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能交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吗?,与农村交的养老冲突不,假如企业或个人原因辞

养老金并轨方案获通过 公务员或普涨工资|养老金|双轨制_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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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制图何将
  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有了确切消息。昨天,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拟定全国同步实施
  马凯在报告中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马凯表示,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养老金并轨后差距逐步缩小
  问:公务员不用缴纳养老金却能享受到80%甚至90%的养老金替代率,退休金约为在职工资的八九成;企业职工一直缴纳养老金,养老金却只有在职工资的约4成,养老双轨制待遇差距大的根本之一即养老金替代率,替代率在“双轨制”并轨后会很快就趋同吗?
  答: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认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一大前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必将逐步拉近。但二者差别过大,立即趋同并不可能,逐步并轨才能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教授认为,为体现改革决心,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至少应该先降低10%至15%。相对小幅的降低水平,更利于改革推行。
  李实认为,国家应确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逐步下调的机制,并确定逐年下调比例。如通过8—10年时间,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逐步拉近至只有10%至20%的差距。
  改革初期或分三类养老基金
  问:2013年19个省级地区出现当期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计1702亿元。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后,是否意味着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要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发养老金?
  答:李实分析,从理想状态或最终目标来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既然要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就应使三者统一使用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实现养老制度一体化,并由统一基金同时为三类人员发放养老金。在统一制度下,三类人员完全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的多寡,来计算最终应得的待遇。
  但从实际看,并轨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在改革初期预计不会统一,缴费标准也会不尽相同。因养老保险目前还存在个人缴费是小头,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才是养老金构成大头的情况。再考虑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初期个人缴费积累少的问题,为避免出现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背上新加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这一沉重包袱的情况,李实认为,还是应分别设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三个养老保险基金。并轨初期,三个“池子”的资金并不互通,只为所属人员发放养老金。
  实行新老有别政策利推改革
  问:根据报告,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且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即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入职人员、在职人员,会否区别对待?
  答:人社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表示,采取新老有别的政策,是改革顺利推行的重要措施。“老人”和“中人”都有社保视同缴纳的阶段,继续认可这一缴费工龄很重要。而新人则需要全程自己交费。至于缴费工龄在并轨后如何折算退休待遇,还需要有关部门后续出台相关细则加以明确。
  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或现普涨
  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否意味着公务员即将普涨甚至大涨工资,变成由财政买单的局面?
  答:对于完善工资制度,孙洁提出,由于无法直接介入企业的工资发放问题,这应该主要针对的是公务员群体。当前我国西部地区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确实存在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一些基层公务员2000余元的收入,自己负担各项社保缴费相对困难。对此,一方面应优先提高西部公务员和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应整体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得升迁无望的基层公务员起码可以得到收入的上升通道,名正言顺地涨工资。
  李实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津补贴。他预计改革后公务员工资有可能实现普涨,但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则较小。
  建议职业年金设准入门槛
  问: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因养老双轨制并轨而缩小的养老待遇差距,是否会因职业年金被强制推行,企业年金则自愿建立,再次拉大?
  答:李实分析,无论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其定位都应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一旦采取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的模式,因预计其主要由财政拨款,可能不仅会普遍建立且会具强制性。这会使职业年金不再具有补充养老保险的定位,建议有关部门不要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年金,而要设置准入条件或明确只有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特殊对象才能享受职业年金。
  养老金差距大约五成人不满
  中国在职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无需自己支付,直接由财政统一支付,而社会企业单位则由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标准缴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做了调研,根据调研报告提供的数据,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今年5月开始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了调研组,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等几个方面为重点,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报告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双轨制亟待解决。这一结论是依据调研组在中国人大网一份问卷调查得出,据悉,根据这份调查问卷,49%的被调查者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大表示不满。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企业养老保险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并未参加,虽然后来一些地方开展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但多数仅是在形式上缴纳社保费,体制机制没有根本改变。在调研中,各地也反映双轨制是当前社保制度不公平方面的突出问题。
  调研报告还指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和企业职工养老金的差距逐步拉大。甘肃省有关部门向调研组反映,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水平为月人均3227元,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为月人均2065元。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当时接受国家分配到企业工作,退休后养老金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和自己条件相当的干部职工的退休金,对双轨制很有意见,企业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退休职工意见更大。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丧葬补助等福利标准不同,进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
  调研报告还指出,双轨制也影响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也没有个人账户。企业职工要缴费,有个人账户。人员流动时存在缴费记录的差别,影响到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从完善制度体系的角度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是养老保险制度最后未覆盖的领域,应该将各类人群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内。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
  马凯提到,要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统一规范制度和政策。职工养老保险要在完善省级统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筹资与支付责任,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增强基金的互济性和抗风险能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基金省级统一管理,化解基金管理分散化的风险。全面推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探索省级统筹,缩小地区间、人群间政策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马凯提到,要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同时,要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力度,研究建立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
  还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做好跨地区、跨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工作。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推进各项社保统一征收管理,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要抓紧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
  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我国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全覆盖。
  报告说,2020年我国人口预计达到14.3亿人,为实现“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通过优化政策、加强宣传、严格执法、提升服务、逐人逐户登记确认等措施,力争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人数在2017年达到9亿人,到2020年达到10亿人左右,将覆盖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95%。同时,巩固全民医保成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本覆盖职业群体。
