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拆除旧房屋拆除合同,重建现代高效的家

  楼主老家在苏北农村。而楼主因工作原因,一直游走于国内一二三线城市,每天处在这车水马龙的尾气之中,各种直到现在都没能适应的噪音,还有一些城市的雾霾……对城市生活确实深感厌倦。因工作原因,每年只能有两三次几会回家看望老人,加起来也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吧。楼主每次回老家就有一种不再回城市的想法,从而就想把老宅上的老屋拆了重建(老屋年士已高,夏天屋里比较潮湿)。可老父亲说:“人家都想往城市跑,你却想回农村。你看看这庄子上还有年轻人吗?”(村庄上四分之三的住户都在镇上、县城买了房子,每家老屋里住的基本都是老人,也有部分留守儿童)还说老宅上的老房子政府不准翻建,不经政府批准,拆掉翻建就按违章建筑处理(镇上来个推土机铲平)。楼主不搞不明白,我的宅基地为嘛不让我造房子啊?请问哪位高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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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钱交钱  
  没交过路费  
  为了逼迫你到城里住,这样农村的房子时间长了你就慢慢放弃了
  建的乱七八糟,浪费土地  
  回复第4楼(作者:@fancy7yahoo 于
07:02)  建的乱七八糟,浪费土地  [来自手机网页版]  ==========  这到是,可那是咱祖祖辈辈的宅基地啊,既然不让建,那还留农民宅基地干嘛?  
  回复第1楼(作者:@大衍又忘语 于
06:30)  交钱交钱  [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  这个貌似成潜规则了!是明交还是暗交呐?  
  回复第3楼(作者:@先行人2012 于
06:53)  为了逼迫你到城里住,这样农村的房子时间长了你就慢慢放弃了  ==========  想让咱放弃,那它们也得向咱交钱,而且连带经神损失,否则就做最牛钉子户啦!嘿嘿……  
  如果能改建的,是不是建好以后变成小产权房?  
  蠢货,政府估计事深谋远虑,你小屁民看的懂?  1 卖商品粮户口,10年后买的人发现上当了。  2 拆乡镇中学和医院,10年后发现是逼人进城。  3 拆农村老房子的目的很明确,让你们这些商品粮回不去在城里买房是其一,其二是建房太多占用了耕地,把你的地基推平变成耕地,异地置换为县城周围的地基,可以发展房地产。
  @一片枫叶一世情 5楼
07:16:20  回复第4楼(作者:
@fancy7yahoo
07:02)  建的乱七八糟,浪费土地  [来自手机网页版]  ==========  这到是,可那是咱祖祖辈辈的宅基地啊,既然不让建,那还留农民宅基地干嘛?  -----------------------------  
  想盖就给村书记送钱,搞定。  
  有这规定?除非有动迁计划冻结,否则不让盖无法法律依据  
  回复第12楼(作者:@越老越吃香 于
13:54)  有这规定?除非有动迁计划冻结,否则不让盖无法法律依据  [来自手机网页版]  ==========  你说的对  
  谁不让建灭谁家
  我作为普通一民,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你早日禁区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大家集中居住开心,物业服务有条件开展,  请注意,我的方式本质上还是农民自建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之说,政府只起协调作用,村民自己担开发商的买房人角色,  村民花钱更少,  这只是局部措施,另配套产业体制改革不再赘述…  国人多浮躁,很多人一看我标题,就说我在搞房地产下乡,根本没看明白我说的是怎样会事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早日禁止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大家集中居住开心,物业服务有条件开展,  请注意,我的方式本质上还是农民自建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之说,政府只起协调作用,村民自己担开发商和买房人角色,  村民花钱更少,与原来相比只不过,多了道规划程序  这只是局部措施,另配套产业体制改革不再赘述…  国人多浮躁,很多人一看我标题,就说我在搞房地产下乡,根本没看明白我说的是怎样会事  
  @一片枫叶一世情 7楼
07:23:56  回复第3楼(作者:
@先行人2012
06:53)  为了逼迫你到城里住,这样农村的房子时间长了你就慢慢放弃了  ==========  想让咱放弃,那它们也得向咱交钱,而且连带经神损失,否则就做最牛钉子户啦!嘿嘿……  -----------------------------  两个问题:1 宅基地也是集体土地,不是你个人的,不是你的私产.  2:不让你拆掉重建,肯定是规划的问题,你们村很可能规划了新农村还什么的,或是在被征收的范围内,不然是不会不让你建的。
