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才服务中心自己个人缴纳保险和自己去街道缴纳20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的区别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一、参保范围;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二、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城镇居民: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村居民:由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范围 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在异地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除外。
二、参保登记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城镇居民: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其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农村居民:由村(居)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免缴费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证明材料,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
三、参保缴费
(一)2017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参保对象 少年儿童 缴费标准(元/年) 100 1
成年居民 重度残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以及符合我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规定的农村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一档:300 二档:160 个人免缴费 政府全额补助
(二)居民医保缴费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的儿童)可在户籍登记后一次性缴纳全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 参保人按医疗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居民医保参保流程 (一)在校学生、在园儿童 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在学校、托幼机构首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参保学生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
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托幼机构凭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参保费用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二)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8岁以下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时还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凭《缴费通知单》,在当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参保费用。连续参保的,次年可直接到指定银行按标准缴费。中断参保的,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三)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填写《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村(居)统一收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并凭《缴费通知单》在每年12月31日前存入指定银行完成缴费。 (四)免缴费人员 除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参保材料外,低保对3
象、重度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定补对象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办理个人免缴费认定手续。在校学生、在园儿童免缴费认定手续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收取材料后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免缴费认定手续须每年在缴费期内办理一次,如未办理则不享受下一医疗年度的免缴费人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五、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对应医疗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一)住院待遇 参保人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 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分别为: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只适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症。 4
(三)家庭病床待遇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申请可以为其开设家庭病床: 1、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 2、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 3、严重心肺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 4、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 5、80岁以上老人患疾病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 (四)生育医疗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因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 (五)意外伤害待遇 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六)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选择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可享受对应年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只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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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办理……
职介、人才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出
【申请条件】
石景山职介、人才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办理材料】
一、档案转街道:
1.在职介、人才中心个人缴纳保险的:个人持身份证办理。
2.在单位缴纳保险的:个人提供身份证,持缴纳保险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辞职申请、单位批复,缴纳保险单位需将保险状态做成&失业转街道&转入街道名称须与员工户籍所在街道一致。
3.在街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个人提供身份证,持街道出具的《告知单》、《停止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办理。
二、档案转出到其他职介、人才、单位:
个人持身份证、同意档案调入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办理地点】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1层大厅个人存档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公开主体:区人力社保局
公开形式:常规公开
公开时限:实施公开关于2014年度个人参保者缴费及有关养老保险事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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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个人参保者缴费及有关养老保险事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Wed Aug 13 11:54:37 CST 2014
一、凡以个人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已参保人员,自2014年8月起,均可在市内任何一家中国银行网点,凭身份证缴纳当年度养老保险费。
二、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58元。个人参保者缴纳201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3658元/月,低档为2195元/月。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年度缴费基数一经选择,当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1、凡符合潭政办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不论选择60%或100%的缴费基数,都采用&同缴同补&的方式,直接到中国银行前台缴费即可(即缴费时直接补贴,无需再办理任何其它手续),缴费前请向银行工作人员声明是选择60%或100%的缴费基数。 2、其它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有关文件要求办理,即先审批后缴费,其缴费方式同上述&4050&人员。 3、凡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缴费,跨年度的一律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四、为方便广大个人参保者办理有关养老保险手续,市社保局已将离退休人员面像建模、个人参保登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首次续保、个人参保缴费查询、养老金发放情况查询&等业务下沉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窗口办理。
个人参保者缴费对照表
灵活就业人员
(基数为3658元或2195元,自缴比例20%)
其中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自己应缴费额
100%(3658)
60%(2195)
100%(3658)
60%(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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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窗口
面像建模点
城正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熙春路蔚霞新村10栋
雨湖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雨湖路文化街6号
河&& 西&& 区&& 域
平政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平政路425号
中山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中山路330号
窑湾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中山路435号
广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马坡里10号(市委党校门口)
云塘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陵园路2号(建设北路公园社区)
护潭乡政务服务中心
繁湖路1号护潭乡政府政务大厅
羊牯塘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湘潭大学东青公寓1栋
先锋乡政务服务中心
长城乡政务服务中心
<font color="#310294
响水乡政务服务中心
