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工伤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退休人员再就业算不算劳动关系--《四川劳动保障》2010年08期
退休人员再就业算不算劳动关系
【摘要】:正退休了,发挥余热再就业,双方还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需不需要为其买社保呢?成都高新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认为双方已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雇佣关系,退休再就业的王女士诉自己的新东家某科研公司,要求公司补缴其15个月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4500元的主张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键词】:
【分类号】:D922.5【正文快照】:
退休了,发挥余热再就业,双方还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需不需要为其买社保呢?成都高新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案件,认为双方已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雇佣关系,退休再就业的王女士诉自己的新东家某科研公司,要求公司补缴其15个月工作期间的社保费用4500元的主张未得到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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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伟;[N];法治快报;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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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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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离退休人员再参加工作的情况比较多,与单位发生各类纠纷也逐年增加,那么这部分人员如何处理与单位的纠纷也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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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注意要签劳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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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一些退休人员乐于“发挥余热”,加入了求职者的行列,有些企业或单位从行业性质、工资、人力资源等原因考虑,也愿意聘请退休职工。但是,很多老人不知道,超过退休年龄,其就不再受保护。昨天,房山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例,“维权”老人最终败诉。法官提醒,老人如果再就业一定要和单位签订书面。
64岁的赵大爷在两年前到一家保洁公司工作,但在今年2月,主管告知其被辞退了。赵大爷说,自己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该给付补偿金;而且,主管李某在去年10月的一次工作会上,还让自己多干了一个人的活儿,口头承诺加一个月工资1900元,可到现在也没有兑现。赵大爷把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自己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2850元以及一个月的加班费1900元。
保洁公司在法庭中辩称,公司并没有要求赵大爷多干一个人的活儿,更没有承诺多给其一个月的加班工资。“这是赵大爷自己的误解。”公司代理人解释说,公司在正常情况下劳务分配是三个人清扫三层建筑,每人一层,而去年10月之前正好有一层还没有开业,所以是赵大爷和另外两个人,一共三个人干两个人的活儿,而公司给的是三个人的工资。之后那一层开业了,公司就把这层的活儿分下去了,变成了一个人清扫一层,实际上每个人干的活儿符合双方约定。至于辞退赵大爷,是因为双方签署的合同已经到期,而公司之所以解除合同,还因为赵大爷违反公司禁止捡废品的规定。所以,公司辞退赵大爷的行为并没有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大爷与保洁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协议。但是,赵大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已满60周岁,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退休职工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合同也不属于劳动合同,其本人不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赵大爷要求保洁公司支付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的诉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宣判后,法官提醒退休老人,如果加入退休打工族,一定要学会如何合法维权:老人要避免与用人单位通过口头协议约定劳务事宜,应该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与单位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加班补偿、劳动保护等权利义务,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工作。双方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协商解决无果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记者高健 通讯员张栓)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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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不受劳动法保护业内人士:“超龄”导致维权难,签订劳务合同最关键日 16:56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冯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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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66岁干保安工作的陈伯讨薪时四处吃闭门羹,找公司、街道、社区都无果,找劳动部门投诉却被告知“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最终,陈伯几经周折来到晚报编辑部向记者求助。据记者了解,像陈伯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超龄再就业人员不在少数,而一旦遭受维权问题却很难处理。退休人员再就业就不受劳动法保护吗?遭遇欠薪、工伤,又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咨询了一些业内人士,给市民支招。
图/美编 郑莹
记者调查:“超龄”就业成趋势退休人员维权难
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公布在官网上的相关统计中发现,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超龄”就业和再就业(超过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干部55周岁)已成为趋势。而记者在市区进行调查中还发现,60岁以上老人继续从事工作的大有人在,他们主要从事保洁卫生、餐饮服务、安保仓管等岗位。就业原因主要是“迫于生计”和“工作需求”。
“累活脏活,年轻人都不爱干,有些工作只有我们这些年纪大的会去做。”在赤坎新华路步行街一家网吧从事保安的马师傅告诉记者,一些私企和需要上夜班的工作,经常会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待遇聘请他们,特别是像他们这一行的,不少都已超过退休年龄。
而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对于这类劳动者也有巨大需求,因为聘用他们可以节省不少人力成本,比如培训费用、五险一金以及各种假期。
虽说超龄就业有一定比例,但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动部门对于此类诉求不予受理,从而出现了陈伯这样的情况,维权过程变得十分艰难,如果对方以超过60岁为由,就容易出现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合同,劳动仲裁机构不予仲裁,律师不接受辩护申请等。
法律规定:退休人员不受劳动法保护
那么,退休再就业人员就真的不受劳动法保护了吗?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对于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与其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此外,在退休再就业人员权益保护方面,现行劳动法律显得薄弱,亟须加强对这种劳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业内观点:签订劳务合同最关键
退休再就业人员遭遇工伤、拖欠工资等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应该如何维权呢?“退休人员维权难,最主要的原因是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很多权利、义务都有直接和强制的法律规定,如涉及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特殊保护;而在劳务关系中,退休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法律仅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强调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内容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冯律师建议,劳务提供者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应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约定,比如工作内容、报酬、医疗服务、劳动保护待遇等都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体现,以保障合法权益,作为日后维权的有效凭证。
对此,市政协委员陈开熙认为,现实中不少退休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都很薄弱,他们在多个部门间奔波往返,但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劳动部门、社区街道等应该有所作为,将其纳入职能范围内,真正地为他们服务。另外,像法律援助中心以及一些公益组织都可以提供适当的帮助。
霞山法院陈洁法官则认为,对于超龄就业人员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不予受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民事方面的维权。同时,国家和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才是根本。应从制度上预防和惩治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推动欠薪的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吴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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