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用水可以用乡镇农业农村工作汇报的来选作样本么

网友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您留言时请遵守。
72小时热点新闻榜
京ICP证000006号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苏ICP备1106486号
地址:南京市玄武大道699-19号(徐庄软件园)1栋 | 电话:025―582899 |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一个乡镇人大工作的样本
一个乡镇人大工作的样本--湖南省东安县“十有”乡镇人大创建纪实
□人民代表报通讯员& 朱振华
&“这次来东安调研,收获很大,东安人大工作可圈可点,特别是‘十有’乡镇人大创建更有含金量。”5月
7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组织 10多位乡镇人大主席到东安县取经,学习东安乡镇人大“十有”创建模式。
人大干部有了“责任田”
“乡镇人大原来务虚的多,务实的少,人大干部开了乡镇人大会议,绝大多数时间都是搞中心工作。现在我们镇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创建“十有”乡镇人大的试点,镇人大工作有了硬指标,都是实打实的工作,有忙不完的事情。”5月
6日,笔者来到东安县井头圩镇,人大主席刘云波毫不隐晦地说。
“创建‘十有’乡镇人大,我们有了人大工作的责任田。目标有了,责任明确了,你不努力就要落后,就有愧人大主席这个职务。”紫溪镇人大主席陆华辉快人快语。
2013年 12月
3日,东安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出台《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十有”乡镇人大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各乡镇,提出“十有”乡镇人大创建目标:有规划、有渠道、有载体、有活动、有制度、有管理、有台账、有经费、有创新、有考核。
“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基础,基础不牢,就会地动山摇。”“指导好乡镇人大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如何指导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乡镇人大工作到底应该有什么,应该开展哪些工作,“十有”乡镇人大创建就这样出炉了。
人大工作有了“根据地”&&&
“镇里最好的办公室就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井头圩镇人大主席刘云波一脸自豪地说:“我们工作室不仅要硬件有硬件,而且设立了联系群众的电子邮箱,建立了代表联络
QQ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人大工作。”井头圩镇人大工作室配置了电脑、档案柜、办公桌等必要设施,墙上整齐地挂着各种制度匾牌,如代表大会议事、执法检查调研、代表联系群众、议案建议办理、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代表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两个档案柜里整齐摆放着代表履职的各类台账档案、代表大会的各类资料。
井头圩镇示范点建成后,2013年
12月,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创建工作现场会,全面推介典型做法。目前,东安县共建立规范的乡镇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
17个,建设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村级工作室 32个。
东安县“十有”乡镇人大创建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典型示范、全面推进、巩固提高、检查验收”的创建工作步骤分三年有序、务实推进。成立了由常委会主任文高平挂帅的创建工作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专抓人员和工作职责。创建工作以10%的占比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对各乡镇综合考核责任制。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的建设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根据各乡镇人大创建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行以奖代补,划拨一定专项经费。各乡镇人大每年至少拿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30%用于创建工作。
群众有了“保护伞”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设到了家门口,方便我们反映情况,人大代表很负责任,为我们老百姓作主,我们有了真正的靠山。”在小江口村委会,村民蒋雨生直夸人大代表工作搞得好。小江口村是井头圩镇第四选区代表工作室所在地,几个月来,通过县、镇两级人大联动,群众反映的几个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如涉及
5个村小组 700名村民的自来水问题;拖延近四年的光伏产业园和永东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今年 2月也落实到位,每年补偿村民达
300万元;井头圩镇井头圩村一条 1里多长的村路硬化,投工投劳近
10万元,也即将完工……代表对于群众反映的情况或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进行调查研究后答复,或分类整理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向乡镇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再向有关部门交办,人大常委会予以督促落实,确保群众反映的情况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井头圩镇开展创建工作以来,通过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收集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达
51件,收集县人大代表通过 QQ网络平台反映的问题 33条,接待群众来人来访 230余人次,推动解决群众来访问题
“我们要认真总结,把东安县乡镇人大工作的经验学习好,复制好,推广好!”4月
30日,永州市在东安县召开全市县乡两级人大创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现场会,观摩学习东安县人大常委会“十有”乡镇人大创建经验。
“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东安“十有”乡镇人大创建工作正在探索中前行。&&&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0次下载&&|&&总7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5积分
0人评价7页
2人评价3页
1人评价4页
0人评价20页
0人评价3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我要评价:
下载:5积分您的当前位置: &
大方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领导率易地扶贫搬迁干部深入乡镇开展新农村建设二期选点工作
作者:大方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公室&&&时间: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为最大速度搞好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第二批安置点选点工作,跟上恒大帮扶大方第二期易地扶贫安置点建设的工作开展,我局由三个领导分三组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干部下到各乡镇开展选点工作。为了全面推动项目顺利进场施工,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及领导作了建议,诸如:涉及供电、电信及联通等线路迁改事情,请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乡镇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迁改任务;涉及施工用水、用电及进场道路由各乡镇具体实施,确保恒大进场前完成等。经大家共同努力,选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
来源:大方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办公室&甘肃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方案
甘肃省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二一四年七月 ? ? ?总 目 录一、甘肃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方案 二、甘肃省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方案 甘肃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方案二一四年七月 目录一、工作背景.............................................................................................1 (一)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1 (二)已有工作基础 ..........................................................................2 (三)当前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 二、目标任务与技术路线 ........................................................................4 (一)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4 (二)技术路线 ..................................................................................5 三、统计范围与对象、口径与内容 ........................................................7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7 (二)统计口径与内容 ......................................................................8 四、主要工作内容 ....................................................................................8 (一)前期基础性工作 ......................................................................8 (二)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息获取 ........................................ 11 (三)数据汇总、上报、复核 ........................................................13 (四)成果发布 ................................................................................16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进度 ......................................................................16 (一)组织管理 ................................................................................16 (二)工作进度计划 ........................................................................17 六、保障措施...........................................................................................18 (一)质量保障 ................................................................................18 (二)能力保障 ................................................................................19 (三)资金保障 ................................................................................19 (四)制度保障 ................................................................................20 附表 A 各地级行政区分行业统计调查对象数量表 ..........................21 附表 B 附表 C 各地级行政区统计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23 各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表 ..................27 为提高用水总量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提升水 资源公报质量和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落实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 重要任务。