  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仅6地区真正省级统筹
  建议抓紧启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报告指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2013年底,在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实现预算管理的标准,有28个实现了省级统筹,但按照基金在全省区市范围内统收统支的标准,只有6个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其中包括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和社保资金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西藏、青海。
  财经委认为,统筹层次低使得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难以解决。如2013年全国19个省级地区出现当期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缺口共计1702亿元,需要中央财政补助;其他13个省级地区当期收大于支,基金结余4042亿元。基金缺口与结余并存,财政补助与基金闲置并存,未能发挥出一个覆盖数亿人的保险制度应具有的风险分散和互济保障功能。
  此外,统筹层次低拉大了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水平上的差距。调研报告举例称,2013年四川省和浙江省的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分别是20%和14%,而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是1525元和2500元。省份内不同地区的差距也很大,广东省韶关市和深圳市的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分别是20%和13%,而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分别是1744元和3635元。地区间高待遇、低缴费和低待遇、高缴费并存的现象不利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报告同时还指出,较低的统筹层次是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难的根本原因。因此建议抓紧启动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并表示,“十二五”规划也明确要求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目前时间已过大半,如期完成目标的任务很重,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要按照资金统收统支、统一调剂使用的标准,尽快实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为下一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准备。要抓紧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实施方案,注重新旧制度的衔接和平稳过渡。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社会保障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建立与基金统筹层次相适应的财力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与全国统筹相匹配的信息管理系统。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也要依法尽快实现省级统筹。
  社保基金贬值严重投资渠道狭窄
  建议改革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机制
  调研报告还指出,我国社保基金贬值严重。2013年底职工的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2万亿,加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基金结余共约4.6万亿。2007年至2013年社保基金年均收益率2.2%,远低于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3.8%的涨幅,资金贬值严重,各地对此反应强烈。
  对此,财经委认为,社会保险作为国家举办的公共事务,由参保人承担主要缴费责任,资金贬值影响了参保积极性和待遇水平。
  调研报告对于造成社保基金贬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其投资渠道狭窄,按现行政策规定,社保基金在留出一定金额用于当期发放后,应全部用来购买国债和存入专户。各地购买的国债数额有限,90%以上的社保资金都是以银行存款形式存在,其中活期存款接近一半。与此同时,财经委分析,社保基金尚未建立专业化的投资体制和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鉴于此,建议改革社保基金投资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基金投资的市场化、多元化。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绩效评价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在基金治理机制比较完善、投资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的基础上,拓宽基金的投资渠道。根据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社会保障上的事权划分,明确相应的职责和投资权限,研究设立相应的资金管理机构,行使委托人职责,制定投资决策。京华时报记者孙乾赵鹏
  专家观点
  提高参保者待遇减少阻力
  我国人口红利将逐步消失,劳动力需求也不断增加,李实认为,这确实正在影响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我国大多数女性50岁的退休年龄标准相对国际而言,也确实显得较早。因此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启动后,延迟退休年龄确实是一项不得不进行调整的政策。由于女性退休年龄较早,建议有关部门可考虑先行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但鉴于目前一些公众并不愿意提高退休年龄,尤其是一些中低收入者,对此更是持反对态度。因此有关部门可先行设计更好的激励政策,例如延迟退休5年,这5年获得的社保待遇是此前5年的两倍甚至更高。通过提高参保者待遇水平的方式,来减少延迟退休政策的推行阻力。
(原标题:公务员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
编辑:SN098
表明金正恩权威,他想谁上谁就上,再好不过地体现金正恩在朝鲜的唯一领导体制。金正恩执政三年,不仅核心圈频频更换亲信,父亲生前指定“顾命大臣”多数被金正恩拿下,还在一年时间内走马灯式地更换朝鲜“二号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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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烈,52岁,住在基辅郊外的小村子里。他肚子开始微凸、头发开始变浅,一切变化都符合他的年纪。唯独不同的是,他还在躲避征兵。您好,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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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失业后怎么续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问】湖南民生网网友王先生:我和妻子都是农村户口,15年前开始在外打工,多年前已在县城购买住房。以前一直都是企业为我们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前不久我们夫妻二人从私营企业辞工后,想去社保站按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可工作人员告诉我,农村户口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社保。我们该怎么办?【答】郴州市人社局:新启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农业户口居民和非农业家庭户口居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这两个险种政策完全不同,没有交叉点,目前还不能相互转移。你原在外打工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辞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法接受你打工期间养老保险的转移,也不能以城镇企业职工身份续保(因你们现在还属农业户口),所以你以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以前的参保地暂时封存,待是否有新的政策出台以便对接。目前,你可以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两险种可以相互转移后再转回来合并,也可以将你们现在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将以前打工地的养老保险转回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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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指路】公司未交社保,员工要求公司补交,应如何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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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刚入职一个小型的私营公司几个月,任职HRM。说白了,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之前在公司呆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到现在都还没购买社保,这个问题我已经跟老板提过了,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闹的话,一告一个准。  这不,现在就有一个工作了一年多的员工要离职,他要求公司补缴他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费用。通过协商,公司同意给他补缴,但个人部份必须由他自己承担。但是我咨询过当地社保局了,不允许跨年补缴,只能补缴当年的社保费用。
  请求各位资深前辈们指点指点,公司没给员工交社保,员工要求公司补交,应如何妥当处理?卡卡们赶紧去底部评论区发表看法吧(评论写的精彩,系主任就会用一双慧眼把你揪出来做打卡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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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1、&私营小公司2、&员工都未购买社保3、&工龄一年的员工离职要求补缴社保4、&公司同意补缴,但是社保局不允许跨年补缴目的:如何补缴社保?案例解析:&&马上十一了,祝福大家国庆假期愉快!玩的开心,吃的开心!一、为规避社保风险招数齐出&&说实话,作为HR不管怎么绕都绕不开社保这个话题,不缴社保是违法的,这个作为HR人人都知道,很多人为了规避社保的风险,花招百出:有让员工签订自动放弃社保协议;有在工资里面作假,发放了社保补贴;不过最近听到过一个最离奇的招数:&&某公司不缴纳社保,HR天天跟老板说是违法的,不缴纳社保一告一个准之类的,老板觉得H...
案例解读:
1、 &私营小公司
2、 &员工都未购买社保
3、 &工龄一年的员工离职要求补缴社保
4、 &公司同意补缴,但是社保局不允许跨年补缴
目的:如何补缴社保?
案例解析:
& & 马上十一了,祝福大家国庆假期愉快!玩的开心,吃的开心!
一、为规避社保风险招数齐出
& & 说实话,作为HR不管怎么绕都绕不开社保这个话题,不缴社保是违法的,这个作为HR人人都知道,很多人为了规避社保的风险,花招百出:有让员工签订自动放弃社保协议;有在工资里面作假,发放了社保补贴;不过最近听到过一个最离奇的招数:
& & 某公司不缴纳社保,HR天天跟老板说是违法的,不缴纳社保一告一个准之类的,老板觉得HR是吃干饭的,天天就知道让老板花钱,于是就不在相信HR,转头找了个律师解决这个问题。(其实老板已经知道不缴社保是违法的,但是他缴不起,只能想别的办法)
& & 律师的建议是:现在所有的员工不签定劳动合同,签订兼职协议,这样就不涉及到社保了,因为不是全日制员工。(让我膜拜一下这个律师的智商吧,脑子出门忘记带了?)
& & 不缴纳社保顶多是补社保,而不签订劳动合同那可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外加各种赔偿等等。为了规避社保风险,把公司陷入更大风险中,我也是佩服想出这个办法的人了。
& &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这家公司的员工那可是全日制工作,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还是单休。
二、社保真是一个尴尬的事情
& & 每次看关于社保的新闻都触目惊心!什么社保基金亏空3000亿?什么3800万人放弃社保?什么现在人缴费在以前的人养老?