响水乡政府一楼
<font color="#517518
楠竹山镇政务服务中心
楠竹山楠韶路30号
下摄司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下摄司半边街30号(半边街社区)
中洲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电工北路(湘机北门)
河&& 东&& 区&& 域
书院路街道服务大厅
原湘缆招待所(新塘村内)
建设路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长潭路1号(建设路口)
东坪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东坪镇杨家菜园1号(横街社区)
宝塔街道政务服务大厅
芙蓉路农贸市场(长塘社区)
社建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板塘铺湘纺宿舍区游泳室附近
滴水埠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板塘铺向阳村7号
昭山示范区政务服务大厅
昭山示范区办公楼一楼(株易路口)
双马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迅达大道(双马象形村)
荷塘乡政务服务中心
107国道(板竹新路口与市十中之间)
&&&&&&&&&&&&&&&&&&& 湘潭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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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四年八月 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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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西街道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澧西街道
来源:本站原创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发展,根据澧居医发〔2016〕14号关于印发《澧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街道2017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人数达到上年度年鉴人口数的98%,力争达到100%;确保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个缴资金筹集任务,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登录任务,2017年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就医补偿工作正常进行。
二、筹资原则
按照“街道组织引导、居民自愿参加、民政部门资助、医保部门实施、社会各界监督”的总原则开展筹资工作。
村(社区)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的宣传发动、参保缴费、政策咨询等工作。
街道民政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资助参保对象参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资助参保对象的身份信息审核、参保缴费、信息录入等工作。
三、筹资标准
2017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按标准执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由县民政局负责资助参保。资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75元/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150元/人。
四、筹资对象及要求
凡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有我街道常住户口的居民,或在我街道长期居住的外地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索要缴费收据。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的居民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严禁重复参保。
每年12月10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截止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一律不予补办。保费按年征收,一经缴费,待遇期内不予退费。
鼓励城乡居民家庭为即将出生的婴儿提前参保缴费,已提前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7月1日前出生但未提前参保的新生儿,取得澧县户籍的,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凭《户口簿》到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7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取得澧县户籍的,自出生之日起60天内,凭《户口簿》到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按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参保费用,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当年退役士兵凭退役证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从缴费当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其他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因素导致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在办理户籍手续后60天内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参保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20日——10月31日)。一是召开筹资工作会议,全面启动筹资并加强政策宣传。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采取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参保时间、筹资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政策,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并设法联系在外人员及时参保。二是组织村(社区)、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筹资培训,掌握参保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三是认真核实辖区人口数量和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数量,为参保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二)资金收缴和信息审核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10日)。村(社区)、单位以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应缴费用,认真查验筹资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确保人册相符、人钱相符,信息准确。收缴参保资金时必须开具统一发放的筹资收据,并准确填写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村(社区)每3日将收缴的参保资金缴存至街道财政所专户,并将缴存数据及时报至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街道财政所每周将收缴的参保资金缴存至县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并在存单备注缴款单位名称(严禁以个人名义缴存)。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要加强筹资信息收集与反馈,每三天收集各村(社区)缴存信息并将信息报送至澧西街道城乡居民医保领导小组组长处,每周统计筹资进度,每周五上午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电话3125906)。
(三)统计汇总阶段(2016年12月11日——12月20日)。筹资结束后,城乡居民医保专干阎荣负责村(社区)的信息核对和汇总,确定无误后录入系统并打印发放至村(社区)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于12月20日前交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资助参保人员的信息录入工作由街道民政办负责)。同时,街道财政所对历次存入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专户的凭单进行汇总,核对无误后在县财政局社保股开具缴费收据。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分管负责人与财政所所长带缴费收据复印件和银行缴款存单在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核对缴费金额,缴销票据,完成后按程序和时间上交参保花名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社区)会计为副组长的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参保筹资工作。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筹资工作总责任人,村(会计)为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制定工作方案,将筹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创新宣传手段,全方位、有针对地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工作,确保一户一册发放到位;利用“村村响”宣讲居民医保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文化站殷勇负责村村响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村(社区)的组织引导作用,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村(社区)干部积极做好资金收缴和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部门配合。财政、民政、劳保、卫计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负责票据的管理、资金的收缴、信息的收集与反馈。民政部门负责及时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资助参合,确保弱势群体全部参保;劳保、卫计部门要加强配合,确保制度整合期间筹资工作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与反馈,以及收缴工作情况通报。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和家属的宣传动员。
(四)加强信息审核、录入。各村(社区)筹资工作人员要现场审核参保居民个人信息并做好登记,按要求开具收据,认真核查参保人数,确保不漏保、不错保、不重保。所有参保资料要求村(社区)有记录、有底册。城乡居民医保专干负责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准确率100%。
(五)加强资金管理。村(社区)在基金收缴过程中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确保收缴工作安全有序,做到钱、据、册相符。收取的参保资金按规定统一存入财政所结算专户后转入县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财政所依据审核无误的基金收据记账联进行财务处理,存档备查。严禁私开账户存转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在筹资过程中违规操作、挪用基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目标管理。街道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将分三个阶段对各村(社区)基金收缴情况进行考核结账,分别是11月10日,11月20日,11月30日逐阶段考核结账并通报。
&&&&&&&&&&&&&&&&&&&&&&&&& 澧县人民政府澧西街道办事处
&& &&&&&&&&&&&&&&&&&&&&&&&&&&&&2016年10月24日
责任编辑:lxlx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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