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公厕距离居民楼距离重建的居民违法建设房屋为什么不能拆

  楼主老家在苏北农村。而楼主因工作原因,一直游走于国内一二三线城市,每天处在这车水马龙的尾气之中,各种直到现在都没能适应的噪音,还有一些城市的雾霾……对城市生活确实深感厌倦。因工作原因,每年只能有两三次几会回家看望老人,加起来也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吧。楼主每次回老家就有一种不再回城市的想法,从而就想把老宅上的老屋拆了重建(老屋年士已高,夏天屋里比较潮湿)。可老父亲说:“人家都想往城市跑,你却想回农村。你看看这庄子上还有年轻人吗?”(村庄上四分之三的住户都在镇上、县城买了房子,每家老屋里住的基本都是老人,也有部分留守儿童)还说老宅上的老房子政府不准翻建,不经政府批准,拆掉翻建就按违章建筑处理(镇上来个推土机铲平)。楼主不搞不明白,我的宅基地为嘛不让我造房子啊?请问哪位高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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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钱交钱  
  没交过路费  
  为了逼迫你到城里住,这样农村的房子时间长了你就慢慢放弃了
  建的乱七八糟,浪费土地  
  回复第4楼(作者:@fancy7yahoo 于
07:02)  建的乱七八糟,浪费土地  [来自手机网页版]  ==========  这到是,可那是咱祖祖辈辈的宅基地啊,既然不让建,那还留农民宅基地干嘛?  
  回复第1楼(作者:@大衍又忘语 于
06:30)  交钱交钱  [来自Android手机客户端]  ==========  这个貌似成潜规则了!是明交还是暗交呐?  
  回复第3楼(作者:@先行人2012 于
06:53)  为了逼迫你到城里住,这样农村的房子时间长了你就慢慢放弃了  ==========  想让咱放弃,那它们也得向咱交钱,而且连带经神损失,否则就做最牛钉子户啦!嘿嘿……  
  如果能改建的,是不是建好以后变成小产权房?  
  蠢货,政府估计事深谋远虑,你小屁民看的懂?  1 卖商品粮户口,10年后买的人发现上当了。  2 拆乡镇中学和医院,10年后发现是逼人进城。  3 拆农村老房子的目的很明确,让你们这些商品粮回不去在城里买房是其一,其二是建房太多占用了耕地,把你的地基推平变成耕地,异地置换为县城周围的地基,可以发展房地产。
  @一片枫叶一世情 5楼
07:16:20  回复第4楼(作者:
@fancy7yahoo
07:02)  建的乱七八糟,浪费土地  [来自手机网页版]  ==========  这到是,可那是咱祖祖辈辈的宅基地啊,既然不让建,那还留农民宅基地干嘛?  -----------------------------  
  想盖就给村书记送钱,搞定。  
  有这规定?除非有动迁计划冻结,否则不让盖无法法律依据  
  回复第12楼(作者:@越老越吃香 于
13:54)  有这规定?除非有动迁计划冻结,否则不让盖无法法律依据  [来自手机网页版]  ==========  你说的对  
  谁不让建灭谁家
  我作为普通一民,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你早日禁区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大家集中居住开心,物业服务有条件开展,  请注意,我的方式本质上还是农民自建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之说,政府只起协调作用,村民自己担开发商的买房人角色,  村民花钱更少,  这只是局部措施,另配套产业体制改革不再赘述…  