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未满,我成功让房东降了房租要求搬走,该怎么解决? 在租房的第二个周我成功让房东降了房租就频繁的让人来看房子,不管大早晨还是晚上

& 租房子的人遇到房东要卖房子的困扰
租房子的人遇到房东要卖房子的困扰
初中一年级
租房子的人遇到房东要卖房子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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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 &5月份租的房子,8月份的时候房东说因为小孩上学,要在城里买套房子,说中介会过来看房子,然后周末就不停的被打扰,开始的时候是房东说周末几点会有人过来看房子,家里要留人之类的,然后每次周末就在家等着人看房子,但是结果总是被放鸽子,各种被放鸽子,把人给郁闷死。
[ 本帖最后由 骨朵骨朵 于
18:40 编辑 ]
初中一年级
12月份了,已经4个月了,特别是这两周,好多中介带人来看房子,还是那种没有约,正在家里睡午觉,敲门声响起,郁闷啊,同一家中介,分7个时间段看房子。& &真是郁闷,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大家都怎么办?
初中一年级
为什么字体不能大?为什么?55是怎么了?
初中一年级
55也在欺负我吗?
研究生一年级
看你合同怎么签的了,没说配合看房子的话就说不方便不让看呗。
我有个出租的房子,也同时挂在中介要卖呢,租户说不同意带人看房子,所以我不是随便谁都让看,拍了照片留中介那,买房的人对各方面都比较满意了之后再带着看房子,要不中介自己人都得看个够,有谱没谱的都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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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我的闲置/thread--1.html和/thread--1.html 还有 /viewthread.php?tid=5138689&page=1&extra=page%3D1#pid
高中一年级
这种情况已经是房主违约在先,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违约金,通常是一个月的房租,租户没有义务配合看房。你可以跟房东说,你要真想让我配合,你就自己带人来看,你看他闲不闲折腾。我也有房子在出租,让我干这种事是干不出来的,都是从租房子过来的,理解租房时的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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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年级
小学六年级
为什么不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房东卖房和你有什么关系? 要你留在家等看房的那就要劳务费嘛,不给凭什么要浪费你时间看?&&如果你不愿意给人看都没关系,房子你租下了这段时间就是你的。
我去年和你遇到过一样的问题,我只答应房东看两次房,让他把好关,很靠普的才带过来,最后很顺利的交接了。因为我们态度强硬而且在负责的中介面前(这个很讨厌,竟然自私上门想看房子)把我们租户的法律权力说的清清楚楚让他们知道忽悠不了我们,随后房东态度反而变的很好。 丑话说在前面,后面按照既定路线走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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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
1、另找房,基本定了后与房东协商这边退房,房东赔偿你一个月租金。
2、不搭理中介,没次要看房由房东预约,每周末两次,每次两小时。
小学五年级
在承租期内房子的使用权归你所有,你说不想看就可以不配合看。如果合同快到期了如还有一个月到期,这一个月视你的时间配合看房。千万不要软弱
小学二年级
我要是楼主早就换房子了,这样的房子都头疼啊
小学六年级
嗯,楼主不要包子被人欺负,承租期间你享有该房的整个使用权,根本没必要配合房东看房。说实话,你配合他,那是你人好,给他面子,但是得约法三章。尤其不能被中介骚扰,你越配合,中介就越嚣张,你就越郁闷。
大学一年级
你可以跟房东说,你要真想让我配合,你就自己带人来看,你看他闲不闲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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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 西南四环 地铁9号线 科怡路 4室2厅2卫3阳台 复式 满五唯一住房
大学四年级
对 我觉得可以配合 但不可以这样折腾人
初中一年级
谢谢你,我跟房东再商量一下。
初中一年级
恩,我跟房东再说说!谢谢
初中一年级
正准备换房子,要慢慢找
初中一年级
谢谢啦!我们房东也是在外面租房,他一直说不好意思,麻烦了,只是中介确实烦人
高中一年级
我刚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给中介规定了时间,而且来之前要打电话约。不约的不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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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论坛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网立场。转载文章/图片请注明作者及出自 、,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原作者。租房人租期未满,人找不到,也不交租金,房主怎么办呢?
租房人租期未满,人找不到,也不交租金,房主怎么办呢?
回答:3 浏览:1207 提问时间: 13:59
租房合同签的是一年,才三个月,就找不到人了,也没续交租金(三个月收一次),生活用品都在屋里,我能找另外的人来租住吗?当初是通过房介签的出租合同,现在房介不管.房客的物品怎么办,万一以后说少了什么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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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当时有没有约定不按时付房租的条款?
如果中介是合同当事人之一,它必须管
如果它仅仅是介绍你们成交,它是不管的
你最好是找居委会和派出所一起,把门打开,说句不太吉利的话,谁能保证屋内放的就没有违法犯罪的东西?
