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的铺底流动资金占总投资是什么意思

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非新政
在全国范围内,对房地产企业的部分政策逐步收紧。据了解,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部分银行已将房企的开发贷周期由2年期的中期贷款改为一年内,甚至半年期的短期贷款。针对备受关注的“证监会收紧房地产再融资政策”一事,从证监会了解到,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需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向等政策,自2010年以来就一直实施,并非新政,但近期确实再次对证券公司高管进行了强调。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也开始对房企发出收紧政策信号。隶属于国土资源部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近期发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指出,今年二季度,热点城市政策开始由宽松转向收缩。南京、合肥、中山出台调控意见稳定房价地价,苏州出台“苏十条”、严审个人住房信贷、实行土地拍卖最高限价制度,天津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此前报道】强监管风暴再来袭:重拳治定增乱象 盯防补充流动资金再融资的紧箍咒再度收紧。今年以来,再融资项目频频遭遇窗口指导,比如发行价格调整、非公开发行对象的穿透问题、资金来源核查,严控补充流动资金与偿还银行贷款现象等。在7月25日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监管层对近期再融资审核监管一一进行总结。从再融资的监管思路来看,今年的基调仍然是防止定增套利、避免过度融资、引导脱虚入实。其中,严控“补充流动资金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砍掉“非资本性支出”,则是近期监管层对募集资金投向进一步收紧的有力手段。盯防“补充流动资金”一家上市券商保代王跃(化名)近期感到头疼,他手上有IPO项目与定增项目,两者均面临愈来愈严格的审核标准。他告诉记者,目前注意力更多放在定增项目上,一方面IPO项目质地良好,不必过于操心;另一方面定增项目有涉及到补充流动资金,而这块审核标准之严格令其烦恼。早在今年5月中旬开始,监管层已经注意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要求保荐机构严格测算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经济性;不少上市公司“知难而退”,取消补流项目。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监管不见放松,只见更严格。7月25日的保荐机构专题培训会上,监管层态度明确表示不鼓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强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也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对于确有必要并测算合理的前提下,监管层表示,“、优先股和锁三年的定价定向非公开发行可将全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锁一年的询价非公开发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其他再融资产品均不得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华南一家大型券商投行总经理表示,确实在收紧补流。“现在要求投行对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做详细论证。对于原来标准,新的管理要求希望要更严谨地操作,这个并不难理解。”上海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事实上大多数涉及补流的再融资方案一般情况下以30%的比例“顶格”报材料,除非遇上预审员有指导要求,才会做调整。会上明确要结合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资产负债率水平、非主业投资等情况,再根据报告期三年历史数据谨慎预计未来收入增长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结构的前提下,分析公司未来流动资金需求量。从近期公告来看,7月25日中来股份表示,将原来的“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由原来的募资需求1.5亿元,砍到1亿元。缩减非资本性支出而以上,只是针对“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的监管;监管层7月以来对募集资金投向的窗口指导,更是在其余实体募投项目上进行细化。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7月初再融资窗口指导已经对每个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非资本性支出严格“把关”。上述上市券商保代王跃告诉记者,“据我了解,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用等打包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国信证券一名投行人士表示,预审员窗口指导为“募投项目补流金额+铺底资金不得超过营运资金需求额”。7月25日培训会上监管层明确表示,“用于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其他费用等的,视同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而近期多家再融资方案显示,铺底流动资金要严格按流动资金需求量的30%计算。以最新案例为例,7月26日春兴精工的公告对每项募投项目的铺底资金进行计算,两个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占项目生产流动资金投入总额的30%。7月21日公告的以岭药业、7月15日公告的莎普爱思等案例亦是如此。除此以外,募投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亦被要求“删减”。保代培训会上表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构成中,募集资金不得用于非资本性支出,比如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这项举措,将导致募集资金总额进一步“瘦身”。王跃表示,“毕竟要砍掉非资本化内容,剩下的就是资本化比如经营资产、设备,其他东西都不能在募集资金投向内,所以募资额肯定是要大幅度下滑。”据了解,资本性支出是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包括构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的支出。与此相对应的则是非资本性支出,由于不能资本化,直接计入当日损益的,比如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等。以7月15日的中国天楹为例,最新的定增预案相比“老版本”,募集资金总额减少,具体来看,减少部分基本来自3个募投项目的非资本性支出。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非资本性支出为4558.94万元、延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非资本性支出为45万元,设计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为1224.99万元,这三项均被“砍掉”。7月21日以岭药业亦公告表示,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中不存在投向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形,非资本性支出方面均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解决。深圳一家PE的投资经理解释,“从募资砍去非资本性支出,主要是为了让上市公司的募投资金真正投向实体经济,防止企业过度融资。”(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原标题:证监会:企业再融资募集资金不鼓励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非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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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榕生物:关于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
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已建设完工,董事会同
意公司从“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剩余铺底
流动资金1,281.95万元(此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500万元,已使用铺底流动资金
218.05万元,下同),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并同意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87.43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下同)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0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人民币&5,820.04&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254.96&万元。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2016&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安
信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6&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日产&40&吨食用菌工厂化生
产车间新建项目”实施地点由上海市变更为长春市,募集资金专户也将相应地变
更,并授权董事长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19&日,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德州“日产&90&吨双孢蘑菇工厂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威宁“日产
90&吨金针菇工厂化生产车间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也将相应地变更,并授权董事
