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监管水利部门待遇 什么监管电力部门 什么监管财政部门

党政管理部门
(、档案馆)
(外事办)
(武装部、学生处、团委)
教学科研部门
学院地址:重庆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院办电话:023- 招办电话:023-
Copyright 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渝ICP备号)请选择栏目:
您的位置:&&&&&&&&&&>&正文
水利电力部关于印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基金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
[87]水电劳字第92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水利电力部
  为加强统筹基金的管理,现将我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离退休统筹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和统筹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劳资司联系。
  附1: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一、为了管好用好离退休统筹基金,加强统筹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离退休统筹基金的规定,结合水利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核算统筹基金的记帐方法,记帐规则及记帐程序应分别按部生产、基建、施工、事业等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科目
  在“专用基金”(基建施工企业在“特种基金”)科目下增设“离退休统筹基金”二级科目,并按统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予以核算。
  “专用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是资金来源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支用统筹基金的情况。
  企业按规定提取离退休统筹基金时贷记本科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在办理缴拨后一般无余额,如贷方发生余额表示应缴未缴款,借方发生余额表示上级应补未补款。
  本科目可采用借贷多栏式帐页进行明细核算,借方设“离休人员发生额”、“退休人员发生额”、“退职人员发生额”等栏。每栏可按统筹开支的项目分为:“离退休金”、“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补贴”、“宿舍冬季取暖补贴”、“离退休生活补贴”、“施工企业向地方缴纳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省(市、区)统一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项。
  贷方设“企业提取”、“上级弥补”等栏。
  “专项应收款——离退休统筹基金”是资金占用科目,各统筹机构用来核算所属单位应缴、实缴的统筹基金,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专项应付款——离退休统筹基金”是资金来源科目,各统筹机构用以核算应缴、实缴给上级统筹机构以及应弥补、实际弥补所属单位的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存款利息也在本科目中核算。本科目可根据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勘测设计单位通过“其他应收款——离退休统筹基金”,“其他应付款——离退休统筹基金”科目核算。
  “专项存款——离退休统筹基金”是资金占用科目,核算各统筹机构专项的增加和减少。
  四、会计处理
  1.按规定提取离退休统筹基金时
  借:利润——营业外支出(生产企业、独立核算的施工附属企业)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
  借:盈余——营业外支出(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贷:专用(特种)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
  同时:借:专项存款
  &&&&&&&&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支用离退休统筹基金时
  借:专用(特种)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
  &&& 贷:专项存款
  3.清算结转应上交款时
  借:专用(特种)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
  &&& 贷:专项应付款
  4.清算结转应弥补款时
  借:专项应收款
  &&& 贷:专用(特种)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
  5.上缴离退休统筹基金时
  借:专项应付款
  &&& 贷:专项存款
  6.收到弥补的离退休统筹基金时
  借:专项存款
  &&& 贷:专项应收款
  7.统筹机构收到所属单位的统筹基金年、季报后,核定应交款后
  借:专项应收款——离退休统筹基金
  &&& 贷:专用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
  8.统筹机构收到所属单位统筹基金年、季报核定应补款后
  借:专用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
  &&& 贷:专项应付款——离退休统筹基金
  9.统筹机构收到所属单位上缴款时
  借:专项存款
  &&& 贷:专项应收款——离退休统筹基金
  10.统筹机构弥补所属单位统筹基金时
  借:专项应付款——离退休统筹基金
  &&& 贷:专项存款
  五、会计报表:
  1.按财政部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我部离退休统筹基金报表格式,共四页
  表一为离退休统筹基金年度预算表
  表二为离退休统筹基金结(决)算表(分季报和年报)
  表三为离退休统筹基金决算表补充资料表
  表四为离退休职工变动情况表
  2.基层单位会计报表应以“元”为金额单位。
  3.会计报表的审核与核批。
  基层单位报送报表之前要自审,上一级主管部门要对基层单位的报表作好质量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
  (1)报表本身的数字审核。
  A.表内项目的数字审核,包括数字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平衡关系等。
  B.各表之间数字的审核,包括勾稽关系有无串行、漏填,各表数字之间的对应与衔接等。
  (2)同表外相关数字的审核
  各生产、基建、施工、事业单位财务预、决算报表中有关离退休统筹基金的提取、支出和上缴数字是否和统筹基金报表的有关数字一致;统筹基金报表中工资总额、施工预算成本、离退休人数等数字是否同劳资、财务的预、决算报表中相应数字一致。
  (3)报表内容的审核包括统筹基金是否按有关统筹文件规定基数和比例提取,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等。
  统筹基金决算报表由各级主管机构逐级审核汇总后报部,经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财政部批复后,由部对直属各单位行文核批,再由各单位逐级下批,需调整有关帐目数字的,企业对核批意见经查无误后,作调整处理,同时将调整决算的有关资料附入上年决算报告内。