国人多浮躁,很多人一看我标题,就说我在搞房地产下乡,根本没看明白我说的是怎样会事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早日禁止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大家集中居住开心,物业服务有条件开展,  请注意,我的方式本质上还是农民自建房,没有土地出让金之说,政府只起协调作用,村民自己担开发商和买房人角色,  村民花钱更少,与原来相比只不过,多了道规划程序  这只是局部措施,另配套产业体制改革不再赘述…  国人多浮躁,很多人一看我标题,就说我在搞房地产下乡,根本没看明白我说的是怎样会事  
  @一片枫叶一世情 7楼
07:23:56  回复第3楼(作者:
@先行人2012
06:53)  为了逼迫你到城里住,这样农村的房子时间长了你就慢慢放弃了  ==========  想让咱放弃,那它们也得向咱交钱,而且连带经神损失,否则就做最牛钉子户啦!嘿嘿……  -----------------------------  两个问题:1 宅基地也是集体土地,不是你个人的,不是你的私产.  2:不让你拆掉重建,肯定是规划的问题,你们村很可能规划了新农村还什么的,或是在被征收的范围内,不然是不会不让你建的。
  交钱就可以了  
  @孤独剑A2010 16楼
14:31:36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早日禁止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  -----------------------------  从节约土地上看,你的方式是很好的,现在很多的地方也是这样子在做,  但有很多的问题,一是这种协调非常不好协调,你首先是要空出一大块的空地来,现在的农村基本上是没有空地的,有的只是耕地,必然会造成破坏耕地。  农民去集中的地方盖了房之后,他的老房子依然还在,还是占了一大块的地。新盖的稍高些的楼房能与农村生产劳作的方式相匹配,如民要养个鸡呀,养个鸭,养牛,养牛,什么的,很难实。农民的平房有自家的院子,晒些东西什么的也非常方便,堆放些柴火杂物什么的都非常便利。  其实我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要规划好,规划好房屋的高度,外观,楼间距等,然后让农民自己去建,并且交保证金,不按规划去建保证金不退,而且不得加建加盖,保障配套性的工程由国家来建,比如说公厕,比如说杂物间,比如说统一的养殖所。统一的劳动的配套场所,如晒谷场,再如一些附加性的设施,如简单的运动场,健身器材的配套等
  天津一规划就是二十年,说什么规划范围内不允许新建或翻建,老百姓才不信这帮家伙的鬼话呢,拆迁补偿协议一日未签,该修的修,该建的建,不过貌似房屋面积是有规定的,别超的太多。  
  回复第19楼(作者:@鱼海沉浮 于
14:53)  @孤独剑A2010 16楼
14:31:36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  ==========  嗯,知道会有人提这问题,所以我强调这只是局部措施,配套的产业体制改革没讲呢,  要想让农民住进楼房,产业体制必须改革,也就是让农民以承包权换分红权,把各家土地集中起来,搞集体农场,机械化了,不需太多人,  除了少部分农场员工,多余劳力转行,转啥行呢?通过集村并镇腾退土地招商引资建企业,  也就是说我的不再以家庭为单位搞农业,不需要家家备粮仓,开院子,而是像城里人样住楼房,  这样原来的平房或拆除补耕地,或改造搞二三产业,就可实现人与土地资源的有效调配,实现农村大变革大发展  在广大农村,尤其平原地区农村,人口稠密,土地相对稀缺,家庭农业可填饱肚皮,却不能有效致富,想搞产业多元扩张,却没有土地及资本。所以必然只能通过把传统平铺居住格局转变为立体居住格局,也就是把平房都罗起来,腾出地表面积用作产业用地,  既改善了居住环境,又挤出了地皮,这是集村并镇所要达到的效果。绝不侵占减少耕地面积,  新城镇选址应尽量避开传统居住区,减少阻力,可暂占耕地,再逐步以腾退的宅基地返补。  
  !  
