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贷款期限以半年或者一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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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什么贷款&&&&&&& 1.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扶贫小额信贷有什么特点?&&&&&&& 扶贫小额信贷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3.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4.扶贫小额信贷是救济款吗?&&&&&&& 不是。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是要还的。银行的钱是老百姓的存款,有贷有还、再贷不难。&&&&&&& 第二章& 怎么贷款&&&&&&& 5.什么条件的人能获得贷款呢?&&&&&&& 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6.贫困户应该怎么选择发展项目?&&&&&&& 贫困户可以与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第一书记等共同协商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项目。&&&&&&& 7.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得到贷款?&&&&&&& 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见“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8.乡、村怎么审查贷款申请?&&&&&&& 村级组织(村委会或为扶贫小额信贷设立的村级管理机构)根据贫困户申请,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的社区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级”。对申请的贷款,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看其发展项目是否合适,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初审意见。乡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基层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根据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审查。&&&&&&& 9.是不是贫困户申请多少贷款就能得到多少呢?申请多长期限就有多长期限的贷款呢?&&&&&&& 不一定。村级组织除对申请人审查外,还要对申请发展的项目进行评判,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周期初步审查其贷款金额或贷款期限。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如情况基本属实,原则上满足贫困户提出的贷款申请额度和使用期限,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10.在银行有不良记录的贫困户还能贷款吗?&&&&&&& 凡不是主观恶意拖欠造成的不良记录,贷款银行应仔细甄别,区别对待,原则上不影响其贷款的发放。&&&&&&& 11.对带动贫困户发展或就业的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吗?&&&&&&& 不可以。扶贫小额信贷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 12.可以在哪些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凡是在农村有经营(服务)网点,并与政府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贫困户均可就近在其网点办理贷款业务。&&&&&&& 第三章& 如何使用&&&&&&& 13.如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专款专用?&&&&&&& 贷款资金原则上只能用于申请的即贷款合同规定的项目,并且应专款专用。在使用过程中,村级组织、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等要对贷款贫困户进行经常性走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经营状况,监督贫困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对没有按贷款约定发展项目和更改贷款用途的,及时上报。&&&&&&& 14.贫困户如何获得技术和市场服务?&&&&&&& 技术服务主要通过村级组织来获得,贫困户可以将技术服务需求告之村级组织负责人、由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并通过他们衔接县、乡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市场服务主要通过帮扶单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运用批发市场或电商平台,获取市场信息和产品营销服务。&&&&&&& 第四章& 怎么偿还&&&&&&& 15.如何确保贷款回收?&&&&&&& 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贷款发放银行通过信贷员,或由村级组织通知贷款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的,贷款发放银行和村级组织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16.贫困户贷款偿还可否有宽限期?&&&&&&&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偿还时,要提前书面申请延期,经村级组织核实后报贷款银行审定,原则上可以给贫困户适当宽限期。&&&&&&& 17.财政资金怎样贴息?&&&&&&& 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 18.贫困户不偿还贷款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二是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上银行“黑名单”;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咋防风险&&&&&&& 19.县级怎么建立风险补偿资金?&&&&&&& 县级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银、保、政三方共担坏账损失的机制,制定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按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分摊。鼓励村级将帮扶单位捐赠的资金用于风险补偿。&&&&&&& 20.贷款贫困户如何通过保险方式防范风险?&&&&&&& 鼓励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通过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保证保险等,以防范生产发展中的意外风险,弥补损失。县级政府可安排财政资金给予适当保费补助或建立保险基金,也可依托合作的担保机构购买。&&&&&&& 21.如何弥补贷款发放银行的坏账损失?&&&&&&& 坏帐发生后,可按以下顺序对坏账进行弥补:一是启动村级风险互助金补偿。若村一级建立了村级风险互助金,当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宽限期内经催收无果时,贷款发放银行扣收村级风险互助金,村级组织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二是保险赔付。贫困户参加的相关保险,原则上可以指定贷款发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在本(息)未偿还完毕前,若发生保险理赔,首先赔付贷款发放银行,冲抵贫困户贷款本金。三是启动县级风险补偿。贷款发放银行可依据本县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办法》,从县级风险补偿资金中予以扣收,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22.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风险补偿资金呢?&&&&&&& 对于经贷款银行和县级扶贫部门审查认定,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县级按照制定的《办法》进行补偿,并保留对未还款贫困户依法追偿的权利。但不能因为启动风险补偿,而设置苛刻条件影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模。&&&&&&& 第六章& 怎样监管&&&&&&& 23.扶贫小额信贷的哪些内容需要公示公告?&&&&&&& 扶贫小额信贷公示公告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政策,让老百姓知道扶贫小额信贷是什么,什么条件的人能申请;二是贷款申报流程,让贫困户知道怎么获得贷款;三是村产业发展相关信息,让贫困户在贷款项目选择上及相关服务有参考的依据和方向;四是贫困户贷款、使用和偿还的相关信息,让大家清楚哪些人贷到款了,贷款做什么,什么时候应该偿还,哪些人逾期不还等,便于大家监督,营造诚信环境。&&&&&&& 24.如何监管扶贫小额信贷?&&&&&&& 除发挥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以及第一书记(或者村级组织)对扶贫小额信贷全过程跟踪监督作用外,各级扶贫部门还要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农户开展定期监测,还可以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评估。&&&&&&& 25.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信息如何管理?&&&&&&& 各地要逐级建立报表制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与银行贷款管理信息的有效对接与资源共享。各基层银行和乡、村,按月逐级报送贫困户贷款信息,县级汇总,市级初审,省级审核把关后按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各地年度还将根据报送的数据信息对扶贫小额信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26.如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 中央和省级将扶贫小额信贷县级风险补偿金建立情况、贫困户贷款获得以及贷款偿还情况等分别纳入对地方政府考核的范畴。县级可对信用村、信用户予以奖励;对恶意欠款的贫困户进行法律追诉;对参与管理、监督的村级组织成员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奖励;对扶贫小额信贷成绩突出的贷款银行及保险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27.