& &社保刚刚横空出世的时候,绝对是一个光彩耀人的大明星,一时间风靡无数粉丝。现在的社保好像一个过气的网红,大部分的粉丝都转路人了。如果不是国家强制性缴费,相信很多人都会抛弃这个鸡肋。
& &不管社保怎么样,个人放弃是个人放弃的事情,但是公司不买就有问题。有人曾经抱怨过,自己工作过好几个公司,几个公司都不买社保。
& &&是TA运气不好,还是TA个人的选择?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 & 前段时间小姑娘要找工作了,学财务专业的,知道刚毕业做会计没有人会要,那就找个出纳的工作吧,因为简历写得有问题,基本上没有公司邀约面试。我给改了一下简历,很快接了一堆OFFER,因为我的指导,所以她最终确定工作的时候也找我拿主意:
公司A:试用期2800,转正3000以上,无社保,单休;
公司B:试用期2200,转正2500,有社保,双休。
& &对于刚刚毕业的孩子哪个诱惑力更大?明显钱多的那个,很多人都选择了第一个,因为他们觉得社保不重要,还年轻也不会生大病之类了,距离退休还要工作40年,反正退休前缴纳20年就好了。(这是办公室小妹子的原话)
& & 他们算账的方式是什么?
& & 公司A转正后到手3000,公司B,(武汉社保最低基数)=2165.15元
& & 一个月差千把块钱呢,对于刚毕业的孩子真的诱惑力很大。小姑娘家庭条件还好,在我的支持下选择了有社保的那家公司,因为能买社保证明公司还是愿意守法的,起码公司发展到了一定阶段,未来有保证一些。
三、社保补缴怎么办?
& & 社保不缴纳的风险是什么?
1、发生工伤等事故的时候,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员工提出补缴的时候要补缴费用,并会缴纳一定的滞纳金和利息
& & 第二个风险就是案例中提出要解决的问题:
1、 公司答应补缴,要求员工出个人部分合情合法
2、 如何补缴?
& & 有些地区可以直接补缴没有跨年限制,但是需要申请,例如武汉市的社保办理流程:
& & (1)申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及以内社会保险费的(含当月),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用户名及密码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参考“网上办事操作指南”完成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的操作后,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审核手续。
  (2)申请办理补缴当前时间3个月以前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补缴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 & 有些地区不可以跨年补缴,例如案例中的地区,这个时候只能通过仲裁了。员工去仲裁申请补缴社保,公司同意,仲裁判决,就可以到社保机构经办了。
& & 还是以武汉市为例,补缴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报告;
  (2)个人申请;
  (3)《在职职工异动名册表》;
  (4)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实发工资的财务凭证和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7)如属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或涉诉案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至于仲裁需要防范的风险,基本上就是公司各项手续齐全与否,例如劳动合同签订之类的,别让员工借着社保仲裁扯出来别的事情。
& & &今天就到这里了,各位亲,拜了个拜!有空记得关注我的微信公众账号,更多心得分享发布哦。(我的个人简介里面有账号哦)
【作者简介】
李娟,人力资源管理硕士,发表多篇专业论文,现在负责某制造业培训管理工作。擅长培训、员工关系及薪资等,尤其擅长职场新人培训指导工作
学习了,谢谢分享!
1、其实作为人事,我自己也没有缴纳,家里有缴纳医保,所以没什么考虑,但是现在回头一看其实挺亏的,在这个公司已经走过了400天,也是一年了,原先想肯可能坚持不下来;2、但是现在如果办理了社医保,自己感觉又快呆不住,不懂缴纳还是不缴纳的好、、纠结3、但是对于如果离开了或求职者在找工作有社医保的我还是建议选择缴纳社医保
我们这小城市也不规范,今天在和老板谈辞退不合格员工的时候,老板直接讲他要告劳动局就去告呗.(老板和市里领导以及好多单位的头头关系都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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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经济总量增长了近百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企业在职职工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社保制度起步较晚,多年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现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由在职人员负担,历史的欠账很多,因此采用加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方式来还这笔欠账。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险占企业工资比重在国际上都排在前列,大大的降低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在经济形式严峻的今天,很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企业都挣扎在死亡线上,沉重的负担尤其是社会保险占到工资总额的40%以上,再加上视为鸡肋的公积金占到接近工资总额的70%,的确让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虽然国家日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要...
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30多年里,经济总量增长了近百倍,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保障体系、企业在职职工保障体系、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保障人民生活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现代社保制度起步较晚,多年来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现在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由在职人员负担,历史的欠账很多,因此采用加大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的方式来还这笔欠账。据统计,我国的社会保险占企业工资比重在国际上都排在前列,大大的降低了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
在经济形式严峻的今天,很多小微企业甚至大型企业都挣扎在死亡线上,沉重的负担尤其是社会保险占到工资总额的40%以上,再加上视为鸡肋的公积金占到接近工资总额的70%,的确让企业不堪重负。因此虽然国家2011年7月1日颁布了《社会保险法》,要求用人单位强制为员工缴纳五险,现在仍然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执行。虽然企业负担很重,但是企业必须依法经营,有句话叫“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员工不举报,监管部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有人举报必须要处理。不然举报人可以投诉监管部门不作为。
以下是《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强制缴费的有关条款: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 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 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大家看看,如果不交保险后果很严重,人民法院可以扣押、查封、拍卖你的财产,这样一来企业还怎么运营呢?所以,没给员工上保险的单位,员工不举报还能混些日子,一旦有举报就要依法办事,咨询当地部门该补缴就补缴。有的地区限制跨年度补缴,这是对企业的保护,你该感谢政府对你的关爱。在北京地区的单位,补缴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农业户籍的人员,2011年7月1日以前的应缴未缴保险只能给与补偿,补偿最多至1999年6月1日,文件依据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span style="font-family:宋体;color:#323E32;font-size:12.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应缴未缴的可以补缴;非农业户籍的人员可以补缴到进入本单位时间,
以上两种户籍的人均没有跨年度的限制,并且保险投诉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不像劳动仲裁有效诉讼期限从离职起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凡涉及到补缴保险的人员,离职以后不论多久随时可以投诉,除非企业不存在了。在北京如果不交保险,麻烦可是伴随企业终生的。
有的企业说了,我们可不可以协商解决,给点补偿算了,要是补缴的话单位和员工都要掏钱,这样不合算。这样做短时间可以,还要保证员工不反悔,或者说公司发展没有前景,目前只是将就维持,指不定那一天就倒闭了呢,给点补偿员工不投诉就可以了,这样做也未尝不可。但是一旦员工反悔,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到头来仍然要企业承担,而且时间后延,所交的滞纳金还会增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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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换个说法:大家出门时钱包里有足够的零钱,准备搭乘公交车前往目的地。刚好有一大波人分别从前门和后门挤上车,里面小孩、老人、学生、妇女、壮男啥类型都有,很多人只顾着挤上去却没顾着交车费。公交车司机一直在那里大吼大喊,边维持秩序、边要求没交钱的赶紧交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慢慢说道:1、&司机没办法清楚哪几个人没交钱;2、&已付钱的乘客基本上不留意别人有没有交钱,反正车正常启动就好;3、&不付钱的乘客,除非被点名了或被知情人盯着,才会悻悻然地交钱;4、&还有些被点名的乘客,铁了心就不交钱,谁敢说他没交就将证据拿出来,如果真证实了要他赔双倍都成!不然大家都别想开车走人!上面所说的司机(劳动监察单位),在这样的一批乘客里(社会风气...
