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张家港建房申请表表而是市区规划局的,而不是本地土地局规划表,能不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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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发布根据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 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个人住房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个人建房),是指本市农村范围内(含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以及农村集镇等)居民自行新建、迁建、扩展、改建和翻建住房。  第三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和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是市和县(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主管机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和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是市和县(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的主管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建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根据(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使用原宅基地和其他非耕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农村个人建房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国家建设或者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个人建房需要调整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竹园地时,原土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应当根据市计划委员会和市房地局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八条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建房用地户数、用 地计划指标、宅基地面积、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农村个人建房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居民户,可以申请建房用地:  (一) 垦区移民户和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村集体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二) 低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的居民户;  (三)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已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四) 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第十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应当征求村民小组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并在《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标准以及房屋的层数、高度等进行审核,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原宅基地、其他非耕地,以及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加层、房屋翻建、建造围墙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在一个月内审批。  (二)农村个人建房使用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或者国有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个月内征求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定点意见,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村个人建房既使用原宅基地、其他非耕地,又使用耕地、国有土地的,以及在集镇范围内申请建房用地的,按前项规定办理。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经批准后,由批准用地机关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三条 市属的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职工申请建房用地的,由所在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移送市房地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县(区)属的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职工申请建房用地的,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经审核不同意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审批建房用地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建房申请人。  第十五条 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加层、房屋翻修、建造围墙等,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还应当缴纳建房用地保证金。建房用地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取得《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延长竣工期;延长期限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八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开工前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严格按照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的位置以及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开工日期报告后,应当到现场进行查验。住房竣工后经检查符合本办法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发给《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退还建房用地保证金。  第十九条 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的农村个人建房户,应当在原址建设,不得移地迁建。  第二十条 移地迁建住房的农村个人建房户,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有住房,退还宅基地。  第二十一条 符合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他人房屋。经批准后,买卖双方应当在两个月内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买卖交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全部或者部分出卖、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者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他用途的农村居民户,不得申请建房用地,也不得申请房屋扩建或者加层 。无本村民小组户口的农村房屋不得扩建。  第二十三条 农村个人建造2层或者2层以上住房的,应当有设计 单位设计或者审核过的设计图纸。
