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首二十万买套房子没办房产证,离婚后这套房子归男方所有,然后,复婚在离婚这首付还是男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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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买房,婚是真离了,房子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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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电视剧《离婚律师》让我们认识了一个新词汇“假离婚”为了房子假离婚就不怕人财两空?婚姻是严肃容不得半点虚假来看今天的法律咨询吧1Q12003年结婚,2004年假离婚。假离婚后,两人共同在老公单位买了一套房子,房子写的老公的名字。买房两年后又复婚了,复婚后去公证处,公证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双方想离婚,房子和女儿归女方,也由女方承担还贷责任,这样行的通吗?A1:&&答:您好!需要提醒您一点的是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这个概念,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你们之间就不存在夫妻关系了。夫妻双方可对房产分割、孩子抚养问题等内容达成离婚协议,您丈夫只要同意您的方案,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即可;若您丈夫不同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但法院具有自由裁量权,不一定会支持您的请求。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您与您丈夫在离婚期间购买的、登记在您丈夫名下房屋属于您丈夫的婚前财产,但您夫妻双方在复婚后又对该房产进行了约定,因此属于您夫妻的共同财产。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因此,您可将您提出的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离婚方案与您丈夫进行协商,若您丈夫同意,则可达成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若您丈夫不同意,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陈述您请求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法院有可能会支持您的所有请求。& 2Q2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家里老人在2008年全款认购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小区其它楼都已建成,由于钉子户的原因,我家预购的那栋楼一直没盖起来,协议上规定于2009年10月底交房,逾期开发商每日赔偿万分之六的房款,但是赔偿金至今多次讨要无果,是否应该直接起诉?还是有其它投诉渠道?谢谢!A2:答:您好!由于房管部门对延迟交付房屋的开发商也没有处罚权,所以购房者要想获得赔偿,最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收集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违约金的证据后,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您与房地产开放商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是2009年10月,距今已过7年,因此您无法请求解除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故建议您收集这几年向房地产开发商索要违约金的证据,用来证明诉讼时效发生中断,现在还未超过诉讼时效。收集好证据,证据包括通话记录、短信记录、信件等,然后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3Q3我买了一套按揭房,现在发现房产证的平数和交款的平数不相符,少了2.6平,使我多贷款了7000多元,相应的,也多付利息,请问我多贷款的部分,他们有责任吗?A3:&答:您好!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要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合同约定;若无约定,要看您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误差比是否超出3%;若超过3%,您可以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若您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的误差比在3%(含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即房地产开发商应返还以下差价: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差,乘以房屋每平米单价。房地产开发商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若您所购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您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您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给您,对于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给您。律师建议:请先看合同约定,若无约定,请将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进行计算,看是否超过3%;若在3%以内,可以要求返还差价;若超过3%您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若房地产开发商拒不赔偿,您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您的正当权益。4Q4快递在运输途中被水浸湿,收件方拒收,对方的快递员并未给我打电话说明,就将快递返回原地址,这面的快递没给我打电话,而是直接把快递放在别处。直到一个多月后,收件方投诉时,我才知道快递被退回了。我投诉快递公司,但是只索赔16元,而我补救就花了400元。我该怎么办?A4:答:您好!由于您对400元的用途及16元的赔偿理由描述的并不是很清楚,我并不能判断是否您存在损失。但是,如果您认为快递公司给您造成了损失,你需要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的大小,您可以收集快递货物的价值证明、补救费用单据等证据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您的实际损失。