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货运险的火灾危险等级包括以下哪些类型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节& 货物运输保险一、一般货物运输保险一般货物运输保险(以下简称货运险)俗称水险,最早始于清咸丰七年(1857年),由英资谏当保险行、维多利亚保险公司等16家保险机构委托上海怡和等洋行为其代理水险业务,签发英文保险单,保险条款和费率,全部按英国规定。同治四年(1865年)五月,中国第一家华资保险公司――义和公司保险行,在《上海新报》上向社会公告开办远洋货运险。为便于中国商人对保险条款和费率能清楚了解,签发的保险单,一面仍沿用英文,另一面改用中文。光绪元年(1875年),保险招商局成立,主要承办船货保险,货运险由此开始形成了与外国保险公司进行竞争的局面。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颁布了“洋面保险单格式”和办理货物运输的“平安险规条”、“水渍险规条”、“全船失事险规条”、“舱面险规条”等条款。保险费率是根据各类运输工具和不同的运输路线按货价的百分比计算。民国25年(1936年)6月10日江苏省开始执行上海保险业同业公会共同商订的统一费率,并自同年15日起实行。民国35年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将货运条款作了详细修改,按火车、汽车、轮、驳、民船及车载渡船、板车、驮马等运输工具分别厘订费率。江苏省亦按此执行。在此期间,国民政府官僚资本保险机构控制包揽了包括货运险在内的大部分业务。1950年,人保南京市和苏南、苏北分公司为配合国民经济恢复发展,根据人保总公司颁订的轮船、木船、火车、汽车、航空、驿运等六种运输保险条款和《运输保险费率》,在南京、徐州、南通、苏州、无锡、淮阴、盐城、镇江、新海连、泰州、扬州、海门等地开展了水陆货运险业务,承保了国营商业部门和私营工商业户为数众多的棉花、棉布、土布、百货、淮盐、粮食等货物的运输保险。货物按财产的全值投保,在货物受损时,按已遭损失财产价值,给予足额赔偿。由于很多物资依靠木船运输,危险性较大,因而国营公司易于接受。同年3月人保各分支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贷款的规定,对借款人以资产作抵押,银行办理押汇业务时,按规定办理押汇货物运输平安保险。此项业务均委托各级人民银行代理,或派专职业务员驻人民银行,逐笔签发保险单,并在被保险人户名下注明过户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分、支行或办事处,以确认债权人身份,保障贷款的安全。对于商业承兑,也同样是将与承兑有关的货物,办理货物运输平安险。各地在开办货运险时,就试办了附加破碎渗漏险。其特约条款的内容为:凡所保货物,因发生破碎或渗漏损失时,在对全部货物计算超过所保保险标的规定的途耗标准的损失部分,负赔偿责任。但以被保险人在货物运抵目的地自运输工具卸离后十天内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查验者为限。保险费率不分运输工具、货物类别和途程远近,都加一定的固定费率后承保。这些措施促进了货运险的发展。该年仅苏北分公司收保险费5.95万元,苏北土产公司、中国盐业公司发生赔案4件,赔付7700元。1951年初,各地人保公司针对国营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依靠计划调节的特点,分别与当地的中国粮油公司、中国花纱布公司、中国百货公司等八大国营专业公司事先商定货物运输的投保范围,明确保险责任,并对开展业务的方法作了重要改进,签订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将原由投保单位在起运前逐笔投保运输物资的办法,改为按月或按季一次办理,简化了手续,也消除了单位投保时由于差错和物资漏保的现象,如高邮县的国营企业出口的麦子等物资90%以上都办理了保险。同时,为方便保户,各地人保公司在物资承运量多的联运公司、轮船运输公司、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设立保险代理处,签订货运险代理合同,普遍委托其代办保险,便利了零星、分散货物运输的投保。同年,对火车、轮船木驳货运险的保险费率调低20%。苏州市人保公司在费率调低后,还取消了一般散装易溶品、易碎品的附加费;人保无锡市支公司承保了苏南区城乡物资交流会上的各种物资的货运险业务;新海连市人保公司开展了海上的及火车整装的货运险,保费收入名列全省之首。各地通过供销、承运两个渠道,使南京市、苏南、苏北辖区内国营企业全部运输物资和部分私营企业的运输物资,投保了货运险,该年货运险业务有了较快发展。全年收入保险费61.59万元,赔款支出13.55万元,赔付率22%。1952年,人保各分支公司(办事处)为扩大人民保险的影响和重点发展货运险业务,在各地的城乡物资交流会上设置保险服务点,宣传参加货运险的意义和作用,承保了各种交流物资的货运险,人保无锡市公司承保了全市国营加工、销售物资部门的出港物资和粮食的货运险业务,人保镇江市支公司还开办了零担货物的运输保险。同时,增加代理处,取消经纪人代办制,增大业务收入。全年货运险业务的承保量有较大增长,保险费收入较1951年翻了两番,为228万元,赔付66.6万元,赔付率29.2%。1953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针对全省货运险业务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把发展方向推向有货物运输的所有国营企业、集体工商企业、合作社、大型私营企业,并与其签订货运险的预约保险合同;对外省来江苏省各地采购物资属系统内调拨的,也与调拨单位和交通运输单位签订代理货运险合同;对运输货物众多的大型企业派驻厂员。如人保南京市支公司在永利宁厂派了驻厂员,人保无锡市支公司在纺织、机械、化工等系统设立了保险代理处。多渠道地开展多种运输工具的货运险业务。