第三章 建房用地标准和规划技术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个人建房按不同的地区、户型和人口计算宅基地总面积。宅基地总面积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和屋前屋后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系指居室、灶间、卫生间、楼梯、阳台等占地面积;屋前屋后占地面积系指建筑占地面积以外的副业棚舍、晒场、沼气池、化粪池、围墙等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标准;屋前屋后占地面积不得擅自调整使用。  第二十五条 建筑占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住房、独立的灶间、独立的卫生间等建筑占地面积,按外墙勒脚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三)有立柱的阳台、内阳台、平台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无立柱、无顶盖的室外走道和无立柱的阳台不计建筑占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有围墙的住宅按围墙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宅基地面积;无围墙的住宅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宅基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户可申请建房用地的人数按常住户口计算,其中领取本市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建房胜地按二人计算。下列非常住户口人员,可计入用地人数:  (一) 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二) 在城镇工作,但未分配住房的配偶;  (三)要求与子女同住的居住他处的老人(同住子女以后不得与老人分户建房,老人户口不得重复计算建房用地人数或者分摊给其他子女);  (四)返回农村原籍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五)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予计算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七条 蔬菜区(包括国营农场、国营林场、 国营牧场、国营渔场)农村个人建房户中的建房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二)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粮棉区农村个人建房户的建房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二)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农村集镇个人建房户用地以建筑占地面积为准。4人或者4人以下户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4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4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建筑占地面积。  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建房户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需原地翻建或者按规划移地迁建住房的,应当办理用地手续,并按前条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围垦不满5年的垦区,移民房屋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围垦满五年的垦区,按粮棉区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经批准买房或者建新房时保留原住房的宅基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合并为一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农村个人建房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 )向的房屋间距, 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4至1.6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  集镇、老宅基地按前款标准改建确有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房屋间距可适当缩小。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  集镇建房的建筑间距用地属于公用土地,不得擅自占用。  第三十二条 农村个人建房每层的高度不得超过3.3米。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一般为1.5米,最多不得超过2米。  第三十三条 农村个人建房确需建围墙的,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通风采光,不得将自留地、竹园地、承包地等农业用地圈进围墙,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建房的干部,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农村个人建房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标准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权批准或者越权批准建房用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的建房用地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对非法批准建房用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以买卖房屋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理,其建房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八条 农村个人建房逾期未竣工,且未申请延长竣工期的,按超过竣工期每月1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九条 农村个人建房户未取得《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房、严重影响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责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章建筑的;影响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  第四十条 农村个人建房户违反《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扩大建筑占地面积、移位建房、超过层数等严重影响乡(镇)和村庄规划的,责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影响乡(镇)和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至20%的罚款,其建房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房屋层高或者室内地坪标高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2%至10%的罚款,其建房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 修建围墙占用公用通道或者妨碍公共交通的,责令限期拆除。  第四十二条 被责令限期拆除房屋或者违法建筑的农村居民逾期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由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权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农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建造生产经营性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片建设农民新村(包括商品房屋或者集资建房)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方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编制 的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继续施行。本办法施行后重新编制、调整、修改的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有关个人住房建设的标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1983 年10月7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请问建设土地的性质需改变,规划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后意味着什么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单位欲在自己的一块土地上以商品房的形式给职工建房(团购),但是一直没办下来,据领导说是那块土地( 目前是在种着树)的性质不是建设用地,土地性质很难改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就离建房不远了,所以我们一直等了好多年。。。。也不知道是不是画大饼-_-||
正当大家都准备放弃的时候忽然规划局给单位发了个函“……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意你单位在***建设住房项目,按位置图做好前期工作。具体规划设计要求如下:
