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险赔偿标准是不是死了,残了才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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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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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07:33来源:京华时报
十一假期将至,很多人选择利用假期外出旅游,出行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也引人关注,而选择对的保险产品则可让你的出行更加踏实。如何选择长假旅游保险?在投保理赔时应注意些什么?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多家保险公司和保险专家。
旅行风险需防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节假日选择出游的人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国内旅游人数已达21亿人次,出境旅游人数达7025万人次,可见,旅行保险在我国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在旅途中,使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多种交通工具,且身处居住地之外的境内或境外旅游景点、宾馆及酒店,交通、游玩、住宿、财产、餐饮等方面的意外风险相对于日常生活更为集中和突出,因而购买一份适宜的旅游类保险十分重要。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相关专家指出,投保旅游保险,既可以对行李遗忘、航班延误等突发事件进行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在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和外来突发事件时获得保险金补偿,缓解自身及周围的家人即将面对的经济压力,减轻意外事故对正常生活的影响。
◎人身险:意外险保障出行安全
一般而言,旅行中的损失通常在意外险的范围内。专家告诉记者,假日出行涉及的保险种类主要有人身意外伤害险、交通安全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等险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其附加险种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普通意外险通常保障期间为一年。
而旅途当中另一项突出风险当为交通安全。针对这一风险,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许多针对不同交通工具设计的保险,如航空意外险、交通意外险、自驾意外险等等。其中,随着拥有私家车的个人和家庭越来越多,自驾游成为了一种时尚,保险公司针对自驾游推出了期限不同的自驾意外险,为自驾游客的旅途提供意外伤害及旅游意外医疗保障。
太平洋保险专家提醒,若想在旅途中得到更周全的保障,旅游意外险是最佳选择。旅游意外险是专门为参加旅游活动的游客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除了身故、残疾责任,通常还包括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而且,很多旅游险附加了救援等增值服务,在保障上更为全面。
◎财产险:附加险保障财产安全
采访多家保险公司后,记者发现,在出行中,财产保险往往集中在个人财产因意外被损毁或盗窃、个人行李损坏或被盗、交通延误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在旅游保险产品中,许多财产保险都以附加险的形式,保障出行财产安全,如在人身意外伤害险外,附加旅程不便保险、个人法律责任保险等附加险,规避履行过程中的财产损失、旅行延误、证件遗失和个人责任等风险。
另外,航班延误险等险种,也可单独购买,保障财产安全。
◎意外险并非全能
很多人误认为外出旅行时凭借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就可解决全部问题。然而,安邦保险专家告诉记者,事实并非如此。
安邦保险专家指出,保险意外伤害分为一般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和不可保意外伤害。其中,一般的保单只承保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年轻人喜欢的高风险运动不在可保范围内,若要承保可在保险公司特约承保。所谓特约保意外伤害,指从保险原理上来讲并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一般而言,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四种情况:一是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二是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三是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四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外出旅行时面对以上任何一种风险,都可考虑特约承保。
另外,安邦保险专家表示,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一定要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常,意外伤害保险只承保由于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和残疾,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承保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相对而言,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使用率更高,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不要只单独投保意外伤害险。但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伤害医疗险是一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意外伤害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保。
◎确保保险金额充足
太平洋保险公司表示,人们购买保险是为了获得自己支付范围之外的补偿。如果保险金额较低,遇到大事故,就不能真正起到缓解经济压力的作用。
太平洋保险专家建议,以目前的消费水平来看,保险消费者购买旅游保险产品的意外保额最好大于20万元,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元。如果是,还要事先了解旅游目的地国家对人身保障的相关规定,并按其要求选购保险产品。比如,去欧洲申根国家,办理旅游签证时需要最低3万的医疗保险。对于没有相关保障强制规定的旅游目的地,在选择保额时也可以以个人年收入的5~7倍作为参考值,同时充分考虑当地的医疗消费水平等。
◎关注境外保险情况
随着人们境外游的不断增多,针对许多境外游消费者境外旅行语言不通、地理环境不熟悉的情况,许多公司增加了紧急援助的附加服务。太平洋保险专家表示,境外游保险消费者在购买旅游保险时,可以更多地关注保险的紧急援助情况。据悉,现在的境外游紧急救援服务涵盖的范围很广,无论是游客在外遗失钱包、证件,或者是大人出险后小孩的看护,都可以致电救援热线寻求帮助。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境外旅行险产品的医疗费用给付不是实报实销,而是参照国内当地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如果去欧美国家旅游时选购了这样的产品,出险后即使不考虑医疗费用水平的差异,仅汇率差别就会让投保人承担很大的经济损失。
有“理”才有赔
多家保险公司专家提醒消费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进行报案,同时妥善保存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文件、医疗文书和费用票据,并在理赔时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索赔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索赔的保险责任项目不同,客户提交的需要理赔材料也不相同。安邦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时应附上意外事故经过的说明,包括事故原因、时间、地点、经过等,如经交警等部门处理,应提供相关的处理资料;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在保障期间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或减少赔付金额;如果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故意行为、犯罪行为、酒后驾车等除外责任,按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一般也不负责赔偿。
□注意事项