该年人保南京、常州、无锡、苏州、南通和徐州市支公司继续试办了破碎渗漏险业务。全年全省货运险保险费收入357.8万元,其中木船货运险保险费收入为250.1万元。赔款支出40.76万元,赔付率为11.4%。1954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鉴于交通运输事业相应发展,城乡贸易日趋频繁,对货运险仍作为重点发展业务,在稳步发展的同时,进行重点检查合约执行情况,巩固了承保业务,并广泛与投保单位研究协商,新修订和续订了货物运输的预约保险合同。铁路运输方面人保南京、苏州、常州、徐州市公司加强了与铁路局和保户的联系,积极开展争取投保工作,同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为使棉、粮收购安全运输,做好货运防灾工作,指定镇江、新海连市人保公司在货运险方面创造经验,总结推广交流。该年,人保徐州、南京等六个省辖市支公司,承保了徐州电业局、交电器材公司等单位的大量白酒、电度表、灯泡、日光灯管、硫酸、硝酸等易损易碎易渗漏物资。为使安全运输,在承保时还逐笔检查,拒保了徐州糖、烟、酒专卖公司和官湖酒厂桶皮破裂的桶装白酒,防止了损失。货运险保费收入继续呈持续上升势态,达407万元,赔款15万元,赔付率为3.7%。1955年,全省货运险受各地国营商业公司及一些私营企业降低商品成本、节约开支等因素的影响,即由原来全部投保的运输物资改为有选择的投保,并逐渐扩大了选择投保的范围,如除江海运输货物全保外,内河运输货物酌情投保,铁路、公路运输物资不保,使全省货运险业务量减少。该年内的航空运输保险业务在南京开办,承保货物金额27.56万元,收入保险费687元,无赔款。该年货运险保险费收入334.8万元(其中附加破碎渗漏险保费8.97万元,赔款支出0.36万元,赔付率4%),比上年下降17.8%。赔款支出17.2万元,赔付率为5.1%。1956年8月,人保江苏省分公司按照人保总公司原订轮船、木船、火车、汽车、航空、驿运等六个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合并成一个条款为《国内货物运输基本险》,新条款在保险责任中增加所保货物载于轮拖铁驳运输的,其保险责任以轮船运输保险责任为准;载于轮拖木驳运输的,其保险责任以木船运输保险责任为准的内容。保险期限改为以所保货物自起运地被保险人或其发货人的仓库或储藏处所,装载运输工具(包括辅助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运抵目的地当日午夜12时起算,满10天即行终止。但货物一经提到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的仓库或储藏处所,自运输工具(包括辅助运输工具)卸货完毕,虽不满10天,保险责任亦即行终止。所保货物在转运地的停留候转期间,都包括在保险期限以内,但所保货物提到被保险的仓库或储藏处所时,则在转运地的停留候转期间(自运输工具到达当日午夜12时起算),每地各以30天为限。还规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货物存放在仓库或储藏处所时,包括洪水、地震、地陷及崖崩责任。本年全省货运险业务虽比上年略有下降,收入保险费329.8万元,赔付17.7万元,赔付率5.4%。1957年,全省人保支公司按人保江苏省分公司与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货运险的联合通知要求,与各地供销合作社签订了货运险代理保险合同,规定凡水、陆(火车、汽车)、空运、水陆联运(包括驿运)的各种货物运输,以及用木排、竹筏放运、被拖运或停泊期间;或单独以人挑、驿运、畜力运输的货物,都需办理货物运输基本险。淮阴地区百货公司、供销社系统和扬州等市花纱布、粮食、食品公司等单位的物资全部投保了货物运输基本险。同年6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人保总公司颁发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规章》;但航空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率按人保总公司1956年所订的标准为航行2000公里的,按保险金额每千元两元,超过2000公里的为每千元两元五角整。由于调整费率后,保费收入下降幅度大,全省货运险保费收入199.9万元(其中破碎渗漏险保费17.98万元,赔款0.4万元,赔付率2.2%),比1956年下降39.4%;赔款支出13.9万元,赔付率7%。1958年,人保各分支公司在继续贯彻货运险新规章、新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营业。除和一些新的货运单位订立了货运险预约合约外,主要是承保了一些内河、陆路运输货物数量小、分散性的零星业务,因此全省货运险保费收入仍继续下降。全年保险费收入172.5万元,赔款支出16.29万元,赔付率9.4%。同年12月23日,江苏省人民委员会通知,该险及附加险自1959年起在全省停办。年江苏省货运险业务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
保费及赔款年份
其中:运输工具
其他工具附加:匪盗险
