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好处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什么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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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问题”的答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2:13:00
  经济补偿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正是由于这种社会责任是国家强加给用人单位的义务,因而,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担责,需要由法律的明确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这七种情形只要满足其中之一,用人单位就得无条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您在信中提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我们认为,您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完全基于劳动者自愿,这也是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尤其是在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并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型的当下,双方既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很难说是发生在劳动者并不知情的情况下。
  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也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就有权在用人单位一直工作下去,这是劳动者获得的职业稳定与保障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任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则与经济补偿的性质相悖。
  再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明确规定。考虑到有时是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资金积累,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的情形下, 应当对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出一定的限制。
  最后,经济补偿的法定性决定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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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提修法建议
[摘要]部分人大代表提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近年来,不断有声音呼吁修改现行劳动合同法,还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今年三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其中就提出: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忽视了企业的权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符合劳动者的实际情况,有失公平、公正,应当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同时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缺乏法律依据,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那么劳动合同法有没有修法计划?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称,对于上述10件《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议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围绕立法宗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存在一些争议,下一步将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财经委员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加强研究论证,加快工作进度,适时提出修法建议”。这意味着,人社部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例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作出全面评估。全面评估后,摸清争议各方的诉求,再启动修法,提出修法建议。个税法修改配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该再调高个税起征点!”近年来,此系工薪阶层的关注焦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安进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立法目的,完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个税起征点。据报告披露,对于代表们建议修改个税法的议案,财政部认为:“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要求,财政部正会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问题。将来通过推进征管配套措施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等方式方法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在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费用扣除问题,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报告显示,财经委同意财政部的上述意见,“建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结合代表意见,积极推进修法工作”。这表明,个税法修法,将配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不过,该项改革目前处于“抓紧研究”阶段。该项改革的“路线图”为“通过推进征管配套措施建设、建立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的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制度”。至于工薪阶层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在改革过程中,统筹研究费用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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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专业律师支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说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想必大家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华为&辞职&门。从2007年9月底开始,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出请辞&自愿&离职。作为补偿,华为对这7000多名高管开出总计高达10亿元的赔偿金。华为这起辞职门时间,主要是为了针对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大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关注。一方面是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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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此条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还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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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第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订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续订合同。第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即使在企业发生破产重整、严重经济困难、搬迁等情况下需要集体裁员时,《劳动合同法》也要求必须优先留用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则只留用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合同的人员。 第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法终止又难以解除,造成劳动者的工龄无限延长。劳动法律中诸多标准和工龄挂钩,例如员工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计算直接挂钩,工龄越长,医疗期越长,病假工资标准越高,又如经济补偿金根据工龄计算,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这些都可能增加用人单位的隐性成本。
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付赔偿金吗?
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需要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
专业律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终止时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权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利于稳定劳工关系。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建议用人单位不要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对员工施行&先离职后上岗&,这样只会白白损失掉&离职&赔偿金,并不能规避劳动合同法。
从法律方面来说,华为式的&先离职后上岗&,企图以此来中断员工工龄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法条中规定的连续工作十年,实际上是指在一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这个企业工作连续十年。而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让员工先离职后上岗并未中断工作时间。只有真正接触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结算工资、转办社保关系、办了失业证、下岗证等等,这样才可以算劳动关系中断,工龄可以不再计算。用人单位&先离职后上岗&的行为,只会使自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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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Legal5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公司约定条款是否合法 签订后是否对劳动者无保障?-的条件后劳动者用工性质有变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公司约定条款是否合法 签订后是否对劳动者无保障? 的条件后劳动者用工性质有变化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公司约定条款是否合法 签订后是否对劳动者无保障?
因此可以直接无责任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里写了?3: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仲裁是否能胜诉,1,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提问,问这个问题的前提是:比如月薪3000元合同内容。请问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真的只能吃哑巴亏了,合同签字后;就是说只要公司不想要这个员工了,视为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故意订立此合同条款,如果公司想解雇,完全是没用的回答,因此在这里备注说明清楚:请不要建议跟公司协商?备注:之前发过这个提问,员工还要继续在这里工作的,搞那些东西,还怎么继续和公司维护良好的关系呢,同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随便可以找出很多理由来,公司可以说该员工让公司损失了500以上:这种标准如果合理合法,那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几乎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了,而对劳动者完全无保障,有一万种方法让他离职并且拿不到任何补偿,工作年限4年,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只是想问清楚日后万一有纠纷,有个只为拿分的律师来一句话简明回答,电脑出故障是常有的事情?2?4?补充:请不要说有这项条款的合同就不要签或者找公司协商,如果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就只能签字的。公司为了逃避无故解雇员工需支付的赔偿金,以后万一出现我上面所述情况:是否能得到赔偿,比如,员工一般使用公司电脑、据理力争、拒签合同之类的话,这样的情况能怎么解决。感谢认真为我解答的朋友!只为拿分的请飘过。所以我想问:那项约定是否会被认定为合理合法:员工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以上的
能胜诉。2,可以主张赔偿金、公司在条款无效的情形下辞退员工、仲裁时以无效为由,有法有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3。对于公司违法解除的情形。你说的那一条款是一项终止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的其他情形。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不合法。违反了法规(条例是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的情形。因此你的问题很好解决了。1、和《劳动条例》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即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是4年先给你看一条法规规定,属于没有法律依据,违法解除
所以说公司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是大势所趋,不存在违法,可能会有不合理的地方,管理员工完全依靠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法律给予公司自主的权力。至于您补充里提的这些问题,在约定生效的前提下,均不成立,那么这一条约定就可以约束双方了。如果双方签字确认了客观的说:公司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并不违法,《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废止,也属于合理的约定,只是损失金额稍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项规定中“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日起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便建立了劳动关系,各自要依据自己的劳动行为来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但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不可能无头无尾,成为永恒不变的关系,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流动是必然的。劳动关系可能是较长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暂的,到底要维系多久,必须通过一定的具体时间表现出来,这就产生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确定期限,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就处于不确定状态,这样不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第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第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过去的固定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在劳动合同中双方不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但可以约定终止条件,当约定的终止条件一旦出现,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双方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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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单位不可以以合同到期为由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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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这个无非让劳动者不用再每年提心吊胆担心企业不与自己续签的事情,让劳动者能更有认同感,但是这个并不是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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