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是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加强用水总量统计 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全国、各流域、各区域和各行业用水量, 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 是反映用水总量控制 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工作内容。 2、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 重要支撑。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明确了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水利部 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级行政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 考核,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是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 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准确客观反映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是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支撑。 3、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是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 工作。及时统计全国、各流域、各区域和各行业用水量情况,反 映用水情况历年变化趋势, 是水资源管理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 工作,可为水资源规划、管理、节约与保护等日常工作提供必要 的基础支撑,为我国宏观水资源战略提供决策依据。1 (二)已有工作基础 1、历年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为用水总量统计打下了良好的 工作基础。自 1994 年以来,我省每年编制发布《甘肃省水资源 公报》 ,逐年统计并发布各流域、各区域和各行业用水量情况; 这些工作为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为加强用水总量 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经验。 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 国水利普查,进行了经济社会用水情况的调查,采用以取用水户 为调查统计对象的方法,提供了大量详实的调查统计数据,这为 今后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方法和工作经验。 3、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为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提供 了重要的能力保障。为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水 利部全面开展了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力争于 2014 年 底前建成中央、流域、省三级监控管理平台,建成对重要取用水 户、重要水功能区、省界断面的监控系统,这将大幅度提高用水 总量统计、复核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4、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日常水资源管理为用水总量统计 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 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绝大部分取水需要许可,并实行计划用水 管理。通过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日常水资源管理,可获得取用 水户的用水量信息, 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提供重要的统计数据来 源。 (三)当前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相比, 特别是与最严格2 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的要求相比, 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 薄弱环节,急需加以改进。 1、用水总量统计方法较为粗放。当前水资源公报主要采用 典型调查获取行业用水指标定额测算用水总量的方法, 大部分地 区典型调查数量较少且代表性不强,统计精度急待提高,统计结 果难以复核,不能有效支撑考核工作。需要借鉴水利普查工作经 验和技术方法,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加以改进。 2、用水计量与监控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当前各行业取 用水计量设施不健全, 取用水户对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性不 高,取水许可监督管理薄弱,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滞后,已成为用 水总量统计工作的最大制约。 必须下大力气推广普及用水计量设 施,加快开展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为 用水总量统计等水资源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3、用水总量统计制度不够健全。当前在用水统计、计量监 控等方面尚无专门的规章制度,基础信息获取、统计分析、质量 控制、上报与复核、责任制度等方面尚未出台统一的规程规范, 统计报表制度尚不健全。急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完 善统计报表,尽快规范用水总量统计工作。 4、保障措施落实不够。目前从事用水总量统计的技术力量 明显薄弱,基层从事用水量统计工作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资金投 入明显不足,水利和统计等有关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水利行业内 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尚不健全。必须尽快充实技术人员,加大 培训力度,落实工作经费,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3 二、目标任务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和水资 源监控能力建设,借鉴水利普查经验,改进用水总量统计方法, 强化取用水计量和监控,规范统计制度和技术要求,提高统计的 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兼顾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十二五”期间, 规范用水总量的统计口径、 统计方法,加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到 2015 年,水资源监控系统可监控的所有取用水户纳入重点统计对象, 同时将未监控但设计灌溉面积 5 万亩以上(含 5 万亩)的灌区、 公共供水户和自备水源年取用水量 50 万吨以上(含 50 万吨)的 工业企业作为重点统计对象, 全国重点统计对象取用水量占用水 总量的比例达到 55%以上。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国家、流域和 地方各级用水总量统计体系, 水资源监控系统可监控的所有取用 水户及未监控但设计灌溉面积 1 万亩以上(含 1 万亩)的灌区、 公共供水户和自备水源年取用水量 5 万吨以上(含 5 万吨)的工 业企业作为重点统计对象, 全国重点统计对象取用水量占用水总 量的比例达到 85%以上。 2、主要任务 (1)规范用水统计技术方法。以提高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 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为主要目标,明确用水总量的统计范 围、统计口径、统计调查对象和计量监控要求,确定统计、复核 的技术方法,健全和规范用水量统计技术方法。4 (2)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借鉴水利普查经验,建立取用 水户统计调查名录; 对名录中未纳入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范围内 的取用水户,应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等水资源日常管理工 作,推动取用水户安装计量设施,提高计量监测能力与水平。 (3)完善用水总量统计制度。明确计量监测、统计分析、 汇总上报、质量控制等各方面的要求,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从制 度上保障用水总量统计的时效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4)落实用水总量统计保障措施。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落 实工作经费,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保障工作质量,加强和 统计等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二)技术路线 基于取水许可制度、 计划用水管理等日常水资源管理工作和 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所掌握的信息, 逐步推行重点取用水户逐一 统计、非重点取用水户抽样或典型调查、综合推算用水总量的技 术方法,并通过单点抽查、重要控制断面水量监测、区域供用水 量平衡和流域水量平衡分析等手段,提高用水总量统计精度。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结合取水许可管理、 计划用水管理, 收集取用水户许可水量、 实际用水量等信息;收集与用水量相关的经济社会信息,包括人 口、灌溉面积、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等;收 集经济普查、水利普查各行业用水户信息;建立用水户名录库; 结合水利统计,收集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信息。综合分析各种信 息的关联性,为确定统计分析方案奠定基础。 2、统计调查对象确定5 确定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等行业的重点取用水户、非重 点样本用水户,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对列入名录的统 计调查对象进行计量监测。 3、行业用水量统计汇总 行业用水量应按重点、非重点取用水户分别统计。重点取用 水户采用自备水源取水户和公共供水户逐一统计, 自备水源取水 户按照所属行业、 公共供水户按照供水对象所属行业分别统计重 点取用水户分行业用水量;非重点用水户采用抽样(典型)调查 方法,获得非重点样本用水户用水指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指标 等基础资料,推算非重点取用水户分行业用水量。重点、非重点 取用水户分行业用水量之和即为区域用水总量。 4、合理性分析与复核 采取多种方法分析与复核用水总量统计的合理性与准确性。 通过检查统计工作的过程,分析数据来源和推算结果的可靠性; 通过历史信息对比分析,分析用水总量变化趋势的合理性;通过 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复核用水总量的完整性;通过区域水量平衡 分析,复核用水总量的准确性。 鉴于各地区计量监测水平和水资源管理水平的差异, 对短时 间内难以按照取用水户统计用水量的地区, 可在原有水资源公报 编制体系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手段、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 样点灌区、水利普查用水大户调查信息等,提高各行业单位用水 量指标的准确性,推算各行业用水量。同时,应大力推进对重点 取用水户的计量与监测,为 2015 年全面过渡到以取用水户为基 础的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方法奠定基础。6 具体技术路线见图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取水许可信息 计划用水信息 水量监测信息 水利统计信息 水普信息 用水定额信息 经普信息 经社信息统计调查对象确定重点取用水户 非重点取用水户自备水源取水户公共供水户非重点样本户行业用水量统计汇总重点取用水户 用水量 非重点取用水户 用水量毛用水量 农业 工业 生活 生态合理性分析与复核区域水量平衡分析 用水指标合理性分析 供用水量平衡分析 历史信息对比分析图 1 技术路线图 三、统计范围与对象、口径与内容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用水总量统计范围为全省的各类经济社会用水。 由于经济社会用水户数量巨大,用水计量尚未普及,不易做 到逐个统计, 需要选取重点取用水户和非重点样本用水户作为统 计调查对象,以此为基础统计全省、各流域和各区域的用水总量 及分行业用水量。