1980年10月,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将197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12月人保总公司分别颁发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基本费率表》,转发给全省各市县人保分支公司执行。该条款根据各种不同运输工具确定保险责任为火灾、爆炸(包括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因运输工具碰撞或在危难中发生卸载、在装卸或转载货物时发生意外事故;船舶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遭到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和救助费用;车辆(火车、汽车、大车、板车)倾覆、出轨、隧道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飞机倾覆、坠落、失踪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时发生的抛弃行为和因施救、保护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遭受盗窃或在纷乱中所造成的损失,均负赔偿责任。保险费率分本省、邻省、隔省、远省四种费率(如下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基本费率表(日)
基本费率(‰)运输工具地区
火车和驿运
轮船轮拖铁驳
木船水泥船机帆船轮拖木驳
木船水泥船机帆船
一律为0.50
按联运中收费最高的一种运输工具确定基本费率并另加0.20‰
注: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承保方式,除接受上门业务外,主要对货物进出量较大的单位采取预约和单位代理两种方式。代理单位为当地航运、港务、铁路以及为购货单位代办货物托运的商业二级站和物资综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开具保险凭证。同时规定各市支公司理赔权最高限额为每笔事故5万元,县(市)支公司为两万元。该年太仓县人保公司承保一笔货运险业务,价值629.3万元的货物得到保障。1981年,在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积极开展货运险”的业务方针指导下,人保无锡、常州、南通、淮阴、连云港市支公司及所属部分县(市)支公司先后在商业、化工系统、工厂、专业公司等货物运输途中危险性大的部门开办了货运险。南京市农药厂一批原料在运输途中出险,损失0.9万元,得到经济补偿后,该厂领导深有感受地说:“过去我们没有保货运险,几次损失,没有经济补偿,影响了厂里的经济核算,现在保了险,国家财产有了保证,我们工作也放心。”该年全省货运险业务开始启动,承保业务11593笔。保险费收入10.7万元,发生赔案5件,赔款支出0.7万元,赔付率6.5%。1982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根据人保总公司和铁道部运输局关于开展铁路货运险业务的联合通知,指定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徐州和连云港等市人保支公司与当地铁路部门加强配合,具体落实铁路货运险业务。并在丹徒县召开了开办铁路代理货运险业务的专业会议,签订了以上海铁路局南京铁路分局为甲方、人保江苏省分公司为乙方的“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合约”,规定凡属甲方所属车站承运的物资,均可由甲方车站代表乙方承保国内货运险或加保“偷窃及提货不着特约责任保险”。南京铁路分局在其所辖江苏省境内的南京西站、中华门站、浦口站、镇江西站、丹阳站和常州站建立首批货运险业务代办站。同年7月,人保江苏省分公司为保障蜂农的经济利益,配合交通部长江航运管理局搞好沿海蜜蜂运输,向长江沿线的各地人保支公司发出试办蜜蜂运输保险业务的通知,并委托该局代理沿海蜜蜂运输险业务,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附加沿海蜜蜂运输舱面险特款》办理,主要保险范围为蜜蜂、蜂具、蜂箱。保险责任为:凡由于在运输过程中受海浪、暴风、暴雨袭击船舶仓面,以致蜜蜂淹死、蜂具、蜂箱遭受损毁或卷走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保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为每箱蜂(包括蜜蜂、蜂箱)不超过150元。人保各有关公司积极与长江航运管理局所属各单位联系试办了此项附加险。年内全省已开展货运险的11个省辖市支公司和部分县(市)支公司均与当地铁路、公路、航运等交通部门签订了代理货运险合同,使全省货运险业务有很大发展,与1981年相比,业务量增加5倍多,为73379笔,保险费收入增长了6倍多,为81.7万元。发生赔案18件,赔款支出34万元,赔付率41.80%。1983年继续扩大预约和代理货运险合同的签订,如人保江苏省分公司与省联运公司签订了货运险代理合同,规定该公司所属受理联运物资,均代理承保货运险,同年4月又与济南铁路局徐州铁路分局签订了铁路货运险代理合约。徐州、连云港市人保公司先后在该局所辖徐州、徐州北站、沙塘、贾汪、新沂、邳县、连云港、新浦、海州、盐坨、东海等11个铁路车站签订了货运险代理协议。无锡市、南京市等人保公司也分别与麻棉纺织厂、电影片厂、江苏省轻工进出口公司签订预约合同等。这年人保各级公司与各工商企业单位签订预约、代理货运险合同的工作得到全面展开。与此同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颁发了①《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附加破碎渗漏险特约条款》,规定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伤或包装破碎所致货物的散失,以及油类、半液体、流质货物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所装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致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致货物腐烂的损失,均负赔偿责任。保险费率分为三类:一般易损物资为4‰;易损物资为8‰;特别易损物资为16‰。同年11月23日起规定凡集装箱装运的货物附加破碎渗漏险的,保险费率按上述费率降低50%。