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月实施 将带来哪些变化

7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 在杭落地效果反馈
7月1日起,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于该办法,很多人非常期待,因为里面有几条规定对消费者非常有利。比如,经销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然而,这两天,快报在对杭州市场进行的调查表明:虽然4S店普遍对该办法有所忌惮,但长期存在的加价售车、加卖装潢、强制推销保险等问题依然存在,只不过换了个方式,表现得更加隐蔽。加价买装潢:换个花样照加不误《办法》第十条: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很多购车者遇到过加价销售。特别是购买热门车型,你不加钱或者不购买一两万元的指定装潢用品,基本上想订车很难,即使愿意排队提车也不行。现在,这种情况还存在吗?某豪华汽车品牌,这两年多款车型销售火爆,加价、加装潢已存在很久。7月3日,杭州一家该品牌4S店的销售顾问私下透露,现在店里不会强制客户购买装潢,但有些车型会以“先提高零售价,再送装潢”的形式操作。比如,某款车型的指导价是35万元,店里给客户报价37万元,客户订车后,再送客户价值2万元的装潢。厂家指导价怎么可以擅自增加?“厂家指导价只是建议零售价,经销商在此基础上适当调整也可以啊。”这位销售顾问这样回答。某日系合资轿车上市后卖得也不错,是市场少有的、需要加价才能买到的紧凑型轿车。昨天,该品牌的一位销售顾问表示,现在没有现车,订车要到年底才能提,如果想要早一点拿车,可以帮忙从其他地方调车,但要购买8000元装潢。另一款日系宽敞大7座SUV,此前也一直要加价。快报联系了杭州本地的一家4S店。一位销售顾问告知,这款车型并非都要加价,只有部分热门款型要加:“客户可以选择在建议零售价基础上加现金,也可以选择购买一定额度的装潢。不管哪一种,都可以开具相应发票。”当问及是否担心《办法》,该销售顾问坦言:“厂家指导价只是建议零售价,经销商做一些调整并没有问题,而且我们都提供发票,不违法。”强卖保险:方法更巧妙更隐蔽《办法》第十四条(部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不管你做不做按揭,千方百计让你在店里买保险,也是很多4S店的常用套路。有些豪华品牌4S店,甚至会有你不买保险就不接受订车的情况。《办法》实施后,这一情况依然没有好转。某一线豪华品牌4S店的一位销售顾问说,《办法》实施后,公司对卖保险的事比较避讳,专门对销售顾问交待过要掌握好策略,不能硬来。“我们现在不会强迫客户买,但是我们会告诉客户,你在店里买保险和不在店里买保险,能享受到的优惠是不一样的。比如,买保险的,我给你优惠15000元,不买保险就只能优惠13000元。去外面买保险,也要花钱,客户算一下账,最后一般还是会在店里买”。如此一来,即便有投诉,4S店也会说客户是因为能获得更多优惠而自愿购买,以此推掉责任。有多年汽车销售经验的销售顾问陈小姐表示,据她了解,现在几个一线豪华品牌都要求客户在店里买保险。通常,一辆车要1万元多保险费,4S店会考核销售顾问的车险销售率,并将其和奖金挂钩。“在实际执行时,每个销售顾问的策略又不太一样,经验老到的会把保险和优惠力度捆绑,没有经验的则直接告诉购车者,这是公司或者厂家强制的,不买保险就不能订车”。
上外地牌要加钱:少数4S店依然在收《办法》第十四条(部分):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在杭州务工的安徽籍孙先生,前段时间在杭州一家东风本田4S店,购买了一辆XR-V。购车时,4S店要向他收取1000元的上牌报备费。孙先生不太明白,明明是自己去车管所上的牌,为什么还要报备给厂家?为什么还得向4S店交费?这样的投诉,快报此前已接到过多起,并做了曝光,相应4S店也退还了这笔费用。昨天,快报再次致电杭州的一家东风本田4S店。一位销售顾问在电话中直言不讳:现在在该店买车后,如果到外地上牌,依然要收取1000元的上牌报备费,因为“厂家不允许跨区销售,购车地与上牌地不在同一城市,就要收取上牌报备费,以向厂家和购车者户口所在地4S店报备。”采访手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刚发布时,业界一片叫好。然而,现实告诉我们,在短时间内,它的效果可能并不乐观。熟知汽车行业的人都知道,虽然中国市场早已是全球最大汽车市场,但国内的4S店卖车并不赚钱(个别品牌、个别车型除外)。加价、加装潢、卖保险、卖装潢用品……这些销售边际业务,早已成为4S店除维修保养的最主要盈利来源。寄希望新《办法》让4S店主动自绝财路,显然只是一厢情愿。虽然《办法》也有惩罚手段——第三十二条:违反第十、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但可见的是,和巨大的利润相比,相关处罚手段显得过轻。而要想抓住4S店的把柄也非易事。从快报的调查看,各家4S店大多有应对之策,巧妙借助伪装让消费者很难找到证据。这几年日渐兴起的新车“建议零售价”一说,更是透露出厂商早就有了规避政策风险的意识。“建议零售价”给了经销商模糊定价的空间,也就有了价外加价的操作可能。一家合资品牌4S店的销售负责人对快报说,《办法》虽已实施,但目前没有具体细则,大家都在观望主管部门的反应,“走一步看一步吧”。据悉,6月下旬,浙江省商务厅已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迅速行动,针对《办法》重点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相关问题,研究解决措施,预防旧有体制中的行业弊病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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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自7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将取代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对汽车销售服务行业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在即将实施的新《办法》中,最受消费者关注的是第十条,其明确说明: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还有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第十七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了。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些既为经销商提供售后配件服务时提供了更多自主权,也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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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规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这将开启汽车消费新时代。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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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后买车还可以去哪里?除此之外,《管理办法》中还有哪些规定,对汽车消费者、经销商来说,有哪些利好的消息?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替代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比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提出,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这意味着,厂家不得再限制经销商经营其厂家商品。过去品牌授权制度下的4S店模式被打破。
  那么,以后买车还可以去哪里?除此之外,《管理办法》中还有哪些规定,对汽车消费者、经销商来说,有哪些利好的消息?