  统筹基金会计报表应与各单位同时编报,送上级主管机构审批。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水电部,部属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核备。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2: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以及财政部(87)财综字3号文有关退休养老基金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部离退休统筹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离退休统筹基金作为专项收支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由各主管单位按年编制统筹基金预算和决算,由部汇总报财政部审定。预、决算办法另行下达。
  三、离退休统筹基金的提取和开支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任意缩小统筹基金计提基数或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1.提取的办法
  生产企业按全口径工资总额的13%计提统筹基金,在利润——营业外支出列支。
  施工企业按施工预算成本的1.35%计提统筹基金,水电施工企业在间接费列支,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在特种基金——劳保基金中列支。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全口径工资总额的13%计提,在盈余——营业外支出列支。
  按施工企业管理的独立核算的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均按全口径的工资总额的13%计提,按施工企业管理的独立预算的生产企业在利润—营业外支出列支,建设单位在待摊投放—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2.统筹基金的列支
  (1)离退休金:指按国务院国发(号文件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工资”。
  (2)副食品价格补贴:指按国务院国发(号文件发给离退休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副食品价格补贴不得列入此项。
  (3)粮(煤)补贴:指按国家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本人的粮(煤)补贴。
  (4)宿舍冬季取暖补贴:指按国家或省(市、区)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本人的冬季取暖补贴。
  (5)离退休生活补贴:指按国务院国发(1982)62号、国发(1985)6号、国发(1985)52号文件规定发给离退休职工本人的生活费补贴。
  (6)施工企业向地方缴纳合同制工的退休养老金:指施工企业没有参加行业统筹的合同制工人向地方缴纳的退休养老金,不包括合同制工按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向地方缴纳的退休养老金。
  生产企业参加地方统筹的合同制工人向地方缴纳的退休养老金不得列入此项支出。
  (7)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规定提高的退休职工生活补助费:指各地根据退休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额发给退休职工的补助费。
  四、统筹基金必须专户存储,统筹基金利息收入要纳入统筹基金管理。
  五、应上缴的统筹基金,必须及时办理上缴,不得报欠,更不得挪作它用,逾期不缴的按每日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在本单位留利中列支,由主管部门核入下一期应缴款中,并同时上缴,届时仍不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从有关款项中扣缴。
  滞纳金收入应纳入统筹基金管理,在离退休统筹基金结(决)算表中反映。
  部对直属单位缴拨款均以千元为金额单位,千元以下金额计入下期缴拨。
  六、统筹基金的管理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水电部,部直属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核备。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3:水利电力部直属企业离退休统筹基金预、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以及财政部(87)财综字8号文有关退休养老基金预、决算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部离退休统筹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离退休统筹基金作为专项收支纳入国家预、决算管理,由国家统一计划,水电部按系统自收自支,财政进行监督。
  三、各单位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度开始前,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财务制度、办法和预算表式,在上年决算的基础上,根据劳资、财务有关计划,编制统筹基金收支预算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主管单位逐级汇总上报,由各网局、直属省局、规划院、物资局、流域机构、水电工程局及其他部直属单位于当年二月底以前一式三份报部,部审核后按财政部统一表格填报财政部审批,同时抄报劳动人事部。
  四、预算经批准后,各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分季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编报离退休统筹基金结算表,结算表为累计数字。四季度报表为年终决算表。各单位编报决算表时应附完整的补充资料表。部直属单位应于每季终了后二十天内将离退休统筹基金季度结算表报部劳资司,年终决算应于每年终了后两个月内报部劳资司,均一式三份。
  五、部对各直属单位每半年办理缴拨款手续。上半年应于八月底以前,年终应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办理结清手续,部对所属各单位同时办理缴拨手续。
  六、各单位在编报离退休统筹基金预算及结(决)算表时应严格执行部有关离退休统筹文件规定,如实反映统筹基金收支情况,不得任意缩小统筹基金计提基数或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各单位编报的离退休统筹基金预算及结(决)算表,应与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结(决)算表以及劳资报表的有关数字相一致,财务收支计划和结(决)算表中应如实反映离退休统筹基金的收、支、缴、补情况,统筹基金报表中的施工预算成本工资总额、离退休人数等数字要严格按财务收支计划收支计划结(决)算表及劳资报表中有关数字计算。在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不得拖延。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水电部,部直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定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核备。