基层政府应主动做好哪些工作?&&&&&&& 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落地和宣传工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保险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落实银行部门分片包干承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考核;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28.基层扶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发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知晓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等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核查汇总贷款贫困户或贴息等信息;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数据采集、信息报送和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监测评估;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规划,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措施;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信访等。&&&&&&& 29.基层银行部门应该主动做好哪些工作?&&&&&&& 基层银行部门应主动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实行基准利率,不设抵押担保门槛,对经审核的贫困户保证应贷尽贷。二是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深耕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直接服务贫困农民的机构。各县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由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三是会同基层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30.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责任人)和第一书记应该主动做好哪些工作?&&&&&&& 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责任人)和第一书记应该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贫困户的脱贫需求进行摸底,帮助贷款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协助核实贷款贫困户情况和贷款回收,监督贷款贫困户资金使用,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协助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等。&&&&&&& 31.哪些部门负责政策答疑?&&&&&&& 国务院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省、市、县扶贫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答疑工作,县扶贫办要在村级公布政策答疑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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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农户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低收入农户创业发展,根据《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是以低收入农户为主要对象,以财政扶贫资金为支持,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为主要方式,按照"小额流动、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提供小额贷款服务,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县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共同负责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指导。
第四条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主要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派专人组成。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任务是:
(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审核贷款扶持对象,规范操作流程,监督使用范围;
(四)支持并帮助农村合作信用社联社做好贷款回收工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
(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六)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第五条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扶贫办。引导低收入农户转变观念、发展生产、自主创业,重点发展短、平、快的种、养、加等项目。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工作和小额信贷贴息认定工作,协助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做好到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会同扶贫办做好小额信贷扶持对象的筛选认定。
(三)人民银行。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四)农村信用联社。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调查、发放和收回管理工作,在确保小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负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申报、使用与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由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管理部门、财政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组成,负责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第三章贷款的对象、用途、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贷款对象。
(一)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千名人才、促千村发展"计划培养的"农民大学生"。
(二)203个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组织。
(三)带动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
第八条贷款用途。
(一)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开展的特色农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等生产经营项目,以及到下山移民小区落户的低收入农户建房户。
(二)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实施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和来料加工经纪人兴办的能带动一定比例低收入农户的农业开发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来料加工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第九条贷款条件。
(一)申请小额信贷的农户和农民大学生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致富意愿并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必须与低收入农户签订书面带动协议,有良好发展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条扶贫小额信贷按照贷款方式的不同,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和抵(质)押贷款,提倡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各类合作社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抵(质)押贷款方式。
第四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和贴息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
(一)贷款总额。县扶贫小额信贷总额按省、县财政部门提供的实际专项资金不低于3倍的比例掌握。
(二)贷款额度。农户申请贷款,单户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农民大学生"创业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其他对象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三)用于低收入农户的直接贷款原则上不低于扶贫小额信贷总额的50%。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得上浮。
第十四条& 贷款贴息。在贷款期限内,对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贷款按基准利率的60%标准贴息,对其他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按基准利率的40%标准贴息。贴息资金经县扶贫小额信贷协调小组审核后通过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补贴给贷款对象。当年贴息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贷款程序