7 (二)统计口径与内容 用水总量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 之和,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 其中: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 林果地灌溉用水、 草地灌溉用水、 渔塘补水和畜禽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 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水量计,不包括企业 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指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包 括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 ;农村生 活用水指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包括零散养殖畜禽用水) 。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工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 湖、湿地补水,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对于直接从江河、水库、湖泊、地下水等水源提引水量的用 水户,从水源取水口计算用水量;对于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用 水户,按入户水量量测,并在区域用水总量汇总时统一考虑输水 损失的分摊。 四、主要工作内容 用水总量统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前期基础性工作, 统计调 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息获取,数据汇总、上报与复核,以及成 果发布等项工作内容。 (一)前期基础性工作 在开展用水量统计之前,需要完成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确定、8 统计调查对象计量设施安装和信息平台建设三项主要工作。 1、统计调查对象名录确定 依据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水利普查、经济普查和 其他相关信息, 充分利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和省级水 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取用水户的监测信息,确定农业、工业、生 活、生态环境的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其中重点取用水户作为直接 统计对象,非重点样本户作为调查对象,并实时动态更新。 统计调查对象具体名录由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技术 方案》要求提出,水利厅组织相关技术单位进行复核。对需要更 新的调查对象,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报水利厅,水利厅 组织相关技术单位进行复核确认。 到 2015 年,设计灌溉面积 5 万亩及以上的灌区全部作为农 业用水直接统计对象;公共供水户和自备水源年取水量 50 万吨 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作为工业和生活用水直接统计对象; 补水 河湖全部作为生态环境用水直接统计对象;对非重点用水户,应 进行抽样或典型调查。到 2020 年,设计灌溉面积 1 万亩及以上 的灌区全部作为农业用水直接统计对象; 公共供水户和自备水源 年取水量 5 万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作为工业和生活用水直 接统计对象;补水河湖全部作为生态环境用水直接统计对象。对 非重点用水户,应进行抽样或典型调查。具体方法详见《技术方 案》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补统计和调查对象。 到 2015 年,全省各用水行业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初步测算约 552 个。随着用水计量、水资源监控设施的普及和用水统计制度 的完善,到 2020 年全省统计调查对象数量增加到 2249 个左右,9 详见附表 A。各地级行政区可根据用水统计和考核工作等需要, 结合用水计量和监控设施情况, 通过增加重点取用水户和非重点 用水户样本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用水户统计调查范围,以提高用 水量统计精度。 2、计量及监控设施安装 被选定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取用水户均应按要求安装合格计 量设施或在线监控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摸清调查对象的计量现状。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 组织逐一摸清调查对象的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 对调查对象为取水许可管理对象的, 应结合取水许可台账建 设工作, 由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摸清该调查对象的取水许可发证 机关和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机关; 组织调查对象的取水许可发 证机关或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机关摸清调查对象的计量设施 安装、运行情况。其中,由流域机构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由取水 口所在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摸清调查对象的计量现状。 对调查对象为取自公共供水等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由地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向调查对象供水的公共供水单位的取水 许可监督管理机关,摸清调查对象的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 等。 对于农业用水调查对象, 灌区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地级水行政 区主管部门摸清调查对象的计量设施安装和运行情况等。 (2)加快提高取用水监控能力。要按照国家水资源监控能 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完成由本区域负责完成的任 务。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省市县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10 一步扩大在线监控的范围。各地征收的水资源费,要优先用于监 控能力建设。 (3) 对尚未安装或暂不具备安装监控设施条件的调查对象, 要推动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对未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 施不合格或无法正常运行的调查对象, 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 监督调查对象安装合格的取用水计量设施。 对调查对象为取水许可管理对象的, 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应组织有关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 责成调查对象限期安装合格 的取用水计量设施。其中,由流域机构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由取 水口所在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成调查对象限期安装合格的 取用水计量设施。 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对未安装 计量设施的取水许可管理对象, 严格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 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同时处以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 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 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 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 同时处以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3、信息平台建设 在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用水总量统计分析信息 子系统, 满足调查对象和市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用水信息的 录入、汇总和审核需求。 (二)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息获取 1、建立用水台账11 被选定的调查对象均应建立用水台账, 按月记录分水源取用 水情况,并根据用水台账汇总每季度和全年用水量,以此为依据 填报统计表。 2、获取调查对象的取用水等信息 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获取调查对象的季度、 年度用水 量、灌溉面积等相关数据,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完 成。其中: (1)农业用水调查对象的取用水等信息获取 对农业用水调查对象,以灌区为基本单元,由灌区管理单位 填报用水量和灌溉面积等信息, 经所属管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复 核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工业用水调查对象的取用水等信息获取 对调查对象属取水许可管理范围的, 由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 门组织调查对象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或日常监督管理机关获取 调查对象的取水量等信息; 其中调查对象为流域机构审批取水许 可的, 由流域机构或流域机构委托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获取相关 信息。 对调查对象为取自公共供水等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 由地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向调查对象供水的公共供水单位的取水 许可审批机关或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机关, 获取调查对象的取 水量等信息。 对调查对象的产值等信息, 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沟 通协调统计部门获取相关信息。 (3)对生活用水和生态环境补水中的城镇环境用水,近期12 主要利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获取的用水指标、 公共供水单位相 关数据、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等获取。各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选 取部分调查对象进行复核。 (4)对生态补水中的人工河湖补水调查对象,由各地区组 织生态补水的具体实施单位或有关部门获取相关取用水量数据。 3、调查对象取用水等信息的审核 获取的调查对象取用水量等信息,必须经过检查核实、无误 后方可作为用水量统计的依据。 调查对象取用水等信息的审核由 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水利厅和各流域机构进行 随机抽查复核。 4、区域经济社会指标获取 收集与用水量相关的区域主要经济社会指标, 主要包括灌溉 面积、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建 筑业竣工面积、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城镇绿地面积、城镇环卫面 积、畜禽数量等相关指标。 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工作,主动加强与统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及时获取 有关信息。 (三)数据汇总、上报、复核 1、汇总分析 按照重点取用水户逐一统计、非重点用水户抽样统计的方 式,获得重点取用水户用水量和非重点样本用水户用水指标,结 合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综合分析和推算区域分行业用水量。其中, 自备水源取水户需按照所属行业统计分行业用水量, 公共供水户13 需根据供水对象所属行业统计分行业用水量。 将各行业毛用水量 相加获得区域用水总量, 并形成行政分区套水资源分区用水总量 成果。汇总分析时应注意供用水平衡。 2、统计成果上报 为满足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和编制 《甘肃省水资 源公报》等需要,各地级行政区按以下时间节点要求,向水利厅 报送统计成果资料,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季度用水量数据和年 度用水量数据及相关信息; 本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汇总统计成果及 相关信息(年度数据) ;年度用水总量汇总统计成果报告。