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享多少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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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可享15项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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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舆论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此消息也引起了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高度关注。对此,本市社保中心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市社保中心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
  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
  康复性治疗费。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分为按月支付和一次性领取。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最高不超过15年,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用人单位支付的六项待遇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负伤在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
  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于治疗需要,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可以到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用人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首先考虑为其安排适当岗位,从事本人现有的劳动能力能够胜任的工作。对于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
  特别提醒
  职工发生工伤要备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于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书面备案。用人单位如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书面备案的,应先通过电话或传真告知参保分中心工伤保险科,并于5日内向参保分中心工伤科补报两份《工伤事故备案表》。
  社保中心提醒用人单位,在结算期后招录的职工,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参保分中心登记部门进行参保预备案,并于次月参保缴费时补缴上月的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用人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记者 侯砚 实习生 史莺
本文来源:城市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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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红网 发表于 &09:12:15『标签:』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般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评残、工伤保险金发放等几个程序。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dagong:工伤有多少的抚恤金?第1楼  我弟弟在广东顺德一家私营企业打工,5月17日老板叫他和其他工人到厂房上换瓦,结果他从屋顶上摔下来,送到医院抢救,不治身亡。他是家里的顶梁柱,今年29岁,儿子才两岁。我想咨询,工伤有多少的抚恤金?――刘艳 刘艳读者:  &&&&你弟弟的事故属于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22:00:28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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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官方公共微信1、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级,本人工资&90%&12&月&应享有年限,&&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20&个月
二级,本人工资&85%&12&月&应享有年限,&&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18&个月
三级,本人工资&80%&12&月&应享有年限,&&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16&个月
四级,本人工资&75%&12&月&应享有年限,&&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14&个月
2、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护理依赖程度,一次性计发生活护理费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50%&12&个月&应享有年限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40%&12&个月&应享有年限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30%&12&个月&应享有年限
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普通适用器具的费用&应享有年限/每具器具的使用年限。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其死亡时享受的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为基数,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发。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五)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
A、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五级,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60%
B、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五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60&月,&&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12&月
六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48&月,&&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10&月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六)七至十级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本人工资&7&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七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15&月,&&&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8&月
八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12&月,&&&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6&月
九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9&月,&&&&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4&月
十级,&&&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6&月,&&&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工资&2&月
注:五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支付。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七)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待遇
1、丧葬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
2)其他亲属
每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提示:如果工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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