第十四条贷款对象的筛选。首先由低收入农户、农民大学生或已落实带动协议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合作社)、种养专业大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等提出申请,县(乡)扶贫部门在对申请对象调查摸低、审查筛选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送交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列入《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的对象方可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
第十五条贷款的发放。农村信用联社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备选名册》,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对提出借款申请的对象,经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按照相关贷款操作规程发放扶贫小额贷款。
第十六条贷款的管理。农村合作信用联社要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专项管理,每半年一次将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收回情况列表报送县扶贫办、财政局、人民银行,经审核后将汇总情况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年度省级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当年贷款预计发放规模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借款专项资金和贴息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在当地农村合作信用联社开立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专户。
第十八条贷款专项资金来源。
贷款资金包括:
(一)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
(二)县财政按省财政安排的贷款专项资金1:2的比例安排贷款专项资金;
(三)贷款专项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贷款专项资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产生的利息用于贴息)。
县贷款专项资金到期后自动转存。
第十九条贷款风险补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按照《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和《省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资金审查。财政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改变用途、截留和挪用,违者按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年度结束后,接受上级部门的专项审计,对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县扶贫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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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日期:】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网站】 【阅读
国开办发〔2014〕78号
各省(区、市)扶贫办(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的要求,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机制,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总体部署,把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拓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政策措施,为实现新时期《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目标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丰富扶贫小额信贷的产品和形式,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比例和规模有较大增长,贷款满足率有明显的提高。努力促进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三、工作原则
(一)精准扶贫、信用贷款。把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可获得性作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思路、改进办法、创新方式,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使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作用,注重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协调金融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贷款产品,完善信贷服务。金融机构自主调查评审放贷。
(三)加强宣传、尊重意愿。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知晓相关程序和政策。贫困农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
(四)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各地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探索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金融机构应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级,审慎核定授信总额,合理设定贷款管理比率。
四、扶持的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
(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五、政策措施
(一)在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的基础上,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完善增信措施,通过改进评级方法或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对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授信。将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银行贷款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信用档案。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投放。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融资成本。
(三)各地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上一年度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平均值)。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支持推广扶贫小额信贷保险,鼓励贷款户积极购买,分散贷款风险。
(五)采取“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农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拓宽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贷款的途径。
(六)探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把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作为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举措,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
(二)明确程序。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审批方式,吸收村民、村两委成员组建农户信用状况评议小组,提高村民对信贷活动的参与度。地方政府、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加强服务金融机构和贫困户。
(三)落实职责。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工作,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做好建立信用档案、项目咨询、项目指导、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提供贷款基础利率数据。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风险保障功能。
(四)制定规划。各省(区、市)应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编制扶贫小额信贷发展规划(年)和年度工作计划,报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备案。各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五)公告公示。各地应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县级政府要在本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六)监督检查。各地应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违反本指导意见,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七)解释执行。本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开办发[2008]29号)中涉及到户贷款的相关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遵循本指导意见。各地可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本指导意见由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负责解释。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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