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积金怎么公积金查询啊,帮忙提取公积金的公司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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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住房公积金网
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鞍山市中华南路75-4号电话:网址:
鞍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贷款、账户余额)
说明:打开页面后在左上角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查询,首次查询请 &
同时还能查询住房补贴和个人公积金贷款。
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2年10月成立。是直接隶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局级事业单位,下设岫岩 、台安办事处。&&
机关及其分支机构职责任务:
(一)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任务
&&&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 销登记;
&&&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 情况;
&&&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 请;
&&&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7、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和缓缴申请;
&&& 8、承办市管委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二)办事处营业部职能
&&&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汇缴变更、支取转移、核定比例、结算利息、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营业部职能
&&&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汇缴变更、支取转移、核定比例、结算利息。铁东营业部还承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人事、工资、职称管
理;内部经费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 2、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核算工作,编制住房公积金(住
房资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中心&内部及所属办事处财务管理及分析工作;负责对指定银行进行资金结算、资金调拨等工作。
&&& 3、筹资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补缴、分户、催缴、
对帐;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的审核、申报;公积金支取的管理工作;政策、业务咨询;经营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 4、信息处 负责财务处、各经营部、个贷银行网点的计算机核算、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中心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服务热线、网站日常运转及维护、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 5、法规调研处 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负责宣传、信息、调研
工作;负责中心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各处室、各办事处业务制度、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调研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 6、稽查处 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对欠缴公积金和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
&&& 7、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公积金贷款本
息的回收、对帐;政策、业务咨询;个人贷款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单位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回收资产的管理变现保全等工作。
&&& 8、总会计师办公室 负责公积金归集和运用革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中 心&各处室、各办事处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同级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地址:鞍山市中华南路75-4号
邮编:114002
电话:5563006
电话:、5567033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电话
岫岩办事处& 地址:县中心街55号。电话:
台安办事处& 地址:台安县台安镇光明街10号。电话:
市&中心&在城区内设立了住房公积金4个营业部。
1、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东营业部 地址:鞍山铁东区五一路7-1号 电话:、60、62、5567033
2、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站前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4号& 电话:、2242610
3、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西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41号& 电话:
4、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炉营业部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178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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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积金贷款政策
03-1703-1502-2811-0811-0511-0311-0210-201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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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公积金查询方式
鞍山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鞍山个人公积金查询网址:.cn/
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鞍山市中华南路75-4号
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于1992年10月成立。是直接隶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局级事业单位,下设岫岩 、台安办事处。
机关及其分支机构职责任务:(一)市管理中心职责任务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变更登记和注 销登记;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 情况;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住房贷款申 请;
6、监督检查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7、受理与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和缓缴申请;
8、承办市管委会及上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其他 事项。(二)办事处营业部职能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汇缴变更、支取转移、核定比例、结算利息、个人业务。(三)营业部职能
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汇缴变更、支取转移、核定比例、结算利息。铁业部还承办个人业务。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中心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人事、工资、职称管理;内部经费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2、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核算工作,编制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负责“中心”内部及所属办事处财务管理及分析工作;负责对指定银行进行资金结算、资金调拨等工作。
3、筹资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补缴、分户、催缴、对帐;公积金基数、比例调整的审核、申报;公积金支取的管理工作;政策、业务咨询;经营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4、信息处 负责财务处、各经营部、个贷银行网点的计算机核算、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培训;负责中心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与维护;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服务热线、网站日常运转及维护、计算机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检查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5、法规调研处 负责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负责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负责中心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各处室、各办事处业务制度、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调研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6、稽查处 负责建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缴交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欠缴公积金和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执法检查监督等工作。
7、贷款管理处 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工作;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回收、对帐;政策、业务咨询;个人贷款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单位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回收资产的管理变现保全等工作。
8、总会计师办公室 负责公积金归集和运用革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中 心”各处室、各办事处管理、服务的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同级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
2016年鞍山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4.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扩大面积的 提取材料:(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及提取额度  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未婚,父母是其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及其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贷款购房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者购房合同原件和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上月银行扣款清单;  4.借款人及配偶(或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购买商品房已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购买产权交易住房(二手房)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单、契税完税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⑶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全额缴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商品房提取额度为:《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下发日期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由经办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公积金缴存办事处办理。  (2)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扩大面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契税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职工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并注销账户。  提取要件  1.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养老保险转移单(转到个体自然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房提取手续  建房提取的,需提供: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文件和《房屋产权证》和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手续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需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质量监督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购买维修材料发票、支付维修费用发票和《房屋产权证》和职工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  1.出具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无房产证明》,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缴纳租金证明;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  1.出具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的本人及配偶名下的《无房产证明》,查询结果当年有效;  2.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租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鞍山个人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鞍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0万,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5(含5年)年利率为2.75%6---30年年利率为3.25%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2).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含10年)以下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房屋竣工使用年限10年以上的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减房龄。以上贷款期限均不得超过借款人剩余工作年限。房屋竣工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或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新鞍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材料
1贷款申请表2户口簿3户口簿复印件4结婚证5结婚证复印件6身份证7身份证复印件8首付款收据复印件9购房合同(原件)10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
鞍山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9年(108期)
10年(120期)
11年(132期)
12年(144期)
13年(156期)
14年(168期)
15年(180期)
16年(192期)
17年(204期)
18年(216期)
19年(228期)
20年(240期)
21年(252期)
22年(264期)
23年(276期)
24年(288期)
25年(300期)
26年(312期)
27年(324期)
28年(336期)
29年(348期)
30年(3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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