门出来说清楚,让群众明辨是非
感觉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听风便是雨,在那里乱吼一气,这样只能是适得其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我们还是要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站在公平、公正立场说话,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哈,才能有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
是啊,应该本着事实就是的原则合理反映诉求
白市镇这个房子根本不能定性为——棚户区改造。白市老街原有正街、横街、水巷子,并有东、西、南、北城门各一座(百度百科上有介绍),川东北老街的房子大多是板壁房,白市老街这个房子同肖溪古镇的房子很相近(以前去看过),街面铺的都是青石板,这样一座古街本就不应该被拆除的。但是在政府与开发商的积极运作下,原有老住户也同意了改建。去年到这个镇看了一下,以前极具纪念意义的老街已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正在修建的楼房。
楼主:你们在同意改建之前,肯定同开发商签有合同,旧房置换新房时,合同中有无明确写明新房(铺面、住房)的门牌号或住房号?如果合同中写明了,即使采光不好,户型不好,可能你也只能认了,如果没有写明,只是写了旧房置换新房的面积,没有规定具体的门市位置、住房楼层同房号,这可能就真要三方(开发商、政府、原有住户)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协商了,当然,肯定是无法让每个人都获得满意的结果,再不行就只能抓阄看运气了,真走到这一步,要怪也只能怪你们当初没有考虑到现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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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对古稀老人疑为拆迁补偿假离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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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老人苍老的双手捧着崭新的离婚证。 郭一鹏 吴 胜 摄  这边刚领结婚证,那边就急着要办理离婚手续,这本就是一件费解的事,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些人都是年过6旬,甚至已达8旬的老人。昨天,南京江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生了以上离奇事,前来离婚的人全天达到了98对,至少80对有“猫腻”,而里面不少是古稀老人。“猫腻”所在皆因拆迁,因为这借假离婚,可以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现场特写
  颤动的手和两张微笑的脸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接报赶到江宁婚姻登记处时,大厅拥挤的甚至连派出所保安都被派来维持秩序,可前来办理离婚的人并不“买账”,依然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效率”,恨不得那红红的离婚证能立刻出现在眼前。
  婚姻登记处大厅一旁的小门里,是领取离婚证的地方,这也是所有手续中的最后一步,当记者推开虚掩的门后,映入眼帘的是一双略显颤动的手,这双手又黑又瘦,手中拿的却是鲜红的离婚证,顺眼望去,这双手的主人竟是一位古稀老人,身体微弓,他的身旁则是一位老太太,头发花白,和离婚证形成强烈反差的竟是两张微笑的脸。
  “拿到这离婚证可真不容易,我们还要先办结婚证。”老大爷自称是江宁泉水社区的,有80岁了,老伴也有76了,这次来办离婚完全是因为拆迁。在断断续续的聊天中,记者得知,因为居住地拆迁,改建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当地的居民便纷纷前来办理离婚手续,希望能通过分户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好处。“我们也不懂,子女们说有好处,能多赚点钱,那就离一次婚吧!”老大爷说,他们那时结婚早,也没结婚证这一说法,现在要办理离婚证就必须先办结婚证,结果这两证就这么一起办了。
  这笔账很诱人
  一户变两户,多出一倍补偿
  小孙家住江宁东山镇,和相恋4年的女友决定结束这段爱情“长跑”,昨天上午8点,两人兴冲冲来到位于竹山路的江宁婚姻登记处准备领证结婚。然而刚到楼下,眼前的景象让他们目瞪口呆,只见门口处排成了长龙,有100多号人正等着进入婚姻登记处大厅,其中不少人都是头发花白的老人,更有人还坐着轮椅。小孙轻声问了旁边一位大妈,今天这里是不是搞什么活动,哪知大妈爽朗一笑,说大家都是来离婚的。小孙有种晕倒的感觉,等他好不容易挤进位于3楼的大厅,发现里面是人山人海,吵闹声不绝于耳,这哪里是婚姻登记处啊,和家门口的菜市场已经没啥区别了。
  在登记大厅,一位孙姓男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称离婚分户后,每个户头都可以分1万8的补偿款,此外,拆迁一户按照最高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如果两人离婚了,就变成了2户,这样就可以享受最高48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标,就算自己家拆迁的房子达不到480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安置房的价格花钱来补齐。一旦离婚各立门户,只需90元办理离婚费用将换来200倍回报。“不管我算的对不对,相比而言,离婚的成本相比获得的好处来说,微不足道。”孙先生说,既然如此,暂时离婚也没什么,拆迁之后再领结婚证不就结了。
  再离婚不算了
  房屋拆迁公告昨日贴上村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涉及的拆迁地之一,大定林自然村,在该村村头,一份房屋拆迁公告刚刚被贴上。“因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需要,经江宁国土征拆字(2010)第6号《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批准通知书》批准,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泉水区域)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将于日起实施拆迁,范围涉及泉水社区城头、小湖头、大湖头、新九、安泉、大定林、小定林、后庄头、长城岗等9个自然村村庄及范围区内企业。”记者注意到,该公告补偿政策执行《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发,<号),而公告发布日为9月13日。随后,记者找到了江宁区麒麟街道,他们也听说了村民频频离婚一事,但确实没法干涉。“只要是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拆迁时也达到《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要求,我们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相关人士表示,村民的行为显然是钻空子,但是他们已经发布了公告,此后的离婚行为,在拆迁补偿中将不予认可。据该人士介绍,此次拆迁后期还涉及到玄武、栖霞等区,估计这股离婚潮还会因此蔓延。
  “我们算了一下,当天前来办理离婚的人有98对,平常周一最多也就20对,据我们了解,其中至少80对夫妻不是真正离婚,而是因为拆迁。”江宁婚姻登记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最近一个月来,前来办理离婚的人都很多,其中有不少人都是古稀老人,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他们都补办了结婚证,然后马上办理了离婚。