1.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2.地块具体用地性质及建设内容以经审批的详细规划为准
3.本文有效期一年,仅作为办理土地前期工作使用。”
现在低下的员工都在议论这个文件,我就想知道这个文件意味着什么,是 意味着 1.土地性质已经改变成功 建房指日可待。还是 2.规划局表示对我们的项目反正不反对,但是土地性质能不能搞定,房子能不能建得了 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万能的网友们能不能明确的解释一下,十万分感谢了!
PS:这直接决定了我们是去外面买房还是继续等待当前位置:
>>>>>>正文
吴松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9月12日)
9月1日省政府在昆明召开了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这是近10多年来省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等中央领导有关城乡规划的新思维、新理念、新要求,陈豪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了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决心抓好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对下功夫提升全省城乡规划质量和水平提出了要求。我和何伟同志以及市规划局、住建局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市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这是按照陈豪省长部署和省政府要求召开的重要会议,是作为保山历史上第一次召开的城乡规划工作的专门会议,也是正阳书记多次要求召开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规划工作的有关指示要求,深入落实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回顾近年规划工作,总结成绩,正视问题,分析当前形势任务,谋划长远,按照“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要求,围绕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的目标,安排部署加强城乡规划的重点工作,为实现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服务。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直面问题,以打造滇西边境中心城市的定位谋篇布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工作,各级各部门都增强了对城乡规划工作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认识。2011年我们成立了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得到提高。随后,我市相继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总体来看,通过近4年的努力,我市城乡规划体系基本构建完善,实现城市规划从浅到深、城市规模从小到大、城市面貌从旧到新、城市执法从无到有、城市经济从弱到强的转变,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有力,城乡一体化试点带动成效明显,传统村落保护申报成绩显著,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创先争优,这些成绩不可低估。今年初省人代会上,李纪恒书记在参加保山代表团审议时,要求保山“要着力提升辐射和带动能力,把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有效载体,强化隆阳中心城区、腾冲县扩容提质,加快猴桥等重点边境城镇发展,积极推进沿边特色民族村寨、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建设,切实增强对周边国家毗邻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纪恒书记要求,“保山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工作,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先行先试、走在前列。”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到保山调研,对保山的规划建设发展提出了要求,特别是7月15日在保山召开的全省上半年经济工作汇报会暨园区建设会议上,李纪恒书记、陈豪省长都对科学编制规划、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对保山发展的定位,推动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市委、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发展上确定了把保山建成“滇西边境中心城市”的目标。为此,如何全面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科学发展、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显得至关重要、尤为迫切。
(一)突出问题导向,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陈豪省长在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增强城乡规划意识,做好城乡规划工作,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揭露问题,长于解决问题。陈省长全面深刻地分析了我省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的若干突出问题。根据陈省长的要求和对全省存在问题的分析来看,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存在着五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规划意识不强。在很长的历史过程中,我们就没有做规划的意识,农村建房没有规划,城市不重视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不够完善,中心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滞后,存在重地上、轻地下的情况,地下建设活动无章可循,长期以来,我们只重视地上建筑的规划,缺乏地下空间和地下管线的规划和建设,普遍投入不足,道路乱开乱挖现象屡禁不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考虑,“马路拉链”问题突出。比如,城市面山山体架设电力塔架,就没有考虑对城市景观风貌的影响;个别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缺乏规划意识,对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重视不够,无序建设现象严重,村庄风貌受到破坏,存在重申报开发、轻保护管理等问题,已经并将继续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二是规划水平不高。各类规划缺乏相应的统筹,规划之间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突出;规划粗、大而化之,对规划浪费不以为然;规划无特色,对城市风貌无引导、无控制;规划功能不齐全,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方面的公共设施配套不足,人民群众意见较大;虽然2013年以前实现了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但是在全市8756个乡村规划中,大多是简单“复制”“剪切”“克隆”“翻版”而来的“水货”,难以落地,人民群众不接受。例如,中心城市北城区自2006年以来就开始了控规编制工作,但因为规划编制前缺乏对城市发展及片区发展战略性的认识,规划成果存在无刚性控制要求,片区功能布局不完善等诸多问题,现在北城区建成后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厕等公共配套设施缺乏、绿地空间不足、道路红线退让间距不足,片区风貌无序,满足不了群众居住生活的需求。城市供排水方面的规划普遍缺乏,底子不清,满足不了建设管理需要,老城区很多地下管线布局情况不清,改造建设难度大。三是规划约束不硬。规划实施的法定性、严肃性不够,随意调整变更规划、不按规划实施建设的情况时有发生,规划的权威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例如,中心城市“易乐上苑”“瑞园溪谷”“志和天盛”等多处位于城市节点位置的建设项目规划批准后得不到有效实施,因为种种原因成为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影响街区风貌,至今都得不到有效解决。各县城也有类似问题。位于北七环的天然气门站建设项目在取得规划选址意见、用地红线图后未按项目审批要求提交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批,擅自实施项目建设,导致目前门站场地压占城市道路红线。中心城市沿高速路、保岫路、永昌路等主干道路上占道建设、广告乱挂、灯光乱设、车辆乱停、货品乱堆的现象十分突出。诸如此类,各县城也同样存在。四是规划执行不力。城乡规划执法力量薄弱,规划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对一些违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及时、查处力度不大,规划有效实施得不到保障。