回答: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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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满后租客玩"溜之大吉"房东该如何处理遗留物
小] 09:30 来源: 莆田晚报  查看<font COLOR="#CC次
在约定的一年租期内,这对夫妇每个月都会主动打电话让林先生过去收房租和水电费。按照合同约定,到今年的7月4日,双方的合同就到期了。
资料图来源:百度
将房屋出租给房客,可一年的租期早过了,房客不仅没有表态是否续租,也没交足租金,最后更干脆“玩失踪”。昨日,市区建设路某小区的居民林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最近他为此事烦心不已,他想把房屋出租给他人,可是对于前房客留下的物品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据林先生介绍,去年7月5日,他将自己位于筱塘市场附近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一对来莆务工的湖北籍夫妇,当时双方签订了一年的租约,每个月的租金是600元。
在约定的一年租期内,这对夫妇每个月都会主动打电话让林先生过去收房租和水电费。按照合同约定,到今年的7月4日,双方的合同就到期了。7月4日当天,林先生在收取最后一笔租金时,特意询问这对夫妇是否要续租,对方表示还在考虑中,几日后再给林先生答复。
几天后,林先生再次来到出租房,对门的邻居却告诉他,租住在那里的夫妇已经好几天没有回来了。林先生当即拨打对方的手机,对方自称回老家了,月底回莆田时再找林先生续租。然而,7月底,林先生又一次来到出租房,从邻居那里得知,这对夫妇一直没有回来过。于是,林先生只好从门缝塞进一张字条,希望这对夫妇回来后主动与他联系。
自此又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林先生仍然没有等到对方的任何消息。昨日,林先生试图拨打他们的手机,但对方已停机。“我于是用钥匙打开了房门,看到房间内只有一台旧彩电和一张床。”林先生说,这对夫妇至今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630多元,虽然钱不算很多,但出租房子是他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避免损失,他希望能将房子收回,将房客的东西暂时搬走。但他又有点顾虑:如果他将房客的物品搬出后再转租给他人,房客回来时说遗失相关物品,他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记者采访了福建律师服务网的陈勇律师。陈律师表示,出现这种情况,首先要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遗留物如何处理的约定。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林先生则无权丢弃房客的遗留物。而由于房客长时间拖欠房租且无法联系,林先生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将房客的物品搬出房屋的,但必须要帮对方保管一段时间。陈律师说,林先生在清点和搬走房客的东西时最好要请第三方来作证,如派出所或居委会进行监督证明,以避免日后与房客发生财物纠纷。而林先生如果想继续出租房屋,那么他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提存公证,费用由房客承担,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房客没有出现,遗留物品将自动上缴国家。
租期满后中介公司未获授权 房客与房主直接续约是否违约
08:38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郑梦超
余某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两居室,双方约定合同期满时余某如不续租,应在合同终止12小时前办理退房手续,并搬离该房屋,过时按违约处理。另外,双方约定余某不得与房主直接签订协议,不得与房主私下进行交易,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谢正军/图
  &#9670;提 问&#9670;
  余某通过中介公司租了一套两居室,双方约定合同期满时余某如不续租,应在合同终止12小时前办理退房手续,并搬离该房屋,过时按违约处理。另外,双方约定余某不得与房主直接签订协议,不得与房主私下进行交易,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合同到期时,余某要求续租,但因中介公司未获房主的出租授权,故双方没能续签合同。而当时正赶上余某的妻子生小孩,因此,余某没有搬离。这时,房主上门要求余某搬走,余某讲明实际情况后与房主达成协议,继续在此居住3个月,并把房租直接交给了房主。
  3个月后,余某搬走。中介公司以余某私下与户主交易构成违约为由,拒不退还押金。
  余某想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他能否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押金。
  &#9670;回 答&#9670;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认为,余某的行为未构成违约,他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押金。
  金辉说,在余某与中介公司签订租房合同期间,实际上是两个合同关系,即房主与中介公司的委托授权合同关系及余某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关系。在余某与中介公司合同期满后,中介公司未能再次得到房主的授权来处分房产,则可认定中介公司与房主的委托授权合同结束,中介公司无权处分房主的房产,从而令其与余某的租赁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而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余某与房主私下进行交易属违约,是建立在合同履行过程期间。既然中介公司未得到房主的授权,则其无法继续与余某签订新的续租合同,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由于房主未将房产授权给中介公司,则其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因此,在上述纠纷中,余某的行为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刘杨)
房屋租期已到期,找不到房客,怎么办
|问题来自:上海 | 解决时间:
出租房到期半个月,租赁人失踪了近两个月,房客联系不上,出租房内的一些生活用品(电磁炉、小旧电饭锅、两床旧垫被等),他又没跟我联系到底是续租还是不租,可他的东西又放在出租房内,我不能租给别人,我该怎么处理?