  八、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4:离退休统筹基金报表及编报说明
  离退休统筹基金报表中主要指标均以八五年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和部有关规定为准,现仅对部统一印发的离退休统筹基金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说明如下:
  统表1离退休统筹基金预算表
  一、年末职工人数:应包括固定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不包括参加地方统筹职工,即:劳动统计报表中年末职工人数减参加地方统筹职工人数。
  职工平均人数:劳动统计报表中职工平均人数减参加地方统筹的职工平均人数。
  合同制工平均人数:指参加行业统筹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平均人数。
  二、年末离退休人数:指参加行业统筹的离退休人数,此项应与劳资统计报表数字相一致。
  三、计提基数:
  1.施工企业施工预算成本:暂按财务报表中施工预算成本作为施工企业的计提基数。水电十三局、基础处理公司等按对外承包的工程成本和对外提供服务(承包)的产品作业预算成本之和计提。
  2.工资总额:本报表中工资总额均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支付给全部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参加地方统筹的职工工资总额。即:劳动统计报表中工资总额参加地方统筹职工工资总额加全民支援集体职工工资总额(指由集体企业直接支付全民职工的工资)。
  3.施工企业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工资总额:指按施工企业管理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口径按独立纳税单位)的工资总额(如修配厂、预制件厂、运输队等)。
  生产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筑单位的工资总额均按上条规定计算。
  四、离退休统筹费用支出:按部离退休统筹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计算。
  五、人均离退休统筹费用支出:按报告期离退休统筹费用支出减施工企业向地方交纳的合同制工退休养老金后除以离退休平均人数计算。
  六、按规定计提离退休统筹基金:指施工单位按财务报表中施工预算成本(不含法定利润、营业税及其附加)的1.35%,生产企业、按施工企业管理的独立核算的施工附属企业建设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按劳资报表中工资总额的13%计提统筹基金。
  七、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按部离退休统筹有关文件规定和统筹基金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办法编报本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汇总上报,于每年二月底以前一式二份报部劳资司。
  统表2离退休统筹基金结(决)算表
  一、本表的编制应按部离退休统筹有关文件和统筹基金财务管理、预决算管理及统筹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利息收入:指各统筹机构专户存储的统筹基金存款利息收入。在“专用(特种)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科目下设明细科目予以核算。
  三、滞纳金收入:指下级单位,按逾期每天加收百分之三缴纳的滞纳金在“专用(特种)基金——离退休统筹基金”科目下设明细科目予以核算。
  四、应上缴其它收入:指专户存储的统筹基金利息收入和所属单位上缴的滞纳金收入。
  五、本期应缴(补)统筹基金:指应缴(补)统筹基金加应上缴其它收入再减上期已缴(补)统筹基金数。
  六、本表分为季度结算表和年度决算表,各单位应按统筹基金预决算办法中规定时间上报。报送年终决算表时应附补充资料表。
  七、本表各栏均填年初至本期末的累计数字。
  统表3补充资料表
  一、离退休统筹费占劳保支出%:指离退休统筹费用支出除以劳保支出合计(不包括上缴的统筹基金差额和施工企业向地方缴纳的合同制工的退休养老金)。
  二、上缴统筹基金差额:指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加应上缴其它收入、再减退休统筹费用开支后应上缴主管部门的统筹基金。
  三、医疗费:指离退休职工按规定报销的医疗费开支。
  四、困难补助费:指发给离退休职工的困难补助费。
  五、抚恤、丧葬费:指按规定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的抚恤、丧葬补助费。
  六、生育补助:指按规定发给女职工的生育补助费。
  七、六个月以上病假工资:指按劳保条例的规定发给病休六个月以上职工的病假工资。
  八、劳保支出占工资总额比重、劳保支出占施工预算成本比重、人均劳保出三项指标计算时,劳保支出数均不包括上缴的统筹基金差额和施工企业向地方缴纳的合同制工的退休养老金。
  九、人均全部离退休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全部离退休费用(包括未统筹部分)除以离退休平均人数。
  十、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不得计入劳保支出,不作为计算依据。
  十一、本表随年终决算表一并报部。
  统表4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变动情况表(半)年报表
  一、单位名称:指由填报单位管理的单位名称,要分列并有合计数。
  二、合同制工:指已参加行业统筹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
  三、1971年底以前的临时工:按实际数统计。
  四、全口径工资总额指按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指标解释为准。
  五、本报表数字均为累计数。各直属单位报部时,应附下一级统筹报表一份。
  六、本表于每年八月次年二月报部劳资司。
  注:施工企业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独立纳税单位)包括:
  1.山西省电力建设修造厂;
  2.山西省电力制杆厂;
  3.山西电力保温材料厂;
  4.上海电力建设修造厂;
  5.上海电力机械厂;
  6.上海电力建设机械化总站;
  7.上海电力建设保温制品厂;
  8.安徽省电力建设修造厂;
  9.湖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
  10.湖南省电力线路器材厂;
  11.郑州电力修造厂;
  12.西北电力建设局电力建设器材厂;
  13.西北电力建设局线路器材厂;
  14.西北电力建设局宝鸡铁塔厂。
&&上一篇:&&
&&下一篇:&&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
