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答】女职工在现在事业单位职工体检规定连续工龄不够10年,但是到这家事业单位职工体检规定之前一

我在一家宾馆里做前台服务员,最近查出来是腰椎盘突出,医生说我...
我在一家宾馆里做前台服务员,最近查出来是腰椎盘突出,医生说我是站出来的,我们的工作是要站12小时,即使操作电脑也不能坐,现在用人单位在我病假单期间让我辞职,我请假了一个月,合同期还没到,工作了4年了,医生下个月还要让我休息。我想咨询一下您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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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您好,您咨询的是劳动纠纷
1、根据您的描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腰椎盘突出并不在职业病目录中,所以若您申请职业病鉴定是不会被受理的;
2、但是,公司让您辞职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算您不能算是在工伤或者职业帮观察期间,但是您也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您也不要主动辞职,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公司现在开除是要支付赔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违规开除了您,您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可以自己计算一下数额。
3、关于病假工资:根据《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规定:
(1)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3)所以您算算您的工龄,再要求公司按照相应的金额给付。若公司不给付,属于克扣工资,您可以依法维权。纠纷解决方案一、建议不要先主动辞职,先与公司协商或或请工会调解,因为协商解决效率比较高,成本低,不会激化双方矛盾;
1、就经济补偿和工资的支付问题与公司协商,协商一致,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付款时间和付款金额;
2、你应该收集下列证据: a、证明你是公司员工的证据,譬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打卡记录等。 b、证明你工资数额的证据,譬如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等。 c、证明您患病的资料,比如医疗资料等
二、若协商调解不成:
1、公司不同意支付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时,应该带上你的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等。
三、仲裁诉讼:你应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1、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你的身份证; (3)公司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4)相关证据材料。
2、劳动仲裁审理的法定期限是45天日,但经法定程序,可以延长15日。
3、你应该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4、仲裁裁决生效后,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履行,如公司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内容,你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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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问答集锦
& 1、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有哪几部分构成?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2、机关工人的基本工资有哪几部分构成?答: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由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3、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如何晋升级别、增加工资?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的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界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4、公务员按年度考核结果如何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5、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如何计算?答: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6、公务员晋升职务后,其工资如何确定?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下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档次。晋升两个及以上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7、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的最高级别后,如何晋升级别?答: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的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8、公务员晋升职务和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为同一执行时间,如何处理?答:公务员晋升职务和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先晋升职务,再晋升级别;公务员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公务员晋升职务和按年度考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先晋升职务,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有哪几部分构成?答:从2006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10、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答: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各类院校毕业生,聘用满一年后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06年4月新聘用的硕士毕业生,2007年年度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11、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答: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满1年后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的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例如,2006年10月进站的博士后人员,2007年10月进站满1年后考核合格,从2008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个薪级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执行。13、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14、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5、按现行规定,公务员退休后,退休费如何计发?答: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16、按现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如何计发?答: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17、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退休费如何计发?答: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18、什么是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如何确定?答: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如何确定,须具备四个必要条件: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必须是全日制统招统分的;必须是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是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的。19、什么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答:所谓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是指参加普通高考入学(含保送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院校(不单指普通高校、也包括电大)脱产学习、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政府教育人事部门分配(派遣)的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时间均可作为工资套改年限。20、什么是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答: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又攻读并获得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学制为两年的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它体现的是学历,而不是大学四年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2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发放?答:自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规定如下:(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②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①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②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③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23、对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行休假政策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文件规定:(1)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24、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第514号令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5、职工如果没休假怎样补偿? 答:国务院第514号令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26、对女职工休产假有什么规定?工资怎么发放?答: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27、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哪些家属可以领取遗属生活补助金?答:参保离退休人员死亡以后,从去世的次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支付离退休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①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②母(包括自幼扶养死者长大的扶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⑤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⑥死者配偶系独生子女且父母均无固定收入的,其配偶父母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对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在上述标准上按比例提高:(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 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50%。(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提高30%。(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提高20%。兼有上述三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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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
  女性退休年龄新规定是如何?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具体有关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内容由为您介绍。
  女性退休年龄2014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根据《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所以由上述可知,2014年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如果该名女性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那么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可以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其他情况的均为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均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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