  多说1句
  应当改革的是拆迁分配制度
  拆迁时为了多分一套房,夫妻之间“假离婚”的,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离婚”后继续住在一起,夫妻关系如常,就能多分一套房,一套房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何乐而不为呢?当然,这种拆迁假离婚也会存在风险,有些人会假戏真做,拒绝复婚,从而引发家庭和社会矛盾。但是,这样的风险并不能阻止村民们,甚至年逾八旬的老头老太们离婚,原因很简单,这是合法的,利益是巨大的。虽然这种获取财富的办法有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之嫌,国家、集体要为这种假离婚支付大笔的额外开支。这种做法还会有碍社会公平:不离婚的就少分房,离婚的就可以多分房。
  在此,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规劝这些拆迁户们,但是这种规劝的力量显然无法与巨大利益的诱惑相抗衡。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唯今人如此。我们认为,除了规劝这些假离婚的人们,职能部门更应该从拆迁分配的制度上加以考量:目前的拆迁安置制度是否合理,有没有比以“户”为单位分配拆迁安置房更为合理的做法?在法制社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人们都可以做,同样,我们不能单纯以高尚的道德来要求每一个人。因此,职能部门应该思考的是:我们鼓励人们自觉向善的同时,还应从制度层面着手,堵塞那些通过非道德手段钻的空子。
  (陈迪晨)
本文来源:金羊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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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关于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陆家村拆迁征地的一些问题:  一、关于陆家村征用土地和陆家村(陆家祠堂建于1767年)拆迁,有陆家家族一百多户委托陆德家、陆飞等于石湫政府交涉;陆德家、陆飞找到石湫政府党委书记徐友林,而徐友林书记说:你们不要找我,去找小毛,我们没有找到小毛后,陆德家打电话给徐书记,徐书记接通电话陆德家说:徐书记您是我们当地群众的父母官,我是您的公民,群众委托我们和您谈谈。而徐书记说:你是什么人呀,有什么权利和我谈。请问作为一个政府领导怎么能脱离党群关系。  二、 关于征地一事,南京市溧水区石湫镇陆家村现两次征用一千六百多亩,只有百分之一是旱地,其余多是水稻天,其中八百多亩用于商业开发,其余八百多亩用于元博技术学院。而土地补偿费,每人口扣除1.27亩用于养老保险,而不是按中央和省相关安置规定(我们农民失业怎么办)。其余土地按(1.8万元/亩)给予补偿,很多农民多要掏钱买保险,并没有按照“中央国务院46号文件”“土地征用法”“五部委和江苏省征用土地补偿办法”等文件实施。请问现在物价上涨农民怎样去生活和生存。  三、关于陆家村拆迁一事,我村在S243省道西边只有30米,而石湫镇商业开发房距S243省道有300米左右,他们一层房销售价13800元/平方米和28800元/平方米不等;而像陆德家住房只有2019元/平方米(陆德家住房240平方米)碾米加工厂房210平方米,住房是宾馆式装潢,包括未突击装潢奖励费66606元,搬家费2664元,两年过渡费31971元,提前搬家奖励费66606元,装潢及辅助物补偿款等共计712053元。  陆德家为国家计划生育做出过贡献,因施行夫妇只生一胎,所以妻子而离婚,生下一女陆福霞(在河南卫校意外身亡),而石湫政府领导说:像你最多220平方米住房,按2350元平方米扣除。相反超计划生育的人能拿到450-500平方米住房,请问像石湫政府领导的说法做法是否得民生民意,他们政府把陆家村拆迁用于商业开发是否能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我特请大家评一评。联系方式-陆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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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句良心话哦,石湫镇市政发展滞后。但是去年徐书记来了之后,在克服各种困难,还是启动了石湫镇自来水一期改造工程,解决了石湫镇石湫片区的老百姓吃上城里水难用水难的问题,获得了石湫镇老百姓的夸奖和拥护。今年也在进行石湫镇明觉片区的自来水主管网改造工程。今年石湫镇被纳入溧水区三个新市镇建设重点之一,今年年初,为了扩容石湫镇新城镇,启动了横山张家店和石湫村陆家村的整体拆迁安置工作。  石湫镇是溧水区的一个镇,严格按照溧水区拆迁的76、77号文件执行的,包括安置标准完全按照国家、省市、南京溧水乡镇的补偿标准操作的。不存在石湫镇脱离国家标准独子违规操作的,而且石湫镇跟其他乡镇的标准都是一致的。  另外陆德家就是陆家村的大笑话,他家里在政府拆迁公告张贴之前,突击私搭建违建大概有近百平米,私自搭建阳台二楼东面部分,另外还突击装潢家里,所谓的宾馆式住房就是自己在家用简单的墙纸突击贴在上面的,完全是违背拆迁政策的。所以他认为算到71万元都嫌少。  再谈谈他的家庭,他就是一个言行不一的怪人,很少关心家庭。品行较差,所谓的村民委托只是他的一人言辞,完全是在借自家违建多所以来让自己得利的,拆迁是公平的,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不可能对任何人口子的。你也不可能用这种方法就可以得到什么的。
  完全瞎说,陆德家,你代表不了陆家村人。柒拾万你那种房子,屁!中间是猪圈,还宾馆式住房。
  狗来的真快,到石湫坝喊瞎子来烤.
  陆德家最终要是超过七十万谁是笑话。
  石湫精灵;徐书记劳苦功高你不要害他。
  以下为转载  亲爱的父老乡亲们:   我们是祖祖辈辈生活在长丰这块土地上的居民,同根同祖,同生活共患难。共同生活在一起。俗话说“田好种 屋难做”。远的不谈,就想想您的长辈七八十年代为了有个遮风挡雨贫薄的家,父辈们一根根木料,一块块瓦片积累,流下不知多少汗水和艰苦辛酸的过程经历,才有今天可观的家业。原本生活安定、简单、幸福,不曾想今年遇到一场灭顶之灾。一个由XX操纵的非法拆迁要将大家赶出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让村民们流离失所,东奔西离。眼看我们美丽温馨的家园将毁于一旦、大家日不能安,夜不能眠,作为长丰的每一份子都要认清形势,看清本质,勇敢的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说拆迁是非法的?  首先第一条:国家法律规定:没有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和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属于违法拆迁。城中村改造必须要有市政府下达的关于长丰村改造的政府正式的批文与公告。他们拿不出正式的红头文件,且用的是年已过时的地方性拆迁文件作为拆迁的法律依据。在这2个问题上。他们的回答风马牛不相及,牛头不对马嘴,可笑之至,是欺骗老百姓不懂法。  第二条:拆迁必须依法按法律法规程序进行,我们的拆迁主体应该是区(县)政府,上门协商时,必须出示政府批准的三证。(1。政府立项报告。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只有合法的三证,我们人人才会有财产安全的法律保障。违法拆迁、暗箱操作只会是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只会让极少数腐败分子迅速暴富。对绝大多数老百姓只会是利益重大损失,惨不忍睹形容也不为过。所以一定是要求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进行。  第三条:按法律规定拆迁主体(即我们签的拆迁合同一定要是国土部门统一的行文范本)。三个部门才有资格和我们签订协议,1。国土局。2。区政府,3。建设工程的项目部。而我们签的的拆迁协议中是拆迁办、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这些机构都是没有签定资格的。街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更是没有这个权力。 