②《附加淡水雨淋险条款》规定其保险责任是所保货物因直接造成雨淋或淡水所致的损失,但被保险人对运到的货物要及时提货,发现受损时,必须在提货后十天内申请检验,并提供保险货物外包装遭受雨淋或淡水痕迹和有关部门的记录证,否则不予负责。保险费率为0.15‰。③《附加包装破裂险条款》规定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搬运不慎致使包装破裂造成物资短少及受潮变质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费率为3‰。无锡、常州、扬州、镇江等人保市支公司按条款开办了附加险业务。1983年承保27.92万笔,业务有较大幅度增长。收入保险费211万元,发生赔案112件,赔付23万元,赔付率为10.9%。1984年认真贯彻“多渠道、广代理”的展业方针,积极发展货运险业务,该年承保业务量比1983年翻了一番多。保险费收入396万元。无锡、南通、扬州等市人保公司把这一业务向农村推展。198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部署人保苏州、无锡、常州市分公司在所辖地区由铁路沿线各站代理货物运输时,全面开展“附加险”业务,并加强防损服务。保险责任和费率按人保公司的规定执行。但对蜜蜂运输保险只办理由铁路运输的,铁路与公路联运暂不办理。人保无锡市分公司还试办了国内货物运输基本险与附加险合并为一的“国内货物运输综合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除原基本险责任外还增加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其费率进行了调整,见下表。国内货物运输综合险费率表
一般金属原材料、钢铁制品、水磨石、成套机械设备等。
机械设备类、变压器、农机械类、电线电缆、谷物、粮食类、针织织品、服装、中西药材、自行车、塑料制品、电机、电子原器件等。
大型仪器仪表类、医疗器械、电风扇、照相机、录放机、电唱机、半导体、洗衣机、缝纫机、电冰箱、烟酒类、袋装水泥、石棉瓦、简袋装化工原料、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等。
纯有机玻璃制品热水瓶、灯具、投影仪、幻灯片、天平仪、电视机、温度计、中小型仪器仪表、2公斤以下瓶装液体等。
纯玻璃制品、陶瓷、石膏制品、显像管、2公斤以上瓶装液体(玻璃瓶),特别易损的高度精密仪器、仪表等。
同年10月,人保江苏省分公司按照人保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全省开展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规定和颁发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作了具体安排。明确了条款中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偿处理等较前条款有增加或变动的部分。保险费率按物资性质分为三类:一般物资为1‰;易耗物资4‰;特别易损物资8‰。对安全管理较好的预约统保单位,还给予减收保费50%的优惠。人保南京、连云港市分公司分别与当地民航部门签订了代理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由当地民航站代理。当年共承保空运货物4106笔,收入保险费17万元,赔案3件,支付赔款4.1万元,赔付率23.9%。该年11月,人保徐州市分公司与徐州铁路分局联合召开苏、鲁、豫、皖四省接壤地区铁路货运险工作会议,建立了以徐州站为中心的四省货运险业务联系制度.并增加利国、前亭、青山泉、茅村、三堡、高家营、大湖、大庙、大许家、夹河寨、郝寨等11个车站为货运险代办单位,进一步推动了货运险业务的开展。此外,人保盐城市分公司承保了从盐城市调出的全部货物的运输险。全省的铁路、公路、江湖、内河、沿海、航空货运险业务在年内得到了全面发展。全省承保货运险950809笔。保险费收入1316万元,业务持续上升。1986年,人保常州、无锡市分公司开办了航空货运险业务,全省承保空运货物保险6096笔,收入保险费21.5万元,赔案6件,赔款6.5万元,赔付率30%。同年11月13日至17日,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在溧水县召开了各市分公司业务、防理科长会议。学习研究了总公司新颁货运险条款。新订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中增加了滑坡和泥石流责任,删除了有关航空运输规定的责任。综合险的保险责任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还负责赔偿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后使货物散失、液体货物所使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渗漏;并致保藏货物腐烂变质,以及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和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保险期限改为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保险单证载明的目的地的储存处所或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保险金额按起运地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保险费率根据江苏情况,制订了适合省情的费率表(附表),并按省订费率执行。赔偿处理改为按货价确定保额的,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额的,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额低于货价时,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施救费用分别计算,以不超过保额为限。该年人保新沂县支公司承保蜜蜂运输险收入保费0.1万元,因承运汽车所装蜂箱因意外事故受损给予经济补偿。与1985年相比,全省城乡货运险业务量154.85万笔,增长62.8%,保费收入2613万元,增长98.5%,效益显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规章