以河图镇为代表的村庄,以及中心城市坝区、施甸坝区范围等都存在建设无序、执法管理不到位,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从项目上来说,位于中心城市大保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的“永昌兰湾”项目,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影响较恶劣;“易乐上苑三期”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私自开挖地下室、改变建筑外观造型,违规占用公共用地和公共道路建设附属设施等,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违法建设活动,造成极坏影响,留下安全隐患。五是规划引领不足。规划引领不到位,规划管理目的不够清晰,规划手段难以创新,规划思维封闭僵化,规划的公共政策作用不强,在完善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实施城市建设引导、提高城市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综合作用未得到充分体现,规划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不突出,规划不落地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例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西环路与城市现状地形不吻合,不具备落地实施的科学性;城市总体规划、东城区规划控制范围未结合现状发展实际,位于中心城区北侧的河图镇中心集镇一部分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一部分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集镇发展不知何去何从。这些问题还不完全是规划问题的全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最近市规划局组织了全市的部分“问题规划”的差评,成果已印发给参会同志,请大家认真对照,深刻反思,镜鉴整改,市政府还将通过现场点评会的方式加以督查。
上述问题,有全省共性的问题,也有保山个性的问题,所有问题都不容忽视。直面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两个方面深刻认识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方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首先抓规划。陈豪省长在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上指出,城市化、信息化是现在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引擎。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了要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等六方面主要任务。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这句话发人深省,振聋发聩。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批示,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由来已久,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是典型的缺乏文化自信的表现,折射出一些领导干部扭曲的政绩观,要下决心进行治理。建筑是凝固的历史和文化,文化是流淌的建筑,是城市文脉的体现和延续,要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创新理念、完善决策和评估机制,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让我们的城市建筑更好地体现历史传统、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和文化特点。201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规划体制改革,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推进市县“多规合一”,做到一个市县一张规划图,一张蓝图干到底。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是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等自然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一项基本公共政策。因此,正视和解决上述问题已经时不我待、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加强城乡规划工作是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的必然要求,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必须以科学规划为引领。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是保山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战略机遇,优化开放格局、创新开放体制,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带动作用,争当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排头兵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构建保山旅游产业体系,提升城市旅游品牌影响力,建设温泉之都、珠宝之都、休闲之都的重要支撑。所谓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就是滇西边境地区的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储运物流中心、信息交换中心,就是聚集中心、辐射中心、互联中心、互通中心等。大家务必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的定位,以建成沿边开放的高地、商贸物流的基地、投资兴业的洼地、宜居宜游的福地、休闲养生的胜地为目标,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龙头引导、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全力以赴打造滇西边境中心城市。
(二)突出永续发展,确立城乡规划工作的战略性、方向性、层次性
未来五年,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统领,以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滇西边境中心城市为目标,以增强城市经济综合实力为核心,以构建区域性交通枢纽为基础,以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和社会事业为重点,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理念,依托保山战略门户通道、商贸物流枢纽、新型产业带动、国际休闲旅游、历史文化资源等优势,不断增强城市的聚集、辐射、带动功能,把保山建成滇西边境一线最漂亮、最具影响力的中心城市。
我们希望,至2020年,保山在“一带一路”和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边境中心城市的地位确立,成为滇西一流城市、区域性交通枢纽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山水田园城市,便民利民惠民的智慧城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发达、社会事业全面繁荣、现代文化氛围浓厚的高品位城市,打造成“温泉之都、珠宝之都、休闲之都”,建成滇西边境最有影响力的园林、生态、创业、宜居城市。至2020年,按全市市域人口270万人计算,城镇化水平达到50%,全市城镇人口就将达到135万人;保山中心城市城镇人口50万人,城镇化水平55%,城市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目标,到2020年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总体水平超过大理达到全省前列,确立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地位。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必须明方向、强意识、树权威、善引领、敢担当、能负责,从这几方面考虑谋篇布局。
第一,以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为目标取法乎上。我们的目标要定高一些,指标上也要定高一些,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打造滇西边境中心城市,要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突出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和科学性,结合实际,深入研究保山城乡发展目标定位问题。要以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为目标,围绕区域交通枢纽中心、区域商贸物流中心、区域产业聚集中心、区域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引导、空间管控和资源配置作用,依托自身优势,坚持产城融合,突出特色立城、特色兴城,在着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增强城市竞争力上下工夫。