土地储备中心是市国土局下属的第三产业。是一个商业行为机构。和名流江北公司街办事处达成的是意向性协议并非正式合同(这个协议不具有正式法律效力)。实际就是几个人私人行为。是一起商业运作并非政府行为。商业行为预示着不确定性,风险性。政府是不会承担责任的。有些村民认为这是政府行为,政府到时会管的。这种抱有幻想老思维随波逐流的想法只能害人害己。因为对ZF有利他们不出面只在背后暗中支持。法律规定,开发商要想得到这片土地,土地平整评估后,必须参与竞标'拍卖'挂牌'才能得到。公平的竞争名流就根本不可能有把握拿下这块地,所以每个大交易的背后都有肮脏的交易,惊天黑幕大骗局在此不能一一细说。大家平时在宣传,网络,媒体等途径也能知道个大概。什么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千万不可盲目的签字。关乎自己安身立命之本,关乎几代人的幸福要慎之又慎。这个签字与强挖你家祖坟无异啊!长辈们!勇敢点。  第四条:拆迁必须先还建后拆迁,否者百姓遭殃。这是武汉市市长唐良智亲口讲的话、做的指示。中央国务院2010年15号文件已经确定这一原则,各地都要按中央文件严格执行。为什么长丰村就例外?况且我们长丰村连地都没了。大家再想想一家390平方还建面积 ,1000多户原来的老户起码都每家分两户最少有2000多户。最终还建需要至少80万平方的还建面积,就算做30多层,算算需要多大的占地面积?可能吗?再看看长丰永利村“还建地”围墙打了好几年,草长得比人还高。长丰农利村的还建房做好了,结果问题重重,媒体都报道过。你能住吗?想想啊,乡亲们。我们长丰村是汉口最大的城中村,这么多人有什么理由不先还建?搬家,租房,劳神伤财,寄人篱下为了什么?日子也不会好过。各种费用还得往外掏,只出不进,自己的独栋私房住着不自由吗?想到了吗?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这个拆迁不明不白不合理不合法,我们都有理由拒绝。这样才是最值得敬佩最伟大的明智的长丰人。不能找你游说几次你就耳朵根子发软,头脑要清醒、理智,不被诱骗签字。  第五条:还建土地性质分为出让和划拨两种。出让则是开发商交足了7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划拨性质则由村民自行承担。据开发商业内人士分析。我们还建390平方。如果按一套房100平方作为例子。70年土地转让金和房产证办起来最少18万元。四套房要出多少钱?还不谈装修和物业,如此一算,你的补偿基本都被又刮走了还得倒贴。村民们,我们的宅基地永久使用权变成了70年使用权。本应该是出让土地的性质。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出,切记了解清楚还建房土地的性质是划拨地和出让地的区别,才能避免上当。而不是我们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的土地房产两证中万把多块钱就搞得定的。  第六条:国务院已出台590号令。并已做出地方法规与590号令相抵触的部分要废止和修改的指示。且新集体土地拆迁法未出台之前集体土地拆迁按国务院590号令的精神来执行。要依法拆迁,出示三证。我们才有利益的保证。同地同价,先还建后拆迁,这是中央政府给我们的政策。我们要积极的捍卫和争取。年初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公布的今年本届政府要完成的几件大事中就有新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目前已经修订完成提交国务院月余,眼看即将出台,这对村民而言是重大的好消息,我们宅基地终于有法可依,不会任由他们为所欲为了。是中央政府为农民做的一件大好事。国法不容践踏。我们的权益有了新的法律保护,我们都等待新法出台给我们带来福音。他们搞突击式拆迁就是为了在新政出台前低价拿下长丰村这块风水宝地。8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多数人不认可的拆迁补偿方案要听证。我们不怕他们强拆,就怕村民被诱骗盲目签字!多数人不同意的必须听证修改,他们想玩空手道就是在做梦。
  当今社会,利益是要靠自己积极争取的。不积极争取不可能让你坐享其成,如果多数人不争取,就不可能有长丰人的还建房。武汉许多地方都争取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花楼街被拆迁户通过司法程序争取到就地还建的权益),我们也听过很多坚持到底结果拿到合理价格补偿的例子,到目前为止。签字的人数据说已有300多户。还有1000多户没有签字。他们说“还有300户苕签字就好了”。我们大多数人都经过了半年的考验。看清了事情的本质。清醒了。守住了自己的房子,是明智的选择,等待好政策的出台。他们目前的拆迁套路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游说、造谣、诱惑、离间、中伤、威胁、恐吓、骚扰)、近段时间忽悠外来户签字,如果没有整个补偿方案的更改,光凭嘴说能保险吗?还是一个骗局而已。我们的要求是正义的,合理的,合法的。只要大部分人坚守不量房、不签字,他们的阴谋就永远得逞不了。有时到了关键点或期限上,为了拉拢村民达到分化的目的会多补些村民所谓的奖励,甚至口头承诺分门面房等等纸上谈兵式的利益的诱惑。这是许多村中最常用的惯用手段之一。一旦等房子拆完了。就由不得你了。要知道拆迁办是房子拆完了他们撤消了。你到哪里去找他们履行协议?名流也会有破产的可能。我们绝大多数老百姓都靠自己的房子生活,但他们极少数人却有许多巨大利益的来源渠道,并不光只靠房子生活,他可以签,我们普通村民也跟风去签了,那你就受骗了。大家要擦亮眼睛。通过表象看清本质。揭露真相。  我们宅基地上的房子都是合法的。根据宪法和物权法。国务院的指示,我们宅基地上建的房子是我们自己出资盖起来的,都是自己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任何人不能剥夺,根本不可能是他们口中的违章建筑。是可以通过确权认定的,是合法的,如果是违法的,还用得着来跟你谈价钱吗?他们早就会出动城管给你拆了。所以大家不要怕 ,国家专门有下达集体土地确权发证的文件(国土资发2011年60号)。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完成所有的确权发证。只要是合法拥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子,都是可以拿证的,不发证、不确权的房子从2013年起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所以他们急了慌了,什么卑鄙手段都来了,我们一定要团结起来共同抵制抗争。你们坐轻轨往市中心走,看看两边还有多少城中村没有被改造,却改到我们长丰来了,无疑是他们看中我们区位这块位黄金宝地。  如果不团结起来抗争,就会与新条例失去机会,机会是给主动积极人准备的。如果不团结起来抗争,个人力量小而散,就会被各个击破,人多力量才大智慧才多。如果不起来抗争,绝大多数人的巨额财产就会被他人一日之间窃取,房子还没有着落和保障。现在所有武汉包括全国的城中村改造都在翘首期待新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我们也一起期待吧,不量不签不过渡。观大小形势都对我们未签字的是有利的。因为未达到预期目标(7月11日之前长丰村房屋补偿协议全部签订完毕),现在他们除了自己承担费用还要付名流利息,大家再挺到年底它就相当的不好办了。  现在他们拆房搞的就是心里战术,让你看到破败残缺现象心里恐慌,让你感觉大势已去的挫败感,利用小手段(误会式的)故意堵路、断水、断气、断电等,制造脏、乱、差的现象,制造恐慌心理和生存困难的压力,一天若干个电话、轮翻轰炸,逼你搬家、逼你签字。大家要稳住心态,不被吓倒。他们一小撮人损害绝大多数村民利益,违背绝大多数人的意愿,表面是为了城市建设发展,实则是少数人为了自己的私利捞大钱。  我们拥有的房子和土地是聚宝盆,是黄金屋。价值比他们现在出的价格要高好几倍。不要以为它暗地给了点好处你就动摇了,实际是把自己巨大的财富当废铁卖给他们,由他们巧取豪夺、转让卖高价。面积小的居民也有就近还建的保证,争取吧等待吧,拖着耗死他们。不论他们做什么笼子,分化瓦解, 威逼利诱,使用什么威胁手段或给你什么巨大的承诺。我们都要坚定思想不能动摇。除非是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看到或者拥有了。否则一切都不可靠。都是水中月,镜中花。承诺的只是空中楼阁。这也是当今的社会普遍现象。  我们不量房、不签字、不过渡、不上圈套、不受诱惑和欺骗,不相互猜疑,不散布谣言,坚持拖到好政策来。人心齐、泰山移。