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方同中介签定购房协议书范本,买方首付比协议书上少,算违约吗

交了首付贷款批不下来怎么办,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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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买房的时候,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你支付了首付,签订了贷款合同,但是贷款因为各种原因批不下来,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首付款能退回吗?购房贷款批不下来能否退回首付款?一般房地产开发商会让你去其他银行办贷款的,要看你贷款批不下来是什么原因了,要是支付能力的话,一般会要求你延长还款期限。想退房就要和开发商商量了,即便同意你也要支付一定违约金的,如果不同意你只能自己想办法凑够剩下的钱,因为买卖合同签了就有效。不过你可以让开发商想办法,因为你贷款下不来,他们也拿不到尾款,他们比你还着急。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和上家协商好,如果是银行没钱放款或放款较慢则不算违约,如果是自己的资信有问题那你只好承担违约责任了。现在银行资金收紧,对于商贷放款相对于比较慢,公积金贷款的话是相当快的尽量一次性付款,个人原因不能贷款的话要赔偿房主违约金,或者找中介公司因为你们买房子可能是通过中介公司的,前期不了解你的信息,如果是国家政策原因可以和房主协商赔偿,再者签买卖合同的时候尽量注明因政策或个人原因不能贷款的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只要符合上海贷款条件的都是可以贷款的。买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买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处理办法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律师提醒:签购房合同前确认资信情况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如果需要从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一定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前弄清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的资格,是不是被限购,或是名下借款有没有大数额未付清、资信有没有问题。如果是因购房者个人的资信或购房资格问题,导致银行不批准按揭贷款,又无法一次性支付余款,购房者将构成违约。不仅房子买不了,还要赔违约金。银行作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房屋买卖关系第三方,买卖合同对其没有任何约束力。而是应由未按约付清余款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就贷款关系来看,如果因购房者个人信用等因素,导致其无法申请贷款的,银行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仅是银行未按规定时间放款,那么购房者也只能先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按借款合同向银行追究违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付款系买方的基本义务,如因买方资信问题导致其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买方就应以自有资金付清购房款,而不能推说这是开发商的责任。为此,按揭购房一定要谨慎,更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等因素。否则,不但不能实现买房梦,还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律师提醒,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而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采用何种方式能够保护购房者利益,避免承担因按揭不成而产生的违约责任?为了避免因按揭不成产生纠纷,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建议购房者从以下三点入手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第一、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购房者在听取开发商意见的同时,尽量向贷款银行进行详细的咨询,了解贷款审批的条件及要求,对于自身还款能力及贷款能否获批有一定的心理预期。第二、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按揭不成时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在合同中约定,如因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手续致买受人无法取得贷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如果银行通过贷款申请并与购房者签订了《贷款协议》,对放款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后却以各种理由不按时放款,则购房者有权依据《贷款协议》要求银行按时房款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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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家情况:首次置业,深圳户口,我们首付3成卖家情况:卖家是双户口,一个香港身份证,一个大陆身份证。房子红本不在手,欠银行60多万,需要赎楼。日我和卖家还有中介一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成交价175.5万。当时卖家主动要求我们交13万的定金,然后在查完档做完公证后交房给我们。我们答应了,在二手房合同的备注上也写明了这点。当晚给了3万定金,30日早上给了10万定金。(3万定金是给到中介托管,10万直接到到业主的户头上的)之后筹措首付款,银行资金监管等我们买家都积极配合,没有任何违约。第一次我们是在10月初申请的花旗银行(两笔款赎楼),因为中介告诉我们花旗有9折。但是在10月底知道花旗12月放款才可能动起来之后,我们按照中介的说法,又换了邮政。但是没想到邮政银行后面因为被下了通知书,12月不准放款,要到2014年一月才能放(一笔款赎楼)。事情就停下来了。现在业主急需用钱,要求我们要么让邮政快点放款,要么就换银行,要么就违约不卖了。(需要说明一点的是,中介当时肯定承诺过卖家,一个月左右拿到银行放款。这个对后续业主的一系列无理取闹大有关系。)另外业主把房门钥匙换了,不让我们住进去。这也是违约之一。她还口口声声跟中介和我们买方说,就算她单方面违约,她是香港户口,我们告她都没有用!中介公司自始至终都是站在卖家立场,一味施压给我,要我按照卖家说的做,要我们乖乖换银行,要不然到时候定金都收不回了。我现在很无助,中介没有起到帮我的作用,卖家又是蛮横不讲理。我的问题是:1如何给中介施压?用什么手段让他们可以转过来帮我们买家?2.如何面对卖家的嚣张面孔?她这样只是在威胁我?还是真的要单方面违约?我真的要请律师打官司?如果打官司,我一定能要回双倍定金吗?注:合同上写得很清楚,如果卖家违约,要赔偿成交价格的20%或者双倍返还定金的。