长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7&月,公司与威宁雪榕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长春高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将上海农商银行奉贤支行的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城支行开设的新募
集资金专户;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资金余额转入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支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户。
&&&&二、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投项目“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已建设完工,该
项目累计投资&10,310.47&万元,尚未使用的铺底流动资金&1,281.95&万元,节余
募集资金&987.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2,269.38&万元(含未支付质保金、
利息收入)。为满足项目日常需要,公司拟将剩余铺底流动资金&1,281.95&万元一
次性转出,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87.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实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
使用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预算控制募集资金投入。
&&&&2、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公司可选择余地大,议价能力强,在同等条件
下,公司优先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因此实际投入金额低于计划投入金额。
&&&&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有效的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收
益和存款利息。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利益最大化。公司计划将“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人民币&987.4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对于“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由于支付时
间周期较长,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尚需支付的项目质
保金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仍未支付的质保金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食用菌良种繁育生
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一次性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
底流动资金&1,281.95&万元用于该项目日常经营,将其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87.43&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从该项目募
集资金专户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281.95&万元用于该项目的日常经营。
&&&“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次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987.43&万元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
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
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之情
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雪榕生物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
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雪榕生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同时,雪榕生物已承诺:“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全部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本
保荐机构对雪榕生物本次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雪榕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取食用菌良种繁育生产基地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万润科技: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_万润科技(002654)_公告正文
万润科技: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3号)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804,947.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19,195,052.96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35,000,000.00元后金额229,000,000.00元,已于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的账户中,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2]第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一、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之
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具体实施,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及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且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4年9月,公司聘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担任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故公司于2014年9月与英大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及英大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万润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深
股份有限公司
圳公明支行
广东恒润光电
LED绿色节能照明
招商银行深圳福
本次注销的
广东恒润光电
新型高光效贴片式
中国建设银行深
本次注销的
LED生产建设项目
圳公明支行
广东恒润光电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深圳分行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项目已于201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开始投产,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生产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取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提取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445.33万元;同意公司从新型高光效贴片式LED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810.90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补充项目所需的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日,恒润光电从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人民币22,556,000.00元转至恒润光电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开立的账户中(账号:)。其中从恒润光电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提取人民币8,102,700元,从恒润光电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301)募集资金专户提取人民币14,453,300.00元。
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受募集资金设备投入减少、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影响,同意公司将LED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7.22万元(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英大证券出具了《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募投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日,恒润光电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账号:301)募集资金专户提取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290,000.00元。
三、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恒润光电在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01)、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的募集资金均为0元,恒润光电已于近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英大证券及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中国
建设银行深圳公明支行签订的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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