可以对外出租啊,上任租客已经到期了,当然有权利再次租给其他人。留下的东西可以放在储藏间一段时间,如果上任租客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来拿,便可扔掉
爱房网友回答
找帮你租房的中介做见证,到合同规定时间就再次出租
我之前遇到过和你一样的问题,业主是报警处理的
租房者东西还在人却消失3个月 房主无奈登报找人
日07时58分 南国早报网-南国今报 点击复制地址
  这段日子,柳州市三丰名园小区的王先生遇上一件怪事:租自己的房屋居住的房客突然“消失”了3个月,房间里还留有房客的手机、电动车等东西,眼下租期已过,这些财物该如何处理让王先生实在烦恼。
  王先生介绍,今年年初,一位姓黄的年轻人租住王先生的房子,当时双方签了半年的租赁合同,协议房租按月支付,黄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并交了1000元押金。今年8月,王先生联系黄收取当月的房租,却怎么也联系不上黄。因为王备有房门钥匙,于是到房间去找黄,发现房间里留下了电动车、手机、衣服等东西,黄却不见踪影。让王先生意料不到的是,黄一“失踪”就是3个月,至今王先生也找不到黄,而黄也一直没有联系王先生。王先生试着拨打黄留下的手机里储存的电话号码,对方却称不认识黄这个人。
  “现在租期早就过了,如果他一年两年都不回来,我这房子老这么空着,那我就吃亏了!”王先生说,按照合同,租期满后,黄应该搬出去或者续约,而现在黄却突然不见了,却把电动车、手机等财物留在了王先生屋内,他想把自己的房子再进行出租都不行,黄留在屋内的东西王也不敢随意处理。“万一他哪天回来了,说自己有什么贵重的物品不见了,到时候说都说不清楚!”
  王先生没有办法,上个星期花了100多元,在媒体刊登了启示:希望黄尽快联系自己,如果黄还不来处理自己的东西,他就要帮黄把东西搬出来收好,等黄回来后再到王先生那里领取。
  房客留下的东西该如何处置?房东如何规避风险?记者就此咨询了柳州市红盾律师事务所律师莫晓丹。莫律师说,如果碰上这种情况,房东不能破门而入,直接搬走租房者的财物另外存放。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房客,要求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房者搬走自己的东西,即使租房者不见踪影,法院也可审理、判决,然后房东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走完这些程序,需要的时间比较长,但是这种方式最为稳妥、最为安全,房东可以完全规避风险,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另一个比较简单的方式是,像王先生这样在媒体刊登启示,告知房客在规定时间内搬空房间。如果超过了期限,房东可以进入租房者的房间,帮租房者搬出财物,但是房东在进入房客的房间之前,最好告知当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者派出所,或者找两三个街坊邻居、物管人员看着搬东西的过程,以便有个见证,这样做房东也可规避风险。
  今报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钱雄耀
编辑: 蒋磊 作者: 今报记者刘志杰 通讯员钱雄耀 【打印】
手写租房协议没写租期惹争议 房客告房主
05:16 编辑:隋强 【】
核心提示:“我是房主啊,我想要回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这么难呢。”长春人张宏对外出租了一套住宅,可当他想要回房子的时候,却被租房客告知,房子不能退,更郁闷的是,租房客将他告上了法庭。
  栏目主持人:新文化报 记者 田贝尼
  联系方式: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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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的话:
  咱们的庭审笔记“改革”了,起了一个新名字——聊案学法。
  我们希望通过有表情的案子,讲述有表情的故事。从当事人、律师、法官的三方角度去观察一起纠纷、一段官司。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咨询:
  第一种:您可以加入两个QQ群,QQ群庭审后援团:、QQ群询事问案:。
  第二种:拨打本报24小时热线电话:。
  留言告示板:
  长春市民小孙:我与前夫离婚7年,当时离婚的时候,他属于自己从家出走的,把家里的钱都卷走了。这么多年我一直是自己带孩子,与他没什么联系。我家房子属于公产房,判我暂住。今年我们已经分开快10年了,他却回来了,继续在房子里住。我家一共才38平方米,我俩天天都很别扭,我该怎么办?