第二,以新型城镇化为推手乘势而上。要统筹全市城镇体系,以把中心城市建成园林、生态、创业、宜居的中等城市为目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分层编制规划,制定建设计划,带动全市打造滇西边境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协调统一,推进各县市区的城镇要素合理配置,形成核心带动、周边跟进、分层实施、互促互动的发展局面。要按照“显山露水,绿色生态,智慧城市”的目标,努力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智慧新区,形成特色突出、类型丰富、功能完备、绿化优良的城市绿地系统,体现“显山”“露水”“普绿”“扬文”的特色风貌,以规划为引导,动员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能动性,努力创建园林城市、生态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争创中国和联合国最佳人居城市。
第三,以“多规合一”为手段绘制蓝图。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下发了实施意见,由规划部门牵头,开展“多规合一”工作,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管理有序的“六个一”规划机制,即“一张图、一套指标体系、一个信息平台、一个协调机制、一个审批流程、一个监督体系”,努力实现一个城市一个空间、一个空间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要求。希望试点用“多规合一”的手段绘制蓝图,从规划的期限及范围、发展指标体系、技术规范标准、信息数据平台、管理协调机制等方面理顺相关规划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城乡规划的基础综合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控制作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约束作用,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确保重点产业布局和重大建设项目在同一个空间管控平台上得到落实。
第四,以城市风貌设计为引导塑造形象。城市风貌无特色是保山城乡规划中存在着的最大问题,提高城乡规划的特色品味,重点是要守住生态底线、风貌特色底线和文化传承底线,在今后的城乡规划工作中,要加强对地方特色和文化的研究,做好城市风貌设计,彰显城市特色。市政府从2013年开始组织开展中心城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到目前为止,完成了编制、审查、公示,正在积极听取和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尔后,我们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我们把总规做好了,风貌规划做好了,地下空间做好了,也就是这届政府对保山人民的最大贡献。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充分挖掘“永昌古城”“哀牢古国”等历史文化元素,以《风貌规划》为依托,恢复、打造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区,重塑和延续城市历史空间和传统生活形态,展现城市特色,建立协调统一的城市轴线、城市天际线、城市文脉、城市风格和城市色彩,努力打造具有现代人文气息,蕴含丰富文化底蕴的滇西魅力名市。
第五,以城乡一体化为方向加强统筹。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也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重点是要促进城乡在规划布局、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共同发展,坚持以产城融合为基础、以城镇上山为特色、以组团化布局为手段、以重构乡愁为核心、以休闲城市为内涵、以田园城市为亮点;着力点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目标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我市要紧紧围绕这些目标,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实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总结推广腾冲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经验,今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中心城市和各县城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这里特别强调,在规划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产城融合为基础,坚持产业跟着分区走、就业跟着产业走,形成以产兴城、以城聚产、产城联动、融合发展的局面,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各产业园区、功能区以及村庄的功能定位、发展边界,科学规划布局小商品加工集散基地、商贸物流基地、电子政务灾备和数据产业基地、新材料加工基地、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五大基地”,按照各自不同的特色和定位,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做到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创业等一体化。
二、转变方式,改革创新,以对保山未来负责的态度提质增效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规划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要求,围绕李纪恒书记在保山调研时提出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指示,以及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上陈豪省长关于闯出一条具有历史传承、时代特征、民族特色、云南特点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路子的要求,迅速转变规划理念、手段、方法,从规划提质、创新提效、服务提速等方面突出城乡规划工作重点,以对保山未来负责的态度提水平、树权威、严执法、强管理,实现城乡规划提质增效,并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
(一)努力实现规划提质
一是城市规划提质,彰显城市特色。陈省长说,特色是规划的生命所在,规划无特色就失去了生命。要努力彰显特色,把中心城市建设成为滇西边境一线最漂亮、最美丽的城市。保山中心城市以建设“滇西边境中心城市”为目标,突出温润、休闲、绿色、生态、文明、卫生的城市特色,温润就是要山水温馨、物产温厚、气候温煦、人文温情,中心城区按照“双城联动、产城融合”的思路,在实施老城区改造的同时,加快推进青阳片区、青华湖片区生态、智慧、创业、宜居新区的建设;腾冲市强化“国际性休闲旅游胜地”的定位,同时作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县,结合旅游发展战略,积极引导用地向山地发展,建设生态、园林、宜居、休闲城市;施甸县城以“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为总体目标,打造以服务业为主导的具有民族风情的山水田园城市;昌宁县城以“田园环城、山环水抱”为规划理念,逐步建成全省示范性的山水田园城市和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龙陵县城突出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特色,建设山地生态特色城市,做好“山”“水”“玉”的文章。今年要完成腾冲和3个县城总规、控规编制修改工作,争取纳入“十城百镇”规划示范工程。
二是集镇规划提质,做好城乡一体化试点示范。通过“以点带面、经验推广”的方式,促进我市城镇空间布局更趋于合理,人口、资源、环境等要素配置更加优化,尤其要注重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探索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并注重地下空间规划,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里子”工程规划建设。加紧完成全市8 个国家级重点镇和37个省、市级特色小镇和其他建制镇的总规、控规的编制工作,谋定位,显特色,强统筹,建设一批产业特征突出、功能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宜居的重点特色小镇。力争到2020年,全市6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宜居小镇标准,重点打造30 个环境优美、街区亮丽、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生活便捷的省级“美丽宜居小镇”,争取更多镇进入全省“十城百镇”示范。在做好省级城乡一体化试点的同时,市委、市政府确定了3个市级试点,目前,施甸县姚关镇、龙陵县勐糯镇、昌宁县柯街镇—卡斯镇等3个城乡一体化试点镇完成了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工作,要努力在扩权强镇、土地流转、公共服务、户籍改革等方面加强政策研究,实现探索突破。