  买车还可以找汽车超市、卖场及汽车电商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施行之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根据《北京晚报》报导,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在商务部会议上表示《管理办法》最大的突破是,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管理办法》未改变行业的供需,但大大增加了行业的活力,将为接下来的汽车销售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同时,《管理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也意味着,以后买车可以不去4S店,在二手车行业或许也能买到新车,而且汽车经销商也可以销售多个品牌的汽车。记者了解到,主营二手汽车的奔奔名车行现已开始销售新车。其代理的“弹个车”业务是一种新的信用购车方式,消费者在完成首付后,就可以租赁的形式把车开回家,租赁期满之后,消费者可选择续租、购买或归还车辆。
  买车遇加价、强制保险等
  经销商都将受罚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对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的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都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例如,《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表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根据目前汽车销售行业的现状,虽然大多数汽车经销商都处于降价销售的境况,但仍有部分热门品牌、热门车型存在加价销售的情况,也有部分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当店购买保险,“不在店里买保险就不卖车”的情况不只是个别现象。
  如果消费者在买车时遇到上述情况,可以向当地管理部门反映,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经销商更自主
  不再事事受制于汽车厂家
  在销售市场秩序方面,《管理办法》中规定,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应当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供应商、承担“三包”责任的经销商应当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这就为车主用车提供了保证,如果已购买的车辆停产、停售,车辆的售后维修、保养以及“三包”责任都由供应商及承担责任的经销商负责。10年内,车主也不必担心找不到汽车配件。
  对于经销商来说,《管理办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其在汽车销售、维修等方面的利益。例如,供应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不能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也不能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也就是说,只卖车、不修车的综合展厅、汽车超市等都可以卖车,品牌汽车4S店除了销售本品牌的汽车外,也可以销售和维修其他品牌汽车。
  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不得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不得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以后,汽车4S店将在宣传、选购车型及公司内部管理方面,有更多的自主管理权利,不再凡事受制于汽车厂家。
  来源:温州晚报
本文转自:
编辑:白倩倩责任编辑:黄作敏当前位置: >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 7月1日实施
[原创]《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发布 7月1日实施
  [XCAR 行业新车 原创]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新政策将在日正式实施,同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废止。新《办法》一改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以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被打破,新车电商迎来政策风口,得到快速发展机会。  新《办法》提出,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以往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被终结,新政允许经销商销售未被授权的汽车。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与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购车渠道进一步拓宽。汽车流通市场即将开放导致行业洗牌,未来的汽车流通市场是多模式、多业态并存的局面。随着新《办法》的真正落地实施,新车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必将进一步蓬勃发展,新车电商品牌将迎来发展良机,有望赶超4S店。  形成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 有效解决渠道下沉  在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影响下,目前供应商销售体系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三四五六线城市销售网点布局偏少,这与下沉市场强大的购车需求形成矛盾。新《办法》对此提出建议,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可以预见,新《办法》实施后,三四五六线城市市场将会出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有效解决下沉市场消费者买车以及经销商卖车的需求问题。据了解,目前有少数新车电商已经展开区县市场的布局。如首创直营模式的一猫汽车网,线下店已达1519家,覆盖全国27个省,1129个区县级城市,充分挖掘三四五六线城市的巨大购买力。据悉,2017年一猫汽车网全年直营车销量将达成5万辆。  解开购车区域限制 反垄断放手市场  过去,同一品牌同一车型同一配置,却在不同区域卖出了不同的价格,区域销售限制成为消费者自由购车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一问题也将在新《办法》中得到解决,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新政同时给出了明确的违反规定惩罚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这也对4S店提出了很大挑战,价格竞争将更为激烈。而随着授权模式与购车区域限制的解开,新车电商由于互联网+的基因,有着先天的成本优势及车型价格优势。可以预见,会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电商平台购买汽车,这也将成为新车电商发展的又一次风口。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激活汽车市场活力,汽车流通领域现有的模式势必被打破,未来的汽车市场将会更自由、更开放,相信新车电商会抓住这一机遇快速扩张,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好地购车服务,在汽车行业新一轮洗牌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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