  怎么狠吗?我们临沂和你们苏北接壤的,但是现在已经在搞宅基地和土地确权了,你翻盖可以但是想弄宅基地很难,而且也不允许在良田上盖了,就是最近几年盖在良田上的房子一律不予确权。我们那里一户的确权住房面积是220平。
  交钱可以的
  @孤独剑A2010 21楼
19:33:01  回复第19楼(作者:
14:53)  @孤独剑A2010
14:31:36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  ==========  嗯,知道会有人提这问题,所以我强调这只是局部措施,配套的产业体制改革没讲呢,  要想让农民住进楼房,产业体制必须改革,也就是让农民以承包权换分红权,把各家土地集中起来,搞集体农场,机械化了,不需太多人,  除了少部分农场员工,多余劳力转行,......  ----------------------------  看来兄弟对农村的事务还是做了些思考的,而且从你的思路来看也非常不错,我很欣赏你的观点。  但是我也有些想法,说出来跟你交流一下,中国现在除了要农村地区搞活经济,还是加强环境的治理,粮食生产当是压倒一切的重任。。  搞大的农场制,让更多的农民进城,显然不太适合当下的形式,当下农村的务农人员平均年龄已经超过50岁,让他们放下农活,住进城镇,只拿一点点的分红,显然这种工作没有办法推进。因为他们习惯于打散工与种田相结合的生活方式。所以你要让他们放下手上的家具住进楼房里,恐怕很难。  我觉得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加速土地承包权的流转,鼓励邻里之间的流转,组成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制,也就可能一家只有个四五十亩土,然后精耕细作,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产出效益,这样能够减少农民对于政府的依赖,失地农民的数量也不会太多。政府更要加强涉农贷款的力度,这样的渐进式的发展会是比较平稳方式。
  这政策真的很可恨,我也是在外面打工,打了几年赚点钱想把下雨天漏水的房子换了。可是不准换,要是哪天房子上面掉个东西下来砸到自己家人,政府能不能赔钱啊!真的是还让不让人活了。
  @孤独剑A2010
14:31:00  我作为普通一民,就曾上书政府,希望早日禁止村民私建房屋,这样很不好,我行我素,高低混乱,邻居间因此矛盾频频,   我建议禁止私自建房的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划,配套城镇化建设,划分特定地块,统一建设标准住房,然后让有住房需求的村民搬入,   请注意,我的方式只是对村民自建房加以改造,好比大伙把自己准备建房的钱凑到一块,建设集中化居民楼,这样的话比各自自建省心,不重复施工省钱,立体楼房比平房省地,大家  —————————————————  住一堆怎么种地,一看你就是个傻逼  
  不然哪那么多人接盘
  这个要搞清楚,到底是完全不让?还是要申请?楼主讲得不明白。我的理解是应该要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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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169; 淮安市楚秀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违法建设情况报告
篇一:违法建设工作汇报 ××镇今年以来违法建设防治工作 情 况 汇 报 今年以来,××镇违法建设防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 的领导下,在区“防违办”的精心指导之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防违控违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防违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网络,着力营造严管、严控工作态势,防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10月底,全镇范围内共查处违法建设30例,依法拆除12例,处理3例,拆除违法建筑529.6平方米。其中接处区、市长信箱、行风热线交办督办件15起,违法建设拆除率100%,交办件处理回复率100%,到目前为止已全部结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营造防控氛围。为全面增强全镇上下的防违意识,我们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镇、村干部集中学习,传达落实省、市、区违法建设防治文件会议精神。运用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房建设报批程序、《规划法》、《国土法》及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让广大党员、镇村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自觉防范和制止违法建设的意识,为防违控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建立三级网络,形成整体活力。按照区的规定要求建立了三级责任网络:镇城管队员分工到片,各村按规模落实巡查人数,实行村支书、村巡查员包村到组体系,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镇城管中队牵头,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对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立即发出通知,规定期限要求自行拆除。坚持事前防范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镇国土所、村建站、基层巡查员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拆除,对较大的违法建设,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从而确保了全镇防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奖惩。