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下律师,我最近和用人单位有石家庄劳动争议律师,我入职将近一年,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和缴纳保险,现我已经将

本人于2007年九月二十七日入职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近一年时间。九月八日,公司给我一份合同,期限是两年,我没有同意,并继续与公司沟通、商讨。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该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如果我到劳动部门举报,我将能够得到多少经济赔偿?谢谢!
你于2007年九月二十七日入职到现公司,但公司一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也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但“九月八日,公司给我一份合同,期限是两年”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你没有同意,是因为你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不清楚,因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以及第九十八条“本法自日起施行”的规定,公司准备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显然并不满足这个条件,所以,是不能够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但毕竟公司现在仍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要求单位...
你于2007年九月二十七日入职到现公司,但公司一直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也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但“九月八日,公司给我一份合同,期限是两年”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你没有同意,是因为你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不清楚,因为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以及第九十八条“本法自日起施行”的规定,公司准备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显然并不满足这个条件,所以,是不能够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但毕竟公司现在仍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你自08年至今已工作期间的二倍工资。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议你到2008年的9月27日,(刚满一年)以后和单位谈签不签合同的问题,这样对你比较有利的。因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前提是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和单位构成事实的劳动关系,虽然08年1月1日才生效,但你的情况符合生效后的相关信息保护条件,对你比较有利。
你这个想法大概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说的吧。
但是,该法第九十七条对此有个说法:“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这就是说,这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从《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即日起计算,此前的不算,所以,你还不能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但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向单位要求按二倍支付这几个月的工资。
本人于2007年九月二十七日入职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已经近一年时间。九月八日,公司给我一份合同,期限是两年,我没有同意,并继续与公司沟通、商讨。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该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如果我到劳动部门举报,我将能够得到多少经济赔偿?
···你妈的劳动关系还不足一年,还不能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 第二款,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王于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呵呵,可能各地的年休方法不同,我只能按我们的方法给你解析。你日入职,10年8月27日便满一年,当年满,当年享受,在10年8月27至10年12月...
1、其实,无论你是否辞职,都是可以请求劳动仲裁的。并且,就劳动报酬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在辞职后提出,是有一年的时效限制的;而在职期间提出的则不受时效的限制,...
天秤座,如果对你有帮助,请点击下面“有用”谢谢啦
答: 劳动法40小时工作时间是一个星期的上限吗?孕妇工作时间也是这么规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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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同酬,2011年12月离职,现在可以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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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同酬,2011年12月离职,现在可以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吗?
2011年12月离职。在我工作期间。在我离职之后,单位和与我同批入职的同事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生效期被无故提前至2011年1月,愿全部献上。最近发现新劳动法似乎有了新的变化,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追诉用人单位吗?可以获得多少补偿:我是2010年6月毕业的学生,当时毕业前某知名国企来学习招聘,说用人方式是签订临时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我于2010年4月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小妹只有30分,正式员工每月收入约为8000元以上,2011年11月单位无故要与我解除劳务关系,也没有购买过任何保险,并且与正式工收入差异巨大?是否会影响到我现在的工作呢,单位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们这种用工每月收入大概为元各位专家
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践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不会主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追索的是双倍工资差额,应当适用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
根据上述规定,你的劳动争议时效期至2012年11月,关于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问题,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分为两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在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双倍工资差额即另外一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一种惩罚性赔偿,因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由此可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会对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进行保护,但在法定的仲裁申请时效期届满之后,权利人再行使请求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便不再进行保护,也即权利人丧失了申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实际上是法律在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签订或者续签合同时而苛以的一种法律责任,其中一倍是正常出勤的劳动报酬,当时效期届满时,一类是为期一年的一般时效;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时效,那么,劳动者需要在什么期间内主张权利。
一般认为,分析双倍工资案件仲裁申请时效的适用,首先应当界定双倍工资罚则的性质,是劳动报酬或者法律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关于双倍工资的罚则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责任当中非常明显你问的实际上是劳动争议时效的问题
劳动争议时效,新的《劳动合同法》从日起施行,该修正案明文规定“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也就是对该修正案实行前的劳务派遣无力。
你提到的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涉及双倍工资时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者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即劳动报酬,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我们日常所称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限无限期,因为,在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
而且,即使是还没有过仲裁时效,如果要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的话。以下的法条供你参考。因为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你是2011年12月离职的,如果要追责,应当在2012年12月前提出,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在申请仲裁的时候也尽不到举证的义务,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小妹,你手上还需要有证据能够证明你和该公司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以后你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就当是吃亏买了一次教训,你现在已经不能追诉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了
这种法基本都是不溯及既往的,以现在的要求去制裁已经发生的你觉得的合理吗?当然你这种情况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的两倍劳动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上虽说报酬不得低于一定的标准的,但是劳动条件的是可以约定的,只要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就行了,从你的表述中,用人单位与你约定的月工资应该是不违法的。还有,仲裁应当在一年内提出,如果现在离你离职已经过了一年,那么仲裁委是不会受理你的仲裁申请的,就是说,现在你说什么也没有用了。当然如果没有过一年仲裁时效,提起仲裁不会影响你的工作的,毕竟仲裁必要时才用你去。
从第二月开始每月工资双倍,另外从第三个月就转正了,第三个月开始的工资按转正后的计算。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截止2012年12月,所以没过时间。如果你去仲裁或者诉讼可能要请个假什么的,没别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你与改单位为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补缴劳动者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外,还应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对于这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不但要支付上述各项补偿金,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因此你需要收集好证据证明你与这个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
但是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你为什么现在才想起追究责任?我建议赶紧行动,因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换言之,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但是你这情况已经过去了一年以上,不能申请仲裁了。至于还能不能起诉,按照这个仲裁前置程序设置的规定,应该是不可以了的,但是,我认为根据立法精神,你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因为时效为两年,即2013年11月,建议你早点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港湾上有很多这方面的律师,也有全国各地的律师,你可以去了解一下。或者你也可以亲自到你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一下。
你已经离职一年以上,过了时效,是不能再提起仲裁的,并且新劳动合同法只是针对7月1日以后,之前的不会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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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教你一个问题,入职时公司跟我签订的是规章管理制度,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以公司没有
律师你好,请教你一个问题,入职时公司跟我签订的是规章管理制度,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能以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要求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吗?还是跟公司签订的规章管理制度可以作为已签订劳动合同呢?急,盼回复,谢谢
广东 东莞 发表时间: 17:56
问题与我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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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年之内,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业务提成、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律所: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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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律师
律师回答共 3 条
这样没有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可要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所:广东旗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12
我上了半年的班,公司只跟我急。签了规章管理制度,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确认我跟公司签订的规章管理制度能不能作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不能算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呢?谢谢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1581755****
你好,只要没签劳动合同,一年内你可以随时辞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律所: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12
我上了半年的班,公司只跟我急。签了规章管理制度,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想确认我跟公司签订的规章管理制度能不能作为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不能算作签订了劳动合同呢?谢谢
你好,劳动合同的内容有: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劳动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等等
周大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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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双倍工资差额。3.规章制度具备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应视为双手签订了劳动合同,否则应认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律所:广东信而立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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