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己52岁带着带儿子进女更衣室没有住房,请问怎么办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对于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应给予帮助,我没有住房,能要求住房帮助吗?来自: 罗剑涛 日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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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儿媳带着其女儿强行居住在我的屋子里,请问我要如何起诉
自儿子和媳妇结婚后就一直同我们住在产权属于我的房子里,后因婆媳关系不和,被儿媳赶出,其间我也同儿媳多次协商要回自己房子居住,均遭儿媳拒绝。去年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我的儿子和媳妇离婚,孩子由女方扶养,但儿媳带着孩子居住在我的房子不同意走,现在我想要回属于我自己的房子,请问我是要起诉儿媳一人搬出,还是要儿媳带着孩子一起搬出呢
1、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儿媳立即腾房。
2、如果孩子已成年,则起诉前儿媳跟孩子;若孩子尚未成年,只需起诉前儿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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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首先你的儿子不孝,媳妇赶你,儿子为什么不吱声?
离婚了,媳妇应该搬出去,你儿子应该去和她交涉协商。
如果你儿子没有尽到儿子的义务,你首先应该把他赶出你的房子。
媳妇虽然不是媳妇了,孙子还是你的孙子,要给他一个地方住吧。
如果媳妇找不到别的房子,或者不肯搬,那她就该付你租金。你儿子不搬也该付租金。这样的儿子还不如没有呢。
孩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你只能起诉你媳妇。孩子判给她,就得跟着她。如果她带不了,那就应该申请改判给父亲。
从法律上来说,你是房子的所有人,前儿媳占有你的房子是非法的,你可以找她协商,不行了就申请法院强制把她赶出来
向法院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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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冯老称,今年5月7日晚7时30分左右,他从海淀区花园路5号院出来,沿花园路西由南向北散步。途中,突然有城管执法车在离他不远处停下,从副驾驶座位上下来一名城管队员,由北向南方向飞快追赶一名小贩。老人躲闪不及,被该城管队员迎面撞倒,动弹不得。后在他和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随同而来的另一名城管队员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老人右腿骨折,并发肺炎,必须住院手术治疗。
  据冯老家人称,此后城管大队只给了6800元护理费,远不够他们已支出的医疗费用。因此他们告上法院,索赔相关费用6万余元。据悉,由于城管大队事后否认撞人,事发后的5月24日,冯老残疾的儿子曾拄着拐杖在事发地附近寻找目击证人。
  昨天在法庭上,海淀城管监察大队的代理人仍然坚持没有撞人。其在答辩状中称,当时城管队员与冯老相距十余米,根本不可能碰触冯老。冯老摔倒后,城管队员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将其扶起,更是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垫付了6800元护理费,但这并不代表承认冯老受伤与他们有关。
  据悉,海淀城管监察大队之前已向海淀法院另案起诉冯老及其女儿,要求他们返还当时垫付的费用,并请求法院判令双方无利害关系,冯老及女儿向其赔礼道歉。目前该案也在审理中。
  昨天庭审两名证人出庭证实了城管队员撞人一幕。一名是陌生的路人,一名是后来被城管追赶的小贩。两人均证实,亲眼看到一名身穿制服、个子高高、身材较胖的城管队员将冯老擦肩撞倒,之后不顾老人继续向前追去。“撞倒老人后,他接着向我追来,追上我后,他竟然说老头是我撞的。”小贩严某说,他当时蹬着三轮车只是回家路过,并不是在那附近出摊儿。
  两人的证言没有得到海淀城管监察大队代理人的认可,其认为有矛盾之处,“与事实不符”。昨天此案没有结果,冯老的代理人已向法庭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到法院起诉,要求其立即搬出。
离婚的是后没有判决儿媳带着孩子住哪么?儿子和儿媳一直没房子么?那也不能霸占你的房子的 请求法院 让她停止侵犯你的居住权 孙子还是自己的 没必要列被告啦!别让她和你一起住 生不起那气 她也是成年人 住房问题自己想办法去您所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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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己的房子,“楼事”该怎么办?
日06:21  
  一些官员和学者的言论,总是让人感觉不爽,但我们静下心来思考得承认,这些言论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譬如说,在6月17日南京“对话中国”高层论坛上,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谈到中国房地产问题时说:“中国的老百姓没有改变观念,每个人都想买房,其实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大部分中国人应该解决租房问题。”(中新社6月17日)
  听了龙永图的这番话,很多网友觉得他站着说话不腰疼。而事实上,就算大中城市的住房均价降到每平方米2000元,还是有很多人买不起房。若是不信,你可以对照该城市的居民平均收入看一看——不吃不喝买套房至少也要十几二十年。既然买不起房,又要让人有屋住,不靠租房靠什么?可以说,政府与其吃力不讨好去控制房价,不如下大力气解决廉租房问题,不失为我国城市化急速进程中的一个过渡选择。
  暂且放下“让老百姓买方还是租房”这个争议性话题不提。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地方政府引导民众租房,大部分人就没有自己的房子,那与房子相关的生活事件,该怎么办?最为明显和现实的是孩子的入学问题,不少城市对孩子入学设定了苛刻门槛: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甚至还要有房产证明。此外,租房带来的不安定感,也是烦心的事件之一。比如,房东可能要求租客随时搬迁,所租房子的环境和安全问题等等。
  说实话,地方政府完善廉租房体系、引导民众享有适当住房不算太难,难的是,地方政府能不能把与民众密切相关的,有关房子的其他问题也解决掉?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现行户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户口歧视让很多人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受尽折磨。在“购房就能赠送户口”制度的吸引下,民众怎么可能不拼尽全力去购房?地方政府若要建立完善的廉租房体系,并被民众理解和支持,以“户籍一元化”为目标的户籍制度改革就势在必行,也必须先行。
  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的廉租房体系,充当“包租公”、“包租婆”,另一层次的指向也不言自明:地方政府必须搞好自身的服务职能,让租房者“安居乐业”、后顾无忧。租给民众的房子既要宜居,又要廉价,还要合理分配给为数众多的需求者的确不容易,这将给政府带来严峻的考验。但是未雨绸缪,早期就将民意引入到构建廉租房体系的各种决策中来,政府可以做到也必须做到,那样也能最大限度避免资源浪费和机制漏洞,也将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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