这里换个说法:
大家出门时钱包里有足够的零钱,准备搭乘公交车前往目的地。刚好有一大波人分别从前门和后门挤上车,里面小孩、老人、学生、妇女、壮男啥类型都有,很多人只顾着挤上去却没顾着交车费。公交车司机一直在那里大吼大喊,边维持秩序、边要求没交钱的赶紧交钱。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慢慢说道:
1、 &司机没办法清楚哪几个人没交钱;
2、 &已付钱的乘客基本上不留意别人有没有交钱,反正车正常启动就好;
3、 &不付钱的乘客,除非被点名了或被知情人盯着,才会悻悻然地交钱;
4、 &还有些被点名的乘客,铁了心就不交钱,谁敢说他没交就将证据拿出来,如果真证实了要他赔双倍都成!不然大家都别想开车走人!
上面所说的司机(劳动监察单位),在这样的一批乘客里(社会风气),心里很清楚会存在着不少混水摸鱼者,但却心有余而力不足。
如果司机真的铁了心,要将人逐一排查,只可能有这样的后果:
1、 &耽误了自己的工作时间,也影响了其它已付钱的乘客;
2、 &让未付钱的乘客补交他本应交上的车费。
所以,对于不付钱的乘客而言,如果蒙混过关了,就省了车费;如果被逮住了,也只不过支付本应支付的费用。可能当下耗了时间、没了面子,但这些又算什么,离了这车谁又认识他了?但钱不一样,所谓积小成多,每天每月的交,小钱也成了大钱。
这就像是赌博,如果赌赢了就赚,赌输了也不亏,为什么不赌?尤其做生意当老板的人,大多数都是怀着赌博心理,区别只在于博大与博小的问题。
一般而言,小企业不交社保,无非采取以下做法:
1、 &入职时告知员工,虽然不交社保,但会提高工资额,让员工现在就能真正受惠;
2、 &给员工提供已经在别处购买社保的证明/伪证,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在心里上加强对员工的影响;
3、 &让员工感受小家庭的温暖,反复强调不是劳资关系,而是伙伴/家人关系。
通常,入职前就已经知道公司不买社保的员工,大多数离职后都不会要求公司补缴。
会秋后算账的,只有少部分人。
所以现在,终于还是有一个告了,结果要给他补缴了,但时间长了不可能补得上。乍办?
——钱能解决的问题,还是问题吗?
对于员工来说,一般有两个想法:
1、想要钱——补缴的手续都不用办,将钱折算好就成,然后协商解决便了事。但为避免员工卷土再来、重施故技,又拿社保欠缴来说事,建议还是按下面第二点操作。
2、想补缴——那怎么不提前说,现在才讲就没办法了,政策只能补当年的。所以,按照规定,将能补的补上,不能补的还是折现,一分不少给他,然后协商解决了事。
只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此案便可以了了。但切记,能补缴的必须补缴,不能补缴的才折现。同时,双方签订一份协议证明,并保留好有关付款凭证。
如果员工不满意,还想公司再掏出额外的钱?不好意思,那这还得看法律答应不答应。多次协调不了就法庭上见。最糟糕的结果也只不过是败诉,需要将原本欠人家的补回去,再另外加一笔庭审费用而已。
所以,即使明知道“十个告,十个准”,很多老板还是会选择违法。因为,大家都清楚——
“十人告”的几率很小。
而,即使“十个准”,也没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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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打卡问题而言其实没有多少可以说的,很简单如果当地社保不可以跨年补缴的话,那么就只有把过去一年的公司缴纳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前提是协商一致后。&&&最近打卡区很多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对于从开户到缴存都一手经办过的我来讲,我就来“放肆”的聊一聊关于部分公司和员工对待五险一金的态度。&&&一、老板态度&&&1.员工不稳定,买了社保如果员工离职了公司缴纳部分就打水漂了,增加了公司成本;&&&2.存在侥幸心理,老板说:“哎呀,哪个去举报嘛,哪个会来查嘛。”&&&3.觉得“崽儿”些工作不认真,又没得业绩,我还...
& & & 就打卡问题而言其实没有多少可以说的,很简单如果当地社保不可以跨年补缴的话,那么就只有把过去一年的公司缴纳部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前提是协商一致后。
& & & 最近打卡区很多关于五险一金的问题,对于从开户到缴存都一手经办过的我来讲,我就来“放肆”的聊一聊关于部分公司和员工对待五险一金的态度。
& & &一、老板态度
& & &1.员工不稳定,买了社保如果员工离职了公司缴纳部分就打水漂了,增加了公司成本;
& & &2.存在侥幸心理,老板说:“哎呀,哪个去举报嘛,哪个会来查嘛。”
& & &3.觉得“崽儿”些工作不认真,又没得业绩,我还要给你买社保没有开除你就是好的了,买“卵保”;
& & &4.没的事,我关系硬,就是有人举报有人查我到时候通通关系就是了,立马摆平;
& & &5.员工也不想买,交社保要扣钱,不缴社保拿到收的钱还要多一些,你说员工乐意不乐意;
& & &4.看看再说哦。
& & &其实要说老板不懂人力资源吗?不是,不然他就不会请一个人来专门负责人力资源了;是老板不懂法律吗?不是,你放心了,老板不是傻的。总归来说就是老板要节约成本。我们会说老板节约成本,万一遭了,那么多的钱都要拿出来,你认为他不知道吗?不是,还是“侥幸心理“,到时候再说。至于住房公积金嘛,大多数公司都没有,老板更不会同意,甚至都不愿意提。
& & 二、员工态度
& & 员工态度就要分为几种类型了:
& & 1.认知型:对五险一金认识得比较深,也知道其好处,找工作必须要或者至少要有五险;
& & 2.纠结型:他们对待五险一金认识并不是那么深,只是知道这个东西公司应该买,但是自己又要缴钱,每个月工资扣了五险一金过后拿到手的太少了,如果不买喃好像又不好。