  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杜红硕律师解答:咨询人小孙现在居住的房屋为公产房,因此,小孙具有使用权,而不具有所有权,即小孙具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咨询人小孙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了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已经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进行了约定,那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我是房主啊,我想要回自己的房子怎么就这么难呢。”长春人张宏对外出租了一套住宅,可当他想要回房子的时候,却被租房客告知,房子不能退,更郁闷的是,租房客将他告上了法庭。
  房租低于“市场价”
  38岁的张宏在一家商场当客户经理,他在长春有两套房,一套是父母留给他的,一套是自己买的。出租的是父母留的老房子,在二道区,有121.5平方米。一年前,他将房子租给了三个女孩,女孩们说,她们三个人都在附近上班,三个人一起租,上下班是个伴,距离工作单位还近。
  三个女孩认为,张宏这套房子很适合长期租住。张宏就跟三个女孩说,如果可以长期租的话,房价也是可以优惠的。经过协商,三个女孩最终每个月1200元租下了这套房。“这么大的房子,还这么便宜,在周围都是没有的。”张宏说。
  “可能是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了,签约时间又比较着急,就手写了一份,这可好,成了以后的证据。”提到这份手写的租房协议,他满脸无奈。
  当时要签约,三个女孩约他见面。碰巧当天晚上他飞桂林,就在去机场的路上顺便与女孩们见面。“合同我都打印好了,谁知道她们临时要签约,我没带合同,就手写了一份。”张宏说,现在证据在律师那里,在手写的协议上写了从何时起租,租金怎么支付,双方签字,就没有别的了。
  签约时,三个女孩说过要长期租。“我觉得长期租挺好的,我也省心了。”也就没多想。三个女孩把第一个月的租金给了他,以后的租金都按时打到了卡里。
  房主想卖房仨房客气不过
  张宏说,今年自己代理了一个商品,想进货、开店,实在需要用钱,他就想把房子卖掉。
  张宏已经提前把这个事儿跟三个女孩说了,过了两个月左右,张宏问三个女孩房子找到没,女孩们说工作太忙还没找房子呢。等到他再找三个女孩的时候,女孩就说这房子肯定不能退。
  张宏很气愤,这房子是他的,为什么就不给退了呢?昨天,记者联系上了租房子其中的一个女孩小梅。她说自己有证据能够证明这房子租三年以上。“他在电话里答应我们可以住三年的,我有录音。”小梅说,自己手里有一份张宏跟她们的通话记录,在电话里,女孩说要租三年以上,张宏表示同意。小梅说,三个女孩从来没有拖欠过租房费,房东肯定是觉得房子租便宜了,又不好涨价,才想办法让她们搬走的。“也不能光保护房主的权益,那我们的权益呢?”
  小梅承认说,这个房子无论从价格还是从位置都是三个女孩的首选,每次搬家都特别费事,她们工作还很忙,所以,一次搬家都跟“扒皮”了一样。现在房主说让她们走就走了,她们三个人都气不过。
  进展:
  记者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区级法院审判庭了解到,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法官已经安排他们调解了两次,双方也都出面了,商量进一步解决办法,最终是可以以出具调解书形式结案的。
  律师说法
  租房合同该咋签
  看看律师建议
  吉林护法律师事务所徐书金说,从这个案子来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存在过错。
  从法律角度来讲,租房方和房主之间是要签订一个详细、完整、双方没有异议的合同(协议)的。双方必须本着想法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协议生效后开始履行。本案中双方所谓的手写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一个口头协议,而且这其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没有规定租赁的时间,一旦双方违约如何承担后果等。
  徐律师说,一般协议书上,要约定的事项有:租赁的时间从何时到何时,如几个月、几年等;价位上,价格是怎么规定的,怎么支付房租,是一年交还是季度还是每月等。
  还有就是对双方的约定,从租赁方来说,要保持租赁房屋的室内格局、室内的固定陈设。如果不想租房了,要提前多久去告知对方等,要是没有租到规定时间,违约金如何协商等。
  从房主来看,要规定房屋的一些费用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网费、供暖费等,规定如何缴纳。如果房主要提前解约,如何支付违约金等。
  从本案来看,还有一个是原告方有与被告方的电话录音,这也只是一个口头协商,不具备法律性。
  徐律师也给出一个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租房的一方不想搬,房主可以帮助她们找一个同等价位的,地点也在附近的房子,这样房子帮她们找好了,再让她们搬。再或,不收取这两个月的租金等优惠条件。
  其实,各退一步也是很好协商的。如果原告还是不同意搬,那也就有些不合情理了。之前徐律师也遇到过类似的租赁纠纷,当事人找律师打官司的也不少,都是因为当初协议签得模糊,或是根本就没签协议,造成后期的纠纷。所以在进行房屋租赁行为时,一定要签署正规的书面协议,来保全双方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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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亮2010年2月与李成签订租房合同,月租金800元,租期半年。到期后,李成继续居住,既不签新合同也不搬家,断断续续交着房租。2010年年底,李成因做生意失败开始拖欠房租,一拖就是半年。2011年7月,李成给陈亮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本人李成欠陈亮半年房租4800元,加上2011年下半年房租4800元,总计9600元,定于日前还清,如果反悔将自动搬出,欠款人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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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覃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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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回答 共2条回答
按当时签约合同办事。把租房人东西找个地方保管起来。不值钱的扔掉,当然要一份清单,最好找几个证明人,当地的治安保卫、居委会等等。
回答: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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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找中介公司居间协调,中介公司虽不承担责任,但是负有协调的义务。
第二:如果中介公司也无法找到承租人,只好把门打开了。像这种情况要找中介公司当见证人,还要找居委会,派出所等到场这样才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回答: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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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你收了租金按道理你要交所得税、房产税和印花税哦
当然,你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物业费,取暖费,由房客交。
你也可以不去备案。税也不交了。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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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有烦恼,房东有纠结:租房悲剧何时才能谢幕?
