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继续还房贷,那么这个以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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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欠债了,那些债主把我车开走了,我想知道车是我婚前买的,有贷款,婚后一直也是我还贷款,这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老公欠债了,那些债主把我车开走了,我想知道车是我婚前买的,有贷款,婚后一直也是我还贷款,这车属于吗?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徐州咨询电话:帮助网友:7143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由于你婚后还在还贷款,所以如果你不能证明是用你婚前个人财产还款,那么该车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11:48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67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1 人你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 15:12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87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15:50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61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6:50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3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由于你婚后还在还贷款,所以如果你不能证明是用你婚前个人财产还款,那么该车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19:03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901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属于你个人财产,还贷部分属于夫妻财产,可以帮助你解决,具体情况建议电话详谈。 10:08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18053***帮助网友:162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婚后还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偿还的义务。 15:56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13475***帮助网友:75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该车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有财产。 19:34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15154***帮助网友:713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10:21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15264***帮助网友:17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属于个人财产 15:20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宜人贷问答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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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回答者:x***9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的费用,没达到8年为婚前财产!
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不管是由谁还,均属夫妻共同财产!
欣赏 的回答,呵呵!
回答者: |
看房产证上登记了几个人的名字,如果是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另一方有还款证明(就是你每个月在银行还款记录),共同还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答者:g***0 |
一、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二、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三、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回答者:g***1 |
解答: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房屋为你儿子王某在婚前按揭贷款所买,应作为王某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王某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另外,由于房屋增值的实际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你儿子王某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王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银行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虽然王某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但不影响王某在婚前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王某,李某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但王某在购房时同时形成了10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这部分贷款系婚前所借故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关于王某、李某二人共同偿还王某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王某婚前个人债务,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王某给付李某10万元的一半即5万元。 对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即49万元~21万元部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案中双方所争议的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28万元增值财产应视为“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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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g***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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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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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贷款没有还完,继续在还,你说这个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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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回复时间: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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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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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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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共同分割等。
回复时间: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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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登记的产权人,如果登记双方为共同财产!如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另一方偿还贷款部分作为普通债权,离婚时需要予以补偿!
回复时间: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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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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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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