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房管局网签合同同受骗,公商局能解决此项问题吗

转让了一间门面,我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但合同办理营业执照是压工商局了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待解决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转让了一间门面,我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但合同办理营业执照是压工商局了
天津-滨海新区&08-07 11:56&&悬赏 0&&发布者:老八 回答:(1) 剩余时间:
11天13小时
转让了一间门面,我是和公司签的合同,但合同办理营业执照是压工商局了,转让时我给公司办理合同的那个员工打电话问要不要公司和租客再签一个合同,那个公司员工说不用再签了,双方商量好就可以了房租到期在让租客签新合同,于是我和租客签了一个转让收据,几天后公司以不能转让为由要求收回门面并锁了现在租客的门,现在的租客要起诉我怎么办,我要赔偿现在租客的一切损失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私密留言:
[辽宁-沈阳]
484991积分
回复时间:
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吉安推荐律师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江西南昌市
最佳律师解答
(董家国)()&
(翁一菊)()&
(英冠律师团)()&
(陈晓云)()&
(徐绍嘉)()&
(王景林)()&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所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所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
一、两种观点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在目前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无效。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营业执照系国家授权的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颁发的准予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是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丧失继续从事经营的资格,对于企业来说,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能依法启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对公司财产及债务进行处理,清算期间,应停止一切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但不启动清算程序,而且还与其他单位签订工程合同,该行为显然超出清算范围。因此,该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合同有效。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的公司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使其尽快进入清算程序,以避免市场主体履约能力的缺陷给其他市场主体造成损失,而不是要一概否定其实际发生的私法行为的法律效果。只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和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恶意串通或欺诈、胁迫,并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若认定这类合同无效,则不符合立法目的,而且也不利于对善意合同相对人的保护。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均受到法律的限制,其只能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非为清算目的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对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法人主体的存续问题,工商管理部门的观点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并不一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行为,是通过行政权的行使剥夺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其法人资格即被消灭。但此观点的缺陷是,很多经营不善、债务缠身的企业故意不参加年检,让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如果其法人资格被消灭,其后果是,债权人起诉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院会以法人资格不存在,被告不明确,而不予立案。
这样的后果不是理论上的,而是有事实存在的。有几年的时间,法院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工商登记情况,如果被告被吊销营业执照,则法院根本就不立案。这种做法,无疑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人通过法律主张债权的诉求无法得到实现,这无疑是债务人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为改变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曾以答复函的形式,明确表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清算期间,企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公司才归于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观点,再结合《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虽然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其已被剥夺了继续从事经营的资格,属于限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应当在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及公司资产。此时,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只限于清算事务以及与清算事务相关的活动,其他一切活动都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应对其予以保护。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经启动清算程序且非以清算组的名义与其他企业签订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公司法》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予以解散,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这些都是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须先进行清算,然后办理注销登记后该公司才终止。
如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而仍其他方签订合同,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将该类合同认定为无效,有两方面的意义:
第一、能迫使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认识到,其签定的合同无效,一旦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利益不会得到保护,使其不得不依法启动清算程序,杜绝其非法处置资产的行为,有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反之,若承认该类合同有效,则无异于鼓励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不按法律规定及时进行清算,而是在履约能力存在严重的法律瑕疵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经营活动,这将增大市场的不稳定性,影响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第二、能迫使市场上正常运作的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先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不盲目签约,以防与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签订合同,而导致潜在的风险与损失。
对于认定合同无效如何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笔者认为,无论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如果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缺乏履约能力,善意合同相对人都有可能受到损失;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向非过错方赔偿损失,实际上,过错方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可能性很大,自然其赔偿非过错方的可能性也很大;最后,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下,未经启动清算程序而对外签订合同的,善意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请选择栏目:
您的位置:&&&&&&&>&正文
关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直接对外签订合同问题给四川省工商局的答复
工商合字[1989]第123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川工商函字(1989)40号请示收悉。现就请示中关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能否直接对外签订合同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缺乏独立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因此,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这些企业和经营单位对外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只能根据它所归属的法人的明示授权,并以该法人的名义签订。由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及责任,均应由它所归属的法人享有或承担。
  对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它未经所归属的法人事前明示授权或事后明示追认,而以该法人的名义所签订的合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确认为无效。
  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司对工商同字(1989)第123号文件的解释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是否可以直接对外签订合同?
  答: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缺乏独立承担财产责任的能力。因此,除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这些企业和经营单位对外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这里所说的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是指企业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和由国家核拨部分经费又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及其设立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不包括私营企业。因为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对本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连带无限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这些企业享有直接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单位依照《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二、有些乡镇企业领取的是《营业执照》,它们能否直接对外签订合同?
  答:一般来说,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必定有其归属的法人单位,既无上级法人单位而又领取《营业执照》、完全独立的乡镇企业是不应存在的。我国目前存在着一些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乡镇企业,随着清理整顿、换发执照工作的进行,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一切经营后果要由它归属的上级法人承担,一切民事诉讼活动也要由它归属的上级法人进行,因而它们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也无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上一篇:&&
&&下一篇:&&工商总局与360合建网购监管系统 治理网络诈骗|360|网络诈骗_新浪科技_新浪网
工商总局与360合建网购监管系统 治理网络诈骗
  新浪科技讯 1月28日下午消息,国家工商总局与360公司今日签署网络交易监管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工商总局委托360公司承担“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的研发、建设和运维工作。
  据了解,2015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由360公司承建“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第一期工程——“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服务子系统”的试验性研发、测试。
  2016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北京市工商局对试验系统进行了验证。在验证后,国家工商总局与360签署协议,共建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称该系统将于今年3月正式上线运行,他还表示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将组织十多个省、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委)进行系统联网测试,同时并行查处一批从事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网站。
  利用该平台,各地工商部门可以随时发现和查处存在三类问题的网店,这三类问题包括过往交易中频繁出现假冒伪劣商品,先提价再降价等虚假促销以及购物欺诈。
  根据猎网平台数据,2015年猎网平台共收到全国用户有效理赔申请的网络诈骗举报24886例,举报总金额为1.27亿余元,人均损失5106元。
  而2015年,仅中国消费者协会系统受理的有关网络购物的投诉达19000多起。2015年双十一期间,360互联网安全中心通过对11个电商平台的1.72亿件商品进行监测发现:促销商品中有52.99%的商品有先涨后降的现象,86%以上的商品在双11的2周前完成涨价,有的商品涨幅超过200%。(刘璨)
再拔高一点,从更宏大的格局上来讲,抄袭甚至可以是免费的学习机...
尽管本财季苹果,特别是营收和利润的核心iPhone趋于零增长让业内...
此刻已经转身成为资本公司的盛大网络,和它曾经投入亿万的泛娱乐...
因小米4C手机使用未授权的专利做宣传,小米遭北京工商局3万元行政处罚。
刷单并非新鲜事,但是刷到名字、价格、销量和评价统统造假的情况,依旧让人吃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商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