我们齐心。以后还住在一起,还是长丰人,还有长丰的存在。我们以长丰人为骄傲和自豪。乡亲们,在大是大非面前,求大同存小异,搞好邻里关系互相扶持互相关照、多在一起聊天商量、多沟通 多交流。 意识就统一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我们一起走,一起搬。也不会破坏周边的基础设施(比如水电 路气有线 宽带 )对大家都好,只要大家想法一致,人心就齐了。不合理不合法 不同地同价就不量不签字。  人人以身作责,自己做出表率来实际行动,少埋怨他人,相互理解宽容相互尊重,不听信流言蜚语,每个人自己做好了互相带动。长丰人也就有美好的明天。挺过今年底一切都会明确明朗了。我们学习了花桥(三年未动一片瓦),学习太平洋(最后逐渐撤离20多个拆迁办)拆了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照住照租。学习汉西家家出人拿起了洋镐把,全市都轰动了。学习东风男女老少齐上阵赶走了拆迁办。学习农利村两年多了100多户至今还有60多户耗着未签,到现在未能开发,损失巨大。   一但我们的利益受到侵害。不论是村民还是出租户一定要记住 1:先报警备案。2:保存证据。3: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4:牢记市长热线12345,多打总有些作用。 5:团结起来共同抗争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有团结才最有效果的。其他兄弟拆迁村的经验告诉我们:维权不能虎头蛇尾,相互指责,最后无声无息,必须有维权组的存在他们才不敢肆无忌惮。要学习其他改造村的经验,结合自己村的实际情况,我们才可以少走弯路。维权一定要有坚定信念,不怕威胁,恶意中伤,克服疲劳,消极的思想,必须有锲而不舍的精神,谁坚持到最后胜利就是属于谁的,才会有光明。  大家牢记: 团结就是力量 团结的力量就是齐心,比任何武器(包括黑恶势力)都可怕的多。不签字比使什么手段都厉害管用。  不出示合法三证----不签、  不依法先还建———不签  不同地同价----不签   现在做到这几点,中央政府即将出台好政策。我们的财产远远高于现在他们补偿的价值。我们的财产和房子有法律保障,不坚持长丰人将暗无天日的生活、自己的后人都将无所依求无所保障!长丰人要有长期坚持的思想准备,坚定信念,淡定的心态!为后人、为长远的幸福着想一想熬过这段漫长艰苦的日子!   我们绝对拥护中央的英明决定。拥护中央关于农村人口城镇化的方向。也愿意积极的支持国家城市建设。  但是绝不答应地方上这种违法暴力野蛮拆迁手段。 誓死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家园。我们要求先还建后拆迁,同地同价,合理合法。绝不是漫天要价。  一根筷子易折断。一把筷子折不了。团结就是力量 坚持就是胜利。维权路漫漫,很艰辛。要有必胜的决心和斗志。共同抗争,坚守期待,我们将永远和大家一道并肩斗争到底。  长丰维权小组   2012年8月
  建议大家花些时间看一下,谢谢!  国务院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己实施一年多了,中纪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和最高法院等中央部门为制止暴力拆迁也相继下发了通知。但武汉的暴力拆迁、违法拆迁仍在大张旗鼓地进行着。  2009年,武汉市全面启动了“城中林综合试点改",只要与村沾点边的,哪怕早己成为社区居委会的地方,也重新挂起"村委会"的牌子,进行所谓的"城中村改造",并且给予"以村委会为主导",实行"一村-策"的城中村改造"政策".自此,不管有无能,有无条件都相继搞起了"城中村改造".根本不需要政府批准,只要"村委会"拉-个开发商进来就开始了大拆迁改造.  市委书记阮成雄心勃勃,多次强调:建设中心城市、重回-线城市、五年内给武汉人民一个新加坡式的城市,为此市政府提出2015年内消灭城中村的计划.  在大拆大挖中,本地媒体只报道对政府有利的事,诸如此过程发生的各种问题沾边都不敢。  日,中纪委\监察部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近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可武汉市的所谓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标仍继续沿用2004年以前武汉制定标准。就是这样的补偿标准也不能足额兑现,丈量房时这扣那不算,大部分面积为"产权置换"面积,是承诺给被拆迁户就地还建房的面积.如果不要这纸上的"还建房",最多只给相当于当地商品房价值四分之-的货币补偿。明明他们承诺的在就近建起来的"还建房",到时则不是你的,你只能无限地等下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门前每天为此而上访的人群不少,有的是+几年还建房都未到手,有的人手里还拿着法院判决胜诉的裁决书。但这些谁也解决不了,谁也不愿解决。  由于在"城中村改造"中发生的骗局\惨剧太多,后来被列入"改造"的城中村的村民\居民们强烈要求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阳光的拆迁,反对暗箱操作\反对空手套白狼的欺骗行为,要求依法拆迁,先还建后拆迁。但这些合理\合法的要求都被各级部门视为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为了个私利阻碍城市发展的违法行为,公安民警还要调查领头的人员。  只要被列入"城中村改造"的地方,都是拆迁办和黑道势力同时进驻,那些全身纹龙纹凤的混混们佩带着“控违"、“工作人员"的牌子,成群结队,走街串巷,有的甚至手握狼牙棒,指谁打谁,谁不服打淮,而且绝对是下狠手。全市十几个区都发生过打死人、打伤人的事件。对于这些我们当地的媒体来都不敢来,都被政府盖了下去。外地有些媒体曾有些报道。  桥口区长丰村的所谓"城中村改造",更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行为。20多万人在此从事服装加工七八年,从未发生过-起较大的火灾事故,去年11月,市长电视问政,有人“举报"长丰火灾严重,阮书记对此高度重视,第二天-早亲自到长丰视查,说:“听到反映这里的情况昨晚一夜未眠,通过查看,你们这种房子连人都不能住,还敢服装加工?......"。过了几天,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报道了"长丰火频繁,平均每月140多起火灾事故"云云。接着就大张旗鼓地开始了清退"三合一"的行动,数百流氓混混胸挂"工作人员"的牌子驱赶服装加工人员。20多万服装加工人被赶走后,紧接着"城中村改造"又开始了。  没有政府的任何批文和拆迁许可,没有还建地,更无还建房;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没有做任何工作,4月6日一纸公告就要村居民去签《房屋拆近补傍协议》,而且这个《协议》只要在签字时才能看到。根据看到的该协议内容估算,平均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不到2000元,而所承诺的还建房更是个大骗局。长丰村地处三环线以内,此处商品房价在每平方米7000元以上,被拆迁方必须多要“还建房"再能拿到余下的补偿款,每户至少得要390平方来“还建房”,只能多要不能少要。  对于他们这种违法的、无理的拆迁行为,80%以上的村居民至今都拒绝签字,但他们则不断采取卑鄙下流手段,变压器被“偷"、电缆线被损坏,东家被撬、西家被盗,几十上百的流氓混混经常家门口游荡等等,有时故意找茬打人,分别有三人被打伤,其中1人在医院躺了1个多月还未出来。长丰村共有1600多户,签字的只有300户,其中拿到补偿款的只有百十户。就这样,他们将大型挖握机开进来拆房子,根本不顾还有大部分未签字、未搬走户人员的财产安全,故意堵路、故意造成满天尘土、故意将下水道、电缆线、水管、天然气管损坏。8月16日,大型挖掘机和上百名身上纹身的黑道混混开进2组拆房,隔壁131号的左姓村民要求他们注意,不要损坏了他的房子,流氓混混们不但不理会,还要打人,这家人只好将门堵得死死的爬上屋顶。挖掘机毫无顾忌地乱挖,一块巨石砸穿他家屋顶、砸穿几层预制板,一直砸到-楼。这家人打电话求救,110来了,表示不好管走了,洧防人员来了说管不了走了,市长热线电话打爆了,没人管,省市的媒体记者不敢来,最后还是-位北京媒体的记者与有关部门交涉才为这家人暂时解了困。  武汉要建设中心城市,重回-线城市,5年内建成新加坡式城市,2015年消灭城中村,难道是用这种办法吗?这样的目标实现了对于广大的老百姓来说又有什么意义?