(1986年10月)
500吨以上轮船
500吨及以下轮船、机动船
300公里以上
300公里以下
按所用运输工具中最高的费率另加基本险0.1‰综合险2‰
不分运输工具基本险5‰综合险1‰
1.机动拖头所挂驳船(队)按机动船订率2.水泥船(包括机动水泥船)按非机动船订率
注: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日起全省统一实施新订《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其费率规章。因新条款保险责任包括四个附加险责任,故同时停止使用《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破碎渗漏险、淡水雨淋险、包装破碎险和偷窃险附加特约条款。4月,无锡市人保分公司试办国内航空鲜、活货物运输险,并按所订试行条款和各类鲜、活货物保险费率表执行。该年南京航空货运险业务发展快,承保笔数较1986年翻了一番多,全年此险承保16613笔,承保货物金额8194.2万元,收入保险费25.6万元,赔款0.6万元,赔付率2.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向各市分公司转发了人保总公司与铁道部、交通部分别联合颁发的铁路、水路货物运输实行此项制度的规定,其中对投保货运险的物资,由于承运人责任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承运人在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负责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补偿;不属承运人责任而属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内给予赔偿。该年,南京市、江浦、六合、高淳、无锡市、江阴县(市)人保公司办理了承运人责任险,同时与南京铁路分局共同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铁路代理保险业务范围为:1.凡在南京铁路分局所属车站承运的货物(包括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的),承运方可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业务,另有规定者除外;2.各地保险公司与工、矿企业签订予约保险合同的条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3.保险险别,根据货物性质可保基本险、综合险、蜜蜂运输险、鱼苗运输险及易腐货物运输险。此外对代理手续费、保险费结算和出险处理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各地有关市、县保险公司、铁路各直属站、车务段货运站自7月1日起执行此办法。同年9月,人保江苏省分公司针对当时全省货运险中存在的业务交叉、中转地重复保险和代查勘、代理赔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货运险业务中的主要问题作了补充规定:①坚持贯彻起运地承保办法,方便保户,简化手续;②全省不搞跨行政区域的货运险代理机构,起运地已承保的货物在中转时亦不得重复保险;③为避免重复承保,各地人保公司不办购销一揽子预约保险业务;④代垫赔款必须以对方按时划垫赔款为前提,代查勘业务限在保险系统内进行;⑤从严掌握失窃和提货不着责任,并及时向责任人追偿。12月,人保江苏省分公司转发了人保总公司文件,要求人保各市、县分支公司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货运险代查勘代理赔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各地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由于对货运险始终采取代理和预约承保“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并作为发展财产保险的重点险种,使货运险得以在各市县全面铺开。当年全省货运险业务继续增长,较1986年又增加54万多笔,保险费收入4730万元,名列全国第一。发生赔案3700件,赔款支出666万元,赔付率14%。1988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贯彻人保总公司货运险新条款,对条款、条款解释、理赔办法、费率规章、实物单证等五个方面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自7月1日起,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查勘、代理赔工作实施办法》。并从8月1日起,全省执行人保总公司颁订的《货物分类表》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见附表一、二)。停止执行1986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下发的货运险费率表。该年,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在无锡市辖各县、镇江、南京、扬州、盐城等市开展。