具体 如下: (1)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各地区将审核后的各调查对象 上季度用水量数据,通过信息系统上报。 (2)每年度 3 月 10 日前: ? 各地区组织对调查对象的上年度用水量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并按本方案附表 B 的格式要求, 盖章后上报; ? 各地区对本区域上年度用水总量汇总统计成果 (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及相关信息进行自查后,通过信息系统 汇总;并按本方案附表 C 的格式要求,盖章后上报。 (3)每年度 5 月 1 日前,各地区将本区域上年度用水总量 汇总统计成果按照公报编制格式要求 (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 区) ,盖章后上报。 年度用水总量汇总成果报告编制提纲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3、抽查复核14 对各地级行政区上报的季度、年度数据及相关材料,水利厅 组织流域机构等单位在上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抽查复核工作。 (1)数据抽查 采取随机抽查一部分调查对象的方式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 主要抽查统计表格填写的完整性、规范性、用水量台账及相关经 济社会指标的真实性和计量监测情况等。 (2)合理性分析与复核 用水总量复核是保障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 应 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合理性分析与复核。 ①数据来源与过程 主要从基础数据、季度用水量、年度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四 个方面对调查对象进行审核;主要从基础数据、用水量计算过程 合理性、 区域用水指标的合理性以及与其他部门统计数据的衔接 性等四个方面对区域用水量进行合理性分析。 ②历史资料对比 分析用水量指标和单位用水指标的基本特征和变化趋势, 从 历年用水量变化趋势、 用水指标的变化趋势和区域用水存量与增 量分析评判用水总量的合理性。 ③供用水量平衡 在同一区域内,供水总量与用水总量应平衡。若两者差异较 大,应分别从供水量和用水量两个方面查找原因,复核数据的合 理性。 ④区域水量平衡 根据其他途径获取的区域水资源量、 出入境水量及调入调出15 量、耗水量、蓄变量等信息进行区域水量平衡分析,检查用水量 统计结果的准确性。 复核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对取用水大户的 在线监测数据、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信息、水利普查数据、 年度供水统计数据、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样点数据、公共供水企 业的供水信息、 历年水资源公报信息等。 具体复核技术方法见 《甘 肃省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方案》 。 (四)成果发布 全国及各省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经审定后由水利部对社会公 开发布。 省级行政区上报的用水量信息经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复核 通过后,由水利厅对社会公开发布。 地级行政区上报的用水量信息经水利厅复核通过后, 对外公 开发布。 五、组织管理与工作进度 (一)组织管理 水利厅负责全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一部 署,组织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甘肃省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甘 肃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局、甘肃省水利厅规费中心、甘肃省工业信 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统计局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制定统计工作方 案、相关技术规定及规章制度,对复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等;组 织对地级行政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协调流域片之间、地 级行政区际之间的用水统计数据;向社会发布相关统计成果。 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用水总量统计工作。16 按要求提出调查对象名录,按时上报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 息,按时上报年度用水总量、分行业用水量及相关统计数据及资 料;对本辖区内各地级行政区上报数据进行汇总与审核;对本辖 区内用水统计工作进行质量检查;汇总形成各地级行政区、各水 资源二级区协调一致的成果; 用水量信息经水利厅组织复核通过 后对外公开发布等。 (二)工作进度计划
年,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要从现有水资源公报以区 域为统计对象、以指标定额法为主要方法,逐步过渡到以取用水 户为统计对象,以取用水大户逐一计量监测统计、一般用水户抽 样调查、综合推算区域用水总量的统计方法。主要工作进度计划 如下: 1、2014 年: (1)建立调查对象名录; (2)完成调查对象名录中取用水户的监控或计量设施调查 与安装,建立调查对象用水台账; (3)完成统计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建设; (4)落实各级统计工作队伍和资金等保障措施。 (5)选择有关市州,进一步探索完善用水总量统计方法。 2、2015 年: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列入名录内的调查 对象从 1 月 1 日起记录用水量及相关数据, 并按季度录入用水量 统计数据库,完成调查对象用水量获取工作。 4、2016 年:3 月 10 日前各地级行政区完成用水量汇总、初 审、上报等工作;4 月 20 日前水利厅基本完成各地级行政区用17 水总量复核工作,5 月底前完成全省用水总量统计工作。 5、从 2016 年起,正式将用水统计纳入水利统计调查制度, 确保用水总量统计工作进入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综合考虑现有计量监测水平和统计工作基础, 年 间可在原有水资源公报工作、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水利综合统 计报表制度》 (办规计[ 号) )基础上逐步改进用水总量 统计工作,做好用水统计与相关水利统计工作的衔接协调;同时 要以第一次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作为检验校核各地 级行政区上报数据的重要依据:在基础数据层面,利用普查成果 对上报的基础数据(如灌溉面积等)进行检验;在用水量层面, 利用普查成果计算有关用水指标 (如万元产值用水量、 灌溉定额、 人均生活用水量等) ,对各地级行政区上报的区域用水指标进行 检验。 对发生明显变化的要求其说明原因, 必要时进行实地考证。 六、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 1、计量监测。用水计量与监测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基础, 要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和省级水资源管理信息系 统建设,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等, 加快健全各行业用水计量和监控设施。对已有的用水计量设施, 要定期检验计量的准确性。 2、合理性分析与复核。数据合理性分析与复核是保障统计 数据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 各地级行政区在上报统计数据前首先 要进行合理性分析,要从区域基础资料、分行业用水量合理性、 供用水量平衡分析等各方面进行初步复核。 各流域机构要对有关18 地级行政区上报的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 确保统计 数据的准确性。 3、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是促进用水量统计工作的重要措施。 各地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取用水户计量监督管理, 定期检 查调查对象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对统计工作过程的监督管 理,确保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避免统计工作受人为主观 因素的影响。 (二)能力保障 1、强化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用水总量统计工作技术性强, 必须尽快充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统计工作人员。 各地级 行政区要尽快明确用水总量统计与复核的日常工作机构、 管理人 员与具体技术人员,加强指导与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 力,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条件与设备。 2、进一步完善技术方法。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各地要本着 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实践用水总 量统计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方法。 3、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 与统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尽 早获取用水量统计需要的有关经济社会统计数据。 健全水利系统 内水资源管理、规划计划、农水、水文等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机制,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三)资金保障 用水量统计任务重、 范围广、 内容复杂, 迫切需要加大投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安排水资源费用于用水计量管理、 水资源19 监控能力建设和用水量统计工作,进一步扩大资金渠道,确保用 水量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制度保障 1、完善用水量统计报表制度。在《水利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用水量统计报表,尽快形成用水量统计调 查制度,并经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后,依法予以实施。对于用水户 提供虚假数据、地方政府任意篡改数据等现象,应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对其进 行处罚。 2、落实计量设施监督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取水许 可管理,将用水计量管理作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的突出重点,进 一步完善用水计量设施产品的制造、安装、调试技术标准。 3、完善用水总量统计管理制度。结合水利统计管理办法, 抓紧制定用水量统计的有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信 息采集、汇总统计、成果上报、数据审核、质量评估等管理与监 督流程,保障用水量统计工作顺利开展。20 附表 A附表 A.1农业各地级行政区分行业调查对象数量表2015 年各地级行政区分行业调查对象数量*表工业 重点 农田灌溉样 本户数量 (个) 鱼塘 样本数量 (个) 禽畜 样本数量 (个) 用水户数量 (个) 非重点样 本用水户 (个) 居民 样本数 量 (个) 生活 建筑业及三产 样本数量 (个) 非重点样本用水户(个) 取水规模 (万吨/年)重点用水户 行政区灌区数 量(个) 灌区规模 (万亩)城镇环境样 本数量(处)河湖补水工 程数量 (处)合计全省 酒泉市 嘉峪关市 张掖市 金昌市 武威市 兰州市 白银市 临夏州 定西市 天水市 平凉市 庆阳市 甘南州 陇南市231 21 4 26 4 15 23 28 43 14 24 15 10 4≥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56 2 1 2 1 2 4 6 4 6 7 3 7 4 710 1 1 1 1 1 1 1 1 130 2 2 5 1 4 2 3 2 2 2 1 2 1499 48 23 91 32 35 85 38 6 14 34 47 13 7 26≥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50 4 1 5 1 3 7 5 4 3 4 4 5 1 3700 56 8 48 16 32 54 42 64 60 64 56 64 64 72630 56 7 47 14 25 78 35 55 50 56 47 56 48 5628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15 4 1 3 1 2 1 1 1 1 230 73 121 257 160 182 153 195 175 159 127 17211*注:本表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量调查成果为基础,兼顾调查对象用水量的控制比例和可操作性确定,需根据最新情况调整。城镇公共供 水户应纳入统计调查范围。