    此为原文链接,有兴趣的自己可以追帖。
  @溧水陆家 2楼
13:47:00  完全瞎说,陆德家,你代表不了陆家村人。柒拾万你那种房子,屁!中间是猪圈,还宾馆式住房。  -----------------------------  我看你才是瞎说,陆得家的人品你不了解你不要胡说,自来水改造是农民自己出的钱,而且还到处漏水【自来水管质量太差】,铜山那里迁水都不要钱,难道这就是干部造福山湫吗,陆家村征地给农民1万8一亩,卖给开发商65万一亩,土地是人民的根本,还让不让农民活了。
  谨以此转帖给溧水区石湫镇领导,对照和陆家村征地拆迁有无类似之处。   举报一:“化整为零”踩红线绕过国务院审批标准  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黄金开发区潭东镇境内的综合物流园项目商业规划用地2992亩,实际征用土地面积超过3000亩。当地政府把这样大的项目分割从4个小项目来审批(赣国土资核[号,赣国土资核[号,赣国土资核[号,赣国土资核[号),绕过国务院的审批标准而直接骗取省级批文。即便如此,至今开发区政府仍然没有对被征地农民公示省政府征地批复。  举报二:赣州市区政府官商勾结“圈地运动”“坐地生财”  征地从2010年以前就开始,因为征地范围内,全部是耕地及农民住房,没有荒地或者荒山,因此基层政府先把耕地推平,水利设施破坏掉,这样良田全部变成无法耕种的荒地。之后征地面积扩大到其他几个行政村(物流园规划范围内)。目前赣州市区政府倒卖给开发商的物流园已经在2013年6月开盘,农户每亩赔偿两万元,政府转手倒卖给开发商后每平方米两万元,近百倍的差额利润!对于有利于国家建设、合法合理的征地,我们农民毫无怨言,绝无二话。以前国家建设京九铁路赣州南站时,本村农户均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绝无一户人家出现对国家征地拆迁提成异议或者不签字现象,真正做到了“国家有需要,匹夫有责”。但这次征地,纯属开发商项目,且征地程序和材料有诸多违法违规操作。  举报三:赣州市区政府征地原始送批材料弄虚作假  我们对该商业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征地存有疑虑,因此我们申请公开附有“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 等内容的国土资源局向江西省政府报批的原始材料。我们曾集体上齤访到区及市两级政府申请公开征地批复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以特快专递形式分别寄往黄金开发区政府及国土分局、赣州市政府及市国土局、江西省政府及江西省国土厅要求给我们征地批复公示也没有任何回音。  这些材料应该是在赣州市政府申请省政府批文之前就必须由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为何原本应该公开的材料却秘而不宣?我们不得不心生疑虑:难道其中有何不可告人的东西?!  接下来的事实真相让我们难以相信!三千亩的原始土地送批材料关键部分竟然是造假造出来的:  1:“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造假:国土资源局没有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而这些本应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我们能确认的是只要有被征地农民签字确认的地方均属造假。  2:听证材料造假: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而召开听证大会的公告我们至始至终没有看到,更别说我们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提出异议及签字确认。据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征地不仅要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更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群众有异议、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听证。对于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征地。被征地农民从来没有被叫去开听证大会,更谈不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因此有村民签字的听证材料也属于造假。  3:借项目之名,扩大征收面积,或非法骗取国家财产:区镇领导借物流园的项目,少批多征,弄虚作假。按政府有关人员拿出上面的批文面积数据,累计不超过2000多亩,而实际征收面积或超过3500亩以上。超出部分的面积无法监控,领导干部操作空间比较大,有直接套取国家财产之嫌。  赣州市、开发区镇领导对违法征地暴力强拆等整个过程均知道,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反而烂用警力对农民非法拘禁、指挥刑满释放人员殴打农民、非法使用刑侦技术限制农民人身自由、动用窃听机器及追踪仪偷听跟踪农民。我们不得不心生怀疑:哪些领导干部能从这个耗资超过100亿的庞大项目中分得蛋糕奶油?竟然连国家法律、国务院耕地底线、中央多部委文件精神,都可以公然藐视、肆意践踏!我们没有证据,所以只能猜测,希望中央领导及监察部门明察。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提出以下诉求:  1:还我土地:既然征地材料作假,那所有涉及潭东镇茶园村窑下80多户农民的土地均应归还给窑下。  2:赔偿损失:已经被推平的土地需补偿所有青苗费损失,所有被拆的房屋需要当地政府今年内全额出资原地返建。
  每公顷等于15亩,26.6667公顷也就是400亩。  关于南京天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建“南京元博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网管  13-02-25 浏览(756)   南京天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建“南京元博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已经县发改局于2012年12月批复同意(溧发改审[号),分二期建设。项目建设可以发展和创新“校企相融”“学工合作”的人才培养,带动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整体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溧水县石湫镇内,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地类和面积以实测为准)。项目用地符合《溧水县石湫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一期工程申请用地规模26.6667公顷,基本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或由用地单位按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苏政办发〔号)缴纳耕地开垦费,并纳入工程总投资概(预)算中。  五、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苏政发〔2011〕40号及溧政发〔2011〕64号、65号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你单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由你单位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并根据评估报告结果,接受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期工程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两年)。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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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感谢大家的点评回复等方式;:  关于狗来了喊瞎子来拷(专门消灭狗的人),我谈一点实事我陆德家好比狗,为了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好狗护三村。所谓瞎子他们政府官员(请我做顾问发工资当村委主任等方式)用糖衣炮弹诱惑,未得逞,说我言行不一,他们政府官员好比是瞎子后又用恐吓的方式(说房子是违建,但不是违建)还有人放出狠话说(汽车以外事故等方式)要我在地球上永远神秘的消失;政府官员还用在职人员做好家庭亲友的强行签字工作,不然你就下岗休息或用烟酒(请到政府吃酒迷惑后在给烟,像电影《白毛女中泉》中的杨白老签字又有什么不同)等方式诱惑签字,为此我强有力的要求警方介入和大家的支持。
  你们靠着权势黑白两道通吃,沾尽了便宜,动辄一笔就轻而易举的弄到百万,千万,住着特价房,福利房,我们忍了,你们徇私枉法,我们忍了,你们贪污腐败,我们忍了,你们会说;你们有本事,混到我这个位置呀。  是的,我们人没有占有好位置,可我们家占有好位置,你想买,难道就不能以我为主吗?!你会说;地是国家的。可国家是全民的,我是人民啊。你用国家的名誉来抢劫我,中饱你的私囊。  那些逆来顺受,不敢维权的,心里又感到吃了亏的前期拆迁户,不要回过头来说;你们不顾大局。我们恰恰是顾大局,顾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权,财权,是已经岌岌可危的民心。同时也是维护你们下一次,下一辈不再受欺负!  民智开,强拆止,复兴始!