附表一:货物分类表
煤炭、煤矸石、焦石、可燃性片岩、沥青焦、石油焦、阴极糊、阳极糊,电极糊碳块,金属矿石、矿砂、矿粉,烧结铁,独居石、锆英石、石灰石、莹石、氟石、焦宝石、白云石、矽(硅)石、长石、石英石、浮石粉,其它非金属矿石、矿砂、矿粉、泥土,沙,色土,石灰,碴,矿建材料制的砖、耐火砖,耐酸砖,水泥制品,水泥与其它材料混合制品,生铁,铸铁,钢锭
,钢坯,钢铁的板、管、条、皮、丝、绳,钢轨,废钢铁、镀锌铁丝、罗纹钢、不锈钢,钢铁制的屋架,钻井架,铁塔架、桥梁,金属支柱(液压的除外),金属脚手架,金属绞接顶梁,原木及制材,枕木,电杆木,木脚手杆,杂木棍,木抬杠,木扁担,镰,锨,锄、镐、耙、杈的把,软木板,软木砖(塞),木柴、木炭、板皮、锯末,刨花,木丝,松明子,树条,木粉,软木粉,酒槽渣,豆渣,榨油饼(包括带壳和不带壳的),棉籽壳,青糠、统糠、麸皮,混合饲料,挂篓运输的砻糠,山芋皮,山芋渣,竹,藤,棕,棕绳,麻绳,草绳,笋壳绳,棕线,麻线,麻经,麻刀,纸筋,其它植物及其纤维,竹,藤,棕,树条,草秸,芦苇及其它类似材料的箱、筐、箩、篮、篓、草片,草垫,草袋,蒲包,芦花,蒲绒,草席,苇席,秫秸席,动物的骨、角、蹄、甲、壳。
冰晶石,重晶石,大理石,珍珠石,汉白玉,滑石,浮石,云母,石膏,石棉,石料及制品,水泥熟料,菱苦土制品,铸石及其制品,水磨石、水磨石制品,石膏板,袋装水泥,陶粒,矿渣棉,蛭石及其制品,石棉制品,膨胀珍珠岩及其制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的块,锭,板、管、条、线,铁锅,铁火炉,台钳,弯头,三通等生铁制品,烟阜(包括叶、梗、末、杆),盐,盐卤,普通机床,普通机器设备及零配件,锅炉.水泵,电动机,内燃机,拖拉机,插秧机,移栽机,中耕机,旋耕机,深耕机,镇压器,平地合墒器,犁(包括耕耙犁),耙(机引或畜力),收割机,打稻机,收获机(包括牧草割晒机),喷粉机(器),喷雾机(器),割草机,喷灌机(不包括管),搂草机,铡草机,锄、镰、镐、锨、耙、叉等小农具,沥青、沥青油,橡胶轮胎及其它橡胶制品,塑料、橡胶,纸张,笔墨,油印机,其它文具用品,报纸,书籍,杂志,卷筒纸,夹板纸,普通中药材,咸菜,酱菜,盐渍蔬菜,酱,酱油,醋,腐乳,各种调味品,鬃,马尾,血粉,骨粉,鱼粉,贝壳粉,骨粒。
原油,罐车装煤油、柴油、润滑油,罐车装原油,滑石粉(袋装),矿建材料制的瓦、耐火管、耐酸管、缸管、土管,袋装的铝粉、镁粉及其它有色金属粉,有色金属制品,合金制品,五金工具,胶合板,纤维板,木丝板,刨花板,粮食(袋装),油料作物,种籽(袋装),籽棉,皮棉,棉短绒棉,飞棉(废棉花),木棉,丝棉,人造棉花,化纤棉花,絮棉,棉胎,旧棉,普通农药,化肥,其它肥料,氨水,电讯设备,电力设备,电子计算器,录像带,录音带,打字机,缝纫机及零配件,组成的自行车、手推车、残疾人用车,组成的汽车、摩托车、拖斗车,小拖拉机等,拆解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的零配件,肥皂,皂片,皂粉,洗涤剂,雪花膏,牙膏,普通日用化妆品,扇子,伞,炭黑,炭白,染料,涂料,树脂。塑料制品,胶木制品,纺织品,针织品、毛巾,针,纺织用纱、丝和化学纤维,服装,被,褥,帐,鞋,帽,球类运动用品,玩具,一般乐器.其它演剧用品,钓鱼用品,打猎用具,西药,医药用品,中成药,高级中药材,搪瓷器皿,食糖,糖蜜,糖稀,糖精,糖果,糕点,面包,饼干,挂面,藕粉,蜜饯,蜂蜜,人造黄油,罐头
,卷烟,烟草制品,茶,咖啡,可可及其它非玻璃瓶装饮料,羽绒,毛,绒毛,人造毛,毛条,各种钢木家具,搬家货物,行李。
桶装煤油、柴油、润滑油,两公斤以下瓶装农药,农药中的烈性危险品,电讯器材,日用电器,医疗器械,钟表,一般仪器,仪表,电视机,收音机,收录机,录像机,电唱机,照相机,电影机,幻灯机,复印机,广播机,电子计算机,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电扇,冷风机,洗衣机,排风扇,冷热风机,冷藏箱(柜),辅助玻璃仪器,化学香料,香水精及其它高级化妆品,纯碱(碳酸钠),土碱,土硝,皮硝,芒硝,天然硝,硝石,泡花碱(水玻璃),硝酸,硫酸,盐酸,烧碱,两公斤以下玻璃瓶装或非玻璃瓶装化学试剂,油漆,有机玻璃及其制品,管弦乐器,电子乐器,钢琴等高级乐器,酒,药酒,咖啡,可可,矿泉水,汽水及其它玻璃瓶装饮料,毛皮,皮张,皮革及其制品。
桶装汽油,火柴,罐车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热水瓶,一般玻璃制品(平板玻璃除外),土砂,红砂器皿,一般陶瓷器皿,两公斤以下玻璃瓶装液体,石膏制品。
日光灯,灯泡,显像管,净玻璃仪器,酒精,爆炸品,放射性同位素,高级陶瓷器皿,陶瓷器工艺品,两公斤以上玻璃瓶装液体,高度精密仪器、仪表。
(综合险费率另议)平板玻璃。
附表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费率档次表(1988年8月)
201吨以上船舶
201吨以下船舶
3001吨以上船舶
201吨―3000吨船舶
200吨以下船舶
300公里以上
300公里以下
按所用运输工具中费率最高的一种确定并另加O.5‰
不分运输工具基本险0.1‰:综合险0.5‰
注:按保险金额每千元计算。同年9月26日至28日,上海铁路局和华东五省一市人保分公司在无锡市联合召开铁路货运险工作会议,人保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连云港等市分公司也派员参加会议。研究贯彻执行铁道部和人保总公司《铁路货物运输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的规定》,把铁路安全运输和铁路货运险推向新的阶段。该年货运险全省承保2378691笔,保险费收入7449万元,比1987年增长57.5%(其中航空货运险15292笔,收入保险费28.1万元,无赔付),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日至26日,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在南京召开全省保险业务会议。