所有解答(8)
按照你说的案情,应该是可以让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胜诉概率较高。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需要仔细推敲购房合同条款,一般合同可能约定多少天内买方未交全款,则合同作废,如果有时间限制,那可能会对你不利。建议找律师先研究一下你的合同,有没有疏漏,保管好交易过程的所有文件,以备万一。另外说几点,第一,不用想中介来帮你,中介从卖方拿钱,和你没有利益关系,他不会和你站在统一立场上,但是可以从中介的所作所为中寻找他违规违法的地方,以此作为打官司一并诉讼的内容。如有,就可以考虑把中介作为共同被告,以此来挟制中介不至于对您的权益肆意妄为,胡说八道。第二,卖家不管多么嚣张,也要按法律办事,“她还口口声声跟中介和我们买方说,就算她单方面违约,她是香港户口,我们告她都没有用!"这是胡扯,他还是中国国籍,且违法事实发生在大陆,那大陆的法律就管得着他。
我们的二手合同上面没有任何关于买家必须在什么时间完成过户,给卖家尾款之类的规定。所以不管我们的贷款拖到1月还是2月,我们买家都没有任何违约的。
来自阮江曼,李芳,柳小正
官司打多了就不会慌了,告中介连带责任产权人,资产在内地所以官司在内地打。如果资产在香港也没事。香港打请个律师也不会贵到哪里去,文件公正全计件,起草起诉书什么的都是有限定时间的,整个官司下来不会过万的。唯一迷惑的就是2014年一月交付时口头约定还是合同申述。口头约定的话别忘记相关证明人,还有就是再去跟产权人交涉一下,告诉他产权所在地和口头约定的一些事情,专业点的交谈要远远胜过胡搅蛮缠。
二手房合同上没有关于交房时间和给卖家尾款的时间的规定。
我说的2014年一月放款,是因为邮政银行内部因为收到国家通知,不能在12月放款,只能等到明年一月放款。
应该问题不大。你可以同时起诉卖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鉴于卖家不守诚信,你也可以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1,中介草率不专业2,你尽量换银行,解卖家需钱之急3,可委托香港律师起诉卖家,不难4,买家本身置业,过于仓促5,应先了解政策,包括银行按揭再办手续
您好!通过上述介绍可以明确:您与所谓“双户口”的卖家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作为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购房款。您提到的两次申请银行贷款赎楼,没有在预期期限内得到贷款,这就要看合同中就此情形如何约定。在以往的实践中,往往会约定如银行贷款不能按时批贷,买方则自行筹款支付该笔款项,因此,提醒您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就此的约定。关于如何约束中介客观公正的履行居间服务义务,则要分析合同中就中介义务的约定:合同法明确的居间义务,是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或促成交易,在您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如何具体约定,请仔细对照合同条款,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中介履行义务。关于卖家是否构成违约,也请逐条对照合同约定分析认定。祝好!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1、除了双倍定金赔偿,还有买方损失的中介费、按揭费都要一并由卖方承担;2、法院调解期间因房价上涨给您带来的重新购房之损失,可以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协商索偿。
1,你没有违约,因二手合同没有明确尾款的交付日期,但也没有明确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这对你很利)。2,不用担心打官司,虽然卖方是香港人,但房屋在大陆,该案应属大陆有管辖权,开庭时法官大多是调解,如果双方有意向继续交易,就补充完美合同,明确尾期款和办理过户的时间即可。3,不要理会中介说什么,一切以合同为依据,注意保存交易过程的各种文字证据,包括中介给你的资料(要求中介公司盖章、没盖章的证据只能是中介的个人行为)
如果你胜诉,不用担心要不回定金,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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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合同已签订,签约时间已过3个月还没过户,买方算违约吗?
我在日在中介公司和买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明12月31日之前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一直至今还不能办理你,买方付了首付款后至今没付第二笔款,请问买方算违约吗?中介公司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区
看双方合同的具体约定
1、为什么不能办理过户?2、是否违约主要看合同约定。3、中介公司一般是没有责任的。问题提供的信息不足,建议直接联系律师咨询。
按合同约定付款,对方未及时付款即属于违约,你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应是违约,你可给他适当的催告期如一个星期或多一点时间,如再不办理可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欢迎来电垂询。
要看合同具体怎么约定的!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买方违约,你可以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买方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支付第二笔款并且支付违约金。
中介没责任,你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违约。本人专业房产律师,需要联系我。
属于违约,具体要看合同如何约定。详细咨询可来电,上海资深房产律师 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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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我买房和卖方发生纠纷,我该怎么办,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公今年初就在看房,由于我1月份怀孕了,考虑到宝宝,所以不得不买二手房,所以经过多处看房才考虑现在要买的这套房,这套房子是经过其他中介看的,由于中介费比较高而且要收双方佣金,所以我们自己找到一家中介费只收买方且很低的中介公司(搜房网),经过协商和卖方达成协议签订合同,房子总价68万,房子有个问题一直是我们担心的,就是卖方的房子是垫资买的,由于现在自己无力继续承担所以才卖的,当时我们也问清楚了中介说没有问题,房子可以正常过户,不过房子是银行垫资买的,需要找垫资公司担保,大家都知道有风险,肯定要找垫资公司了,可找垫资公司担保有一个垫资的费用3万元,另外手续费2千6,刚开始说好买卖双方各一半,最后卖方不愿出,想买房是大事,几万也不计较,双方达成协议签署了合同,卖方要收订金5万,说自己做生意的正因为缺钱所以才这么便宜卖的,最终达成协议给卖方订金3万,我们都按中介方的要求提供手续,在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由于有些资料双方都是后期补交的,当时也问好中介和担保公司到过户大概也就一个多月就可以过户了,7月14号我们交完所有资料后就等过户了,我们走公积金和商贷合并贷,可是一直在8月1号我们才知道出事了,中介把双方资料从垫资公司退回去了,在8月1号之前我们也多次打过电话咨询进展,中介公司推垫资公司,垫资公司推问中介,就在8月1号我们给垫资公司打电话冒火了垫资公司才说资料中介拿回去了,我们赶紧到了中介公司咨询详情,重点:卖方除了房子贷款53万,还有个人信用贷款三十多万,而且还有过逾期,所以垫资公司怕风险没有受理,到现场了解情况中介说没问题还是可以继续办,找其他垫资公司办,后面的钱我们是不可能再出的,我们也说的很清楚,找其他垫资公司需要另外加收2千的手续费,卖方竟然都不愿意出,我们就认为卖方故意,后我们生气了,所以给中介说要么退我们订金,要么我们就按之前预计过户时间搬进去住,卖方说她考虑考虑,可是卖方后来说话很气人,说钱只有8月30号才能退我们,她做生意都用了,假若我们要搬进去,就要给她再拿5万订金,这不是耍奈吗?