& & 3.普遍型:这部分人对待五险一金只知道概念,认为上班好像有这个东西,但是不知道是不是法律规定的,觉得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就是吧。
& & 为什么会出现很多公司没有五险一金或者五险的情况喃,本”大神“认为是如今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市场导致的。
& &一、 学历高的能力强的自然进入好的公司各种福利待遇都比较完善,自然不会出现社保纠纷。那么,剩下的这部分人就只能进入各种薪酬待遇、管理不完善的公司。剩下的这部分人其中就包括:学历低的、能力不是那么强的、经验不是那么丰富的,这部分人几乎都包含了上述三种类型的求职者,他们四处求职不是公司不要他们就是他们不要公司,选来选取较长时间还未就业自己心理面发慌,所以他们就会放下以前对于五险一金的原则迫使他们”先就业再说“。就业过后因为种种原因他们心理不平衡于是”认知型“的人就会站出来说公司违法,一石激起千层浪,”纠结型“和”普遍型“的人就会被鼓动起来最终导致了劳动纠纷。这和就业压力是分不开的。
& &二、就业市场上的公司认为,现在就业压力大,你不来我们公司你也去不了我们公司,大家都这样想,于是在福利待遇方面就不那么完善了。他们想大公司你去不了,你现在不就业你心慌的时候总要找工作,所以长期以来就业市场就变的“畸形”了。就业者认识淡薄或者迫于无奈和用人单位的“忽略”意识柔和在一起就“造就了”今天我们hr吐槽最多的“公司制度不完善”和“违法”。
& & 至于劳动监察部门是怎么对待如今就业市场的现象的喃?本“大师”分析:
& & 1.呵呵~~~事业单位,吃的是国家粮,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 & 2.风声紧的时候我就去抽查抽查,查到哪个公司就该造;
& & 3.有人举报我就“守着公司罚款”,公司不“守法我们就”守罚“。
& & 这就是打卡问题中的童鞋说的”一告一个准“,也行不告就没准。
& & 那么,如何才能规避这样的事情发生能,首先我们做hr的要拿出实际行动来,前面说了老板不是不懂他是不愿意出钱,所以他要找个专业的HRM来解决这个问题,哈哈哈哈~~~~~这就是大神说的:hr是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提问题的。
& & 本大师在没有五险一金的情况下招聘的时候,我会明确的告诉应聘者在我们公司“暂时”没有五险一金(看到,这里我为什么说“暂时没有“,我想大家都应该清楚吧,其实是一直没有的。)但是我们公司其他福利很好。愿意到公司来的他都是能接受的,有些不愿意的也要把他”忽悠“来愿意,但是千万不能没有你所有,那就遭了,以后大多会出问题。那么不会产生劳动纠纷的前提条件是——公司让员工能看得到希望。我们需要自己学习钻研去完善公司用人机制、薪酬制度、管理制度、培训制度等等制度,而不是叫老板去完善。用人机制很重要,要把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位置,还要交给合适的老员工引导,人员安排就很讲究了,要从性格、年龄、心态几方面去考虑,最终目的是要让员工”忙“起来而且忙得很开心,这样他们才不会”胡思乱想“。这不是在教大家”违法“,而是现实操作中容不得我们不按老板想法办事,说一千道一万它就是这么回事情,我们只能依靠其他手段防止”纠纷“的发生。
& & & 好了吧,怪我喽,词穷了,本大师也不得行了,只能写真多了。
& & & 以上内容全是原创,如有雷同不胜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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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是“越理越乱”的,特别是在小公司,老板的各种土政策,员工的各种要求等,真到出了问题,就让人资来处理,好一个“烦”字了得。其实,也有一些方法或规律可循:&&老板意见大于员工要求&&不管是HRM还是HRD,身在屋檐下,哪有不服软、不听话的道理,县官不如现管,老板给自己在发工资,老板说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就只好照办,难道楼主自己拿钱给员工买呀,只能楼主自己想办法怎么规避了。比如:招聘时就谈好,如果要购买社保,公司就不同意入职,一般来讲,当时同意甚至写了书面承诺的,员工不会中途反悔或离职时反咬公司一口,毕竟还要在这个行业混的,总是需要有一些好名声吧。&&另外,由于社保法律规定的本身一些缺陷(个人承担比例高、将延迟退休等),导致不少年轻员工也不...
& & 社保问题,是“越理越乱”的,特别是在小公司,老板的各种土政策,员工的各种要求等,真到出了问题,就让人资来处理,好一个“烦”字了得。其实,也有一些方法或规律可循:
& & 老板意见大于员工要求
& & 不管是HRM还是HRD,身在屋檐下,哪有不服软、不听话的道理,县官不如现管,老板给自己在发工资,老板说不给员工购买社保,就只好照办,难道楼主自己拿钱给员工买呀,只能楼主自己想办法怎么规避了。比如:招聘时就谈好,如果要购买社保,公司就不同意入职,一般来讲,当时同意甚至写了书面承诺的,员工不会中途反悔或离职时反咬公司一口,毕竟还要在这个行业混的,总是需要有一些好名声吧。
& & 另外,由于社保法律规定的本身一些缺陷(个人承担比例高、将延迟退休等),导致不少年轻员工也不太想购买社保,尤其是那些工资收入本来就不高的员工,如果每月扣去自己承担的社保费用,收入所剩无几,根本就不够平时的花销,加之小企业老板的守法意愿淡薄、非常看重经济效益、不注意企业的社会责任感等。
& & 所以,即使楼主遇到员工对社保有这样那样的要求,也一定要以老板的意见为主,对员工只能是“一劝二解释三忽悠”,最后大不了打官司,这反正也是楼主的工作内容之一,怕什么,也不用“烦”,车到山前必有路嘛,自己只是在上班罢了,何必搞得那么不开心呢?