新72家房客:租客有烦恼  居都市,大不易。城市中,多少“蜗居”租客,打拼于此,歌哭于此,多少租房悲喜剧于此上演、谢幕。“租房族就是月光族”  在上海蓝村路地铁口,一套挂牌出租的两室一厅,客厅和厨房连为一体不过10平方米,租金报价6800元/月。“新增房源有限而租房人多,租赁旺季到来,房东跳价频繁,小户型房源更供不应求。”非沪籍单身白领杨燕在找房路上深感疲惫。  在人流不息的北京东直门,中介机构资深经纪人王先生每天都接触大量的租房者,绝大部分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自己也是租房一族的他算了一笔账,北京租房者的月薪大都在8000元以下,即便合租,一间卧室的租金每月也将近2000元。“这就意味着月收入的1/4都要用在租房上。再加上其他花销,每个月几乎攒不下钱。租房族就是月光族啊!”  “一个月的工资,三分之一给了房东。”在山东济南市市中区玉函小区租住5年的张贺程认为,虽然5年来自己的工资有所上涨,但房租涨幅更大。同样在这座城市工作的赵意则把目光转向公租房,但他每个月3000多元的收入已超过公租房申请的标准,无奈成为“夹心层”。  刚毕业的长沙大学生边鹏,月工资3000元,房租就要占到工资的一半。虽然边鹏所在公司有公租房,但是指标不够用,轮到他时早就申请完了。  年轻人为了省钱,与其他人“群租”。虽然“群租”由于安全隐患已经被明令禁止,但在济南市纬一路一个小区内,一间不到60平方米的房子里挤满5张上下铺,住了7个人。  迫于中心城区的高额房租,一些人不得不转向城市外围。在北京宣武门附近工作的陈先生目前租住在西红门。“虽然住远了,但每月房租能节省不少。长椿街附近的一套老旧的47平方米一居室,每月租金近5000元;在西红门附近,60多平方米一居室月租金3000元。”陈先生说,虽然上班远,苦点、累点,但一想到每月节省下来2000块钱,也就忍了。”租房不仅烦心,更像一场战争  在一些学校、商业区、工厂周边的安置小区,如果不提前预订,基本租不到房子。房子普遍品质较低,不少房子被乱改乱建,存在诸多隐患。  长沙一个信息产业园区的安置小区内,租客反映,这些房子表面上看,租金比正规小区低一些,生活品质却差很远。“房子一楼是一排快餐店,每天都能闻到油烟味,基本无法开窗。”有的房子下面开了网吧,每天人流如梭,人员复杂,安全隐患较大。  即便如此,租客们也不得不忍受这些烦心事。在重庆渝北区黄泥塝附近,曹健一家三口租住在一套55平方米的小房里。曹健说,现在学区房租金很坚挺,你不愿意租了,有的是人要来。  蓝杨平是江西师范大学软件学院的研三学生。正值毕业季,蓝杨平打算在师大瑶湖校区附近租房子。  “有些人网上发布租房信息时,只选择发布好的方面,等实地一看却发现,网上信息和现实差异比较大。”蓝杨平说,从今年5月中旬到现在,不仅没有找到合适房源,还遇到不少窝火的事,很多中介还通过“电话轰炸”制造“出租房源紧缺”的紧张气氛。  边鹏手机上装有各种租房APP软件,然而各种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假。“显示有房的,去看的时候往往没有,然后再带你去看其他不合需求的房子,简直浪费时间、精力。”  20多岁的刘芳杰在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一家理发店上班,回忆自己短暂的租房史,仿佛经历了一场战争。2015年6月,刘芳杰找到中意的房子。“房子是合租房,一共有5户。”刘芳杰说,其实,带他看房的并不是房东,而是中介。  去年12月底,房东突然找上门,表示自己没有收到租金,要求租户即刻搬离,随后便断水、断电和更换房屋大门的锁芯,把小刘等人强行赶出。他们去找中介理论,却发现中介公司已经搬走。刘芳杰认为这家中介公司是一个诈骗团伙,“我们一直没有收到返还的租金和赔偿”。与房东最好是你不找我,我不找你  在北京西单附近工作的杨女士正在为“换房”而烦恼。“本来说好了房子租到年底,可是房东突然说要卖房,让我尽快搬走,真是措手不及。”杨女士说,“租房的感觉就是居无定所,虽然房东会支付违约金,但相比于找房换房的时间成本,这点违约金又有什么用呢?”  杨女士坦言,房东要卖房,经常有人来看房子,但为了能够腾挪出更多时间找房搬家,她通常不配合看房,能拖一天是一天。  小曾在南昌上班多年,对个别房主的“小算盘”深有体会。小曾说,除了在房租上挣钱,部分房东还会在水电费上做手脚。“2012年,我曾在师大南路租过房,当时居民用电的价格是每度6毛,但房东跟我们收电费按每度1.2元算。这在一些城中村表现得尤其明显。”  30岁出头的梁松大学毕业到南京已经4年。4年里,他只换过一个住处,却看过很多出租房。  为了少跟房东接触,梁松选择了半年付一次房租。交水电费是把房东的各种缴费卡绑定在支付宝里,两个月支付一次。但他依然得找房东,第一次是因为热水器坏了,第二次是因为空调坏了。这两个东西,梁松不打算买了。与房东协商的结果是各出一半维修费,问题是修后不到半年,两类家电又陆续出现问题。梁松觉得完全自己垫钱不甘心,于是跟房东的扯皮开始了。最近,梁松又打算退房重租,但他不知道,他还要碰到什么困难。7年换7处,依旧城市边缘人  漂在城市,房客们更头疼的还有邻里人际关系隔膜,找不到归属感。  租住在济南某回迁房内的小张觉得自己是“入侵者”。他说,平时有事找邻居问一下,永远都看不到好脸色。“我总感觉在他们眼里,我们这些租客低人一等,是被欺负的陌生人。”  2009年大学毕业后即在南京租房的晓五,几乎住一年换一个地方。最让晓五感慨的是,他在租房中收获了爱情和婚姻——某一年一起合租的女孩成为他的妻子。