要求坚决贯彻执行人保总公司规定,把货运险代查勘、代理赔工作,列入年度业务质量检查重点,并制订办法单独考核,为全国各省、市、县人保公司和保户做好代查勘、代理赔服务。同年2月,为进一步扩大保险承保面,争取货运险获得更大发展,根据承运部门和保户要求,稳步试办了普通鲜活货物综合险(腐烂、变质、死亡保险)和冷藏货物损失险等新险种,下发了各险的附加条款,条款规定普通鲜活货物综合险保险责任范围是投保鲜活货物运输途中,除负综合险责任外,还负因其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腐烂、变质、死亡的损失,以及合理的、为减少损失的直接费用。保险费率按货物分为三档:8‰、10‰、12‰。冷藏货物损失险条款规定为:凡冷藏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除按货运综合险责任负责外,还负责由于冷藏设备故障、损坏、失灵造成冷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为减少保险货物损失而支出的直接合理费用。保险费率:铁路运输为1‰;公路和水路运输为3‰。同时还颁发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附加蜜蜂运输保险条款(试行)》,保险责任比总颁条款扩大,增加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运输迟延造成蜜蜂死亡,及因外来污染造成蜜蜂中毒死亡。保险金额每箱蜜蜂为100元;每个蜂箱为20元,蜂具(蜜蜂箱除外)平均每件40元。保险费率:铁路运输,在本省范围内的为2‰、外省为3‰。公路运输,在本省范围内的为3‰、外省为4‰。水路运输本省、外省均为2.5‰。此外,全省统一实行了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工作实施办法,各市县人保公司坚持代理与预约相结合的方法,争得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货运险全面发展的好局面,其中航空货物运输险承保7551笔,收保险费33.4万元,赔款0.7万元,赔付率仅2%。人保淮阴市分公司在该年还试办了轮船、汽车乘客托运的行李物品运输险。全省货运险保险费收入10175万元,是恢复国内货运险以来保险费收入最多的一年,比1988年增长36.6%,占全国货运险保险费总收入的十分之一,连续三年名列全国第一。发生赔案17229件,支付赔款3000万元,赔付率达29.8%。日,人保江苏省分公司转发了人保总公司制定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实务(试行)》和自定的货运险业务单证样张,对原采用在货物运单上盖章或在运单上加一保险栏目的承保办法,在2月1日前改为签单承保。规定全省货运险新单证在7月1日前执行,全省统一了货运险业务的手续制度和单证格式,使货运险业务承保规范化,质量明显提高。全省货运险业务持续全面发展。航空货物运险业务随着空运货物量的增多,承保笔数较1989年增加6231笔,共承保13782笔,收入保险费39.7万元,赔款1.5万元,赔付率3.77%。全省承保货运险274.8万多笔,保险费收入10675万元;发生赔案11069件,赔款支出2362万元。赔付率22%。年江苏省货运险业务情况表金额单位:万元
赔付率(%)
二、特种货物运输保险(一)运输兵险抗日战争初期,国民政府行政院为鼓励工厂和物资内迁
,于民国26年(1937年)8月20日令中央信托局办理战时运输兵险。运输兵险按水路、铁路、公路和航空四种不同运输工具和危险程度制订保险费率。全程兵险以10%为最高限额。同年12月以前,江苏是由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南京代理处办理该项业务的。江苏主要城市沦陷后,运输兵险业务停顿。1952年,江苏地区的人保公司,根据1951年人保华东区公司对承保此项业务的几项规定要求办理了运输兵险,规定凡投保货物运输险
的,要求附保运输兵险时可接受承保。并在承保此项货运险时,要加贴运输兵险特款,明确应负的保险责任:①捕捉、攫取、掳掠、扣留、禁制、管押;②战争或类似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敌对行为、反革命活动或镇压反革命行动;③海盗劫掠;④水雷、鱼雷、炸弹、炮击负赔偿责任。同年运输兵险即改称为匪盗险,这是一种运输险的附加险。保险费率:由江苏各口岸启运,航行路线经过福建沿海的,最高为40‰,航行路线经过上海以北的最低为2.5‰。江苏办理此项业务,大部分经过的是北洋线,即上海以北。1953年实收保险费14.86万元,无赔款。各年均有保险费收入,1954年收入保费13.6万元,1955年收入保险费5.85万元,1956年收入保险费5.01万元。以上各年均无出险。1957年收入保险费4.01万元,支付赔款45元。1958年停办。(二)茧钞险茧钞险在民国35年(1946年)称为茧钞联合特种保险。中央信托局无锡办事处,以钞券作为保险标的,向该局保险部投保自无锡用火车装运至上海的一批钞券,其保险金额为当时国币12000万元,费率为0.2%,按九折收取保费,这是江苏省承保钞券较早的一笔保险业务。条款规定:①保险责任:甲、平安险:船只碰撞、触礁、搁浅、沉没、车辆互撞、脱轨、桥梁中断或遭火焚毁的损失并包括装卸时的驳船险,及运到目的地后堆置码头栈房五天内的火险;保险期限,自上驳船或轮车时起,至到达目的地存栈时止,并负中途转船或换车时的一切平安险责任。乙、一切险:除包括平安险所列各项外,另加海陆土匪、盗贼及经装承运机关未能交提、战事、水雷、罢工、扰乱、暴动、内乱等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保险期限自运送的行址出发装运时起,至投递目的地的行址收到时止。丙、航空一切险:除包括一切险所列各项外,再加飞机倾跌、失踪、爆裂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以及因中途发生阻碍时,将货物暂存他处待运时的各项危险。