& & 社保现实让老板更大胆
& & 由于“民不告官不究”的法律现实,甚至“虽告,但通过关系可解决很多问题”的“现实中的现实”,至今仍然出现了类似楼主所在公司老板一样的心态,即:我就是法律,就违法了,你去告呀。然后是,员工花很大精力、心思告赢了官司,得到的往往比希望的要少得多,会有不少同事、领导来劝,似乎是员工的不对了,搞不好,还会有政府相关部门来“息事宁人”,名义是“地方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社会和谐”等高大上的理由,想到“小家终究敌不过大家”、“今后还要安静过家”,多数员工只好“见好就收”或“算了吧,吃点小亏”,自认倒霉。
& & 接触过不少律师,在他们的工作对象中,也经常劝导老板们尽量不要给员工购买社保,因为这笔费用确实不少,先给员工约定好不购买,即使个别员工想不通去告,也是极少数,况且走完整个法律诉讼流程的更少,难有十分之一,综合计算,还是不购买更划得来,公司节省的费用更多。当然,这肯定是不管企业的社会责任、声誉的做法。说到这些,众多小企业由于生存力弱,今天走过去了,明天过不过得好根本就不知道,哪有心思来管声誉啊;一些非沿海一带的地方政府也会顾及招商引资的所谓政绩,对那些声讨企业不购买社保的人员进行劝导甚至打压。
& & 虽有社保法的明镜高悬,面对这样的现实,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是当地社保的稽查,基本也是走走过场了事,难以认真,也无法严格履行法律规定。这样的现实,只能让小老板们更加大胆的不给员工购买社保。
& & 楼主要当和事佬
& &&楼主公司愿意给员工补缴本年内的社保,已经是不错的结果了,楼主可以劝劝员工接受,但是个人部分只能由员工自己承担,这也是法律规定的;至于本年度以前未购买的社保问题,肯定无法补缴,员工与公司协商吧,能让公司补给自己一点经济也行,如果不补,可以闹、吵,如果想违法,也可以打、砸等,最好知足吧,及早收手,别人是老板,虽然是小老板,肯定也有很多社会关系、政府背景的,不然到时候吃亏的是自己。
& & 不敢说识时务者为俊杰,但如果自己想拥有美好的明天、让家人生活得更幸福,自己就不能太自私,不但要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和心情,还要保证自己随时都是安全的,不出任何事故,身体不受伤害也不伤害别人,不违法,更不要蹲到那里去,否则,就会让家人来担心,为自己奔波,此所谓,一人遭殃、全家受罪。这样的例子,在你我身边不在少数。所以,要学会原谅和宽容,不要逞匹夫之勇,不要意气用事。
& & 也就是说,楼主应尽力不让员工去仲裁或诉讼,协商处理,这也需要楼主下一番功夫。
& & 您若有任何HR或其他疑问,请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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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我公司遇到的相关情况&&&&在公司至今也还有好几个人社保未在公司购买,原因有2:1、公司愿意购买社保,但员工自己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觉得节省费用也同意了;2、员工在其他单位购买社保,故不能在本单位参保。虽然我们也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公司参保的协议,但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毕竟购买五险是强制要求的,但是有总比没有好,至今,还未发生过有员工闹纠纷的。而介于案例描述的情况与上述两种原因未参保有所不同,属于公司原因未参保,也就是说员工是有在本单位参保意愿的。之前我公司在招录某些员工的时候与员工达成一致是承诺转正之后从入职开始补交社保,遇到有的在年前入职,年后转正的情况就涉及跨年补交,在我们这边,跨年补交只能新增医疗和养老。我们在补交的时候会征求员工意见是否需...
先说说我公司遇到的相关情况
&&&& 在公司至今也还有好几个人社保未在公司购买,原因有2:1、公司愿意购买社保,但员工自己不愿意购买社保,公司觉得节省费用也同意了;2、员工在其他单位购买社保,故不能在本单位参保。
虽然我们也要求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因为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公司参保的协议,但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应的,毕竟购买五险是强制要求的,但是有总比没有好,至今,还未发生过有员工闹纠纷的。
而介于案例描述的情况与上述两种原因未参保有所不同,属于公司原因未参保,也就是说员工是有在本单位参保意愿的。
之前我公司在招录某些员工的时候与员工达成一致是承诺转正之后从入职开始补交社保,遇到有的在年前入职,年后转正的情况就涉及跨年补交,在我们这边,跨年补交只能新增医疗和养老。
我们在补交的时候会征求员工意见是否需要补交,并明确告知只能补交养老和医疗,员工需要承担个人部分。
1、有的员工就觉得一下子需要从公司代扣这么多钱,觉得很舍不得,干脆就不补交了,并出具自动放弃补交社保的承诺。
2、有的员工仍然要求补交的,我们会告诉她只能补交两种保险,并且告知社保相关政策,保证不影响对方的其他社保权益享受,对方一般会同意。
我对本案例的分析:
员工的动机分析:员工在职的时候未要求补交社保而在离职的时候提出这样的请求,我觉得员工的动机是想要从公司获得额外的补偿,这种可能性比较大。
公司的态度:公司愿意补交社保,个人部分自己承担。
社保政策实况:社保局不允许跨年补交,只能补缴当年费用。
那么可能的处理结果就是:
员工同意只补交本年度的费用,不再主张额外补偿,这样当然最好了,但是我觉得这样不大可能。
从员工的潜在动机来讲,员工应该不会同意只补交本年度的费用,那么公司支付补偿是一定的了。
基于我的实际操作经验和以上分析,我建议可以这样做。
1、给他想要的:和公司及员工均协商好,将公司应为员工缴纳的部分折算成现金补偿给员工。并完善相关手续。
2、做你应做的:向老板建议,以此事为例,最好从现在开始规范社保缴纳,按照规定为全员缴纳社保,避免再出现类似的事情。
理清了员工的动机之后,给了他想要的,一般来说不会再纠缠的。但是公司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有可能会造成其他的人员离职也来主张公司赔偿,那么就很麻烦了。所以公司最好是将社保缴纳这块规范起来,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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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国庆的日子是惆怅的,煎熬的,有人担心高速堵车,有人担心旅游被宰,妖王大人觉得,你们最该担心的,应该是拍了1000张照片,没有一张能够用来发朋友圈吧!毕竟,做人如果不能装逼,那和咸鱼还有什么区别。惆怅而煎熬的妖王大人,一口气打了两篇卡,今天一篇,明天一篇。不管你看不看,反正我要分享给你。一、&我国社保实行属地化原则。虽然在国家法律层面,有一部《社会保险法》,但是,在具体的社保政策上,各地均有自己的土办法,也均按照自己的土办法操作执行。行行行,你说的都对,但是我不听你的。这就导致了各地社保政策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化。比如:缴费基数:上限有以社平工资300%或600%为依据的,下限有以社平工资40%或60%为依据的。缴...
等待国庆的日子是惆怅的,煎熬的,有人担心高速堵车,有人担心旅游被宰,妖王大人觉得,你们最该担心的,应该是拍了1000张照片,没有一张能够用来发朋友圈吧!
毕竟,做人如果不能装逼,那和咸鱼还有什么区别。
惆怅而煎熬的妖王大人,一口气打了两篇卡,今天一篇,明天一篇。
不管你看不看,反正我要分享给你。
一、我国社保实行属地化原则。
虽然在国家法律层面,有一部《社会保险法》,但是,在具体的社保政策上,各地均有自己的土办法,也均按照自己的土办法操作执行。
行行行,你说的都对,但是我不听你的。
这就导致了各地社保政策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化。比如:
缴费基数:上限有以社平工资300%或600%为依据的,下限有以社平工资40%或60%为依据的。
缴费比例:全国绝大多数城市,各地的社保缴费比例均不一致。
补缴年限:有的地方可以补缴入职以来的,有的地方只能补缴2年内的,还有的地方只能补缴当年度的(如本案例)。
当然,这些跟我国各地的发展不均衡有关,因为发展不均衡,国家就没有办法统一一个标准。
(这里,要感谢一下群里的Ivy、丢丢、无尘等人,给我提供他们所在地区的社保补缴政策参考。)
二、如果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理论上,员工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1、向社保机构投诉,由社保机构依法进行追缴。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向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法条链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三、在当前,补缴社会保险,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实务中,基于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可能会提出这么一项请求,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
但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中,这一项请求,裁判机关几乎会以“社保补缴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处理。
为什么会这样呢?