三是乡村规划提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要全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转换思路、调整布局、统筹谋划,更加注重在统筹城乡上求突破,加大村庄规划修改提质,抓好村庄建设和整治,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在这个工作中,要切实加快村庄统筹(布点)规划、村庄规划修改提升、美丽村庄及行政村整治规划编制进度。今年开始,每年要完成被列为省、市级的40个试点美丽村庄及500个左右重点村、特色村、中心村的规划修改提升工作,开展村庄整治行动,到2020年,全市要建成100个特色显著、经济活跃、环境优美、幸福和谐的特色村庄,建成100个市级、500个县级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完成3000个村庄整治,力争全市有20%的自然村得到撤并。村庄提质,要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生态优先,通过项目带动、整合资源,合力建设生态宜居安全幸福家园;要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防震安居工程建设,做到有新房、有新村、有新景、有文化传承、有产业支撑、有发展后劲;要着力在科学确定乡村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上下功夫,与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批“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新型村庄。要严格控制那些擅自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想建多宽就建多宽的行为,更多的要立足于“空心村”、旧村、旧房按照科学的规划进行改造,或者必须实现“村减城增”“村减镇增”、腾地换房。对涉及到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的地区,除规划保留的村庄外,要加快实施撤村并居、迁村并点、生态移民,切实解决好“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问题。省政府要求,新村新房的建设,必须先有规划才能建设,并且必须执行规划审批的“一书一证”制度。
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还要抓好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2014年,全市有94个古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是州市中最多的一家。今年,我们正在积极申报争取最后一批,希望继续保持领先,争取最终能有150个村进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获取更多资金支持。在做好规划申报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完成传统村落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任务,使每一个传统村落的有形古建筑、街巷、古树名木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能得到建档立志和规划保护,全面实现传统村落保护在国内有影响、在全省创一流。传统村落保护,核心是保护传统民居,希望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防震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多地关注一下传统民居的保护传承,少搞一些“兵营式”“火柴盒”、稀奇古怪的建筑,特别是在传统村落,最好不要让钢筋混凝土房、瓷砖、铁皮屋顶房入侵。市规划局编印了一本适合保山本地的农村民居示范图集,大家要推荐给老百姓使用。当然,也要注意,不提倡用一张图纸、一个式样、一种格调搞一个镇、一个乡的村庄建设,切忌“千村一面”,甚至是联排、扎堆的“政绩示范”工程。
城市规划提质、集镇规划提质、乡村规划提质,核心在特色,重点在品味,关键在观念,难点在坚持。为此,我们在城乡规划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五大转变:
一是从策划到规划到设计的转变。目前,各地在做城市规划时都深感自己力量的薄弱,很多地方都请知名高校、规划机构等来做规划,但规划成果并不理想,执行更成问题。这主要是因为规划调研不充分,策划谋划不足,尤其是研究产业基础不够。因此,要转变以往规划中,仅靠空泛想法打天下的工作思路。城乡规划从谋划、策划、编制到实施,都必须有扎实的研究和分析做支撑,保障规划各个阶段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实施性,把“策划”做成“规划”,把蓝图变为实施计划,搞好过程控制,确保每一个规划都是高水平。同时,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大背景下,规划还必须更进一步与先进的设计理念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落实系统设计,提升城市品质。为理性的规划,添加“设计”这一感性的翅膀,敢于突破创新,也要敢于锱铢必较,把规划设计做新、做精、做细,成为指导保山城乡发展建设的首要纲领。
二是从尺度规划到空间规划到公共政策工具的转变。我们的规划不能仅仅是二维平面的尺度规划,要突破平面化图纸的限制,加强对城乡三维空间的规划设计引导,提升城乡的整体空间品质,实现从“尺度规划”到“空间规划”的转变。城乡规划具有较强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是政府以行政、法律、技术、经济等手段,有效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指导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平衡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要将蓝图式的规划,转变为过程式的规划,加强规划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公共政策的研究,将规划的全过程,逐步转变为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过程,将规划与城乡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对城乡建设的有效引领。
三是从扩张型规划到控制型规划到集约型规划的转变。近年来,扩张型的规划与建设,使许多城市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城市病”问题。保山用地空间同样受较大局限,随着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再一味“摊大饼”,再进行扩张式的规划与建设,显然不合时宜。在适当增量、建造新城的同时,要更多关注旧城改造和更新优化建成区。要实现保山的可持续发展、特色化发展,必须严格保护我们的自然生态资源,守住生态红线,将扩张型规划,转变为控制性规划。然而仅仅从空间上控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强对生态资源、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利用,重塑保山乡愁,唤醒内生动力,打造特色、集约、活力的保山。这也就要求我们的规划,必须再次突破,从控制性规划进一步转变为集约型规划,采取集约节约方针进行存量优化,最主要的是要对土地的经济效益进行精细化的分析,避免再走过去“追速度、拼规模、耗资源、求扩张”的老路,以最小的资源损耗换取最大的效益增长,以新的资源观探寻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挖掘城乡的内在特色与动力,真正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
四是从以房为本到以物为本到以人为本的转变。新型城镇化,说到底是人的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城乡规划必须转变思路,从以房地产为中心转到以物质空间为核心的规划,再迅速转变为以人为核心的规划,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注重居民的生活习惯与空间感受。在规划的编制、管理与实施过程中,以人为本,以民为魂,将城乡发展建设的成果惠及到每一个人中去,把创造宜居宜业、安全舒适的环境作为规划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推动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有机衔接,树立“留白”的规划理念,在规划建设空间上给后代预留余地。要特别强调,城乡规划应该从精英群体走向平民生活,从“教条八股”走向社会生活,从学术殿堂走到乡野草堂,除了请教授还要找“草根”,让规划走下“神堂”,从高墙深院移到市井小巷,从机关墙壁移到基层社区,从官方话语体系移到街头巷议,听民意查民情解民难入民心,对民生予以关心、对民意予以关注、对民心予以关切、对民力予以关怀、对民俗予以关爱。