21 附表 A.2农业 重点用水户 行政区 灌区数量 (个) 全省 酒泉市 嘉峪关市 张掖市 金昌市 武威市 兰州市 白银市 临夏州 定西市 天水市 平凉市 庆阳市 甘南州 陇南市 4 231 21 4 26 4 15 23 28 43 14 24 15 10 灌区规模 (万亩)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2020 年各地级行政区分行业调查对象数量*表工业 重点 用水 农田灌溉 样本户数 量(个) 56 2 1 2 1 2 4 6 4 6 7 3 7 4 7 1 1 1 1 1 1 1 1 1 鱼塘 样本数量 (个) 10 1 禽畜 样本数量 (个) 30 2 2 5 1 4 2 3 2 2 2 1 2 1 1 户数 量 (个) 499 48 23 91 32 35 85 38 6 14 34 47 13 7 26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取水规模 (万吨/ 年) 非重 点样 本用 水户 (个) 50 4 1 5 1 3 7 5 4 3 4 4 5 1 3 居民 样本数 量 (个) 700 56 8 48 16 32 54 42 64 60 64 56 64 64 72 生活 建筑业 及三产 样本数 量 (个) 630 56 7 47 14 25 78 35 55 50 56 47 56 48 56 城镇环 境 样本数 量(处) 28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1 1非重点样本用水户(个)河湖补水 工程数量 (处) 15 4 1 3 1 2 1合计 230 73 121 257 160 182 153 195 175 159 127 172*注:本表列出的调查对象数量及规模,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济社会用水量调查成果为基础,兼顾调查对象用水量控制比例和可操作性确定,需根据 最新情况调整。?22 附表 B附表 B.1灌溉用水 序号 户 (灌区) 名称 灌区所 在水资 源一级 区名称 □重点□样本 □重点□样本 □重点□样本 □重点□样本 合计 ―― ―― ―― 类型各地级行政区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市(州)农业灌溉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息统计表有效灌溉 面积(万 亩) 耕地 全年实灌面积(万亩) 林地 园地 牧草地 一季度 二季度 用水量(万方)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年? ?附表 B.2序号 工业企业单 位名称年单位代码市(州)工业用水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信息统计表工业所在 水资源一 级区名称 □重点□样本 □重点□样本 □重点□样本 □重点□样本 类型 一季度 二季度 用水量(万方)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合计――――――――23 附表 B.3序号 公共供水 户名称 单位代码年供水户所 在水资源 一级区 □公共供水 企业□其他 □公共供水 企业□其他 □公共供水 企业□其他 类型市(州)公共供水户调查对象统计表取水量*(万方) 地表 地下 总计 供水量* (万方) 生活 工业 售水量*(万方) 农业 服务业 其他 合计合计注:本表主要适用于从供水端统计区域用水量。本表中的取水量指公共供水户从各种水源提取的水量总和,供水量指供水户全年供出的全部水量, 售水量是指供到最终用水户的水量。?附表 B.4序号 河湖补水名称 补水河湖所在 水资源一级区年类型*市(州)生态补水量统计表河湖补水量(万方)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补水 □换水 □补水 □换水 □补水 □换水 □补水 □换水 合计注:补水类型是指通过人工引水补给湿地、沼泽、河湖等类型的水量,补水量根据入湖流量确定。换水类型是指引水置换河湖水体的补水类型,采 用引入河湖的水量减去流出河湖的水量计算得到。24 附表 C附表 C.1 年农业用水量(万方) 水资 行政 区 名称 源分 区名 称 耕地 灌溉 林地 灌溉 园地 灌溉 牧 草 地 灌 溉 农业灌溉 渔 塘 补 水各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及相关信息汇总统计表市(州)用水总量汇总统计表工业用水量(万方) 生活用水量(万方) 居民 火 小计 (核) 电 非火 (核) 电 小计 城镇 农村 生活 建筑 业 第三 产业 城镇 环境 河湖 补水 生态环境补水量 (万方) 总用水量 小计 小计 (万方)畜 禽 用 水合计注:每年 3 月 10 日前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填报。??25 附表 C.2行 政 区 名 称 常住人口(万人) 水资 源分 区名 称 城镇 农村 小计 地区生 产总值年市(州)区域经济社会指标统计表工业增加值 (亿元) 建筑业 火 (核) 电 非 火 (核) 电 小 计 竣工面 积(万 平方 米) 第三产 业从业 人员数 量(万 人) 耕地实 灌面积 (万 亩) 林地 实灌 面积 (万 亩) 园地 实灌 面积 (万 亩) 牧草 地实 灌面 积 (万 亩) 渔塘 面积 (万 亩) 大牲 畜 小牲 畜 家 禽 畜禽数量(万头/只)工业总产值(亿元) 其中: 重点 用水 户 本非 重点 样户(亿元) 合计合计注:每年 3 月 10 日前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填报。? ?附表 C.3年地表水源供水量(万方)市(州)供水量统计表地下水源供水量(万方) 非工程 供水量 深层 承压水 其他水源供水量(万方) 污水处理 雨水 海水 回用 利用 淡化 总供 水量 小计 (万方)行政区 水资源分 蓄水 引水 * 跨流域调水 提水 名称 区名称 (水 (河湖 (泵 调出流 库、塘 引水 站) 调入量 域名称 坝) 闸)**小计浅层水小计*其他合计*注:1、本表应与《水利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年综 102 表对应。每年 3 月 10 按地级行政区套水资源二级区填报。?26 ? ?甘肃省用水总量统计技术方案?? ? ? ? ? ? ? ? ? ? ? ? ?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 二一四年七月? 目录第一章? 总则 ............................................................................................................................1? 一、目标与任务........................................................................................................ 1? 二、统计范围、统计口径与内容............................................................................ 2? 三、统计调查对象.................................................................................................... 2? 四、技术路线............................................................................................................ 4? 五、其他.................................................................................................................... 6? 第二章? 农业用水量统计 ......................................................................................................7? 一、灌溉用水量统计口径与技术路线.................................................................... 7? 二、调查对象与名录确定...................................................................................... 10? 三、调查对象计量基本要求.................................................................................. 12? 四、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指标获取方法.......................................................... 14? 五、区域灌溉用水量计算与复核.......................................................................... 15? 六、渔塘及畜禽用水量统计.................................................................................. 22? 七、农业用水量汇总.............................................................................................. 25? 第三章? 工业用水量统计 ................................................................................................... 26? 一、工业用水量统计口径与技术路线.................................................................. 26? 二、统计调查对象与名录确定.............................................................................. 27? 三、统计调查对象监测计量基本要求.................................................................. 30? 四、统计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指标获取.......................................................... 32? 五、区域工业用水量计算与复核.......................................................................... 33? 第四章? 生活用水量统计 ................................................................................................... 37? 一、生活用水量统计口径与技术路线.................................................................. 37? 二、用水指标确定方法.......................................................................................... 38? 三、区域生活用水量计算与复核.......................................................................... 39? 第五章? 生态环境补水量统计 .......................................................................................... 43? 一、统计口径与技术路线...................................................................................... 43? 二、城镇环境用水统计方法.................................................................................. 44? 三、河湖补水统计方法.......................................................................................... 45? 四、生态环境用水量复核...................................................................................... 45? 第六章? 用水总量汇总与复核 .......................................................................................... 47? 一、用水总量汇总与用水水平分析...................................................................... 47? 二、用水总量复核.................................................................................................. 49? 附表 第一章总则本技术方案主要针对地级行政区用水总量统计工作制定, 作为地级行政区开 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级行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方案基础上细化本辖区 的技术方案。?一、目标与任务(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取水许可、 计划用水等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和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借鉴水利普查经验,改进用水总量统计方法,强化取用水计量和监控,规范统计 制度和技术要求,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 进、 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十二五” 期间, 规范用水总量的统计口径、 统计方法,加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明确统计调查对象,到 2015 年,水资源监 控系统可监控的所有取用水户纳入重点统计对象, 同时将未监控但设计灌溉面积 5 万亩以上(含 5 万亩)的灌区、公共供水户和自备水源年取用水量 50 万吨以 上(含 50 万吨)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统计对象,全省重点统计对象取用水量占 用水总量的比例达到 55%以上。