  石湫精灵,一听你说话就知道是政府工作人员,自吹自擂,你说徐书记來石湫干了多少实事,自來水是整个南京市工程,不论是:溧水其他乡镇,还是高淳县其他乡镇,石湫镇政府是收费最高的,我是陆家村民,陆家村前几年吃的自來水都没有,老百姓没水,吃天天跑乡镇府。跑了几年,到2010年下半年。还是老百姓自己掏钱,请自來水廠更换水管,换的是最差的pvC管,用胶水一粘,到处漏水,今年是喊拆迁,不然老百姓又要一户掏一两千从换水管,再说陆家村村里的路,还是泥巴路,到过年用拖拉机装车石子填一下,就糊过去,这个徐书记不会不知道吧,再说建校征地吧,你说是400亩,你征3个队地被征光,还有官塘村的地,还有整个山,就400亩,你是睁眼说瞎话吧,征地建校。你如果手续齐全,价格合理。老百姓肯定同意。你给一万八亩,是根据哪里标准给付给老百姓,你不能政府没有钱建设來剥削侵占老百姓利益,你的政府就不是共产党的政府了,你征地补偿你说是按标准是按照什么标准,你有没有贴墙公布,你的标准在整个中国都找不到。  
  请地方政府按省政府征地补偿办法全额安置补偿被征地农民,另涉及陆家拆迁的各项事宜一定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将拆迁补偿细则公布群众,逐条解读!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 http://www./xxgk/zcfg/gz/dfzfgz/.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蚕死丝尽 15楼
03:27:00  你们靠着权势黑白两道通吃,沾尽了便宜,动辄一笔就轻而易举的弄到百万,千万,住着特价房,福利房,我们忍了,你们徇私枉法,我们忍了,你们贪污腐败,我们忍了,你们会说;你们有本事,混到我这个位置呀。  是的,我们人没有占有好位置,可我们家占有好位置,你想买,难道就不能以我为主吗?!你会说;地是国家的。可国家是全民的,我是人民啊。你用国家的名誉来抢劫我,中饱你的私囊。  那些逆来顺受,......  -----------------------------  陆家的父老乡亲:向@蚕死丝尽致敬;为我们道出心声,发起呐喊。
  你们靠着权势黑白两道通吃,沾尽了便宜,动辄一笔就轻而易举的弄到百万,千万,住着特价房,福利房,我们忍了,你们徇私枉法,我们忍了,你们贪污腐败,我们忍了,你们会说;你们有本事,混到我这个位置呀。  是的,我们人没有占有好位置,可我们家占有好位置,你想买,难道就不能以我为主吗?!你会说;地是国家的。可国家是全民的,我是人民啊。你用国家的名誉来抢劫我,中饱你的私囊。  那些逆来顺受,不敢维权的,心里又感到吃了亏的前期拆迁户,不要回过头来说;你们不顾大局。我们恰恰是顾大局,顾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是人权,财权,是已经岌岌可危的民心。同时也是维护你们下一次,下一辈不再受欺负!  民智开,强拆止,复兴始!  村上的人,大家认为是这样的吗?
  希望陈宝成案在陆家不要发生
  说实话,石湫政府实在是太黑暗了,为什么不能公开的谈判吗为什么要把人喊去政府谈话,还留到十二点,进行轮流心理攻击,强迫签字,这就是所谓的政府公开吗,政府就是这样巧取豪夺,能给我们村民一片公平公正公开的家园吗?
  石湫镇政府不知道到底是不是共产党天下,政府是不是全心全意为百姓谋利益的政府,而是侵占百姓利益的政府。  
  希望石湫政府官方发言人能站出来与我对话!
  石湫精灵,怎么不出来帮你徐书记表彰功绩了,小心功绩说大了说到经济问题,这年头好多书记因拆迁问题进了号子。  
  @整天lk 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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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上午,西安市凤城八路与凤城七路之间的开元路上,王家的三层小楼和旁边的树木一起矗立在马路中央,附近则是残垣断壁和建筑垃圾。2010年,王家所在的郑西村开始拆迁改造,如今三年过去,只剩下这一户人家留在原地。小楼里没水没电,却住着王家一共七口人。图片来源:CFP   昨日,市民田先生向本报反映,凤城八路和开元路十字向南100米处,有一个最牛“钉子户”,是一栋三层楼,虽然外墙已破烂不堪,但房主一直不肯搬迁。这条路早已全面竣工,全线都已修通,但就是有这么一栋小楼导致这条路不能通车。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该路段看到,开元路双向四车道,两边还有停车位。附近的路已贯通,但凤城八路路南砌了一面墙,将路口堵住。再往南走100多米就是田先生所说的“钉子户”,这是一栋三间三层的楼房,楼房处在路中间,使得该路段只剩下一个车道。楼房很破旧,屋前屋后都是拆迁后留下的瓦砾,楼房所在的区域约100米路段也是土路。  由于车辆无法通行,该路段成了驾校的练车场,有两辆驾校车正在练车。  一家7口用水到附近厕所挑  该楼房的门朝南开,屋前瓦砾太多将出路堵住,只留下一个窄道通行。上午9时30分,一位老人走出门来,“不拆迁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八九年前分宅基地的问题。”老人自称姓王,是郑王村人,这栋楼已20多年了,现在一家7口人都住在里面。  “一家人也挺可怜的,总是在这边的厕所挑水喝。”昨日,刘女士说,她也是郑王村人,其他人都拆了,只剩下这家,房里没水没电,喝水都到附近小区的厕所挑。  社区:劝解几十次都没用  昨日记者从经开区市政管理处了解到,开元路于去年9月修好,因为这户人家没有搬,所以只剩下楼房所在的近100米路没修。  郑王村所在社区——未央区张家堡街道红色社区副主任杜建国说,郑西村的拆迁改造从2010年就开始了,不愿拆的这户人家户主名为王家顺。  杜建国称,王家顺不拆迁的原因是因为一场官司。王家顺是兄弟两人,当年老父亲分宅基地后,他将弟弟家的路给堵了,他弟把他告上法庭,法庭判王家顺输了。为此他很不服,一家人多次上访告状,说要翻案。到拆迁时,他就要求先翻案再谈。  “我们都去谈过几十次了,根本说不上话。”杜建国说,社区多次劝解,还请王家顺的亲戚去劝,对方都是一个态度:当年的问题不解决,拆迁的事情就不谈。
        
  法治社会,文明社会,文明拆迁,合理安排!