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镇城管执法中队、规划建设中心、国土资源所为主要执法力量,不断把防违工作引向深入。各村、单位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镇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社区)居党(总)支部书记为本辖区内防违拆违第一责任人,严格控制农房建设审批程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村巡查员工资报酬挂钩,09、10年区共下拨我镇防治违法建设资金40.91万元,镇专项考核发放。具体工作中,以国土所、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城管执法中队为主体加强巡逻检查,重点打击屡禁不止的违法抢建行为。同时建立了以镇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纪委为主体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督查机制,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督查,真正在镇、村上下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虽然今年以来,我镇在防治违法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有一点差距: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部分群众对违法建设认识不清,总认为,我们是农村,不可能缺少辅助用房,因此违建车库、无证搭建辅房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行动不够迅速。少数群众在抢建时主要利用凌晨、中午、深夜以及节假日时间抢建。由于少数巡查人员发现不及时,加至个别干部对防违工作存在厌战情绪,不能及时处置,有时往往会失去第一时间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利时机,人为地增加了拆违成本。 三、 今后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镇、村、部门加强联动,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防违控违工作氛围,全面增强全民的防违控违意识。 二是进一步强化巡查督查,切实建立健全预防违法抢建的工作机制和举报、出动、拆除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职责分工制度,定人、定时、分片区负责巡查报告,有记录、有报表,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报告一起、查处一起。 三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违法建设的责任机制,下一步,镇党委、政府将组织对各村、单位签订防违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行责任状不到位的立即整改,确保防违控违目标任务的完成。
××镇人民政府 日篇二: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区违法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我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与之不和谐的是城市主要街区、城市出入口、居住小区、城郊结合部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虽经规划、国土及各区政府不断地打击、拆除,但在我市城区现存违法建筑物数量仍然巨大。违法建筑不但影响市容市貌,破坏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阻碍了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这些都级与以人为本为核心的,坚持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不符。为此,违法建设必须遏制。 一、违法建设现状 1、农村个人建房少批多建态势严重。从2003年开始,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号文件及温政发[2004]73号文件规定,市区农村建房政策是“D”级危房原拆原建及按控制区域适当放宽人均面积。但实际上,大多数建房都大面积突破了政策限制许可范围造成违法建设。个别分局甚至默认一定程度上的超建面积。比如不管拆建是几层的,只要建在5层之内的,一律不予管理。这种态度在群众中流传,甚至形成了5层之内都不算违法的误解。同时,达不到“D”危房鉴定标准未许可先拆建的违法建设也不在少数。市区农村个人建房的违法建设数量大,比例高,是制约规划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瓯海区、龙湾区农村个人建房违法建设量大面广。如近两年,两个区农村D危房拆建违法建设数9711件,占总违法拆建数的88.4%。 8.11各规划分局辖区农村D级危房违法建设情况统计 表 由于农村村民对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的抵制情绪很大,造成在管理中频繁出现“围攻闹事”和“屡拆屡建”的现象。规划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权衡中进退两难,管理工作难以到位。 2、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房来势猖狂。市区农村以老人协会等为名违法占地建设主要集中在城郊与农村区域。目前来看,瓯海区、龙湾区内的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且违法占地、建设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如龙湾的沙城、海城,瓯海的梧埏、南白象、郭溪、瞿溪等区域的大多数村以老人协会为名大面积占用村里废弃地甚至填埋耕地进行违法建房。