若对方拒绝赔偿,而您认为确实需要赔偿损失且有时间和精力的话,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快递公司只赔偿16元的理由应该是依据快递单上的合同条款。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若该条款明显减轻了快递公司责任、排除了您的主要权利,则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款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有约束力。快递公司的合同义务应当是将货物安全、完整运送至收件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快递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此您有权向快递公司赔偿实际损失。若快递拒绝赔偿,您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地域管辖法院。您可以查看快递面单及详单,确定是否约定了管辖法院。若没有约定,您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实际损失大小的证明责任在于您,因此,您需要收集货物的价值信息、将该货物装入包裹的过程或者已向快递公司告知,以及补救费用单据等证据证明你的损失;若没有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来证明你的损失,您可能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5Q5我2008年与前夫离婚,当时协议我们名下的一套房产归我,男方全力配合过户。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履行过户手续,现在如果前夫要求平分房子,我该怎么办?A5:答:您好!您先确定下你们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上是否约定了过户期限,若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未超过2年或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房屋归您所有;若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超过2年,且您前夫在法庭上提出您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则该房屋需要进行从新分割。&&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因此,第一,若离婚协议上约定了过户期限,且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未超过2年,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您前夫履行协议,配合过户,房屋归您所有;若约定的履行期限距今超过2年,且您前夫在法庭上提出您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则法院无法判您胜诉,该房屋需要从新分割,法院会根据你们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多等法定因素进行判决。但又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您前夫要求平分房屋,视为自愿履行一半义务,您可以与前夫达成协议,您可以获得一半的房产。第二,若离婚协议未约定过户期限,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您可以在离婚协议生效后的20年内起诉要求您前夫履行协议,房屋归您所有。感谢值班律师:郝伟扬(江苏南京)之所以用爱情换面包可能是因为爱情在你眼里是廉价的(策划)王秀敏(实习小编)苗秀培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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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丨婚前男方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如果房产证没有写女方名字那离婚后这个房子是不是只归男方
来自妈妈帮社区:
是的。房子跟女方没一点关系
是的。房子跟女方没一点关系
我的宝宝刚出生几天 我想要离婚了
他把我妈不当妈 过来照顾我月子 把我妈凶的跟狗样 我说他 他还跟我吵架
你如果帮他还贷了的话,可以拿回这部分。其余的跟你没关系。
就算有女方名字房子也没女方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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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买房” 男方分两套房市值7百万不愿再复婚
方晴、陈映、曾卫康
  [摘要]对于“离婚买房”这个现象,工作人员劝导市民要三思慎行。
  白云、天河、番禺离婚预约名额已满
  黄埔、海珠、越秀预约号相对较宽松
  对于“离婚买房”这个现象,工作人员劝导市民要三思慎行。广州日报记者莫伟浓摄
  白云、天河、番禺3个区这个月都离不了婚?想离婚,过完国庆节再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多个婚姻登记处获悉,“金九银十”季节,广州市各大婚姻登记处出现冷热不均的情况,除白云、天河、番禺、南沙、荔湾等预约离婚比较热外,越秀、海珠、黄埔等区域预约号比较宽松。
  昨日下午,记者在“广州市婚姻登记网上服务系统”看到,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9月份的预约时间表上都是满满的表示“已约满”的红色,整个9月份已经不能再进行网上预约。
  记者以居民身份到各大婚姻登记处预约离婚,发现白云、天河、番禺3个区比较热,基本要预约到10月7日国庆节后。同样比较热的是荔湾、南沙等区。而黄埔、海珠、越秀等区预约号则比较宽松。
  据白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离婚预约除了网上预约外,还可以在现场进行预约,所以即使网上名额已满,到现场排队等号也是可以的。但最近几天有些特殊,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离婚预约名额都已经排得满满当当,“8号、9号、10号的名额已经满了,不可能再加了,要是想预约,至少也得下周一。”该名工作人员说。
  在场的保安也表示,这几天离婚的人数比较多,没有预约上的人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如果比较着急,也可以在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两边都问问看。”该保安建议。
  天河离婚办理
  未见明显增幅
