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目的面临拆迁,政府不给确权,怎么办

农村房屋已经拆迁了,宅基地未补偿可以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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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已经拆迁了,宅基地未补偿可以确权吗?房子在2012年被拆迁了,宅基地没有补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齐全。拆迁后政府至今未建设可以申请确权吗?请提供法律依据或其他规定。谢谢
建湖县城北高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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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社区-人民网征收拆迁房屋确权行为滥用职权罪疑难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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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房屋确权行为滥用职权罪疑难问题探析
【作者】 钱宏祥【写作年份】 2015
【文献分类】 【关键词】 刑事犯罪;征收拆迁;房屋确权滥用职权
【全文】【】 &&&& 征收拆迁房屋确权行为滥用职权罪疑难问题探析
【摘要】征收拆迁中的房屋确权是政府在特定情形下、特定时间内对行政职权的让渡,确权小组成员无论其原来的身份性质都可能是滥用职权罪的适格主体。其确权过程中共同过失的滥用职权,应根据行为人的地位、作用、弥补损失等情况,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区别量刑。在共同犯意的情形下,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对地位、作用较小的成员,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尚未实际安置回迁的房屋,应计算在经济损失内,行为人的犯罪形态是既遂。
【关键词】刑事犯罪;征收拆迁;房屋确权滥用职权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8月,Z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中村D村村民房屋实施拆迁,并就该拆迁项目临时成立了拆迁指挥部。D村村委会主任马某被吸收为指挥部下设的确权小组成员,协助涉拆房屋的确权工作。该村村民金某在拆迁前,违章搭建房屋6间,计建筑面积190多平方米。2011年12月,马某在明知该房屋系违章抢建,不符合确权条件,仍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印章,证明该房屋系旧房翻建,并在确权小组会议上主张对其确权。致使确权小组以多数意见通过对金某所抢建的190多平方米违章房屋的确权,列入拆迁补偿范围。之后,金某获得分别为105平方米和90平方米的安置房回迁证(在建)及拆迁补偿款19万元。因村民举报,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以滥用职权罪将马某起诉到法院。   本案至少涉及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拆迁过程中对涉拆房屋的确权行为是否属行政职权;第二,被临时吸收到拆迁指挥部确权小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属滥用职权罪的适格主体;第三、征收拆迁房屋滥用职权主体的责任应如何追究;第四、确权行为的滥用职权犯罪所造成的公共财产损失应如何计算?本文立足于对征收拆迁中房屋确权行为的定性,围绕确权过程中滥用职权行为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   二、征收拆迁中房屋确权行为职权性质的界定   构成滥用职权罪必须以滥用职权行为的存在为前提。一般认为,滥用职权存在三种行为方式,一是无职权超越行使;二是有职权但不正确行使;三是故意放弃应当履行的职权。可见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以行为人的职权为基础,其核心问题是&职权&,具体表现为职权行使的关联性,而职权关联性是指行为人行为与其所拥有的职权具有紧密关系,如果两者并无实质上的关联,那么此行为就不能定性为滥用职权罪。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确权过程中发生的滥用职权犯罪多发。由于征收拆迁工作的特殊性,时间短、任务重,历史遗留问题多,加之实践中对征收拆迁中房屋确权行为的性质界定不清,导致司法实务对征收拆迁房屋确权过程中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存在困难。笔者认为,厘清此问题,需要在对征收拆迁活动的性质分析基础上对征收拆迁房屋确权行为的性质进行界定。   1.征收拆迁活动的法律性质。目前在理论上存有一定的分歧,主要观点有:(1)民事行为说。认为房屋征收拆迁是征收拆迁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基于契约而形成的合同权利,因此,征收拆迁活动是民事行为;(2)行政行为说。房屋征收拆迁的本质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回收,征收拆迁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征收拆迁活动是行政行为;(3)混合说。房屋征收拆迁中既有行政行为,又有民事行为。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即征收拆迁行为既有行政行为,又有民事行为。我国《》第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第1款和第3款对房屋拆迁等财产征收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进一步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征收拆迁是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以强制力为支撑,对被征收拆迁人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剥夺的行政行为。   2.征收拆迁的工作流程。征收拆迁活动中实施的所有行为是否都是行政行为呢?笔者认为,应结合征收拆迁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具体分析。一般而言,征收拆迁分为准备、实施和补偿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又有许多流程和环节。以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流程为例:   1.准备阶段:   市、县人民政府征收拆迁许可   征收拆迁地块公告公示  投资主体(国有投资公司)收储土地  委托拆迁事务所入户调查、测算  确定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上墙等。   2.实施阶段:   征收拆迁确权小组确权分户   对房屋面积的确认   对无证房的确权及房屋户数的确认   对房屋价值及附属品价值的确认   拆迁补偿方案的确认   达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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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引用的法规中央和地方法规规章(4篇)    corelrao:你好!