  石湫镇政府怎么没有开通个官方微博????希望拆迁透明化,考虑民生,我们不赞同舆论引导拆迁,但政府必须考虑民生!民生与民计,引导政府的拆迁!  
  楼主:牛皮33 时间: 16:43:27   参与土改进程的几个方向  按照国家逐步出台的系列政策,可以分析得出,要从农民手中巧取豪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而获取暴利的可能性已经很小了,五年之后,国家将会把土地证直接确权到农民手中,农民不会傻到轻易将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去。但国家会采取多种手段不会允许农民手中的土地空置,(例如国家今年将停止发放种粮补贴)土地确权发证之后,应该会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土地集约化,到时将会新增大量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土地大户,同时国家会将大量的补贴直补给新增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以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国家高额补贴将不是神话,以我所在地区为例:2013年造林补贴由2012年30元/亩直接提高至200元/亩,旱田改造直接提升至2000元/亩。相信以后相关补贴还会逐步提高。  现在可以想象土地确权之后土地的价值所在,有可能由现在的3-5万一亩的价值直接提升至30-50万一亩,无论是政府征地还是权贵阶级以后拿地的成本将会直接提升。这也是现在很多政府提前出台土地换住房,土地换养老保险的原因。  直接低价从农民手中弄到土地权证可能性没有了,是不是其中的商机就消失了呢,没有一定的资金规模,怎么去介入土改利益分配的进程呢。这也是我一直绞尽脑汁研究的问题。
  到底谁在坑害农民】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还指出,目前的征地补偿制度不合理,他举例来说,虽然现在已经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一亩地可以补偿到15万元,农民认为这个价格已经提高了很多,但政府转手出让可以获得150万元的土地收益。他认为这种征地其实是对农民的伤害。
  浙江省温州市近日发布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10月1日起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  温州的改革举动一向引人注目。在重庆(楼盘)、成都、广东、武汉(楼盘)等地相继试点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背景下,兼具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身份的温州,或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样本。  有关专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很多地方土地产权交易试点并不成功,温州作为城镇化程度较高地区,经中央批准后可以进行封闭试验;但是,目前稳定农村土地产权比推动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更为重要。  突破  农房县内买卖“盘活”土地价值  26日,记者拿到《暂行办法》全文,其中提出,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2类农村产权将在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县(市)应当整合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据了解,去年年底,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在温州金融改革广场挂牌成立。今年5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最终公布的《暂行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的解释,现在农房可以在县域内抵押贷款,非城镇户口人员可以在县域内参与农房处置。城镇户口人员能否购买农房,则要等近期细则出台。  “农村房屋可以在县域内交易,跨出了村的范围,有一定的突破意义。”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但前提是要做好土地规划,因为现在农村建设用地浪费严重,如果没有做好规划而放开交易,将来建设用地的整合会遇到很大麻烦。  关于产权交易的收益,《暂行办法》规定,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收益,应当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分配、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公益事业。农村个人产权的交易收益,归个人所有。  有分析认为,盘活“沉睡”的土地资本,将为新型城镇化释放巨大的红利。董文立表示,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可实现农村资源资产化,将过去实现不了价值的资源进行变现。目前,温州市正在进行的统筹城乡以及“三分三改”工作,其目的也是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优化资源配置。  不过,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土地的价值并不来自于土地本身,而来自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土地需求,这与经济发展的“品质”密切相关。温州前几年产业升级没有上去,而大量游资炒作房地产,造成土地价值的泡沫很大。所有,要从根本上提升土地价值,还是要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  提速  多地推进农村土地产权交易试点  事实上,早在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重庆、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立了全国首个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农村土地改革试点,但此后土改试点推广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直到2012年,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方面,农村土地改革再度被提上议程。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广东、广西(楼盘)、湖北、山东等地均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及土地产权交易试点。  山东日前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据了解,仅山东日照(楼盘)市就确定了4个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镇、12个试点村。该市有关负责人表示,日照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广西南宁市此前也提出,计划于2013年建立产权交易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农用地等权属流转,从而有效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广东中山(楼盘)市则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一种是“分红期权质押贷款”,村民在创业、建设急需资金时,可将家庭成员未来10年分红收益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另一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租金收益做担保进行贷款,既可减轻投资者现金压力,也可帮助村集体盘活存量土地获得利益。  湖北武汉市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激发农村各种生产要素活力,也成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并成为农业部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监测点。迄今该交易所已办理1470宗农村产权交易,主要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交易额近90亿元,惠及16万农户。  就在今年7月,中央领导人专门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考察,详细询问产权交易具体流程,认为这是一个积极探索,并表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好好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土地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基本农田和粮食安全,要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提醒  稳定农村土地产权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探索试点农村土地改革。对于广东等地启动的农村集体土地抵押贷款试点,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明确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抵押,在规定范围内试点是可以的,但现在绝对不允许普遍化。  去年底,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进行首次审议但未获通过。时隔半年多,本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仍然未将第二次审议纳入议程,显示出各方对于土地改革仍然存在不少分歧。  “温州这样的发达地区城镇化程度高,经过中央批准后,进行封闭试验是可以的,但并不一定具有全国意义。”贺雪峰说,他刚从浙江和广西调研回来,就发现这两个地方的“土地逻辑”很不一样,每个地方的试验只能代表当地,不应随意上升到全国高度。  在贺雪峰看来,现在很多地方试点有“一窝蜂”的取向,但土地应该要有稳妥甚至相对保守的政策,维持现有的土地经营体制。  有专家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地方的土地产权交易并不成功,出现“政府出了钱,农民不满意,结果不可持续”的问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本来市场经济就在发挥作用,土地在种粮农户之间的流转是高效率的。而人为地建立交易市场,大规模地推动土地流转,可能使得种田的主要收益最终并没有流向耕者。  “稳定土地产权比推动产权交易更为重要,关键是要先做好产权改革。”党国英认为,如果产权不稳定,就没有人愿意交易。土地产权明确和稳定之后,政府只要建立统一办理手续和发布信息的场所即可,市场会自己运行起来。  事实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列出一章强调“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已经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未来5年,农业部还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并抓紧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国务院修改征地补偿标准可能至少提高10倍  原标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制度修改获国务院通过  在昨天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有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修法背景  为补偿条例制定铺平道路  今年年初,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沈阳市召开。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今年7月,有消息称,由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上报国务院。  