小夫妻俩四处寻找,希望能租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小窝。这期间,两人每天下班之后的事情就是找房子。“上来就让你交看房费的,十有八九是黑中介。给你一个电话,让你等,但等半天没人。再去找中介,钱也不能退。”  7年来换了7个住处,现在,晓五依然和老婆租着房子,从最初承担300元的房租,到现在每个月租房要花1900元。租房不易,但看着南京日益高涨的房价,他觉得买房的希望更加渺茫,自己是城市边缘人。惜租、难租、怕租:房东有纠结惜租:嫌麻烦,盼升值  “作为房东,最希望的是在房子、家具损害最小的情况下按时收到租金,但麻烦事仍然很多,身边很多人宁可空置也不出租。”南京市民卢先生说。  在三四线城市和小城镇,一些房东面临“要不要把房屋租出去”的两难问题:一方面由于小城镇房价总体不高,很多房屋租赁价格偏低,很多房东感觉“租不出价来”;另一方面,有的人感觉让房屋空置着,也是一种浪费。  在重庆江津区白沙镇,当地居民李成在镇上有一套50平方米的房屋,按照当地租金价格,每月租金仅有200元,收益并不高。“现在人工费这么贵,租金还不够重新装修的费用。出租房子实在没啥赚头,这两年就一直空置。”  随着学区房等交易热点的出现,房东更加看重房产升值,选择直接出售,而不愿意出租。徐汇区汇师小学是上海市重点小学。一位对口小区的房东告诉记者:“学区房价格快速而稳步上行。相对而言,微薄的租金收入可以忽略。”难租:交给机构还是租给个人?  “我2013年出租过房,直到现在都有中介骚扰我,隔三差五问我出租的房子啥时候到期,推荐租客。”上海市民叶先生无奈表示,自己最后屏蔽了30多个中介电话,他们仍换着号码给他打。  “每次一挂出房源信息,中介电话就铺天盖地来了,要求‘独家代理’。半小时接了十几个电话,全是中介。”上海房东李木子抱怨说。  许多房东都领教过中介的这种特殊推销方式。无论是租房还是卖房,他们都倾向于与房东签订独家代理协议,这样可以防止其他同行的竞争。而中介一旦垄断了房源及其相关信息,会一定程度推升房屋租金,也增加了房客和房东的成本,“有时候一套房子一两个月都租不出去”。  南京房东宋先生说,房子空置一个月,他就要损失3000多元的收入。为此,他不仅通过中介出租,自己还在网上发布信息。最终他发现,还是自己发帖出租得快。  “中介更希望自己的客户是购房者。按照行情,做成一单租房的生意,中介公司要收取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佣金,拿提成的置业顾问个人最高可分到20%,不过是几百元。如果是买房,哪怕只有1%的佣金,就是几万元。租房和买房,对于置业顾问而言都是带人看房,劳动量几乎是一样。”熟悉租房市场内幕的王先生透露。  济南市民陈祥在一家金融企业工作,手头有一新一旧两套房子。“新房子装修花了十多万元,如果租出去了别人又不爱惜,回头还得重新装修,费钱又费事。”陈祥说,除非有信得过的人,否则他不会将房子租出去。但是,身边的亲戚朋友都有房子,出租找中介又很难保证租户,所以房子一直就这样放着。怕租:挑租客,怕群租  龚华是江西一高校老教师,在老城区江西师大附中附近有一套房。龚华说,希望租房子能交到个朋友,而不是交到“冤家”。“之前有个租户住了3年我都没涨房价,不要搞得催房租跟讨债似的。”  在龚华看来,如果算经济账的话,出租房子并不一定划算,租房主要是希望房子有人气。龚华说,还有些老人儿女在国外,他们出租房子就是想找个人做伴,房租不一定很高,但是人一定要比较靠谱。  “挑客”是租房时比较普遍的现象。有稳定工作的毕业大学生、白领群体等素质较高的群体是房东比较偏好的类型。房东普遍期望租客能够有稳定的家庭和事业,希望租客像爱护家一样爱护自己的房子。  济南市民马若雨总结,这类租客大多是单身或者情侣,本身比较讲文明、珍惜自己的居住环境;另外,他们没有老人和小孩同住,有助于保持房屋原貌,不会把房子弄得乱七八糟。  住在杭州城西万家花城小区的业主陈先生,购房5年多来,房子也一直没有出租出去。陈先生表示,主要还是担心租户在使用中不注意爱惜,破坏房屋设施,特别是二房东把房屋私自改造再群租出去。“毕竟房子花那么多钱买的,是很重要的不动产,以后也可能给孩子当婚房,如果群租住过,感觉房屋品质都会受损。”  房东陈女士告诉半月谈记者,一开始以为租给了一位年轻白领,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的房子被“群租”了。“所谓租我房子的‘白领’是个中介,他自己做了二房东。把我的三居室打了隔断,里面安装了上下床,分租给了8个人!我现在都后怕,万一这8个人中有不法分子怎么办?”租有所居:市场机制、法治思维不可缺失  除了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市场机制和相关法治思维的缺失也是我国租房市场不健全的一大弊端。如何长远布局,完善市场机制和法治思维,培育租房人群,发育出健康的租房市场?整治市场乱象,培育健康的租房市场  相对于购房市场,长期以来,租房市场发展滞后,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山东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说,当前租房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有几大突出表现:一是合同不报备。发生纠纷时协调困难,而租客处于弱势地位,受“欺负”的情形普遍,维权困难;同时,不报备实际上构成偷税漏税。