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期满,需要办理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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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仍未结案,公安机关一般会采取什么措施?
我的案件,由取保候审到期后改为监视居住,半年了,监视居住眼看就要到期了,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一回也没找过我。我想知道,监视居住到期了,公安机关在还没收集到相关证据,又不想结案,还可以依法采取什么措施来限制我的自由?因为他们扣押了我的一切证件.....
 问题来自:广西 -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8:05 咨询人:h301339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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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3条回复
你好,到期后可以要求解除监视居住,要求退还你的所有证件,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如果还有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直接一对一咨询。
回复时间: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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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向上级公安机关要求结案,退回扣押的物品。
回复时间: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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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派出所没有通知我去报到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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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5年犯的案件去年也就是号自首的,自首后办了监视居住到今年5月份到期的,已经过去2天了派出所也没有通知我去报到,请问我要怎么办,接下来派出所会怎么处理我的事情,我还可以去办理监视居住吗
山西 长治 长治城区发表时间: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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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766****
强制措施到期依法应当处消。请你去问询。
律所:山西汇智律师所 回复时间: 05:4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监视派出所
律师回答共 1 条
你要去问一下
律所: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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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监视居住的申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案件尚未办结、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监视居住的申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情节严重的、身份证件,监视居住的申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爱问知识网
监视居住的申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
案件尚未办结、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监视居住的申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情节严重的、身份证件。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一)患有严重疾病。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羁押期限届满;(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予以逮捕,可以监视居住,但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五)不得毁灭;(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被告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职务侵占罪?刑期为3年6个月、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法院、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法律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监视居住;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监视居住意见书》,由公安局局长,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监视居住通知书》及时送达公安机关,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以下文字节选自陈光中 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申请监视居住)、检察院检察长。对于法院和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当告知申请人、被告人签名或盖章、法院院长批准、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218~219页】  法院,经办案部门负责任审核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犯罪嫌疑人,由犯罪嫌疑人,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执行居住通知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
使的决策和执行居住的通知”住宅监视,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及时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其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包括应用程序,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犯罪嫌疑人,北京大学。“ 监测现场演出的; [下列文字是摘录从陈光中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住宅监视“住宅监视下的被告应提出的调查人员提交的,法院院长批准,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218至219] 法院,由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决定的法院和检察院,不同意改变强制措施的,处理部门负责审计的公共保安局检察院,应当在三天之内作出决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lt,并通知监视居住应遵守的规定法律的和非法的法律责任,法院和检察院应是“监视居住的决定。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开始执行监视居住,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四版);BR &#47,由犯罪嫌疑人签字或盖章,被告,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决定“
  (一)呈批。  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内容包括:简要案情及立案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情况,拟监视居住的理由,拟监视居住的地点,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依据等。  (二)批准。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监视居住的,办案部门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  (三)监视居住执行地点。  监视居住应当在以下地点执行:  1、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不得另行指定执行场所。但是,对案情特殊,不宜在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处执行的,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为其指定临时住处执行。  2、指定居所。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没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其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严禁在公安机关办案场所、办公场所或者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四)宣布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宣布监视居住,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宣布监视居住时,侦查人员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送达《监视居住决定书》,责令其在《监视居住决定书》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副本存入诉讼卷。  侦查人员应当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布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件、机动车(船)驾驶证件。  (五)交付执行。  侦查人员应当将被监视居住人带至其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将《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和有关材料送达执行的派出所,副本由派出所签收,侦查终结时存入诉讼卷。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决定监视居住的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份和住处或者居所,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派出所执行。  (六)备案。  办案部门应当在监视居住实施后一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网上督察系统以及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复印件等形式,将被监视居住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涉嫌犯罪的行为、实施时间、实施监视居住后涉案人员所在的地点及办案单位和主办民警等情况报本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备案。  (七)监督考察。  1、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指定民警具体负责监视居住对象的监督、考察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应当及时告知原决定机关;  (3)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五日前,通知原决定机关;  2、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采集、录入有关信息。  3、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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