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1、法院认为《社会保险法》已经规定了,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故这种情况下,应由社保机关来处理。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2、裁判机关自己也没有这样的专业能力去计算应该如何补缴社会保险费。
3、裁判机关的法律文书,也是需要由社保部门来执行,倒不如直接由社保部门处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四、未来,补缴社会保险费,会否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
妖王大人的偶像冼武杰律师,在三茅的一次线下活动中提到过这个话题:关于社会保险受案范围问题,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法院反复沟通,已取得一致共识,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第八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讲话中也提到了,法院将依法受理五类社会保险争议,包含了补缴养老保险的争议,关于社保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等问题,会由仲裁机构和法院委托社保机构核定。
据说,人社部正在协调最高法院,争取在《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中明确规定上述内容。
五、本案,公司同意为员工补缴,但社保机构不允许跨年补缴,应如何处理?
这里,妖王大人先给大家讲三个案例:
案例1:张先生于2002年12月份入职深圳某公司,但公司直到2005年4月才开始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后来,张先生即将面临退休,为了能够在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张先生于2014年12月19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却以超过2年的强制追缴时效为由对张先生的申请不予受理。
无奈之下,张先生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诉至法院。福田区法院认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不改变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张先生投诉已超过两年的查处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张先生的补缴申请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
这就是深圳市2015年闹得沸沸扬扬的社保大事件。
案例2:2015年3月,罗女士向番禺区人社局投诉公司不依法为其缴纳养老等社保,请求责令该公司为其补缴2008年后的社保。对此,番禺区人社局于2015年4月向罗女士送达回复,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罗女士投诉事项已超法定时效2年,因此,番禺区人社局表示,不再查处公司不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保的行为。
罗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撤销人社局“不予查处工人追讨2年前社保”的回复,要求重新处理工人追讨诉求。
截至当前,广州人社局对该案尚未给出回复。关注该案的各方还在观望:该案能否首开“社保补缴无时效限制”之门。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3:实际上跟社保无关,但对于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也是留下了浓厚一笔的。
上访妈妈唐慧事件,因不服永州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一年半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最终推动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被废除。
有时候,小人物的坚持会成为历史的转折事件。
所以,社保不能跨年补缴这件事,HR可以表现自己的立场,将矛盾过渡出去,引导员工行政诉讼。
不建议直接给员工补钱,因为员工不需要支付个人缴纳部分,获取利益简单,容易引起羊群效应,导致员工争相效仿。
最后,提前祝大家国庆快乐!出行顺畅!玩的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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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国庆期间,妖王大人还要提醒大家两件事。
1、看到女生在朋友圈发自拍,憋说话,闭着眼睛夸她美就行了,毕竟,她是从成千上百张照片里挑出来,自认为比较好看的才会发出去。
2、国庆期间在街上遇见朋友,憋说话,闭着眼睛擦肩而过就行了,毕竟,朋友圈里的他,这时候应该在马尔代夫吃早餐。
没有戳穿,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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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整个案例,其实处理方法无非两种,一种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一种是鱼死网破型(撕破脸皮,你死我亡),当然,处理问题,第一种肯定是首选,能协商干嘛非要撕破脸皮是吧?这是我做人的宗旨。&一、&&&&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从文中这句话可以看出,既然明知自己已经理亏,就不要大张旗鼓去威胁了,虽说是协商,并不一定说,补缴才是协商的最好的做法,也可以协商补偿社保金额。为了给公司补缴步骤省略一些麻烦,可以先和员工谈判:其实一年的社保没多少钱,公司完全可以给予赔偿金额,因为考虑到即使补有些险种也使用不了,比如医保、工伤等都是当买当用的,现在离职了,即使补缴了,也无法使用,重点是还要另外出个人的部分的社保金额,这样划算不...
看完了整个案例,其实处理方法无非两种,一种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一种是鱼死网破型(撕破脸皮,你死我亡),当然,处理问题,第一种肯定是首选,能协商干嘛非要撕破脸皮是吧?这是我做人的宗旨。
一、&&&& 好好说话型。(协商为主、见招拆招)
“小公司很多制度不健全,也不按劳动法要求执行”从文中这句话可以看出,既然明知自己已经理亏,就不要大张旗鼓去威胁了,虽说是协商,并不一定说,补缴才是协商的最好的做法,也可以协商补偿社保金额。
为了给公司补缴步骤省略一些麻烦,可以先和员工谈判:其实一年的社保没多少钱,公司完全可以给予赔偿金额,因为考虑到即使补有些险种也使用不了,比如医保、工伤等都是当买当用的,现在离职了,即使补缴了,也无法使用,重点是还要另外出个人的部分的社保金额,这样划算不来,还不如,按照目前的社保缴费基准,公司直接给予公司应出部分的社保金额给予赔偿,这样有钱在手比补缴更实际。
这种做法,大多不太懂法的员工都是可以接受的,虽说有那么一丁点的忽悠成分,但是确实如果不在意养老年限的延续(工作的这一年)以及断社保造成的风险(比如买楼需要的连续购社保政策)之外,这种做法没什么不妥,当然,这些后续风险可以不告诉他,而且协商成功,大家省事。
二、&&&& 鱼死网破型(撕破脸皮、你死我亡)
其实为社保就和公司闹掰,特别不好,因为即使你觉得你有理,要公司补缴,最后翻船的还是自己。
主要原因有二:
1.公司的确补缴不了。题主提及当地政策,跨年不能补缴。对于这个问题,我保留怀疑的权利,我不知道是哪里当地有这么的政策,是忽悠我们打卡的童鞋还是实际果真是如此,按照与社保局打交道那么久,我们大广州从没有说跨年就不能补缴的说法,甚至实操过程中,为员工补缴十年前的都可以。根据题主所及,我当是当地不能补缴好了,那更容易结合上述“协商”做法增加谈判筹码。
2.假装公司补缴不了,又或者就是公司不愿意补缴。那员工肯定恼羞成怒说,我要告你。好,那去告吧,看似劳动法为员工利益角度出发,但是就社保这样小CASE的事情,去到劳动仲裁,弄了彼此筋疲力尽的调查流程之后,即使最终仲裁结果是企业方输,最坏打算也就是去补缴而已,如果员工愿意耗时间,死和公司磕,仲裁结果出来,那就去补缴嘛,既然劳动局都要求补缴,哪有还有跨年不能补缴的事情。
无论上述哪种原因,反正和公司死磕,没有任何好处。
三、&&&& 找第三方公司帮忙补缴。
刚才不是说,处理方法只有两种么?对,常规有两种,但是这种,是有钱公司优雅的解决方法,这种方法我一般不告诉人,因为你是我的小粉,我就偷偷告诉你。一般市场上很多社保代缴公司,他们专职跑这种类型业务,比我们专业多了,能不能搞定,要搞个这样的补缴案例,需要多少手续费,和他们之间的谈判就一个字——“钱”,既然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重点是公司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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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要不要缴纳,其实,也并不是老板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现在更多的是员工不愿意缴纳啊。今日不同往日了,要知道:要知道一是,那时候中小企业的社保名额是按照配额给的,本来就少,或者是企业要按缴纳人数来核算企业应缴纳金额,而现在企业缴纳费用是按照申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所以企业覆盖到不人,税务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予以扣除再交给社保的。要知道二是,缴纳五险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企业部分被国家强行征缴,是作为当地财政社会保障收入,员工转移社保也只是转移缴费年限及个人部分。要知道三是,将社保政策宣传到位,是我们HR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让老板接受新的社保政策,这可让财务主导,一旦涉及到企业财政的事,哪个老板不操心呢?二是覆盖到员工,这是我们HR该做的事了,有长期打工的员工听说是有社保,会雀跃不已,而小厂里的员工自会想到我这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而不谈其他保障,所以一谈还要...