二是群租等问题突出。国家禁止群租,但群租对于刚进入社会的青年、进城务工人员而言,有很大的市场,他们经济支撑能力不足,只能通过群租来摊薄生活成本。三是邻里矛盾不和谐。租住人员换房是比较频繁的,既没有归属感也很难融入原有住户群体,双方互相包容的能力较差,易引发矛盾。  &“现在的租房市场,零乱,分割,不成规模,不成体系。” 四川成都城乡房产管理局局长何立祥说,比如住房信用制度的建设,一经签订合同,就不能再随意涨价,涨了应该怎么办?现在关于公民和机构的各种诚信信息没有联网。“理论上,每个人家的房子都可以拿来出租,但何时出租、租给谁、中间有什么隐患,这些都缺乏有效信息和数据支撑。”  “整个市场诚信意识、契约精神不强。”湖南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刘元林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作为行业协会,在处理纠纷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房东要突然涨价。“目前,大家租房的时间成本太高,找房子都要小心翼翼。”对此,刘元林建议,推行示范合同,建立交易信息管理平台,把房屋租赁公示出来,避免风险。目前,我国租房市场也缺乏专业管理,缺乏专业、规范的中介服务体系。  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目前国内的租房市场无论房东端还是租客端都面临很多痛点,交易环节、房屋品质、租后服务市场改善空间极大。  当下,无清晰、严格的市场监管规范,致使市场治理很难执行、市场机制严重失效。何立祥以“群租”为例,按目前最小的租赁单元,5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隔出2间,但是一些房东或中介竟然隔出了好几间,根本不考虑公共通道、厨房、厕所等公共配套面积,而这方面国家也确实没有清晰规范。“有些小区群租很厉害,政府牵头,纪委出面,仍然很难治理,就是因为国家没有强制性标准,无法跟人家讲清道理。对房管局来讲,租赁市场管理,人家来备案,我接招。人家不来备,我到哪里去找? ”  山东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总监薄夫利说,建立诚信系统,推动整个市场规范完善,就必须建立租赁住房备案系统,这样才会有管理渠道规范租房行为。目前,国家租房新政正在朝这一方向努力。  房地产评论员刘德科认为,当前新政推行合同网上备案作用积极,但还须完善细化。“政策初衷是为了保护房东与租客的合法权益,但这也意味着租赁行为公开化,就是要交税,房东、租客恐怕不会主动网上备案。”针对此,一些业内资深专家建议,备案后可以收很低的税,甚至先收再返,慢慢把这个市场培育起来。  刘元林建议,设立针对租赁市场纠纷的简易法庭,从而快速地处理租赁纠纷。“现在老百姓租房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出了问题不知道找谁。”发展成熟的租房市场机制仍需长策&    发育健全的租房市场机制,一定要在市场价格上做足文章,要让更多愿意租房的人能租上房。调查显示,湖南80%的大学毕业生希望租房价格每月低于1000元,房租高于1000元对于初入职场的毕业生来说是一种负担。  而一些地区租房价格过快上涨,吓退了不少“潜在租客”。在上海地铁7号线接近末站的锦绣路附近,两室一厅的房屋租金最低标价已达6000元/月,比去年同期高出10%至15%。中介告诉记者,仅仅在两三周之前,有的房源的标价还只有5000元/月,现在已上涨近20%。  按照国际惯例,房屋租售回报率是衡量一个地区房地产运行良好的重要指标,正常范围在1∶200至1∶300之间。郭松海说,目前国外市场房租和房价比大约是1:250。不少专家表示,要形成区域性的权威调研和评估性体系,让租金涨幅变化受到监控。  薄夫利认为,如果一个城市的住房销售均价持续上涨,租赁市场的价格也必然上涨。根据监测,如果头一年房价涨幅超过5%,次年租赁市场的租金也必然会上涨,而且大多时候会超过5%、甚至达到10%。年租金为总房价的5%左右,是比较合适的。  针对未来房地产市场将更多从增量市场转变为存量市场这一趋势,不少专家提出,要想让存量市场发挥价值,就要充分发挥租赁的力量,但当前发展租房市场的目的并不是简单地“去库存”,而是要使租房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解决房子卖不出去、商业用房转型等政策措施短期内可与建设租房市场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从长远看,应该通过有形的手、无形的手去调整租房的供求关系。  去年,上海市房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上海市民无论是出租还是租住房屋,都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经租机构,代理经租住房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进行装修改造后向社会出租,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电。这一举措有利于存量房的盘活,为市场增加供给。  