就瓯海区梧埏街道而言,几乎每个村的老人协会都存在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由于这些都属于群体违法建设,国土、规划部门在管理过程中频频遭遇群体抗法事件。 3、楼顶违法建设不断涌现。这类违法建设主要集中在鹿城区。如近三年,城市中心区规划分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502件,有114件属楼顶违法搭建,占22.7%。 鹿城区内楼顶违法搭建的特点是违法建设当事人大多为企业界名人或政府机关干部,拆除的难度一是来自人情干扰,二是高空拆违的安全难保障。另外,瓯海区梧埏街道的楼顶违法加层问题也比较严重。该区域以移民生活区、村级联建房和部分住宅区为代表的大面积违法加层行为,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和抗法性特点,执法难度主要来自群体抗法、村级组织的阻力和高空拆违的安全问题。 4、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物拆扩建趋势上升。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本来的建筑质量差,经过多年使用,建筑质量和消防等安全隐患较多。业主便以消除安全隐患为由进行拆扩建,出现新一轮违法建设。由于这类改建项目原本是违法建筑,按正常许可不符合规划要求,但不予改建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近年来历次开展的“铁网整治行为”中,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大多数都是以旧换新。此类遗留问题的补办处理,必须先以土地合法为前提,受制因素较多。 5、拆后重建频繁出现。2008年1月《城乡规划法》施行前,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主要是现行拆除和法院执行拆除。无论哪种拆违方式,普遍存在没有彻底拆除的现象。如对农村村民个人违法建房的拆除,由于房屋结构、拆违安全、围攻闹事等因素的影响,往往没有彻底拆除,而拆后重建现象频繁出现。《城乡规划法》施行后,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号抄告单规定,“一般违法建设案件”由规划部门强制执行拆除,“特殊案件”由市政府责成当地各区政府强制执行拆除,但从目前实施情况看,形势未有改观。违法建筑没有彻底拆除及拆后重建问题的延续,使得每年都有一批违法建设案件遗留未结,导致历史遗留案件日益增多。 二、违法建设成因分析我市市区的违法建设发生量每年近百万平方米,已成为我市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毒瘤”,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驱动,这是最根本的原因。房价高企,而违法建设建筑成本低廉;违法建设收入可观,而违法后的法律成本相对较小,均驱使不法者肆无忌惮地进行违法建设。我们在规划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屡拆屡建,个别违法建设出现十余次的拆除后,当事人仍有利可图,继续违法建设。如老人协会违法建房则主要用于出租,以地生财,用于发放老人福利费等。楼顶违法建设以增加使用面积,抬高房子出售或出租价格为目的。 二是对外来务工人员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我市有一百多万的外来务工人员,约需住房近2000万平方米。由于我市工业企业规模不大,绝大部分不能解决工人的居住问题,而合法房屋的租金务工人员又无力承担,于是就有了违法建设解决居住问题的市场需求。 三是中小企业对违法建设存在“刚性需求”。由于我市工业企业大多规模小,相当数量工业企业靠“短、平、快”谋取利益,往往不能通过合法建设解决生产用房,转而靠违法建设解决厂房。 四是市区农民建房需求难以合理疏导。长期以来,我市对市区农民建设住宅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而市区农民既有就地改善居住条件的要求,又有建房出租解决生活出路的强烈的愿望,驱使其不管不顾进行违法建设。由于没有养老保障,一些农村老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建设,出租牟利解决养老问题。五是拆迁政策引导违法建设。我市由于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较多,目前在拆迁过程中对一些违法建筑物进行安置。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有其积极意义,但其负面影响是十分明显,它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一个错误的引导机制,使市民觉得进行违法建设有利可图,从而竞相效尤,纷纷进行违法建设谋取拆迁利益。 六是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根据违法建设的实际影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国土、规划、水利、市政园林、市行政执法、消防等部门对违法建设相应具有查处职能。但是,由于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矛盾多、难度大使得相关部门往往不愿介入管理,导致相互推诿。如对于同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双违”案件,国土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填埋、占用河道违法建设的查处,水利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侵占绿化违法建设的查处,市政园林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于楼顶、建筑内部、地下室违法搭建或隔层的查处,房管部门与规划部门相互推诿;对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建设的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与规划部门职责不清等。在实际操作中,市、区的效能监察部门(如市长热线、效能办、文明办等)在接受涉及违法建设的投诉时,习惯性地转交规划部门办理。