近日来,有消费者反映买到了意外险假保单。为了提高消费者辨别假保单的能力,维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北京保险局提示消费者,购买意外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购买意外险前,确认销售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的销售资格。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购买时,请确认对方是否具备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机场、机票销售网点等中介代理渠道购买意外险时,请确认对方是否具备保险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
2 确认保单已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并请注意查看是否加盖了保险公司印章。如上述保单信息不全或未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则可能为假保单。
3 可以通过保单上载明的保单查询电话或查询网址查询保单的真伪。若有疑问,可以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北京地区各家保险公司意外险保单查询电话。
4 不要购买外地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单、手工填写的意外险保单,更不要从个人手中购买航意险保单。
5 警惕以虚假凭证形式出现的意外险假保单。此类假保单一般不以“保险单”的名称出现,而是其他机构冒用保险公司名义制作含有保险责任的虚假凭证。常见的有“航程服务单”、“紧急救援服务单”、“综合服务凭证”等。
6 如经常出行,建议考虑购买一年期及以上期限、保障较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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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驾驶一辆无车牌号的摩托车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是否能够免除理赔责任。日前,济源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薛某是某市电业局郊区分局的一名电工。日,市电业局郊区分局作为投保人,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人寿公司)签订了国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43000元,保险费为107.5元,其中在第四条免责条款中约定,因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焦作人寿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另外,合同还约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的份额享受受益权。&&&&& 日,程某驾驶一辆山西牌照的大客车与薛某驾驶的无车牌号摩托车相撞,薛某在事故中死亡。该事故经有关部门处理,做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程某驾驶的大客车制动功能严重下降,导致事故发生,程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薛某不负事故责任。&&&&& 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争执的焦点是焦作人寿公司能否免责。根据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焦作人寿公司免责。&&&&& 本案中,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薛某驾驶了无有效牌号的车辆,与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相符,但薛某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在此情况下,焦作人寿公司能否免责,应具体分析。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险合同,采用的是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焦作人寿公司该免责条款的目的在于使被保险人在驾驶车辆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减少保险事故,降低理赔率。因此,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身伤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确定是否理赔。被保险人对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的情况下,焦作人寿公司一律免责,显然有失公平。&&&&& 另外,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自己在受到意外伤害的情况下能够得到救助,被保险人在本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受到伤害而不能按照合同获得救助,则被保险人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就失去了意义。&&&&& 综上,该免责条款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院不予认定,焦作人寿公司应当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随后,市法院根据合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焦作人寿公司给付薛某的父母、妻子和女儿43000元。&&&&& 焦作人寿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向济源中院提起上诉,要求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济源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市电业局郊区分局和焦作人寿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焦作人寿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合同所列举的情形之一造成了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即合同所列举的情形与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存在因果关系。本案被保险人薛某虽然具有保险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驾驶无有效牌照车辆的情形,但是根据交通责任认定,薛某不负事故责任,也就是说薛某驾驶无有效牌照车辆的行为与其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焦作人寿公司也就不具备免责的条件。&&&&& 综上,焦作人寿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实体处理正确,应予维持。最后,济源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如题,再问一下新华人寿的吉庆有余属于哪类的
你好!
单纯的“意外伤害”相关信息产品,出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就是--
1、出险原因是因为意外而产生;
2、必须是出现伤残(需要评审定级)后按照伤残等级进行理赔(依照伤残等级按比率给付)或者是身故后才全额理赔。
如果出现受伤但是最后康复出院(无伤残评级的话)是得不到理赔的。
新华人寿“吉庆有余”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
此产品属于:
定期两全分红保险,属于银保产品(即由银行代理销售的产品)
此产品只赔付全残或者身故,或者到期给付生存金。普通的残疾是不会赔付的。
投保年龄:
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10、15、20、30年(自选)
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相同
保险利益(责任)如下:(二者只可得到其一)
1.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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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害险是指意外伤害发生才开始生效的险种.这个伤害只能是因为意外造成的.
残疾与死亡只能说是意外伤害里面的一种.并且这个残疾与死亡必须是由于意外引起的才在理赔范围内.
其他的最常见的就是不小心骨折了,就是属于意外伤害的一种.
不过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险都是要求住院治疗才在理赔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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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答: 老百姓投保的诱因主要有:买一颗长效定心丸(家庭生活意外的防范)、居安目前,更要思危(未来风险的防范)、养儿防老,不如投资保险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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