  交钱就可以了  
  @孤独剑A2010 16楼
14:31:36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早日禁止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  -----------------------------  从节约土地上看,你的方式是很好的,现在很多的地方也是这样子在做,  但有很多的问题,一是这种协调非常不好协调,你首先是要空出一大块的空地来,现在的农村基本上是没有空地的,有的只是耕地,必然会造成破坏耕地。  农民去集中的地方盖了房之后,他的老房子依然还在,还是占了一大块的地。新盖的稍高些的楼房能与农村生产劳作的方式相匹配,如民要养个鸡呀,养个鸭,养牛,养牛,什么的,很难实。农民的平房有自家的院子,晒些东西什么的也非常方便,堆放些柴火杂物什么的都非常便利。  其实我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要规划好,规划好房屋的高度,外观,楼间距等,然后让农民自己去建,并且交保证金,不按规划去建保证金不退,而且不得加建加盖,保障配套性的工程由国家来建,比如说公厕,比如说杂物间,比如说统一的养殖所。统一的劳动的配套场所,如晒谷场,再如一些附加性的设施,如简单的运动场,健身器材的配套等
  天津一规划就是二十年,说什么规划范围内不允许新建或翻建,老百姓才不信这帮家伙的鬼话呢,拆迁补偿协议一日未签,该修的修,该建的建,不过貌似房屋面积是有规定的,别超的太多。  
  回复第19楼(作者:@鱼海沉浮 于
14:53)  @孤独剑A2010 16楼
14:31:36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  ==========  嗯,知道会有人提这问题,所以我强调这只是局部措施,配套的产业体制改革没讲呢,  要想让农民住进楼房,产业体制必须改革,也就是让农民以承包权换分红权,把各家土地集中起来,搞集体农场,机械化了,不需太多人,  除了少部分农场员工,多余劳力转行,转啥行呢?通过集村并镇腾退土地招商引资建企业,  也就是说我的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搞农业,不需要家家备粮仓,开院子,而是像城里人样住楼房,  这样原来的平房或拆除补耕地,或改造搞二三产业,就可实现人与土地资源的有效调配,实现农村大变革大发展  在广大农村,尤其平原地区农村,人口稠密,土地相对稀缺,家庭农业可填饱肚皮,却不能有效致富,想搞产业多元扩张,却没有土地及资本。所以必然只能通过把传统平铺居住格局转变为立体居住格局,也就是把平房都罗起来,腾出地表面积用作产业用地,  既改善了居住环境,又挤出了地皮,这是集村并镇所要达到的效果。绝不侵占减少耕地面积,  新城镇选址应尽量避开传统居住区,减少阻力,可暂占耕地,再逐步以腾退的宅基地返补。  
  !  
  怎么狠吗?我们临沂和你们苏北接壤的,但是现在已经在搞宅基地和土地确权了,你翻盖可以但是想弄宅基地很难,而且也不允许在良田上盖了,就是最近几年盖在良田上的房子一律不予确权。我们那里一户的确权住房面积是220平。
  交钱可以的
  @孤独剑A2010 21楼
19:33:01  回复第19楼(作者:
14:53)  @孤独剑A2010
14:31:36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  ==========  嗯,知道会有人提这问题,所以我强调这只是局部措施,配套的产业体制改革没讲呢,  要想让农民住进楼房,产业体制必须改革,也就是让农民以承包权换分红权,把各家土地集中起来,搞集体农场,机械化了,不需太多人,  除了少部分农场员工,多余劳力转行,......  ----------------------------  看来兄弟对农村的事务还是做了些思考的,而且从你的思路来看也非常不错,我很欣赏你的观点。  但是我也有些想法,说出来跟你交流一下,中国现在除了要农村地区搞活经济,还是加强环境的治理,粮食生产当是压倒一切的重任。。  搞大的农场制,让更多的农民进城,显然不太适合当下的形式,当下农村的务农人员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让他们放下农活,住进城镇,只拿一点点的分红,显然这种工作没有办法推进。因为他们习惯于打散工与种田相结合的生活方式。所以你要让他们放下手上的家具住进楼房里,恐怕很难。  我觉得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加速土地承包权的流转,鼓励邻里之间的流转,组成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制,也就可能一家只有个四五十亩土,然后精耕细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产出效益,这样能够减少农民对于政府的依赖,失地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太多。政府更要加强涉农贷款的力度,这样的渐进式的发展会是比较平稳方式。