使得对违法建设的管理职责和矛盾主要集中在规划部门,而在严峻的违法建设形势下规划部门显得势单力薄。 七是执法环境恶劣,拆违难度大。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一些违法建设者公然对抗执法,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集体违法建设者(如老人协会)群体抗法、围攻执法人员的事件不篇三:违法建筑工作情况汇报 兴县执法局“城乡环境整治百日攻 坚”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执法局认真贯彻执行《兴县“城乡环境整治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入开展“两违”整治工作,召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了党政班子成员思想,形成共识,明确 “两违”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布置“两违”工作,强化措施,有效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我局把拆违控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出台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局长抓落实,各中队组织实施”的工作思路,制定防控监管、应急维稳、巡查督查等工作制度,推行包片管理机制。 二、调查摸底,信息到位。为了保障违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区违法建设进行“地毯式”排查,实行违法建设汇总日报制度,通过建立详细的台帐准确掌握城区违法建设现状,并对重大违建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实行跟踪管理,共发现违法建设16处。 三、前置管理,落实到位。在加大巡防力度,安排执法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严密防控的同时,采取“上门入户宣传先行,化解矛盾政策先行,自行拆除保障先行”的方式,在预防各类违法建设工作上积极推行前置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截止目前,执法局对违法在建的项目停工,9处;拆除违法建筑5处,打通环城西路与晋绥西路通道;停水、断电两处。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拆违组织,落实目标责任制,真正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继续加大巡查力度,采取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有违建情况要立即制止并加以拆除。在进一步巩固拆违成果的基础上,努力把违法、违章建筑制止在发现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及时监管。
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 日
兴县城区违法建设登记表
单位:兴县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Access denied | www.zwread.net used Cloudflare to restrict a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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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wner of this website (www.zwread.net) has banned your access based on your browser's signature (e86bb0-ua98).沪一小区拆除群租违建后帮居民重建小别墅 政府承担成本
原标题: 上海一小区拆除群租违建后帮居民重建小别墅,成本由政府承担
东方网 资料图
东方网1月30日消息:上海闵行区华美路100弄是一个别墅小区,建成时曾有39栋独栋别墅。可是自2012年起,这里曾经独门独院、精致小巧的别墅房纷纷“变高变胖”,变成了臃肿不堪的“楼房”小区,每层楼都齐整整地新开了十多扇窗户,群租现象在这里滋生并不断蔓延开来,大量外来人口不断涌入,小区环境也变得越来越脏乱。
为杜绝安全隐患、整治环境,闵行区相关部门将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其中推翻了20户严重“变形”的楼房,并帮助业主重建了崭新的小别墅。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质疑,业主违章搭建群租牟利,属于违法在先,为何政府还要出资对拆除的违法建筑作补偿。2014年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2016年上海“两会”上,上海市住建委城管处回应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让违法当事人承担拆违成本,从情理上以及执行中来看,都比较困难。目前上海大部分的拆违成本都是由政府承担。
近40户的小区曾住了上千人
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华美路100弄别墅小区施工现场,小区门口停有两辆小型吊车,正在对小区的煤气管道修缮施工。进入小区,一天一夜的雨水让路面泥泞不堪,但两旁整齐排列的全新三层小楼却显得格外干净漂亮。记者发现,这样新建的别墅在小区内共有20栋,尚未有业主入住,目前已进入工程收尾阶段。
和这些全新别墅形成鲜明反差的,则是小区内散落在角落的几幢老别墅,它们大多外观陈旧,院内堆放各种杂物,显得十分拥挤,里面居住的都是租户。记者在小区内遇到一名自称是租户的居民,她透露,小区内的新别墅是政府拆违后为业主重新修建的。