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国家、流域和地方各级用 水总量统计体系, 水资源监控系统可监控的所有取用水户及未监控但设计灌溉面 积 1 万亩以上(含 1 万亩)的灌区、公共供水户和自备水源年取用水量 5 万吨以 上(含 5 万吨)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统计对象,全省重点统计对象取用水量占用 水总量的比例达到 6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规范用水统计技术方法。以提高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 可操作性为主要目标,明确用水总量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统计调查对象和计 量监控要求,确定统计、复核的技术方法,健全和规范用水量统计技术方法。 2、 加强用水计量和监测。 借鉴水利普查经验, 建立取用水户统计调查名录; 对名录中未纳入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范围内的取用水户, 应结合取水许可和计划 用水等水资源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取用水户安装计量设施,提高计量监测能力与 水平。 3、完善用水总量统计制度。明确计量监测、统计分析、汇总上报、质量控 制等各方面的要求,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从制度上保障用水总量统计的时效性、 客观性和准确性。1 4、落实用水总量统计保障措施。加强工作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加强 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保障工作质量,加强和统计等有关部门合作,建立沟通协 调机制。二、统计范围、统计口径与内容(一)统计范围 用水总量统计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经济社会用水。 (二)统计口径与内容 用水总量指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河道外用水量之和,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 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其中: 农业用水指农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渔塘补水和畜 禽用水。 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 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水力发电 等河道内用水不计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指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 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用水和公 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农村生活用水指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 (包括零散养殖畜禽用水)。 生态环境补水包括人工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不 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对于直接从江河、水库、湖泊、地下水等水源提引水量的用水户,从水源取 水口计算用水量;对于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用水户,入户水量统计,然后计入 其到公共取水口的沿程水量损失。三、统计调查对象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取用水户数量巨大,用水计量尚未普及,不易做到逐个统 计,因此,需要确定不同行业的重点取用水户和非重点样本用水户作为统计和调 查对象,作为用水总量和分行业用水量统计的基础。 (一)确定统计调查对象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可操作性和延续性,保证数据来源可靠, 获取方法合理,结果具有可比性; 2、统计调查对象的个数应满足统计误差的最低控制要求; 3、兼顾科学性、前瞻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本方案主要以满足国家对各地级 行政区用水总量考核所需达到的统计精度要求, 明确 2015 年和 2020 年的统计调 查对象要求。2 (二)确定各行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总体要求 1、农业用水 根据灌区规模、工程设施情况、水源取水方式(自流引水、提水)、地形地 貌、土质类型、种植结构等特点,按照设计灌溉面积划分为灌溉重点用水户和一 般灌溉用水户 (或称为非重点灌溉用水户) ; 灌溉重点用水户全部作为统计对象, 一般灌溉用水户选取典型用水户作为调查对象。 渔塘补水应考虑水源类型、 地形地貌、 养殖种类、 渔塘规模等方面的代表性, 选取样本用水户作为调查对象。 畜禽用水应考虑畜禽种类、区域分布、养殖规模等因素,选取规模化养殖场 典型作为调查对象。 2.工业用水 工业用水统计调查对象包括重点取用水户和非重点样本用水户。 公共供水户 和自备水源年取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业取用水户为重点取用水户, 全部作为统 计对象;自备水源年取水量小于一定规模的工业取用水户为非重点用水户,按照 抽样(典型)调查方法选取样本作为非重点用水户调查对象。 3.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采用统计抽样方法选择样本用水户作为调查对象。 以行政区为单元 选取典型县抽样选取调查对象。 4.生态环境用水 生态环境补水按照城镇环境用水和河湖补水两类统计。 所有进行人工补水的 河湖取用水户均作为统计对象;城镇环境用水样本户采取抽样调查确定。 详细要求见有关章节。 (三)统计调查对象的计量与监测 对纳入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取用水监测户,要依托在线监控设施获 取用水量数据;对未纳入在线监控的统计调查对象,为保证用水量统计精度,都 应安装量水设施,进行用水计量。其中: 1、对属于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条例》要求,由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机关监督取用水户安装计量设施;对不 属于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户(如取自公共供水管网的用水户),由当地水行政主 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安装计量设施。 2、对农业灌区,要在加强取水许可计量监督管理的同时,结合灌区节水改 造、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等,尽快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对国家监控能力建设项 目在线监控尚未覆盖的大中型灌区取水口,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建3 设量水设施,对小型地表水源灌区和纯井灌区,要结合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监测工作,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样点灌区,因地制宜建设量水设施。 计量设施安装应符合《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等技术标 准。同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 以取水许可计量设施建设现状为基础,结合当地水资源条件、经济发展 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等, 选用适宜的计量方式; 对暂不具备条件或无法实现水表 (流 量计)计量的可采用实物量等其他方式计量; ? 计量口设置、计量频次和精度应满足相应的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对于取 用水大户,要选取精度较高的计量方式; ? 条件许可时,应分析比较不同计量方式的水量量测误差。四、技术路线基于取水许可制度、计划用水管理等日常水资源管理工作和水资源监控能 力建设所掌握的信息,逐步推行重点取用水户逐一统计、非重点取用水户抽样或 典型调查、综合推算用水总量的技术方法,并通过单点抽查、重要控制断面水量 监测、区域供用水量平衡和流域水量平衡分析等手段,提高用水总量统计精度。 (一)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结合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收集取用水户许可水量、实际用水量 等信息;收集与用水量相关的经济社会信息,包括人口、灌溉面积、地区生产总 值、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增加值等;收集经济普查、水利普查各行业用水户信息; 建立用水户名录库;结合水利统计,收集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信息。综合分析各 种信息的关联性,为确定统计分析方案奠定基础。 (二)统计调查对象确定 确定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等行业的重点取用水户、非重点样本用水户, 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对列入名录的统计调查对象进行计量监测。 (三)行业用水量统计汇总 行业用水量应按重点、非重点取用水户分别统计。重点取用水户采用自备 水源取水户和公共供水户逐一统计,自备水源取水户按照所属行业、公共供水户 按照供水对象所属行业分别统计重点取用水户分行业用水量; 非重点用水户采用 抽样(典型)调查方法,获得非重点样本用水户用水指标,结合区域经济社会指 标等基础资料,推算非重点取用水户分行业用水量。重点、非重点取用水户分行 业用水量之和即为区域用水总量。4 (四)合理性分析与复核 采取多种方法分析与复核用水总量统计的合理性与准确性。通过检查统计 工作的过程,分析数据来源和推算结果的可靠性;通过历史信息对比分析,分析 用水总量变化趋势的合理性;通过供用水量平衡分析,复核用水总量的完整性; 通过区域水量平衡分析,复核用水总量的准确性。 鉴于各地区计量监测水平和水资源管理水平的差异,对短时间内难以按照 取用水户统计用水量的地区,可在原有水资源公报编制体系基础上,充分利用现 有手段、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样点灌区、水利普查用水大户调查信息等,提 高各行业单位用水量指标的准确性,推算各行业用水量。同时,应大力推进对重 点取用水户的计量与监测,为 2015 年全面过渡到以取用水户为基础的用水总量 统计技术方法奠定基础。 具体技术路线见图 1-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取水许可信息 计划用水信息 水量监测信息 水利统计信息 水普信息 用水定额信息 经普信息 经社信息统计调查对象确定重点取用水户 非重点取用水户自备水源取水户公共供水户非重点样本户行业用水量统计汇总重点取用水户 用水量 非重点取用水户 用水量毛用水量 农业 工业 生活 生态合理性分析与复核区域水量平衡分析 用水指标合理性分析 供用水量平衡分析 历史信息对比分析图 1-1 技术路线图5 五、其他考虑到各地水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水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各 地级行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方案基础上细化本辖区的技术方案,并报水利 部审核备案。6 第二章 农业用水量统计农业用水量包括灌溉用水(耕地、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灌溉用水)、渔塘补 水和畜禽用水。在我国,农业是用水大户,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 60%以上, 其中,灌溉用水占农业用水量的 90%以上,是用水总量统计的重点。一、灌溉用水量统计口径与技术路线(一)统计口径与调查范围 1.统计口径 灌溉用水量是指从水源取用的用于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上的毛灌溉水 量之和(包括泡田水量和洗盐水量等,不含渔塘补水量),公式如下:W 灌溉 ? W 耕地 ? W 林地 ? W 园地 ? W 牧草地式中:(2-1)W灌溉 为灌溉用水量,为耕地与林地、园地、牧草地灌溉毛用水量之和,万m3;W耕地 为国土部门认定的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上各类作物毛灌溉用水量,万 m3;W 林地 为国土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为林地上的各种作物的毛灌溉用水量,万m3;W 园地 为国土部门认定的土地性质为园地上的各种作物的毛灌溉用水量,万m3;W 牧草地 为国土认定的土地性质为牧草地上的各种作物的毛灌溉用水量,万m3。 2.调查范围 灌溉用水户主要包括国家、集体、企业、个人所建大中小型灌区。 (二)技术路线与统计方法 1.农业灌溉用水量统计技术路线 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 同时考虑到灌溉用水的特殊性和复 杂性,采取取用水大户逐一计量统计、一般用水户抽样调查、综合推算区域灌溉 用水的技术方法,确定农业灌溉用水量统计技术路线如下: (1)构建统计网络7 将灌溉用水户划分为灌溉重点用水户和灌溉一般用水户。 灌溉重点用水户是 指设计灌溉面积在万亩及以上的灌区, 灌溉一般用水户是指设计灌溉面积在万亩 以下的灌区。