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增加货币资金增加原因分析会增加吗

营业税时期免税政策基本沿用
金融业增值税细则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扫一扫二维码 关注杭州国税局
金融业是营改增的一块硬骨头
营改增系列报道·金融业
与新纳入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兄弟们”相比,金融业营改增“新人”的成色更足。由于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核算也比较复杂,金融业被认为是营改增的一大难点。从全球范围来讲,向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并不多,没有太多经验可以借鉴。因此,金融业增值税细则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从公布的细则来看,金融业营改增原则上延续了原有优惠政策。比如,原先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在过渡政策中,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也属于免征范围内。原先在营业税下免征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也在免征增值税之列。同时,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的免税规定也得以延续。
问:金融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答: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问:金融服务业纳入营改增以后,税率是多少?
答:金融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以及特定金融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金融服务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的购买方接受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金融服务,按照6%的税率扣缴增值税。
问:营改增以后,单位及个人的存款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为使“营改增”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服务业中的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问: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应包含哪些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问: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是怎样确定的?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来确定。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问:金融商品转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金融服务,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问:企业向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下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问:跨境金融服务是否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与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的,免征增值税;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增值税。
问: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包括: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问:哪些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问: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惠及被撤销金融机构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哪些保险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问:担保业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供稿
由于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四大行业性质复杂,经营方式、征管方式各不相同,杭州市国税局特地在微信公众号(hzgs12366)和官方网站(http://www./pub/hzgs/)上设置了专区,对具体征收管理细则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讲解,有问题也可以直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016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016
  交税的时候,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减免税销售额,再乘以税率,下面是关于小微企业的免税销售额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10月起 月销售额3万以下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免费会计视频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赢得“大未来”。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规定。  2.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3.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4.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5.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6.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7.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8.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9.自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是否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10.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计算销售额,是按照差额扣除前还是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读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016》的人还读了: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与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016相关的文章
相关内容推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税啦!(附:超详细政策解读)
我的图书馆
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税啦!(附:超详细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一直备受关注,政策扶持也愈发密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去年出台的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很多企业没有掌握,借此机会详细解读,以后2-3万元免征税操作办法同现行操作办法,只是免税起点提高了而已。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推进简政放权,尤其是实施商事制度等改革后,新设企业大幅增加。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在改革中“呱呱坠地”新生者的扶持,让它们在公平竞争中搏击壮大,可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也能增添社会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民生改善。  会议确定,在继续实施好现有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的同时,重点推出以下新政策:  一是加大进一步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清理不必要的证照和资质、资格审批,为小微企业降门槛、除障碍。  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在现行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对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进口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免征关税。  三是加大融资支持。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鼓励大银行设立服务小微企业专营机构。推动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由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档案。  五是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支持,鼓励地方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将小微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六是加大服务小微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企业获得政策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供更有效服务。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确保政策尽快落实,并适时提出进一步措施,帮助小微企业赢得“大未来”。  会议认为,织密织好社会保障安全网,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事关公平正义,是政府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民生的重要职责。  会议决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引导大中型企业、慈善组织等设立公益基金,发挥好社会服务机构、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临时救助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加强救助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资金、骗取救助等行为。会议强调,要坚持应救尽救,加大资金投入,将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和家庭自救有机结合,确保有困难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让人民群众心中有底、敢于创业,缓解后顾之忧。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附:现行政策月销售额2万元免税操作细则  为切实贯彻国家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关政策,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现将涉及的有关操作问题解答如下:  一、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部分小微企业范围?  答:享受范围有如下几类纳税人:1、本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2、本市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3、本市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4、本市按月申报的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下同)的。  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答: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13年8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可以申请享受政策。  三、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申请?  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直接进行免税申报。  四、如何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销售额和营业额?  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项目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本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本市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五、如何理解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的营业额?  答: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如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前营业额,包括自开票营业额、代开票营业额。  本市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  本市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  六、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政策?  答:在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业务中,只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并应分别核算增值税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以及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可分别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七、享受暂免政策的纳税人代开票有何规定?  答: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时,都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八、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如何申报?  答:暂免征收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在相关申报表免税收入栏中填报。  纳税人按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的,在纳税申报时可作免税申报。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申报的销售额涉及代开票部分的,其代开票所缴纳的税款,仅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方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纳税人按季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6万元(按月超过2万元),对其销售额或营业额应全额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按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中的一项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另一项超过6万元(按月超过2万元)的,对不超过6万元(按月不超过2万元)的销售额或营业额,可申请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另一项超过标准则应全额申报增值税或营业税。  九、2013年10月按季申报企业如何确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2013年10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涉及7、8、9三个月合并申报,由于本项政策从8月1日起执行,所以享受期限只有两个月,按季暂免征收销售额或营业额标准分别为4万元。  十、案例  例一: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7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8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2.5万元,9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5万元,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 10月份在申报三季度增值税时,由于暂免征收政策从日起执行,对其7月份取得的销售额3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应按3万元计算申报增值税,并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一栏填报。对8、9月份取得的合计4万元的销售额,属于暂免征收范围,按免税申报填入第六栏。  注:符合条件的营业税纳税人同理,填报营业税免税收入栏。  例二: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4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2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其中:1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无营业税劳务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 2万 1万=6万,属于暂免征收范围,6万填入第六栏免税销售额。申报营业税时,当季4万 2万=6万,也属于暂免征收范围,6万填入营业税申报表免税收入栏。注意的是,11月份的1万元免税项目也应合并计算。  例三: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10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 1万 1万=5万,由于小于6万,属于暂免征收范围,5万填入第六栏免税销售额。  申报营业税时,当季10万 2万 1万=13万,由于大于6万,超出享受范围,应按13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四:某一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3年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业务,10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下同),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11月份取得加工修理修配收入5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5万元(其中:3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12月份取得应税服务收入1万元,取得营业税劳务1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按季申报增值税时,当季3万 5万 1万=9万,由于大于6万,超出暂免征收范围,应全额征收增值税。申报营业税时,当季2万 5万 1万=8万,由于大于6万,也超出暂免征收范围,应按5万(8万-3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五:某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2.5万元,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营业额2.5万元大于2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应按2.5万元计算申报营业税。  例六: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修理修配收入1.8万元,其中:0.8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营业税劳务2万元,增值税、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申报:  (一)当期实现销售额1.8万元,小于2万元标准,当向受票人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可按1.8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二)当不收回0.8万元税务机关代开专票时,应按1万元申请暂免增值税;  营业税申报:可按2万元申请暂免营业税。  例七: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2.5万元销售额,其中: 1.5万元为增值税免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1万元为应税服务销售额,增值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销售额2.5万元大于2万元,不能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而其中1.5万元为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应按1万元计算申报增值税。  例八:某纳税人按月申报,8月取得营业税劳务收入5万元,享受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可抵扣营业额4万元,营业税如何处理?  答:由于8月份取得的营业额5万元(不能扣除4万元可抵扣营业额),大于2万元标准,不属于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政策范围,应按5万元申报营业额,但可按营业税计税额(5万-4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TA的最新馆藏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免税销售额会计分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