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没劳动合同法人代表签字字,现在合同过期了,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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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双方签字即生效
【字体:&nbsp &nbsp 】&&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编辑:兆明&&作者:
  网友:2013年6月,我与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13年12月,公司精减人员,叫我下月起就不用来上班。我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称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请问,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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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与公司签的合同仅有法人签字而没有盖公司公章,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该合同有效。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公司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做出的行为应由法人承担责任,盖上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第38条规定“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邀约、承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代表,当然有权在合同上签字以示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在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盖章。对于合同生效所要满足的要件,依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
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
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而不盖章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也不属于合同法或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合同可撤销的任何一种情况,故合同有效。
例外的情况是,《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在合同一方当事人明知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仍与其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盖章的合同对该法人单位没有约束力。(《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最高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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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请问,公司给员工发了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告知函上只有公司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个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有效吗 - 知乎5被浏览534分享邀请回答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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