以已有监测样点为基础,根据灌溉用水量统计需要,补充完善相关 样点灌区,构建各地级行政区灌溉用水户统计网络。 (2)样本用水户灌溉用水量获取 对于 30 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用水户的灌溉用水量全部通过直接量测获取灌 溉用水量和相关信息。 对于 1~30 万亩灌溉重点用水户,如果所有灌区全部量水设施完备,则直接 量测统计灌溉用水量;否则,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样点灌区作为灌溉重点样本 用水户,通过水量量测、实物量计量和台账建设等途径获取重点样本用水户的灌 溉用水量和相关信息。 对于万亩以下灌溉一般用水户, 选取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 通过水量量测、 实物量计量和台账建设等途径获取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的灌溉用 水量和相关信息。 灌区管理机构应对获取的灌溉用水量及相关数据及时进行复核, 保证量测数 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灌溉非样本用水户水量推算 根据获得的不同区域、不同节水灌溉方式、不同类型灌溉样本用水户的亩均 毛灌溉用水量信息,推算相应灌溉非样本用水户的灌溉用水量。 (4)数据复核、汇总 统计、分析各地级行政区、各水资源分区的灌溉用水量,汇总得到全省灌溉 用水总量。 灌溉用水量量测与统计技术路线框图见图 2-1。 2.灌溉用水量统计方法 (1)根据降水量、土壤质地、种植作物等情况将地级行政区划分为若干个 农业灌溉分区,确定各地级行政区不同灌溉分区内的灌溉用水户。在此基础上, 根据灌溉用水户规模、工程设施情况、水源取水方式(自流引水、提水)、地形 地貌、土质类型、种植结构等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灌溉用水户为样本,建立灌溉样 本用水户名录库。对灌溉样本用水户实施水量量测,并形成用水台账。以台账为 基础形成灌溉样本用水户统计信息表。 (2)对于灌溉面积在 30 万亩及以上的灌溉重点用水户,直接通过量测获取 灌溉用水量。 对于灌溉面积在 1~30 万亩的灌溉重点用水户,逐步提高调查样本数量,通 过直接量测计算得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亩均毛灌溉用水量;根据 1~30 万亩8 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实灌面积、 节水工程措施面积及所占比例、 节水率等指标, 推算出 1~30 万亩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的灌溉用水量。 对于万亩以下灌溉一般用水户,以各地级农业灌溉分区(或多年平均降水量 等值线范围)内同规模的相近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为基础,根据灌溉一般样本用 水户的灌溉用水量及当年实际灌溉面积计算得到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的亩均毛 灌溉用水量, 由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的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和灌溉一般非样本用水 户的实灌面积推算出灌溉一般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 (3)对区域内灌溉重点用水户、一般用水户的灌溉用水量进行汇总,得到 地级行政区、水资源分区的灌溉用水量。 (4)对各地级行政区的灌溉用水量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对全省灌溉用水量 进行汇总。收集水利普查成果、农业供水等相关统计资料建立灌溉用水户名录库构建灌溉用水统计分析样本网络30万亩及以 上灌溉重点 用水户1-30万亩 灌溉重点用水户是 全部量水设施完备? 否灌溉一般用水户选取灌溉一般 样本用水户全部直接 量测全部直接 量测选1-30万亩灌溉 重点样本用水户 由样本推算非样本 用水户灌溉用水量?30万亩及以 上灌溉 重点用水户 用水量由样本推算非样本 用水户灌溉用水量1-30万亩灌溉重点用水户用水量灌溉一般用水户 用水量地级行政区、 水资源区灌溉用水量全省灌溉用水量图 2-1 灌溉用水量量测与统计技术路线框图9 二、调查对象与名录确定(一)调查对象 1.国家级调查对象确定 灌溉用水的调查对象为 30 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用水户,1~30 万亩灌溉重点 样本用水户和万亩以下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 设计灌溉面积在 1~30 万亩的灌溉重点用水户,2020 年以前,选取有代表性 的灌溉重点用水户作为重点样本用水户,到 2020 年全部作为调查对象。 设计灌溉面积小于万亩的灌区为灌溉一般用水户, 选取有代表性的灌溉一般 用水户作为一般样本用水户。 灌溉样本用水户的选取应遵循代表性、可行性和持续性原则。 2.地级以下调查对象确定 为提高灌溉用水量统计精度, 各地级行政区应在上述国家对地级农业灌溉用 水调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计量设施配套状况和水资源管理情况,可以增加 样本用水户数量, 细化补充调查内容, 建立地级以下区域农业灌溉用水户样本库。 (二)灌溉用水调查名录库建设 1.灌溉用水户名录库 以水利普查成果及水利统计等灌溉用水户资料为基础,通过调查补充完善, 建立灌溉用水户名录库。 灌溉用水户名录库包括设计灌溉面积在万亩及以上灌溉 重点用水户和设计灌溉面积万亩以下的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 根据不同阶段计量 与统计要求及灌溉用水户发展情况,应对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灌溉用水户基本 信息见附表 2-1。 2.灌溉样本用水户名录库 基于灌溉用水户名录库, 各地级行政区主管部门负责构建灌溉重点用水户名 录和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名录。灌溉样本用水户名录库包括设计灌溉面积在 30 万亩及以上的全部用水户、设计灌溉面积在 1-30 万亩的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及 设计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下的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 灌溉用水户调查对象的选择应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的监测点和已 具备量测条件的灌区,合理确定灌溉样本用水户的分布和数量。根据不同阶段计 量与统计要求及灌溉样本用水户发展情况, 应对灌溉样本用水户名录库进行动态 更新。灌溉样本用水户的选取原则、方法、数量等要求如下: (1)选取原则 代表性:综合考虑农业灌溉用水户规模、工程设施情况、水源取水方式(自 流引水、提水)、地形地貌、土质类型、种植结构等因素选择灌溉样本用水户。10 灌溉样本用水户应在地级行政区和水资源分区的同类型灌溉用水户中具有代表 性。 可行性:灌溉样本用水户应具备一定的量水条件和技术力量,保证统计数据 来源可靠。 可持续性:针对灌溉样本用水户计量、统计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增 加或调整监测站(点),以保证数据精度。 (2)选择方法 对于已进行农业灌溉分区的地级行政区, 按农业灌溉分区对灌溉用水户进行 划分;对于没有进行农业灌溉分区的地级行政区,可按多年平均降水量对灌溉用 水户进行划分。当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值 P&400mm 时,以 100mm 为梯度划分 降水量等值区;当多年平均降水量最大值 400≤P&800 mm 时,以 200mm 为梯度 划分降水量等值区;当多年平均降水量 P≥800mm 时,以 400mm 为梯度划分降 水量等值区。 ①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 对设计灌溉面积 1≤A<30 万亩灌溉重点用水户, 应依据本地级行政区农业 灌溉分区(或多年平均降水量等值线范围)划分灌溉用水户,在每一分区内按用 水户规模(1≤A<5 万亩、5≤A<10 万亩、10≤A<30 万亩)分类,在每一类 中选择在工程设施情况、水源取水方式(自流引水、提水)、地形地貌、土质类 型、种植结构等方面有代表性的灌溉用水户为样本用水户,实施水量量测。为充 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源,样本用水户的选取应尽可能与国控、地级行政区监测站 (点)等衔接。 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名录库表格中用水户信息与灌溉用水户名录库表格中 用水户信息一致,从灌溉用水户名录库中调取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信息。 ②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 对灌溉一般用水户按农业灌溉分区(或多年平均降水量等值线范围)划分灌 溉用水户,在某一分区内将灌溉一般用水户分为地表水源灌溉和地下水源灌溉 (纯井)两种取水类型,在每一类型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灌溉一般用水户作为灌 溉一般样本用水户,实施水量量测。 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名录库表格中用水户信息与灌溉用水户名录库表格中 用水户信息一致,从灌溉用水户名录库中调取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信息。 (3)样本数量 结合国家、省级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取水许可监督管理,依据灌溉样本用 水户的选取原则、方法、计量目标、本地级行政区实际情况、国控监测布设情况 以及本地级行政区灌溉用水户计量水量比例要求,确定灌溉样本用水户数量。并11 以样点灌区为基础,分析现状灌溉样本用水户是否具有代表性、统计数量能否满 足监测计量水量的比例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应按照上述原则和选择方法增加或 调整灌溉样本用水户。 以兼顾用水量控制比例和现实可操作性为原则, 通过增加万亩及以上灌溉样 本用水户数量提高灌溉用水量的量测比例。到 2015 年,5 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 用水户全部实现水量计量,1 万亩~5 万亩灌溉样本用水户不少于 19 个,万亩以 下灌溉样本用水户不少于 61 个,灌溉用水户调查总数不少于 155 个,计量用水 量占灌溉用水总量 82%以上。到 2020 年,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用水户全部实现 水量计量,万亩以下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数量不少于 56 个,灌溉用水户调查总 数不少于 56 个,计量用水量达到灌溉用水总量的 82.6%以上。三、调查对象计量基本要求(一)计量点布设 结合灌区节水改造和国家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 在灌溉样本用水户的水源取 水口、与水源串联的区内小型水库和塘坝取水口、行政断面分水口、非灌溉用水 的分水口等位置上安装量水设施,根据量测水量的大小,合理选择相应的量水设 备。通过统计以上各种水量的量测值确定灌溉用水量。 1.水源取水口水量计量 水源是指不受其他供水水源影响,向灌溉用水户独立供水的水源。取水量计 量点按以下要求布设: ①从江河、湖泊、水库、塘坝等引入灌溉用水户进行灌溉时,在地表水源取 水口设置量测设备。 ②以凿井方式直接取自地下含水层用于灌溉时, 在井口出水口设置量测设备。 ③利用当地经处理达标后的中水进行灌溉时, 在再生水水源取水口设置量测 设备。 对于南方水网区,由于灌溉用水户的灌溉水源较多,应对灌溉水源取水口用 水进行逐个计量,完善用水量统计台账。当对全部水源取水口用水量进行计量有 困难时,应选择足够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水源取水口用水进行直接计量,且计量水 量不应少于用水户灌溉用水总量的 60%, 非计量点的用水量可以计量点为基础分 析获得。 对于灌溉用水户内一些水源受条件限制未安装固定水量计量设施的情况, 可 考虑采用以下处理方法:12 若这些水源的取水量较小, 则其取水量可在灌溉用水户当年用水高峰期采用 移动量水设备进行量测。为了减少劳动强度,增加可操作性,这些水源全年取水 量可根据当年实际观测水量和灌溉面积推算。 若这些水源为地下水或以提水方式进行供水的地表水, 其灌溉取水量可根据 取水过程中电量消耗或油量消耗情况按预先率定的相关关系推求。 对于规模较小(容积 5 万 m3 以下)的塘堰,可根据历史统计资料,结合现 场调研等,按有效库容及不同水文年的复蓄次数进行统计计算。 2.与水源串联的灌区内灌溉供水水源灌溉取水口水量计量 与水源串联的灌区内灌溉供水水源是指一部分由水源供水、 另一部分由本身 的集雨面积汇水的水源,主要包括灌溉用水户内串联在输水渠道上的塘堰、中小 型水库等。 计量灌溉用水户从这些水源取水用于灌溉时, 可在这些水源的入水口处和出 水口处分别实施量测, 以当年该水源出水口处的灌溉水量减去从该水源入水口处 的水量,统计为灌溉用水户当年从这些水源取用的毛灌溉水量。 3.非灌溉取水口的取水量计量 对于灌溉用水户内非灌溉用水的取水口, 需设量水设备, 对取水量进行量测, 并计入该取水口到渠首的沿程水量损失。 4.弃水量量测 弃水量是指灌溉用水户由于防洪、排涝、工程事故等原因无法用于灌溉的渠 道弃水。在确定灌溉用水户防洪、排涝等退水口数量及位置的基础上,配备计量 设施,在退水口处进行量测,将量测值推算到渠首,并从渠首总取水量中扣除。 对于无法安装计量设施的退水口,可利用移动式量测方式进行量测,或者直接进 行推算。 (二)水量计量方式 由于灌溉用水户取水水源有江河、湖泊、水库、塘坝、地下水等,取水方式 包括蓄、引、提以及井渠结合等,建筑物种类众多,量测设备配套程度不同。灌 溉用水量计量方式多样,计量方式有在线计量和非在线计量。 各种测量方法的测量技术要求及具体测量方法和步骤参考 《灌溉渠道系统量 水规范》、管道输水量水技术等相关技术资料。 (三)计量主体及频次 灌溉用水户灌溉用水量计量的责任主体为灌区管理单位, 对于没有灌区管理 单位的灌溉用水户,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计量频次依计量基本方式有所 不同。