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调整方案 要上股东大会吗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有所变化,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过逐项检查,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逐项表决)& &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环境有所变化,为顺利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事项进行调整。方案中未作调整的事项同原内容。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9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注:因公司在日按每股派息0.225元和送0.9股(含税)进行了除权除息,因此在计算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时,公司首先对日至日除权除息前13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和成交量进行了前复权处理,分别与日至日除权除息后7个交易日的成交金额和成交量求和,再按上述公式算出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后7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后7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其中:  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1.9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0.225)&1.9*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0.225)&1.9*复权后的定价区间前13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成交量按上述公式得出复权后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4.38元/股,其90%,为3.95元/股。  调整后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13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按该公式得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3.47元/股,其90%,为3.13元/股。  5、发行数量(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原方案内容为:  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5,949.37万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内容为:  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59,529,486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cn)披露的《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效期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原方案内容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中的&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中的&10、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调整后内容为: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中未作调整的事项同原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 截至日,公司的净资产(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248,071.01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规模&事项进行调整。方案中未作调整的事项同原内容。  1、发行规模(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9.5亿元人民币,且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持有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864,468,3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9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前,中弘卓业质押本公司股份864,464,8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95%。  接中弘卓业通知,日,中弘卓业将其已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9,945,200股解除了质押,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  上述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中弘卓业共质押本公司股份814,519,6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36%。  &&&&& &&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已于日召开,会议决定于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下午14:00& &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日15:00至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于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现场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逐项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发行数量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 5、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中部分事项的议案》& & (1)发行规模& & (三)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1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2、登记时间:日,上午9时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1号院25号楼公司证券部。  邮编:100024& & 传真:010-& &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他事项& &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 联系人:马刚& & 联系电话:010-0-79& &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 — 房地产开发
行业排名:
20/53(营业收入排名)
实际控制:
收入分析:
重大事项,停牌自起连续停牌
打败了23%的股票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1.94元,股价与成本持平。空头行情中,目前正处于反弹阶段,投资者可适当关注。该股资金方面呈流出状态,投资者请谨慎投资。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多数机构认为该股长期投资价值较高,投资者可加强关注。
二、拟购A&K90.5%股权拓展高端旅游
三、并购基金
四、收购三亚小洲岛公司59%股权
个股深一度
同花顺财经官方微信号
手机同花顺财经
专业炒股利器
同花顺爱基金上海绿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的公告_上海绿新(002565)_公告正文
上海绿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或“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绿新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410万元,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收购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56%股权、收购大理美登印务有限公司26%股权、收购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15%股权及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同时结合公司及标的公司自身状况,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出发,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行调整,决定以自有资金收购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15%股权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取消“收购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15%股权项目”,进而对方案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1、原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89,963,235股(含89,963,23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调整后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3,737,745股(含63,737,74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随之进行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募集资金投向
1、原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410.00万元,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收购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56%股权
收购大理美登印务有限公司26%股权
收购福建泰兴特纸有限公司15%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或相应减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2、调整后方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10.00万元,扣除发行及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万元)
收购云南省玉溪印刷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
收购曲靖福牌彩印有限公司56%股权
收购大理美登印务有限公司26%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或相应减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持有公司31,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6%,王丹先生及其配偶张少怀女士合计持有顺灏投资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9,963,235股(含89,963,235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69,668万股增加到78,664.32万股;本次发行后,顺灏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40.3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2、调整后方案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顺灏投资持有公司31,7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6%,王丹先生及其配偶张少怀女士合计持有顺灏投资1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3,737,745股(含63,737,745股),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按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69,668万股增加到76,041.77万股;本次发行后,顺灏投资占公司总股本的41.7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600725:云维股份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_ST云维(600725)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600725:云维股份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证券代码:600725 证券简称:云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债券代码:122073 债券简称:11云维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经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同意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决议的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原议案:(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现调整为:(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同意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由18个月调整为12个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原议案:(十三)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现调整为:(十三)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其它内容不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日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能拉板不能?
能拉板不能?
跌停板 轻轻松松
河南郑州网友
期限短了,节奏要快
跌停板 轻轻松松
也别太悲观了,假如满仓被套,关电脑,不要看他,过段时间他会有点起色的,想补仓就要找点位了,这个神仙都没有办法算,赌运气了
也别太悲观了,假如满仓被套,关电脑,不要看他,过段时间他会有点起色的,想补仓就要找点位了,这个神仙都没有办法算,赌运气了
十万的市值缩水一半 哎
十万的市值缩水一半 哎
理解,大部分散户都是体无完肤的,能全身而退的很少,不健全的资本市场,搞成赌场了,还是出老千的赌场,现在只能等:看运维定增以后有什么举措,再个重组有预期:
云维现在应该是底了
还早着 2500大盘还没到
广东广州网友
新三板对企业申请挂牌不设置盈利要求、不控制上市发行的数量和节奏。企业只要合法经营、如实披露,投资与否、价值几何由投资人判断,监管层不进行行政干涉。因此吸引了一批商业模式创新、但尚未达到我国上市盈利要求的企业,起到了类似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作用。
理解,大部分散户都是体无完肤的,能全身而退的很少,不健全的资本市场,搞成赌场了,还是出老千的赌场,现在只能等:看运维定增以后有什么举措,再个重组有预期:
朋友 云伟可一看到多少啊
朋友 云伟可一看到多少啊
现在技术,已经没有作用,7.3我全抛了,因为看不清大盘,所以不敢给建议,我现在空仓:
评论该主题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
作者:,欢迎留言
提示: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九洲药业: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document.write("")
发帖人:鹰男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8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经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
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进
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修改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同意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相应修改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8 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8、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国家领导人在任时,往往公务繁重,退休之后不再承担具...
热门关键字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