上世纪90年代,华美路100弄小区建成,拥有39栋别墅。从2012年,该小区便开始出现违建,有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在未经任何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开始翻建出租,其他业主看到了生财之道,纷纷跟风,且越搭越夸张。原本拥有独栋双层别墅的34户居民想方设法地使别墅变高、变胖,改造成五六层的“廉价公寓”用以群租牟利。据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小区内违建面积超过14200平米,原本只能容纳近40户的小区挤入了上千人,外来人口不断增多,一旦有突发状况,消防车、救护车很难驶入。
租户说,当时违建后的楼与楼之间距离更近,连一辆小轿车都通不过。“里面的布局就跟学生宿舍似的,一层楼约有七八个房间,每间租住给一户人家,租金根据房型大小在500-1000元不等。”
政府出资拆违并帮居民重建房屋
面对如此大体量的违法建筑以及严重的安全隐患,2014年年底,闵行区拆违办开始针对华美路100弄进行综合整治,由区政府专项拨款。至2015年5月,违建拆除工作基本完成,除了拆除14户别墅的违建区域外,还推翻了20户严重“变形”的楼房。之后,由闵行区建管委牵头筹划、华漕镇和新虹街道参与的别墅重建工作也逐步展开。截至2016年1月初,20幢拆毁别墅的重建工作已完成95%。
在重建时,一些小区业主也时常来到施工现场,密切关注重建进展。“一开始说要拆掉我们的房子,(我们)当然不同意。后来他们又说拆除后可以给我们建新房,但是签约以后我这心里还是不放心,看不到重建后的房子始终觉得不踏实。”违建房拆除之后,小区住户陈先生曾对媒体表示,自己几乎每个礼拜都会过来看看新房的建设情况,直到新的别墅有了雏形,他悬着的心才落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拆违由闵行区政府出资实施,在未受罚款、无需支付拆违成本的情况下,居民最终与政府达成协议,拆除率达到100%。闵行区最严重违建小区被政府成功“啃下硬骨头”。
澎湃新闻记者就此事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他们则有不同的看法。有市民认为,这些别墅的住户都是农民,根深蒂固的想法认为自家房屋所在土地都归自己所有,想搭建多少楼层都可以。“政府拆了他们的房子,并未向他们索要拆除费用,也是人性化的安置方法,合情合理。”
也有市民提出:“为了赚钱,他们违规在先,之后还要政府提供帮助再给他们把房子重建起来。政府这不是用我们纳税人的钱给违法者作补偿吗?”“难道拆违对他们来说就没有处罚?不痛不痒?要是以后再搞违建,政府岂不是又要出钱重头再拆一次?”
对于可能存在的违建“回潮”现象,闵行区华漕镇规建办负责人也曾表示,继续加强对业主们的违建宣传和教育。
律师:莫让社会对法律产生不敬畏心理
2015年,上海大力整治违法建筑,其中,闵行区许浦村违法建筑57.7万平方米,浦东新区张江镇的“最牛违建”等均被拆除,取得了整治效果。不过,澎湃新闻记者发现,这些违建的拆除过程中,大多都由政府承担拆除成本。而华美路100弄别墅小区的案例中,政府出资拆违后又帮助违建者重建房屋,则被法律界人士评价为“夸张离奇”。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书鸿表示,2014年上海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设计、施工单位等其他违法建设当事人也强调了处罚规定。
他说,违法建筑之所以多,且拆起来难,最关键的原因是违法成本低,而政府在纠正违法的工作中却要耗费较大的人力财力。“为求高效,政府承担了花费,却忽视了法律对违法者的处罚。”
潘书鸿进一步表示,如果政府一味地大包大揽和迁就,在很大程度上只会助长、纵容违建的不断滋生和回潮,也会让社会产生对法律的不敬畏心理。
“拆违对当事人冲击很大,以稳定为主”
一位从事十多年城管执法工作的基层城管队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在上海这个房价和房租都比较高的地方,一些业主加盖违建后,增加面积用于出租或自住,如果短期内不拆除,其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建设成本;如果将加盖的面积也出售的话,获利甚至可达上百万。但一直以来对于居住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罚力度太低,最大的处罚为拆除,政府却因此付出巨大的成本。
“真正到强拆步骤,需要专业的施工队伍人员和相应的机械设备,每平方米的拆违成本可达数百元,目前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政府承担。”该基层执法队员指出,为求长效监管到位,上海应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处罚规定依法执行,对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如当事人不愿意承担费用,可以由法院采取相关的司法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在2016年上海“两会”上,上海住建委城管处副处长王明强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如果违法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拆除义务,由政府强制拆除的话,强制执行的费用和成本由违法当事人来承担,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目前上海大部分的拆违成本都是由政府承担。让违法当事人承担拆违成本比较困难,更不要说处罚了。”王明强说,一方面法院执行不到位,遇到阻力,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考虑社会面上的平衡,要考虑社会的稳定性。“拆违过程对一个人的心里冲击是很大的。政府面对违法当事人,要考虑以稳定为主。房子拆掉了,还要向他要费用,情理上、执行中,都很难做。”
王明强透露,目前,上海松江等个别区县正在试点对违法搭建的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处罚,尽管效果不错,但仍不具备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的基础。“我们也在探索今后能否在法律的支撑下,适当地向违法搭建的当时进行惩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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