1、你的房屋是政府拆迁的吗?如果是,就别理他。因为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是不能作为拆迁主体.他们如果做为拆迁主体,本身就违法了。你可以向上级政府告当地政府。
2、房屋拆迁补偿是经过评估的。如果政府不是拆迁主体,你认为不合理,你可以申请重新评估,还可以要求当地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仲裁。(政府是拆迁主体你也可以申请,但是公平就,呵呵)。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批准的拆迁,就是政府做为动迁人,只要是经营性用地拆迁,现在全是由法人进行的,而不是政府。
2。拆迁的补偿标准,由动迁人根据政府公布的级差地价和本区域房屋市场价格计算,并由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具体到每户的房屋,由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定价,中等以上的城市一般是比较规范的。
3。拆迁是讲究策略的,不是硬顶就能达到目的。
2010lh:你好!
房屋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无论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格。
1、房屋拆迁补偿...
只要那个片区85%的人员已经签字,即使你不签字,也可以强制拆迁,如果没有达到,不能强制拆迁。。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如果没有任何手续肯定是违法的。你可以去镇政府去举报他们去。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1)首先房屋被拆迁,按最新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肯定是要进行补偿的,且住在房屋内的使用人或租户也应该得到合理安置的
(2)有无证件主要是补...
应对政府強拆,可通过公开质询,结合向本级和上级申诉上访,力促政府依法拆建。政府违法強拆,可提行政诉讼,要求政府暂停强拆,法院不会支持政府违法強拆的。
答: 三亚订一套别墅大概是多少钱这样的,想和家里人一起过来体验一下住别墅的感觉。
答: 你朋友是宫颈息肉.推荐一文,供你参考:
什么是子宫颈息肉
子宫颈息肉是慢性宫颈炎表现的一种,在已婚妇女中比较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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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不给确权的房屋 国家会怎么处理来自: qd8x9 日分享至 :
老家的房子和宅基地都没证,这次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能解决这个问题吗?推荐回答:根据国家政策可以确权发证,需要花多少钱与当地政府有关,国家没有明确。确权,国家会不会把这个宅基收回呢有老房子房产证推荐回答:权属变更、使用、评估、抵押,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同时。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中介服务等的产权这个是不会的、转让,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收益请问我是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朱家房镇高墙子村七组村民今年40岁以前没有宅基地现国家实行宅基地确权我能问题详情:请问我是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朱家房镇高墙子村七组村民今年40岁以前没有宅基地现国家实行宅基地确权我能有我的宅基地吗怎么办理推荐回答:暂无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推荐回答:暂无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照我的房子能确权吗?农村的。国家有什么政策?推荐回答:除非你不是这个村的,现在国家正在搞确权地契应该有吧。实在没有村里有底子,你说的这些不是啥大问题中央说农民宅基地全部确权 我就一个房子 村里不给确权 村里非得要6万推荐回答: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下面简要介绍征地工作中可能涉及的一些基本知识。一、土地征用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二、征地的基本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日起实施。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缉揣光废叱肚癸莎含极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2015年房产新政策有关于违章建筑办理房产证的规定吗推荐回答:置换、单位,违章建筑和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各级政府机构小产权的房子就不能取得合法地位的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简单的说,禁止各级政府越权开发新政策就是更加明晰的告诉所有违建个人。因此,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房产证,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国家三令五申禁止违章建筑分享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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