社保,要不要缴纳,其实,也并不是老板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现在更多的是员工不愿意缴纳啊。今日不同往日了,要知道:
要知道一是,那时候中小企业的社保名额是按照配额给的,本来就少,或者是企业要按缴纳人数来核算企业应缴纳金额,而现在企业缴纳费用是按照申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所以企业覆盖到不人,税务也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予以扣除再交给社保的。
要知道二是,缴纳五险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企业部分被国家强行征缴,是作为当地财政社会保障收入,员工转移社保也只是转移缴费年限及个人部分。
要知道三是,将社保政策宣传到位,是我们HR的责任和义务。一是让老板接受新的社保政策,这可让财务主导,一旦涉及到企业财政的事,哪个老板不操心呢?二是覆盖到员工,这是我们HR该做的事了,有长期打工的员工听说是有社保,会雀跃不已,而小厂里的员工自会想到我这个月能拿到手的工资而不谈其他保障,所以一谈还要有个人缴费,马上要跳,不同意。为此,入职时,就要与员工说清楚,社保公司是有的,缴纳自愿,不愿意参保的,要签订《不参保协议书》,员工自愿承诺不愿意参加社保,并且在公司内部经常宣贯社保的好处,让不愿意进入社保的伙伴们通过我们的宣传教育进入到国家的保障中来。
说了那么多,给与我们的启示就是,给员工缴纳社保,不是给企业增加成本或是费用,而是一种社会责任。
为此,入职一年的员工要离职了,要求补缴入职到现在的社保费用,说白了就是想着要敲诈一些钱呗?否则,哪有到离职时提出提要求呢?所以,既然公司同意给他补缴,那么就采取如下方式:
1.公司以补贴方式给与一定金额的补助。
2.企业与员工协商好,企业与员工都满意即可,同时,尽量少留后遗症,让在职员工效仿,这是非常麻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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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里面说的事让我记忆忧新,曾经我在咨询过的一家公司就发生过和案例一样的故事。一家电力设备销售型公司(公司不大,40来号人),因前几年扩张做团购、做联锁开了很多分店,所以招了不少员工,有一部份员工是过了一年多才交社保的,后为经营不善,裁掉了一部分人,其中就有一个员工在被辞退几个月提出要补交社保,公司以该员工工作业绩不达标员工自离为由拒绝补缴。后该员工告到劳动仲裁,经调解无效后,仲裁判公司补缴并罚款。老板于是不服,以曾经安排该员工参加过外部培训,要求该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以证据不足维持原判。老板自认为脸面难看,四处托人想找回来,据他说钱也没少花,另找理由再上诉。甚至都下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了,老板也没软劲,指示就是拖着不办。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法院强制执行,从账上直接划钱,公司也差点上了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可谓损失不小。。。。。。法律链接《社...
& &&案例里面说的事让我记忆忧新,曾经我在咨询过的一家公司就发生过和案例一样的故事。一家电力设备销售型公司(公司不大,40来号人),因前几年扩张做团购、做联锁开了很多分店,所以招了不少员工,有一部份员工是过了一年多才交社保的,后为经营不善,裁掉了一部分人,其中就有一个员工在被辞退几个月提出要补交社保,公司以该员工工作业绩不达标员工自离为由拒绝补缴。后该员工告到劳动仲裁,经调解无效后,仲裁判公司补缴并罚款。老板于是不服,以曾经安排该员工参加过外部培训,要求该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以证据不足维持原判。老板自认为脸面难看,四处托人想找回来,据他说钱也没少花,另找理由再上诉。甚至都下了强制执行通知书了,老板也没软劲,指示就是拖着不办。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法院强制执行,从账上直接划钱,公司也差点上了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可谓损失不小。。。。。。
法律链接《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 & 好吧!当时我在看这个材料时,发现了很多问题,公司本有机会可以避免:一是公司在2013年后就已经实现了全员社保了,可是当时的人事专员在为员工办理社保时,因为图省事没有及时为老员工尽可能补缴之前未缴的社保;二是公司人事专员离职后,新来的人事专员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因为已过了社保补缴时间社保缴纳不进去,导致事情不了了之;三是送员工参加培训,没有签培训协议,也没有留下相关证据;四是说员工业绩不达标自离没有留下考核依据。& &
& & &好的,回到案例专题上来,公司为之前未缴纳社保的员工补缴社保(也就是跨年补缴)有没有补救办法?答案是有的,一般是这样理解和操作:&&
& & &1、如果补缴员工人数较多,可以向上级社保局申请,提出跨年补缴社保要求,期间准备相关材料,《社保注册和年检证明》、《员工花名册》、《员工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等。经上级社保局审批后可酌情补缴社保。
& & &2、关于补缴年限。这个看各级社保局的相关内部规定。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我经历并直接操作过的,最多的是二年)。
& & &3、关于缴费基数和滞纳金。有的会按当年实际标准,有的则会参照最高标准,做好心理准备。滞纳金要和社保局协商(否则按逾期的千分之二);
& & &4、关于医保、工伤、生育险。这几个险一般不能补缴。原因是因为涉及到报销,如果期间有员工看病、出意外什么的,社保局一般不认可。
& & &最后,当我们尽了努力之后,如因时限原因确实不能在社保局进行补缴的,应向劳动仲裁申请,社保出具证明,由公司和员工协商,对员工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 &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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