五是从技术导向到经济导向到文化导向的转变。城市规划的属性有自然属性、文化属性、人本属性、风貌属性、生活属性,因此我们要切实关注城市气质、城市文化、城市品味、城市灵魂的塑造。技术是暂时的,经济是长远的,文化才是永恒的。新的发展形势,要求我们的规划从技术内核上有所突破,不能停留在传统的空间技术方法体系上。首先,就是要加强规划的经济性分析,避免过空、过大的规划,避免实施后给城市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有的规划虽然很好看,但是交通流畅不通。要做到合理论证,精打细算,将城乡建设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其次,要守住文化传承底线,规划还必须更加关注保山地方的文化特色,挖掘文化内涵,传承城市文脉,保山的城乡建设才能有特色,这也就要求我们的规划,必须实现从技术到经济再到文化导向的转变。保山文化积淀深厚,要注重发掘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既注重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相互融合,又注重本土民族文化与外来文化的兼容并蓄,要把优秀民族建筑、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弘扬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在这里要特别强调规划品味的问题。城市品味来自于技巧手法,也来自于思想观念、追求理想、精神层次。比如,城市天际线,就应该有“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视阈;城乡边界,就应该有“青山郭外斜,绿树村边合”的美感;城市风貌,就应该有“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的境界;城市景观,就应该有“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的意境;重构乡愁,就应该有“方宅十余亩,草屋八九间,榆柳荫后檐,桃李罗堂前……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的灵气。目前我们规划的青阳片区“东部青山入半城,湖光山色映田园”的风貌,昌宁的“山环水抱、田城相依、浑然一体”的风貌,以及保山的古八景中的“渔村钓月、龙池夜月、玉景观鱼、北津烟柳、梨花香雪”的风貌,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记忆。孔子说,仁者乐山,智者乐水;我说,有山有水,仁智同乐。一个城市,有山才有胸魄,有水才有灵气,有树才有生机,有文才有灵魂,有故事才有美丽。规划要有品味,必须重构乡愁,做到特色建城、特色立城。乡愁,是一片美丽的风景、一段伤心的故事、一丝惆怅的念想、一种思乡的情绪、一息过往的时光;它是儿时伙伴的嘻闹,是妈妈炒菜时的味道,是对老街上小吃的回味,是老人讲过的故事,是年少时的萌春,是小时候上学走过的石板路,……这一切的一切,都生发于环境,发乎景,念于情,景由心生,触景生情。台湾著名诗人余光中写过一首《乡愁》:“小时候,乡愁是一枚小小的邮票,我在这头,母亲在那头。长大后,乡愁是一张窄窄的船票,我在这头,新娘在那头。后来啊,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我在外头,母亲在里头。而现在,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我在这头,大陆在那头。”有情有景,乡愁依依。没有情景自然就没有了乡愁,看不见山,望不见水,自然留不下乡愁,我们应该学习我市银杏村、新歧村、和睦村、山邑村的做法,与旅游文化相结合,在规划及建设中多一些文气、清气、灵气、大气,少一些学究气、脂粉气、书生气、衙门气、铜臭气,多一些随性自然,少一些冠冕堂皇。
(二)努力实现创新提效
一是要建立公平、透明的参与机制。当前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中,社会参与面不广,群众参与度不高,没有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编制规划“落地难”,规划实施“两张皮”,规划执法“唱独角戏”,规划事业“失守”,因此,要编制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规划,建立公平、透明的规划参与机制,全面推行“阳光规划”。
二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决策机制。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规划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在规划事务决策前充分分析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推行规划编制、修改和行政许可重大事项公开听证制度,推行重大规划决策票决制,推行规划决策失误问责制,进一步完善规划资质审查、规划专家咨询评估、群众参与规划提意见、规划听证、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规划“五位一体”的决策工作机制。今后,凡全市范围内的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要景区和保护区规划要报市规委会审批。
三是要建立严明、权威的执法机制。法治是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基本前提,要着力在规划法治建设上下功夫,确保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实施阶段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推动城乡规划工作在法治轨道上科学有序开展。首先,要切实做到依法制定城乡规划。编制规划时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要求,认真执行现行规范和标准,每个环节都要扎扎实实、依法推进。其次,要建立依法执行规划的机制,改革规划行政执法体制。长期以来,规划执法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规划的有效执行实施。要按照省政府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督执法查处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天下守法度者最快活”,“执行法律者最自由”,法律面前不可任性、不得矫情、不能随喜、不要放任,现在还有许多积案、“硬骨头”案,希望规划部门、隆阳区区政府综合执法部门抓紧查处,不能久拖不决,从而酿成无穷后患。
四是建立长效、稳定的管理机制。有专家说“规划是向强权诉说真理,向弱者示以关怀”,现在有人说“规划规划,图上画画,墙上挂挂,橡皮擦擦,不及领导一句话”。规划是一种科学,是严谨的流程,不是一种权力。要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统一行使,确保规划管理一张图、规划审批一支笔;要严格规范城乡规划修改程序,城乡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任何人随意干预和变更城乡规划,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严肃性,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家必须牢牢记住,“不是领导管住规划,而是规划管住领导”,“功成不必在我,成功必定有我”,不能“以人代法,以权代法,违法干预,私改规划”,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必须做到“一张蓝图管到底”。
五是建立常态、严格的督察机制。要落实《云南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健全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的合法性进行督察,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和常态化监督。市人民政府要向各县、市、区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乡镇、村庄规划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和规划的权威性。
(三)努力实现服务提速
要以产城融合为着力点,以增大投资为抓手,以重大项目为支撑,围绕年度投资目标以及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做好用地选址、规划服务保障,努力做好服务提速的工作。
一是要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强服务。要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为重点,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推动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建设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服务好产业园区以及城市经济领域的其它产业区规划建设,积极参与做好“五大基地”规划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为产业园区腾笼换鸟、招商引资、筑巢引凤做好服务。
二是要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优服务。要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积极做好义乌国际商贸城、五洲国际广场等8个省级城市综合体,所有城市棚户区重大项目的规划服务。要积极推进保山市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和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意见》,以规划为指导,积极推进我市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的规模、标准要力争做到全省第一,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作为全国地级市的引领和示范。要加速编制给排水和防洪规划,抓紧实施排污处理和雨污分流工程,改造提升老城区的地下空间。中心城市要努力打造青华湖景观,作为全省自然湖泊、生态湿地建设的示范,争取进入国家湿地名录。
