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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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明确工伤保险 大学生实习期受伤不算工伤
&发布日期: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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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费用谁来支付?劳动关系解除或退休后才被查出职业病,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日前,济南市政府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出台政策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确。此政策有效期3年。   大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情形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不属于工伤认定管辖范围的,劳动者已达到退休年龄且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非法用人单位或非法使用童工用人单位雇用的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大中专院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在校学生到有关单位实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它情形。   单位未缴工伤险也得管职工工伤   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须提交法定部门出具的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证书等有效证明。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后,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实而造成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补齐。  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可享工伤医疗待遇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须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或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本人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有护理依赖的,按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护理依赖程度发给护理费。疑似职业病职工,在诊断、医疗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人均收入20倍   工伤职工初次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核定;康复期间、旧伤复发、后续治疗或再次治疗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核定。   经市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须按规定乘坐火车(硬卧或硬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公共汽车及轨道交通等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可报销1次城市间往返交通费,超标准部分自理;其入院之前(含途中)时间不超过5天,出院后返程时间不超过2天,住宿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凭原始单据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自理;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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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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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是关于公司因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使职工未能充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被告上法庭。
案例回放:原告张某于2011年10月10日入职被告江门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2500元。2011年12月5日下午,原告在工作过程双手不慎被机器压伤,致双手多指粉碎性骨折,经江门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致伤为工伤,于2012年3月26日经江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所受伤残为九级伤残。同年4月28日江门市社会保障局以A公司为原告张某缴付的工伤保险缴费数额1340元对张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核定,并将核定款包括一性次伤残补助金1206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680元支付给张某。
&&&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原告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原告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大大降低,遂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未果后,原告诉诸法院。
&&&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为被告公司工作过程中受伤,经依法认定构成工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报酬总额为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保情况在本单位公示。被告未尽上述义务,致使原告未能足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理应承担差额填补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足部分1044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不足部分2320元。
法条链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工伤后如何争取待遇?别主动辞职注意申请时效 
黄颖 来源: 
受工伤后 如何争取待遇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工伤后,别主动辞职
(网络图片)
东南网12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黄颖)事故发生12年了,才申请工伤鉴定,来不及了!
企业没有买工伤保险,你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没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只有一张考勤表,这能证明你们存在劳动关系,能获得工伤赔偿吗?可以!
关于工伤的事儿,普通人难搞懂。近日,芗城区的许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说,受工伤后,工厂让他主动辞职,要不就不给他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这样行吗?
昨日,海都记者请教了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捋了捋这事儿。
大致程序是这样:受了工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再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过,其中涉及申请时效、证据收集等环节,不留个心眼,还真不行。
工伤后若不辞职 就拿不到停工留薪?
许先生2009年成为了一家车轮厂的装卸工,工资计件算,每月能拿四五千。去年8月,在一次搬运车轮时,他脚盘被砸伤。住院养伤期间,工厂负责了全部医药费,但并未发放工资、生活费等。今年11月,他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十级(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
随后,工厂相关负责人说,这种情况下,他不适合再做装卸工,要他主动辞职,可以领到五个月的工资。如果不辞职,就领不到这笔钱。许先生对此很不解,毕竟是在工作中受的工伤,难道工厂就不能给换个岗位照顾下吗?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受工伤后,企业除了医疗费用之外,还应及时发放停工留薪期间的全额工资。停工留薪期满后,若未复工,企业还需支付员工每月的生活费,直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鉴定出来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许先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是最轻的一级,还具有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在聘用期内,个人要坚持工作的,企业必须为其安排工作。如果企业认为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应为其安排其他岗位,工资参照该岗位工资。如果企业要辞退职工的,必须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许先生的工资水平及入厂时间算,这笔钱应有两万块左右。
如果许先生主动辞职,这笔钱企业就不用出了。因此,受工伤后,一般不主张职工主动辞职。
受雇干活按天拿薪 受工伤能申请赔偿?