  这政策真的很可恨,我也是在外面打工,打了几年赚点钱想把下雨天漏水的房子换了。可是不准换,要是哪天房子上面掉个东西下来砸到自己家人,政府能不能赔钱啊!真的是还让不让人活了。
  @孤独剑A2010
14:31:00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早日禁止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大家  —————————————————  住一堆怎么种地,一看你就是个傻逼  
  不然哪那么多人接盘
  这个要搞清楚,到底是完全不让?还是要申请?楼主讲得不明白。我的理解是应该要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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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民间智库)
(菏泽民间观察)
(少陽·McHel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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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5版:宁波新闻
&&&&日 星期一
震惊:村民老宅被“误拆”
无奈:承诺重建不见影
律师:误拆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王家老宅的废墟上堆满了碎瓦断木,杂草丛生
&&&&祖辈在土地改革时分到的房子,产权还在房主的手里,只因在城区买了房子最近十年没有居住,结果突然被村委会“误拆”了。&&&&宁海黄坛镇塘家自然村村民王建永十分无奈:“这不是违章建筑,也没涉及拆迁,国土所还有产权登记,村里人也都知道这是我家的老宅,怎么会误拆呢!”事后,村干部承认“误拆”并书面答应给予重建。可是如今一年过去了,房子没有重建也没有赔偿。记者&陈善君&文/摄&&&&产权还在手里,老宅突然被拆&&&&宁海县黄坛镇峰山村塘家自然村是一个地处半山的村庄,村子历史悠久,有很多老房子。现在有一些年轻人住到了外面,一些老宅就空在这里。&&&&在民房的中间有一块空地,这里堆满了碎瓦断木,已经长满了杂草,这就是王建永老宅的地块。&&&&“我就在这里出生长大,这里是我家祖辈生活的地方。”王建永告诉记者,老宅原本为占地60平米三间两层房子。&&&&2014年6月,当王建永和家人闻讯赶到村里,看到老宅已经被夷为了平地。这令他们十分意外,因为老宅不是违章建筑,也没有涉及拆迁。&&&&王建永拿出黄坛镇国土资源所盖章的证明,上面明确写着“该户房子自土改所得。实际用地面积45平米、共用使用权面积127.2平米,土地证号:宁集建(1994)字第2143053号。”&&&&村干部承认“误拆”并签重建协议&&&&出现这一问题,王建永马上向负责塘家自然村的村干部询问,结果被告知,房子确实是村委会拆的,但是属于“误拆”。“说是本来是想拆旁边一间无主房的,结果一起拆掉了。”&&&&被拆掉的老宅是土改时期,王建永祖辈所分得的,后来传给他父亲,他自己也在这里出生。王家人曾报过警,黄坛镇派出所出警并且就此案作了笔录,但最终认定的结果是“没有违法行为,不予受理。”&&&&事情发生后,王家人和村干部也进行了协商。王建永拿出了日,村干部签下的《房屋重置协议书》给记者看。&&&&协议上,峰山村村主任蒋建平作担保人、负责塘家自然村的村干部王建兵作为乙方都签了字,协议承认“误拆”,并给予负责重建,于日前建好交付。&&&&村镇均表示协调不成就走司法途径&&&&然而房子并没有如约重建。其间村干部与王家谈赔偿事宜,愿意出3万元赔偿,但是王家人认为3万元不够房子重建,双方直到现在也没有达成一致。&&&&记者找到了负责塘家自然村的村干部王建兵,他表示造房子现在镇里不同意,对于赔偿数额高低,他表示自己愿意争取更多的赔偿款,但是他本人没有决定权。&&&&峰山村村主任蒋某说,这个事情他们协调过很多次了,镇里也协调过,协调不成只能走司法途径。&&&&峰山村的联村干部、黄坛镇人大主席何某印证了两人的说法。&&&&“虽然拆错了,但是因为村里正在重新规划,现在新的规划还没有出来,所以老宅是不能重建。”何某说,她接手这个工作后,就此问题多次进行过协商,并且咨询律师,做了很多工作,但没有成功。&&&&何某说,他们会继续做协调工作,但是真的协调不成,只有走司法途径,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起诉。&&&&如此误拆涉嫌侵权&&&&●律师说法&&&&浙江立甬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才宗认为,该老宅是村民土地改革分到的,从土地登记来看显然也是属于王先生的财产,因此其他人未经同意损坏或拆除其房子构成违法。如果是故意拆除可能构成刑案;如果是误拆,那么这种误拆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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