:[] [] []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现对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根据电力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特殊需要,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按计量法第七条规定,由水利电力部建立本部门的计量标准,并负责检定、管理。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对所属单位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水利电力部门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的传递和监督。&&&二、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其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考核,由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的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合格后使用;属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管理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主持考核合格后批准使用。&&&三、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负责对其计量工作检查、指导。&&&四、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按照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对其考核检定人员,建立和执行计量规章制度及检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五、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中,可根据需要开展修理业务,其工作受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检查、指导。&&&六、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执行强制检定工作的人员,在有关人民政府计量局监督下,由水利电力部门组织考核、发证。在此规定发布之前,水利电力部门已进行的考核有效。&&&属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用于结算、收费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以及其它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的检定、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决定。&&&七、水利电力部门要对授权检定的计量工作加强管理,保证结算、收费电能计量仪表和装置的准确。当用户对计量准确性提出质疑时,应负责认真查处。对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局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八、水利电力部门所属供电单位与其他部门用电单位因电能计量准确度发生的纠纷,先由上一级水利电力部门会同对方主管部门进行第一次复核调解。对第一次调解不服的,可向双方再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第二次调解。&&&对调解后仍未达到一致的问题,由相应的人民政府计量局主持仲裁检定,以国家电能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电能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为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水利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二〔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水利(水务)厅(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日,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安全乡双龙水电站(2×400千瓦)在蓄水试车过程中,压力前池挡墙突然垮塌,1000余立方米积水瞬间溃出,冲毁下方的施工用房,造成8人死亡、6人受伤。经初步调查和技术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建设及施工单位违反水利水电工程有关的施工规范,压力前池侧墙基础未清理到弱风化层,也未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前池外侧墙断面结构不稳定,建设单位违反水利水电验收规程擅自引水测试水轮机,造成压力前池挡墙突然垮塌。另外,该电站项目还存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初步设计擅自开工、无正规施工单位、无监理单位等严重违规行为。为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小水电站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小水电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从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安全。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及续建的小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验收,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小水电项目建设、施工和运行等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认真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器材,并经常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小水电站项目事故,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特别是对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试运行和验收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对小水电站项目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利部门和电力安全监管机构要把对小水电项目的安全监管作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摸清本地区小水电项目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初步设计审查、验收是否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否落实以及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省级安全生产监管、水利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将四川省屏山县中都镇双龙水电站“8.21”重大事故以及其他同类的事故情况及教训及时向有关企业进行通报,督促企业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转载文章仅作为互联网信息传播之用,版权与马可资讯无关。文章观点及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文章内容有误需做稿件删除处理,请发邮件至
财富稳涨!这些你需要知道
房地产网络人气榜!
宝马7系 2016款 750Li xDrive
选房看房 买房无忧!
长安CS75 2014款 1.8T
有面子!DS 6 尊享版 SUV(图)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电力安全监管部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