黄先生是一名电工,今年3月18日受雇于一家公司,为该公司整理老旧电线线路。双方谈好,按天给付工资,每天180元。4月18日,该公司一水泥板因老旧而断裂,正在上面施工的黄先生摔伤。事后,他花费了2万多元的医药费。黄先生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公司认为,黄先生只是公司临时叫来的,不存在劳动关系。
工伤鉴定机构建议,双方先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理清劳动关系。在开庭时,公司提供了员工拥有的劳动合同、履历表、上班打卡记录,而这些黄先生都没有,以此证明黄先生不是该公司员工。而黄先生则提供了他在公司工作时,公司登记的上下班时间考勤表。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作为用工单位,不该将工程包给个人,而应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因此,该公司首先就存在用工上的失误。
此外,根据黄先生提供的时间考勤表,证明黄先生受该公司管理约束。因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黄先生工作期间受的伤应是工伤。
目前,黄先生的事还在仲裁阶段。
企业没办工伤保险
出事照样要赔偿?
翁师傅是漳厦专线的一名司机,自2000年进公司,已工作了十多年。日,在角美汽车站候客时,几名惯偷要上车,被翁师傅拒载。没想到,恼羞成怒的小偷捅伤了他的腹部。送医后,花费了20几万医药费。警方认定翁师傅是见义勇为,工伤鉴定机构认定其受工伤。
此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翁师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但因所在的客运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翁师傅一直得不到工伤补偿等待遇。最近,翁师傅向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职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翁师傅仍留在客运公司上班,所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客运公司仍需支付给翁师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和停工留薪期间10个月的工资,约12万元。
12年后再申请 已过工伤认定时效?
林先生原是一名国企的外线人员,1999年进公司,直到2009年被辞退前,公司也没有给林先生办理过社保。2002年,林先生在一次工作途中,出了一场车祸致左肾切除。此后,他频发神经疼痛全身不适,干不了重活,生活比较困难。
但因不了解相关法规,林先生并未主动申请工伤,手术前后费用就保险公司赔偿的4000多元医疗费用,而公司都没给予一分钱补助。后来,他多次找公司希望能适当解决困难,公司都以他不是合同工不予理会。这种情况下,林先生还能向公司讨要赔偿或工伤补助吗?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说,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时效为: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30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工伤职工或其亲近家属、工会组织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林先生2002年受伤,现已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工伤待遇也无从谈起了。
至于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交医社保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林先生于2009年被辞退,现也已过时效。
如何避免享受不到工伤待遇
1.首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若没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搜集证据,如厂牌、工资条、工作卡等。
2.保留好票据。
住院期间的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要注意保留,以备审查。垫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交通车票等,也要注意保留票据。如果没有,主张也很难得到支持。
3.注意申请时效。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若单位没有申请,那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到工伤认定机构申请。另外,别忘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个人别主动辞职。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主动辞职和被辞退两种情况,待遇也有差别。若单位辞退个人,还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各个伤残等级都享受啥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责任编辑:林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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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计算?
时间: 15:17 来源:深圳劳动律师团队 作者:王律师
导读: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受伤,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公司未给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差额部分应当由谁承担?为劳动者解答上述疑问。
基本案情:
& & & & 廖先生于2015年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2016年12月在工作当中被机械弄伤,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并鉴定为伤残等级10级。廖先生受伤后,公司在廖先生康复期间,未经廖先生同意,对廖先生进行调岗、降薪。廖先生多次与其协商,表示同意更换岗位,但不同意降薪。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 & & &廖先生现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待遇。&
深圳劳动律师分析:
& & &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
& & & &其一,廖先生工伤停工留薪期、住院医疗期、工伤康复期间的福利待遇应如何计算?
& & & &根据《广东省》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廖先生在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其含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十二个月全额平均工资计算。
& & & &其二,因公司未足额给廖先生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廖先生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廖先生可否向公司追偿补足该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 & & &根据《》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
& & & &本案中,公司一直以最低的缴费基数而非廖先生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由于公司的该违法行为,导致廖先生的工伤赔偿少了数万元。因此,造成廖先生工伤保险待遇减少的部分,应由公司来承担。&
深圳劳动律师提醒:
& & &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受伤前的工资支付,公司不能克扣、拖欠。对于工伤保险差额部分,也应当由公司承担。工伤案件由于受伤员工情况的不同,可以争取的赔偿数额也是不同的,建议劳动者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深圳劳动律师团队秉承诚信、共赢、专业的执业理念,敬侯面鉴抉择。
深圳劳动律师网:
免费咨询热线: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京基100大厦B栋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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