而在条例颁发前,必须先修改土地管理法,才能制定条例,否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均表示,修正案(草案)获通过,“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推进到了关键性的一步”。  焦点前瞻  修改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  对于此次会议透露出的修改信息,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表示,应该只涉及提高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交易主体等改革。  姜明安推测,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应该是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征收补偿标准至少提10倍  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对此,姜明安教授表示,目前还不知道修改细节,但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  姜明安称,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所以老百姓肯定有意见。  姜明安举例说,政府以一亩地6万元的价格征收后,转手就可以通过招拍挂卖给开发商,价值600万元,巨大的价差导致了矛盾频发。而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改革趋势  关键词·交易主体  未来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  在这次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多名业内专家表示,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姜明安教授称,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补偿的问题,未来还要明确谁是土地交易主体的问题。目前,大量的土地搞开发,有的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依据现在的土地管理法,所有的土地都必须征收。姜明安称,未来土地流转应该是两个途径,其中20%—30%的搞征收,如地铁、高速公路建设等;70%—80%应该是市场交易,比如用于商业住宅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等。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杨遴杰也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有两种思路,一种是缩小征地范围,让农民可以流转自己的部分集体土地;二是提高农民土地收益的比例。不过,他更赞同缩小征地范围、让部分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改革方向。
  无法满足陈宝成家补偿要求 不再拆迁  
  广州市大卫安迪服饰有限公司(本公司线下已开22年品牌服装、以品牌男裤为销售主打!  《我们是天猫店 企业QQ客服 是可以无限增加的 提升看个人能力。》获得行业好评,今年初步进入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公司资金雄厚,线下员工已满500人员,现广州市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线下招聘各种淘宝工作人才,淘专才,有才您就来。诚聘职位:淘宝异地客服,淘宝E客服。我们承诺:免费培训、不收取任何入会费、押金、不做刷信誉;我们只是金牌客服:售前、售中、售后;推荐人:箜篌推荐,无推荐人一率不收。)  一:专职要求:每天工作8个小时,月休4天、事假请假4天;每月实际考勤不得低于22天(工作时间段8-24任选8小时,必需连在一起的)  二:专职工资:保底100~1000元+提成:3元/每单+全勤奖+员工福利  三:YYID:208313   注:我们不是刷信誉的,我们是天猫公司,入职完全免费。
  浙江高院,判决政府强拆败诉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的羊毛衫市场曾是浙江省最大的羊毛衫交易市场,在国内首屈一指。但如今已人去楼空,破败不堪。原市场房屋所有权人蔡维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一切源于在2003年,邱隘镇政府把羊毛衫市场地块拍卖给了一房地产公司,准备进行升级改造。其后,信访、官司不断。  宁波市中级法院的原审判决书认定,本案原告徐益军等16人原系羊毛衫市场的房屋所有权人。从2005年开始,分别与邱隘镇拆迁办签订协议,同意腾空拆迁。2012年9月,邱隘镇拆迁办与浙江天苑建筑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羊毛衫市场的旧房拆除工程发包给后者拆除。记者采访了解到,当月12日,浙江天苑建筑公司组织500余人浩浩荡荡进入市场,不顾反对房屋所有权人苦苦哀求、阻拦,对市场内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徐益军等16人事后了解到,这一项目并没有领取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的规定。他们还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涉案项目取得了拆迁许可证,如果一方不同意履行拆迁协议,另一方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强制拆迁房屋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以此为理由,他们向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向宁波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被驳回;徐益军等16人还不服,于今年5月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浙江省高院审理后认为,日,徐益军等16名上诉人的房屋被邱隘镇拆迁办委托浙江天苑建筑公司拆除。邱隘镇人民政府认为该拆除行为系天苑公司合同行为于法无据。天苑公司拆除涉案房屋行为系受邱隘镇拆迁办委托而实施,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仍应由邱隘镇人民政府承担,故上述房屋拆除行为应属邱隘镇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被上诉人鄞州区认为拆迁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错误。原审宁波中院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属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浙江高院判决:撤销宁波市中院行政判决;撤销宁波市鄞州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鄞州区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法专家、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认为,当前的行政诉讼,房屋拆迁诉讼所占的比例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以委托、雇佣建筑公司拆迁为理由推卸责任,其上级政府也往往将错就错、护犊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浙江高院的这一判决非同寻常,对于制止非法强制拆除、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警示意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或于三中全会前完成  权威人士3日透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在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制度改革有望得到进一步推进。  业内人士介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三部分。截至去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累计确权登记发证约620万宗,发证率达94.7%,部分地区已全部完成。今年8月底,国土部发文表示,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进行抽查。  由于权属关系复杂,涉及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工作进展相对缓慢。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这项工作可能会提前完成。  上述权威人士表示,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确权工作有望于11月前完成。不过,要实现城乡土地同权同价,以及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由交易,恐有一定难度。  未来数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可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其中,一些东部城市可能会被纳入试点。“扩大试点”有可能成为土地制度改革突破口,进而带动制度破局。  按照国土部工作安排,今年将研究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总结推广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经验和做法。  为配合土地制度改革,《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可能在年内取得进展
  建议理性维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必须支持,他要能做到公开,就不会一家一家的叫到乡政府去了,而且还不能说签了多少钱,又是请吃又是请喝的,哪来那么多钱啊
  江苏规定征地补偿费未到位 农民有权拒绝交地    19:42:04 news.longhoo.net亚青征文创意摄影大赛我要播报  原标题:江苏:被征地农民将“刚性进保”  新华网南京9月19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近日发布,确立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原则,被征地农民将被刚性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办法》自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没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不得低于江苏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办法》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企业就业的,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择业(灵活就业)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按月领取养老补助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效使用收益中安排,资金不足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来源
  @整天lk
说那么多有何用呢。没有达到要求就不要拆。我今天打麻将的时候听说了一个笑话,有户人家没有达到要求,拆迁办来谈,还骂那户人家25,不懂事。我听了,笑死了,你他妈又不是人家的父母,骂人家不懂事,要你教的啊,那你他妈的懂事啊。那你去拆你自家的狗棚啊。骂人家25,我看你像250,给你那么点钱,你来拆自家的啊,没谈好,就骂人啊。政府啊,你们的队伍有这种垃级,败类。不影响你们全体的素质吗?这种人回家养猪得了。   官官相护的现状,已成型多少年了。走法律吧,走不通,还没有到上面。官员们就用各种途径挡下来了,拆完的人家,签字的人家,达到了他们的要求,也不要怪他们。要求没有达到的就不要拆,徐友林在溧水在区政府陈述工作情况说,今年年底对陆家村拆完吗?那就让他拆,让他半夜来村里实行,当年小日本做过的事情。抢,杀,烧啊!让他的政绩增花吧。不拆不拆就不拆。  对了,各位,不叫“拆”迁,叫做“动”迁, 在此我问一下“撑常的银;和石湫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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