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灌溉用水户的量水工作制度,保证灌溉渠道运行过程13 中及时准确地观测主要建筑物的水位、流量。当水位、流量变化不大时,可采用 人工或遥控遥测等时段观测法进行计量;当水位、流量变化频繁时,应随时增加 观测次数。具备自动记录条件的测站,在灌溉期应每天定时对自动记录的成果进 行人工校核。 灌区管理单位按月、季度、年整理灌溉用水台账表记录,并于每季度月初上 报上一季度灌溉季度用水量、每年第一个月末上报上年度灌溉年度用水量。 (四)量测基本要求 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2015 年以前,所有 30 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 用水户均直接量测;到 2015 年,5 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用水户均直接量测;到 2020 年,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用水户均直接量测。 四、调查对象用水量及相关指标获取方法 (一)用水量台账建设 为获取准确的用水量,30 万亩及以上灌溉重点用水户、1~30 万亩灌溉重点 样本用水户和万亩以下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需要按月记录台账,记录取水量、弃 水量、非灌溉用水量,汇总季度、全年的灌溉用水量。并采取随机调查方式,对 灌溉样本用水户各次、季度、年灌溉用水台账记录表进行审核。灌溉样本用水户 季、年用水台账汇总见附表 2-2。 1.月用水量统计方法 根据台账记录,按下式计算用水户月用水量:W灌溉 , s ? W取水 , s ? W弃水 , s ? W非灌溉 , s(2-2)式中:W灌溉, s 为灌溉用水户第 s 月灌溉用水量,万 m3; W取水, s 为灌溉用水户第 s 月从水源取水量,万 m3;W弃水, s 为灌溉用水户第 s 月弃水量,万 m3;W非灌溉, s 为非灌溉用水户第 s 月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渔塘补水、牲畜用水等水量,万 m3; s 为月份,s=1,2,…,12。 2.年(季)用水量统计方法 灌溉用水户年(季)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W灌溉 ,年(季) ?12 ( 4) s ?1?W灌溉 ,s(2-3)式中:s 为月份(季),s=1,2,…,12;1,2,3,4。14 (二)调查表内容 (1)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统计汇总表信息 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统计汇总信息主要包括用水户名称、所属水资源分区、 所属农业灌溉分区(或多年平均降水量等值线范围区)、用水户规模、实测毛灌 溉用水量、实际灌溉面积、亩均毛用水量等。填写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统计信息 汇总表(附表 2-3)。 (2)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统计汇总表信息 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统计汇总信息主要包括用水户名称、所属水资源分区、 所属农业灌溉分区(或多年平均降水量等值线范围区)、水源类型、实测毛灌溉 用水量等、实际灌溉面积、亩均毛灌溉用水量等。填写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统计 信息汇总表(附表 2-4)。 (三)调查表审核 1.资料收集 收集与数据审核有关的气象、农业、水利等相关资料。 2.审核要点 (1)指标完整性 审核表格中必填项指标是否填写完整,包括用水户名称、用水户实灌面积、 实测毛灌溉用水量等指标的完整性。 (2)指标一致性 对比名录表和调查表的数量关系,如存在数量不一致,根据填写说明分析原 因是否合理;重点分析灌溉重点用水户增加或减少的地级行政区。 根据灌溉用水户类型,调查表中部分列可为空。如灌溉用水户的受益范围为 林地时,应在林地一列填写,其它列不填写。 (3)指标合理性分析 审核耕地、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的亩均毛灌溉水量,耕地、林地、园地和牧 草地的实灌面积, 耕地、 林地、 园地和牧草地的实测毛灌溉水量等指标的异常值。 通过历史资料对比、抽查调研等方法分析和检查指标的合理性。五、区域灌溉用水量计算与复核(一)灌溉用水量指标获取及拆分 1.跨行业数据获取 林地、园地和牧草地灌溉用水量数据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水利厅统一协 调获取。15 2.跨地级行政区灌溉用水量拆分方法 跨地级行政区灌溉用水户用水量拆分,按地级行政区分水断面计量,并计入 从渠首输送到该断面渠道的输水损失水量。 渠道输水损失水量采用直接测量或按 用水量分摊方法计算。 3.跨水资源分区灌溉用水量拆分方法 (1)灌溉用水户所在的水资源分区分水口安装有计量设施时,按分水口计 量的水量进行计算,并计入从渠首输送到该断面渠道的输水损失水量。 (2)灌溉用水户所在的水资源分区分水口未安装计量设施时,采用区域样 本综合亩均灌溉用水量与区域实际灌溉面积推算。 (二)区域灌溉用水量推算方法 区域 (指地级行政区或水资源一级区) 灌溉用水量包括区域耕地灌溉用水量、 林地灌溉用水量、园地灌溉用水量和牧草地灌溉用水量。 1.耕地灌溉用水量计算 区域耕地灌溉用水量为区域内所有农业灌溉分区 (或多年平均降水量等值线 范围, 以下简称分区) 内耕地灌溉重点用水户和耕地灌溉一般用水户用水量之和。 耕地灌溉重点用水户中30万亩及以上灌溉用水户用水量直接量测,1~30万 亩耕地灌溉重点用水户用水量(按规模分1~5万亩、5~10万亩、10~30万亩) 为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用水量和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之和。 耕地灌溉一般用水户用水量为耕地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用水量和耕地灌溉 一般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之和。? 样本用水户的用水量统计计算采用实测方法, 计算公式同式 (2\2) 、 (2\3) , 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由样本用水户的用水量和相关指标推算,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 下:? (1)1~30 万亩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计算 对1~30万亩耕地灌溉重点用水户按农业灌溉分区(或多年平均降水量等值 线范围)进行划分,每一分区内按1~5万亩、5~10万亩、10~30万亩三种规模 进行统计计算。某一分区、某一规模的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由耕地 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用水量和相关指标推算。地级行政区1~30万亩灌溉重点 非样本用水户灌溉用水量汇总计算表见附表2-5。 ①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相关指标? i、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亩均毛灌溉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m样本 i ? w样本 i / A样本 i(2-4)式中:16 m样本 i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内第 i 个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亩均毛灌溉用水量,m3/亩; 某一规模内第 i 个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毛灌溉用水 w样本i 为某一分区、 量,万 m3;A样本 i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内第i 个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实灌面积,万亩 ii、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节水工程调节系数是指某一耕地灌溉重点样本 用水户采用的各种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节水灌溉面积产生的节水效果,平均到该 样本用水户实灌面积上的节水率,可按下式计算:k调节系数,样本i ?n?Ar ?1r ,样本i? q r ,节水措施,样本i A样本i(2-5)式中:k调节系数 ,样本i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内第 i 个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节水工程调节系数;Ar ,样本i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内第 i 个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第 r 种节水灌溉工程措施实灌面积,万亩; n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内第 i 个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采用的节水灌溉 工程措施总数,个; r 代表不同节水灌溉措施的编号, 节水灌溉措施共分 4 种, 分别为渠道防渗、 管道输水、喷灌、微灌;qr,节水措施,样本i 为第 i 个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第 r 种节水灌溉工程措施的节水率,指相对于田间土渠输水地面灌溉而言的田间节水灌溉工程措施节水率,对 于有实测分析资料的地区, 可采用实测值; 对于无实测资料地区可参考下列取值: 渠道防渗:5~15%,根据防渗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护良 好的可取大值; 管道输水:10~25%,根据管道输水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 护良好的可取大值; 喷灌:25~40%,根据喷灌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护良好的 可取大值; 微灌:35~50%,根据微灌工程情况确定,同等工程条件下运行维护良好的 可取大值。 ②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计算17 i、某一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的节水工程调节系数 某一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的节水工程调节系数 k调节系数 ,非样本i 的计算方 法同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节水工程调节系数计算方法,参见公式 2-5。 ii、节水修正系数是指某一非样本用水户与样本用水户相比,由于采用的节 水灌溉工程措施及节水灌溉面积不同,从而对综合毛灌溉定额产生影响,而某一 分区、某一规模的非样本用水户采用的修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K?1-k 调节系数,非样本 1 ? k 调节系数,样本(2-6)k 调节系数,样本 ??ki ?1N1调节系数,样本i? A样本i? ? ? ? ? ? ? ? ? ? ? ? ? ? (2-7)?Ai ?1N1样本ik 调节系数,非样本 ??ki ?1N2调节系数,非样本i? A非样本i? ? ? ? ? ? ? ? ? ? ? (2-8)?Ai ?1N2非样本i式中: K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的节水修正系 数;k 调节系数,样本 为某一分区、 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平均节水工程调节系数;k 调节系数,非样本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的平均节水工程调节系数;N1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个数,个; N 2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的个数,个;其它符号意义同前。 iii、某一分区、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毛灌溉用水量N2w非样本 ? m样本 ? ? A非样本i ? Ki ?1(2-9)m样本 =?mi ?1N1样本i? A样本i? ? ? ? ? ? ? ? ? ? ? ? ? ? ? ? ? ? ? ? ? ? (2-10)样本i?Ai ?1N118 式中: w非样本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非样本用水户的毛灌溉 用水量,万 m3;m样本 为某一分区、某一规模耕地灌溉重点样本用水户的平均亩均灌溉用水量,m3/亩;? 其他符号意义同前。 (2)耕地灌溉一般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计算 耕地灌溉一般用水户用水量计算时,按各地级农业灌溉分区(或多年平均降 水量等值线范围)对耕地灌溉一般用水户进行划分,然后在每一分区内按地表水 源灌溉 (含井渠结合) 和地下水源灌溉 (纯井) 两种情况进行计算。 某一分区内、 某种水源灌溉形式的耕地灌溉一般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由耕地灌溉一般样本用 水户的用水量和相关指标推算。 ①地表水源灌溉(含井渠结合) 对耕地灌溉一般非样本用水户用水量计算时, 需统计某一分区内所有耕地灌 溉一般非样本用水户的实灌面积, 以相同分区内所有耕地灌溉一般样本用水户的 亩均毛灌溉用水量为计算指标,按下述公式计算。M Mm地表 ? ? w地表样本 , j / ? A地表样本 , jj ?1 j ?1(2-11) (2-12)W地表非样本 ? m地表 ? A地表非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乡镇农业农村工作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