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10年但注册资金到账能查吗未到账这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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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需要实际注册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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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答疑】公司注册资金问题
财税第一学堂
  我司2015年8月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有3名股东,分别出资400、300、300万元,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成立3个月内,注册资金到位。结果张三的300万元迟迟未到账。请问:
  1、现对注册资金有什么要求?
  2、张三未到位的资金有什么法律后果?
  3、张三资金未到位,他在公司内负什么权利与义务?分红时张三应占什么比例?
  专家回复:
  1、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也就是由以前的实缴制变为认缴制。
  2、张三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3、见回复2。
  4、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非另外两位股东同意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否则张三既然没有按公司章程缴纳出资就不当分取红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时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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