三是要围绕全面跨越发展快服务。要认真做好“五大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修编指导工作,做好“五大基地”的规划研究和建设用地保障;在项目规划方案审查审批中打开“绿色通道”,改革审批,简化流程,快速服务。
四是要围绕中心工作送服务。要牢牢盯住中心工作,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做到调查研究下基层、审查审批下基层、信访接访下基层、政策宣传下基层,要深入项目现场,深入基层群众,变被动审批为主动上门服务。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加强与项目业主的联系对接,把业主的满意不满意作为我们工作检验的标准,要变“等报批”为“送服务”,破除思想障碍,实现“零距离”、面对面、“保姆式”跟踪服务。
五是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勤服务。我市要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扶贫攻坚战任务艰巨,必须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跨越赶超。规划工作是群众性、服务性、公益性的工作,大家只有做到废寝忘食、殚精竭虑,夜不能寐、食不甘味、夙夜在公,才可能把服务工作做好,不能一般化、“吃老本”、念“教条”,务必做到勤于奉献、爱岗敬业、办事管用、热心服务。转变方式、改革创新,以便保山未来规划编制提升。
三、加强领导,狠抓管理,以“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精神正风肃纪
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目标方向已经明确,任务要求非常清晰,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科学推进、抓好落实,按照实现新跨越的要求,全力以赴确保政策措施有力有效。
第一,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各乡(镇)都要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我市自2008年成立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以来,共召开了17次全体会议,提高了重大项目审批的科学性,但是规划的权威性还不够,约束性还不强,接下来,要进一步发挥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委员会和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提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推动城乡规划工作。各县(区)要也加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组织领导。
第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各县(区)、各园区在“十三五”期间,要逐年提升城乡规划预算经费投入,保障“多规”合一、地下管线规划、村庄规划提升和整治、城乡督察等城乡规划重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在此要求,为保障城乡规划工作推动有序,各级政府要依法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执法、督察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城乡规划工作有基本保障。要多渠道融资筹资,广开门路投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吃透国家和我省近期出台的关于推广PPP模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引进专业咨询机构参与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设计策划,在城镇污水处理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方面规划建设一批经营性、准经营性的PPP示范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同志们,过去是“没有钱办不了事”,现在是“没有钱照样能办事”,这就是PPP模式。按照PPP模式,各县(区)关键是要把项目策划好,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和项目贷款。
第三,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县(区)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机构、人员,负责城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乡镇应设规划建设管理所,可在国土所加挂“规划建设管理所”牌子,明确规划建设管理岗位和专业人员,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设立规划建设协管员,要尽快实现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全覆盖。各级都要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教育管理,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的规划队伍。同时,各级政府的同志,自身要加强学习,学规划、懂规划、用规划,自觉维护规划权威。毛泽东说过一段很精彩的话:有了学问,好比站在山上,可以看到很远很多;没有学问,如在暗沟里走路,摸索不着,那会苦煞人。所以要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规划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第四,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责任追究。要强化责任担当,树立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正确导向。各级政府要实行城乡规划审查审批领导责任终身制,把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和监督过程中的履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政府领导的年度考核及政府领导离任审计,确保城乡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连续性。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上级的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落实督察建议。要切实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坚决查处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执法过程中要重点查处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园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并及时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曝光,形成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有效震慑和有力惩戒。对违反规划的行为监督、制止和查处不力的,必须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五,加强城乡规划部门的廉政监督。城乡规划部门掌握着空间资源的配置权,是高风险行业。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制度规范、约束权力,健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机制,坚持阳光行政。要进一步加大廉洁勤政方面的执纪监督,依靠群众参与,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强化问责,使作风建设的规定在规划系统内部落地生根。
最后,再提一个要求,请住建、规划部门共同联合,查清楚中心城市房地产项目存在的如业主接房后仍然拿不到产权证等的问题,我初步了解,原因很多,要把这些原因查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更大程度的保障业主权益和权利。
保山的城乡规划事业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起点,会有新的实践,有新的希望,有新的要求,需要我们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我们必须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仰望星空、脚踏实地,手握利器、共同发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确保全市城乡规划上水平、出品位,努力开创城乡规划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保山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更好的贡献,以不辜负保山人民现实的殷切期盼,尽可能不给未来的保山人留下遗憾。
主办:保山市规划局& 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129号&& 电话:2207337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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