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江浦门面房出租租,国家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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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事业单位商业门面出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黄石市审计局&& 唐文芳& &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条件大大改善,一些单位纷纷将空余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如何管理这部分国有资产,增加财政非税收入,是我们地方政府面临的新课题。笔者通过最近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的审计调查,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商业门面出租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 &一、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程序不规范。一是没有通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而自行出租,脱离财政监管;二是国有商业门面出租价格没有通过中介机构评估确定,而是单位领导自行决定,随意性较大;三是部分国有商业门面承租方未通过拍租确定,而是通过人情关系确定,操作不透明。& & & &二、国有商业门面出租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商业门面出租合同签订时间长。如有些国有商业门面出租合同签订时间达十多年之久,期间合同未重新续签,租价也未增加,导致虽然实际承租人发生了多次变动,但原始承租人始终未变,原始承租人将其承租的房屋不断提价且多次转租,坐享国有资产收益。二是多数国有商业门面出租合同中租价较低,有些市内中心地段每月每平方米租价仅几元钱,国有资产收益流失严重。& & & &三、国有商业门面出租收入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租金收入未缴存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些列入单位往来科目用于弥补单位经费开支;有些直接存入下属单位往来账户,用于弥补该机关经费开支;有些则以本单位消费的费用直接抵扣租金收入。如某行政机关将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给某酒店,以每年在该酒店的进餐费20余万元直接抵扣应收房租;二是存在欠收租金现象。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因种种原导致国有商业门面出租收入多年未收回、未追缴,直接造成财政非税收入因,流失。& & & &四、多数单位房屋租金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屋出租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1年第3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出租非住房(包括门面、写字楼等)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13.7%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费(不含企业所得税)。但多数单位未执行此项规定,主观上存在能不缴税就不缴,能拖就拖的侥幸思想,这种偷逃税费行为影响了财政收入,也影响市场公平。& & & &五、国有商业门面资产管理不规范。调查中发现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无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管理制度,少部分单位有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管理制度但未有效执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商业门面管理较混乱,出租的国有商业门面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既无固定资产明细账,也无资产出租登记台账,国有资产长期游离于帐外,租金收入也失去应有的监管和控制。& & & &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管理,最大限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增强财政非税收入,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 & &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规范国有商业门面出租行为。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强化管理手段;同时要制定严格的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商业门面出租申报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统一国有商业门面出租合同签订格式。& & & &二、坚持房产出租价格市场化、透明化。按照“尊重市场、强化征收、区别对待、阳光操作、逐年提价”的思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门面租金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价格必须经中介机构评估后,进入合法的公共交易平台,实行公开拍租,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这样不仅可防范资产出租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行为,防止腐败,还能实现国有资产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增加财政非税收入。& & & &三、加强租金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全额上缴国库。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属国家所有,必须按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规定,纳入财政统一管理,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按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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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6月18日,德州市召开贯彻积极财政政策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印发《德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状况等划定“硬杠杠”,下月起,市级机关不得随意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此外,六种情形下行政事业单位将进行资产清查。
《办法》规定,实行集中管理的房产、地产,需要出租、出借的,要按相关程序办理申报手续,财政部门、受托管理单位和承租人三方签订出租、出借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依法定方式确定的中介机构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无法公开招标的,应当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采取其他方式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应当全额上缴财政。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或公共资源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作者:李榕
(来源:齐鲁晚报)
本文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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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记者获悉,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房屋租赁行为,今年以来,市财政部门委托天合拍卖行对国有房屋进行公开拍租。目前,已对市农机局、市博物馆等行政事业单位的9套门面房分别进行了公开拍租,通过公开竞标,实现租金18.42万元,并全额上交国库,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我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公开招募的形式,统一招募规则,统一租金收缴、管理和支出,公平竞价招募,竞价最高者获得承租权。在市财政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所有门面房全部拍出,并签订了租赁合同。通过公开拍租,防止了部分单位对外租赁房屋不公开、不透明,私下确定承租对象及租金、随意调减和长期低价出租现象,杜绝了暗箱操作,防止了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实现了租赁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同时,完善了合同的签订和保管责任人,严格按合同收取租金,确保国有资产获得最大收益和资产收益资金的安全、合法和合规使用。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乔阳
去年以来,我市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惠民工程来抓,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有序推进199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确保5年全部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前3年完成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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