这些我们都是经过中介给卖方电话沟通得知,还没和卖方面谈过,中介已和我们三方谈好8月9号面谈,可是刚刚中介来电说卖方有事要出远门11号才有时间,我们现在很生气,可是现在的情况是过户的时间又要延后,我就快要生了,预期的所有计划都打乱了,我们该怎么办??卖方就这样算违约吗?我们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说咨询的案件虽简单,但案情比较复杂。涉及买卖、借贷、担保等多重法律关系,为慎重起见,您若在成都,可以下周来所咨询。地址:成都市万和路90号5楼K座(四川诺鼎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你好,我是房主,我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给了我三万定金,我协助他们办理了银行审批手续。之后中介跟买方勾结没给我首付,就瞒着我,拿着我的房产证,中介跟买方偷着去办理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买卖合同上约定,给我首付后,我配合他们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中介跟买方偷着办网签手续,是否违法?我现在不想跟他们交易了,可以吗?
可以解约,并且要求他们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有事拔打我电话,
您好!买二手房时,签了三方居间协议,支付了意向金,由于中介的误导及失误,造成未能签订合同,作为买方,定金还能要回吗?协议条款:1)购房人为表示对中介提供的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中介支付意向金3万元;2)如售房人接受本协议之条件,则购房人同意将本意向金作为购房定金,定金交售房人保管;3)若购房人违约,定金归售房人;若售房人违约,支付双倍定金给购房人;由于在签居间协议前,中介表明不可以办公积金贷款,只能商业贷款,致使我(购房人)在协议上写了商业贷款,协议签好后中介又说可以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协议已经签署,售房人不同意更改,最后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签署。依协议看卖方无过错,但就此案想要回部分定金,有什么办法吗?谢谢。
口头协议如果能证明,可作为合同补充。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要求部分退回定金。关键还是要看合同,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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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今日解答大连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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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完二手房遇新政 已签购房合同首付能少交吗?
购房人打算购买二套房,跟开发商签订合同时约定,首付比例为60%。新政出台后,购房人提出要求,将首付比例降至40%,遭到开发商的拒绝。楼市新政能否成为解约的正当理由?眼下,一年一度的春季房交会又拉开了大幕,房地产市场形势多变,也给买卖双方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为此,特别邀请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刘甲明、曲晓俊律师对五类房产纠纷案例作出法律分析,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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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购房者在购买中仅搜集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和销售广告、录音等均是不够的。购房者应增强法律维权意识,还需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或其他协议的补充条款明确约定,签订合同买卖之根本目的为买学区房,该购买房屋为学区房,其学区为特定重点学校,一旦最终无法成就的,则购买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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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结合本案,王梅欲主张分割婚后还贷和升值利益就应举证证实其存在共同还贷之事实,否则难获支持。
律师提示:一旦婚姻进入诉讼程序,最终还是要靠证据说话。建议为减轻子女负担帮助还贷的父母,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每月将相应月供款项直接转账至还贷账号,这是最直接且较易搜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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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李刚向陈锋购买一套二手房,双方约定卖方保证房屋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等情形,否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李刚知悉该二手房目前的租客与陈锋就该房屋存在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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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购房者除核实房主身份、避免价款阴阳合同等之外,双方还应在买卖合同中对&凶宅&、产权争议、租户不腾退房屋等情形作出明确的解约约定,并应对户口迁出时间等进行约定,因户口迁移纠纷不属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故亦应将其作为解约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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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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