  昨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未见多人排队等候离婚。因当天上午七成离婚预约被爽约,9对夫妻在无预约情况下办理了离婚手续。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任地说,今年上半年的离婚办理量跟去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增幅,每天在25対左右。”
  由于办理离婚整个流程需时在半小时以上,该负责人建议,市民最好通过网上或电话提前预约离婚登记。如需在无预约情况下离婚,最好避开预约人数多的日子。
  全部财产归一方
  婚登员会作提醒
  广州日报讯
(记者谭秋明)自愿离婚,双方协议下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违反《婚姻法》等法律,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为市民办理离婚的基本原则。据了解,办理离婚登记时,婚登员会简单审阅《离婚协议书》,“除了一些违反法律精神的约定,比如,离婚后不允许对方再婚,离婚后不准对方探视孩子等,一般情况下,婚登员不会对《离婚协议书》提出异议或建议。”一位婚登处负责人指出,如发现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全部财产归属一方”时,婚登员会作善意提醒。
  这位负责人还提醒,在《离婚协议书》中,夫妻双方约定要尽量清晰、细致,特别是地址、牌证号等必须与证件文本内容一致,“有人就因为房产地址没有完全按照房产证上的注明书写,最终无法进行交割。”
  为买房离婚 须防范风险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为了买房而离婚,夫妻俩拿着离婚证拉着手离开,这些现象,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都见惯不怪。但是,假离婚存在很多风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文劲法官就表示,只要办了手续就是真离婚,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当事人会为此面对很多风险。
  提醒一:对方有可能不肯复婚
  徐女士和老公事业有成,二人名下有两套婚后财产,手头积蓄很多,商量着以“假离婚”的形式买第三套房。离婚协议上,现有两套房产归男方,现金和汽车归女方。在天河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后,徐女士购买了一套房产。
  不料,老公却一再拖延和她复婚,最后挑明了不想复婚。几经打探,徐女士才发现老公原来外面早就有人了。
  徐女士不仅复婚无望,金钱上也损失惨重。婚后的两套房产几乎已还完房贷,市值六七百万元;而徐女士拿着家中积蓄买的房子,扣除房贷只值200多万元。“如果正常离婚,老公是过错方,分到的财产肯定不止这些。”徐女士难以接受自己被骗的事实,准备起诉前夫。
  提醒二:财产归属要做好约定
  据了解,一般假离婚的话财产都会归女方,男方拿着现金去买房。
  陈先生的太太也提议以这种方式再多买一套房,想着自己将要“净身出户”,陈先生考虑之后决定不离婚,“少买一套房子是小事,钱还可以做其他投资,如果不能复婚,这个风险太高了”。
  周先生刚办了离婚手续,也是夫妻商量好了,买了房再复婚。离婚协议上房产都归女方,存款、股票等100多万元归周先生,双方还加了一条,若一年之内不能复婚,女方将赔偿男方一定金额的现金。“大概相当于两套房子的1/3市值。”周先生说,最坏的打算是不能复婚,所以财产问题要做好约定。
  律师:离婚前商量好协议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文劲法官表示,在民间确实有假离婚一说,在案件审查中,也有不少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是假离婚,但一般来说,到了法院诉讼阶段,打官司的双方都会针锋相对,离婚协议对一方不利,这一方会坚持是假离婚,而一方则坚决不认。
  黄法官表示,是否是“假离婚”这种情况很难举证证实,在他所办理过的案件中,还没有认定为是假离婚的案例,但有些案件感觉上确有可能是假离婚。有一件案件,女方哭哭啼啼地说,男方骗她说为了生多一个孩子假离婚,等到一旦离婚了,男方马上跟另外一个女人好上了。但男方当然坚决不承认。
  黄法官说,一旦确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就是无效的。然而,离了婚这一点是无法改变的,能调整的只是财产分割、抚养等事项。因此,不要轻易尝试假离婚,只要一方不愿意复婚,这个家就散了。
  如何规避假离婚带来的风险?有律师表示,“很简单,在离婚协议外再另签一份协议,明确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或给小孩买学区房,如果不能复婚或发生纠纷,关于财产方面按此协议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办了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因此即使按照第二份协议,财产分配有变化,离婚这个事实是改变不了的。”律师表示,更简单的办法是,“假离婚”时按照真离婚的意愿拟定离婚协议,“财产分配上尽量公平处理,发生纠纷也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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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房子协议属一方但未过户 复婚后该归谁?
11:56& 北京律师网&&&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时,一套房产按照协议约定归我个人所有,但离婚后我一直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产证上依旧是我和丈夫两人的名字。
现在在离婚2年后,我们又复婚了。
请问律师,这套房子现在是仍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我个人的财产?
北京律师解答:
如果葛女士和前夫在离婚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完全是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的话,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受协议约束。
现该套房屋登记的产权人虽然是葛女士和前夫,但可以认定是葛女士的个人财产,她可要求前夫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产权人的手续。
如葛女士的前夫不配合,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履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至于葛女士和前夫又复婚,并不影响房产属于她个人所有,因为该房屋在复婚之前应当属于葛女士个人所有,因此属于婚前(复婚前)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没有约定为共有,则并不因为复婚而改变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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