②赔偿规定:所保银钞发生损失,除现银依实损赔偿外,钞票依运钞特款办理。特款条文如下:“本保险单所保钞票,倘若出险,而原票尚存,不过受有污损,后来仍可回复原状时,本部仅赔偿一切回复原状的费用;如遇险而钞票发生残缺,应照银行章程计算,除去可以使用的钞票面额,由本部赔偿失去钞券一部分的面额;如完全失落,或仅留无面值之一部分时,由本部赔偿票面全额”。民国36年,华昌丝业公司以茧子向杭州交通银行作抵押,所得贷款国币3000万元,由太平洋保险公司以钞票为保险标的,承保了自杭州用轮船运至无锡的钞票运输险,并包括在无锡收茧期间计45天的存仓火险。保险费率为3%。这是继保钞票运输险后,又加负收茧期间存仓火险的茧钞险业务。日,中国人民银行镇江支行将其库存钞票一批207亿元,向人保镇江市支公司投保了库存钞票保险,同年7月,该项业务奉上级指示退保停办。1951年,人保苏北分公司为配合泰州、靖江、泗阳、江都、高邮、仪征、六合、淮安、海安、如皋、如东等县收购秋茧需要,与苏北行政公署农业局订立了茧钞险业务合约。合约规定以农业局在苏北地区收购的茧子,及为收茧所运出的钞票为保险标的,全部参加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水、火、兵、盗、窃各险,具体保险责任以人保的钞票险及茧子险条款为准,其主要内容与货运险及火险相同。保险金额按计划收购金额估计一个最高保额,按0.5%的保险费率预收50%的保险费。待收茧结束后,按实际保额多退少补。保险期限,其中钞票险为自钞票由银行领出运送时开始至交付与售茧人时终止,最多不得超过十五天。茧子险为自茧子在规定的收购地点售茧人交货时开始至茧子运交指定地点的仓库时终止,最多不得超过45天。1952年的茧钞险合约中删除兵盗险责任,人保苏北分公司与苏北合作社联合社土产经理部签订了业务合约,保险费率减低至0.35%。保险期限,钞票险改为20天;茧子险改为50天。苏南地区仅保茧子险。1954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与江苏省丝绸公司签订了茧钞险合约,为全省开展该险业务创造条件。苏南地区开展茧钞险业务的市县为无锡、常州、镇江、金坛、丹阳、溧阳、宜兴、江阴、吴江、吴县、丹徒与扬中等地。至1958年,各地均逐年签订合约办理,该年底停办。(三)猪只运输死亡险1951年下半年人保苏北分公司为保障农民养猪生产和市民的肉食供应,开展承保运往上海、南京等大中城市的猪只运输死亡保险业务。并于此年冬季分别与黄桥以及海安、泰县、泰兴、靖江等猪业公司签订了统保合同,规定各公司运输的猪只全部向当地人保公司投保,除承担一般货物运输平安险的责任外,还负责猪只在运输途中由于疾病所致的死亡责任。由于超载运输、饲料供应不及等原因,致猪只在运输途中大量死亡,赔付金额一度高于保险费收入的数倍。1952年根据人保总公司和华东区公司的意见,经与黄桥猪业公司等单位协商,结合苏北实际,修订了原合同,改按双方新修订的新合约执行,并积极开展防灾检查措施,减少运输猪只的死亡损失。由于双方在具体问题上执行不够,再加责任范围过宽,经营上又出现大幅度亏损,以致未能达到减少猪只运输途中死亡的目的。在年底经订约双方的同意停办了这项业务。(四)邮包险江苏省开办邮包险,是在民国24年(1935年)由邮政储金汇业局开始的,中央信托局保险部、中国农业保险公司在江苏也承办过此项业务;后国民政府交通部认为邮包险与当时所订“保价邮件或包裹之补偿”办法相近,无须另订章程,于是停办。1951年,人保无锡市支公司承保了邮包险业务,保险金额4100元,收入保费6.1元。1952年,人保总公司颁发了邮包险特约条款和费率表(附表),明确承保时要签发货运险保单,加贴该险特约条款,或仍用原存邮包险保单,加贴特约条款。该特约条款规定:保险邮包自寄件人交与邮局签发邮包收据时开始,直至运到目的地由收件人向邮局提取时为止。但在候提期间保险责任,应自邮件到达目的地邮局的当日午夜十二时起算,不超过三十天为限,在此期间,因发生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①轮船轮拖铁驳或机帆船遭受搁浅、触礁、碰撞、沉没或其他水上灾害所致一件或数件的完全灭失。②木船或轮拖木驳遭受搁浅、触礁、碰撞、沉没、倾覆或遭遇水上灾害,为避免全船倾覆经船主抛弃所致的损失。③陆上运输工具(包括人力或畜力的运输)遭受碰撞、倾覆、脱轨、失足、隧道、坍塌、崖崩或洪水;④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失踪或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的损失。⑤在邮寄期中发生火灾、雷电、爆炸、遗失、短少或误递所致的损失。1953年,邮包险保费收入为0.3万元,无赔款支出。邮包险费率表
收投双方均系轮轨通达局
有一方系不通达轮轨局
双方均系不通轮轨局
寄西康新疆省
注:1.除西康、新疆两省外一律按上表内列的费率计算。  2.上项费率除平安险责任外并包括盗窃险责任。
  3.如仅保平安险者按上项费率六折计算。(五)盐运险民国元年(1912年)开办水上盐运保险的以在江苏的宝丰、中国、太平和英资的太古保险公司四家为主。对凡向扬州银行业押汇或“保付期票”业务运销省内外食盐的,均由盐商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水险。由于盐运险业务量大,保险业间竞争激烈。民国25年,太古公司占了3/5的市场份额,宝丰占1/5,中国、太平占1/5。为避免竞争,造成费率混乱,以上四家保险公司及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共同签订合同,规定自同年6月起实行统一费率。民国25年后,中央信托局、太平洋、中国、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继续在扬州等地办理盐运险。1949年,人保公司成立后,食盐同一般货物,都用货运险承保,不再单设盐运险。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火灾风险因素包括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