无疑,发展租房市场是中国未来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在各地调研中,半月谈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是把租房市场按照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来操作的,属于社会管理的范畴,并非从产业发展角度、从推进未来住房制度改革的角度考虑。至于租赁市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本身起到什么作用,如何推动市场的完善等方面的思考还很不到位。  发展租房市场还应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文学认为,一线城市总体是供不应求,租房市场相对活跃,但三四线城市的房屋租赁市场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发展租赁市场,各地要根据城市规模、人口状况、经济结构、产业发展、市场形态,分类推进。  文学建议,国家应制定政策总体目标,不让高租金、高房价成为人口自由迁移和社会自由竞争发展的障碍。“香港因为高租金,使得除金融业和若干高端服务业外,工业、科技研发企业难以大规模发展,对人才吸引也造成障碍。形成成熟稳定的租房市场,需要成熟的市场引导。”明晰制度设计,加强依法治“租”&  江西南昌市骊特房产总经理顾志超表示,在实际业务中,发现与住房租赁相关的土地、金融、税收、产业管理等,尚存在许多法律法规的空白。“这是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的供求结构错位造成的。与地方政府对住房销售市场的高度重视相比,租赁市场长期缺乏存在感,实际上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解决住房问题到底是为了解决老百姓的民生,还是解决政府的收入?一些民营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质疑,今天的高租金,源于地价太贵。发展租赁市场应当正视住房租售比倒挂的问题,想解决就得从土地财政这个源头上去扭转。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期房销售制度使得房地产相关企业自持出租的比较利益低于利用银行和购房者资金开发销售住房。这一问题不根本解决,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会受到很大制约。  浙报传媒房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指出,个人住房出租在政策方面还有不少顾虑,相关制度设计也需要尽快落实明晰。否则,未来还要征收房地产税,甚至70年产权到期后可能还要再缴一笔土地出让金等一系列政策体系中的不确定预期,会使广大业主产生焦虑。政府部门需尽快厘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续约等诸多问题,提出清晰的立法和政策思路,以稳定市场预期。  “这次新政鼓励个人出租房屋,背后隐含的逻辑值得深思。”丁建刚认为,没有投资性购房,如何产生可供出租的非自住住房?因此,多年来一直强调的遏制投资性需求的政策导向,这一次需要更明确的调整,以便同当下的房地产市场现状相适应,避免政策导向上发生冲突。  立法缺失正是制度设计亟待弥补的短板。顾志超认为,目前主要是《合同法》《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涉及住房租赁。但《合同法》并未对住房租赁的特殊性予以规定,《物权法》则主要涉及出租人。其他由各地方政府部门出台的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在法院处理住房租赁纠纷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胡志刚建议制定住宅法,包括保障篇、租赁篇,通过法律而非当前的部门规章,让各方职责更加明确,共同调控买卖市场,扶持租赁市场。  业内资深专家表示,培育住房租赁市场,需要尽快出台各种减税、补贴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并拿出合理有效的调整区域性基础设施、交通配套的规划和方案,逐步完善形成区域规划与住房、租房市场相协调的调整机制,推动地区内房地产市场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美国等发达国家都设有房产管理局,目的之一就是要规范管理租赁市场。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住房买卖市场有一大帮人管,但是租赁市场没人管。”胡志刚认为,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促进租房市场健康发展。(记者:阳建 陈灏 余贤红 胡旭 吕昂 郑钧天 叶含勇 孔祥鑫 杨绍功 李松)来源:半月谈内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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