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外地户口就学买了外地社保可以就学吗

外地人在西安可以自行缴纳社保吗?
我是河北人,没有在西安就业和就学,请问,我可以自己在西安开立社保账户,并自行缴纳个人社保吗?
您好!若您个人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西安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程序: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不受户籍限制可以按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档案托管及养老保险代理缴纳手续。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非本市户籍人员还应提供本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填写《西安市个人身份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向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参保。
(二)公共职介机构受理
经审核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的,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为申请人建立参保档案。
(三)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建档后,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和建立个人账户手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公共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
具体可联系您居住证所在区、县公共职介机构和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搜才凭借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831662)搜才集团严格的财务监管,及十五年的社
代开户、代年审可以帮助企业轻松解决在社保开户及年审过程中所遇见的问题,并且提当前位置: &>& &>&
外地户口买房需要提供2年社保 西咸视同本地户籍
-& 09:05:30来源:西安房管局
[摘要]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
  为引导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现就落实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日以前,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哄鄙⒑教旎亍⒐矢畚袂愣鲁堑瓤⑶婊蚍段冢郝虻纳唐纷》浚怨悍恐(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起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二、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以及申请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受第一条规定限制。以前述方式取得的住房再上市交易(买卖、赠与),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满2年。  三、日起,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须提供在本市(含西咸新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四、具备以下情形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执行相关购房政策:  (一)本市集体户籍或西咸新区户籍居民家庭;  (二)因就学将户籍迁出,能够提供原户籍登记在我市相关证明材料的;  (三)驻陕部队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证明的;  (四)入伍前户籍属我省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原户籍证明的;  (五)符合我市军转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能够提供市军转办证明材料的。  五、对符合《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路一带”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相关条件,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由引进人才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购房手续。  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或生育保险均可)的时间起算点,应以购房前一个月往前推24个月。  已退休或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届满的,提供退休前2年的社会保险或参保年限届满的证明。  七、日以前,已在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系统中提交合同网签信息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合同网签信息,但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的,持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原政策执行。  八、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时,应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购买商品住房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将购房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与资金监管银行核对进账情况,由监管银行将进账信息录入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并确认。  6、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网签合同提交备案。  (二)购买二手住房(自行成交的)  1、购房人向房管部门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房管部门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4、房管部门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三)购买二手住房(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  1、购房人向经纪机构提供购房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及家庭成员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提供在我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经纪机构查验申报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在二手房网上签约平台填写《西安市家庭购房申报表》。  3、经纪机构持居民家庭购房申报材料(加盖经纪机构公章)向房管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查。  4、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买卖双方商谈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填写合同内容,并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  5、经纪机构提交买卖合同网签信息。  九、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执行我市住房交易及限购政策,在销售现场及经营场所公示有关政策文件,及时向购房人履行告知义务,加强对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申报材料的核查。  购房人应对提供的购房资格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不实,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十、对存在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规避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我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的通知》(市房发〔2017〕64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经纪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通过伪造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当事人必须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消购房家庭成员在我市的购房资格。  十二、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哄鄙⒑教旎亍⒐矢畚袂愣鲁堑认薰呵虻墓悍孔矢裆蟛楣ぷ;长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日
责任编辑:乔巧荣
阅读过本文的网友还阅读过:
【转载声明】转载房掌柜网站原创文字内容和图片的,我们倡导大家共同尊重知识成果,请注明&房掌柜&出处和作者
【免责声明】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房掌柜转载的内容均注明出处和作者,但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事宜,请联系房掌柜采编中心删除,电话020-,邮箱
12345678910
房掌柜官方微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清远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