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上到了签购房合同的日子了,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因说房管局因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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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这两天是交首付的日子,结果说房管局系统升级
我买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书,这两天是交首付的日子,结果说房管局系统升级不能签购房合同,让我先交首付以后再签,这样会有问题吗?还有签认购书的时候我没仔细看签了四张纸,有两张是认购书,后来我问置业顾问还有两张是什么,她说那两张作废了的,这个会不会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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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再付首付,否则交了钱开发商迟迟不和你签合同你就会很被动,我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打官司很麻烦的。你看看那两张纸是什么内容。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该尽可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想买房了 签房屋认购书时交的定金能退吗
合同要看清楚再签
房管局是做网签。你跟开发商签合同是不会受影响的
有一定法律风险
你要看开发商有无售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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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什么是房屋认购书 签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界面新闻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房屋认购 签订认购书
简单来讲,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
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一、商品房认购书包含的内容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二、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
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保持其独立性。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浪乐居原标题:更多专业报道,请
0相关文章您至少需输入5个字评论()  满以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就能买到心仪的住房,让刘景升没想到的是,在准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却发现该套住宅已于日抵押给银行。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购房者能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者交纳的预约定金两万元。
  认购房屋后得知房屋被抵押
  今年10月4日,刘景升与云南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刘景升订购金沙公司开发的官渡区水木山居小区五栋103号住房一套,总价款130万元,面积120平方米;刘景升付给公司两万元定金,并于半个月内与金沙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景升说,当时他还特地问了一下这套房子有没有抵押给银行,金沙公司称绝对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刘景升回家跟家人说了订房一事。刘景升的妻子说:&买房是大事,还是多留个心眼去房管局查查这房子有没有抵押的情况,放心点。&
  第二天,刘景升来到昆明市房管局,向产权机关查询后,方晓他预订的该套住宅已于日抵押给银行。
  10月9日,刘景升找到金沙公司讨说法,要求公司返还他交的两万元定金。&等你们公司解除对该房屋的抵押后,我们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景升说。
  金沙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陶先生认为,房子被抵押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刘景升交的定金不能退还。
  请求法院撤销房屋认购书返还定金
  双方僵持不下,一直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刘景升遂将金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撤销《房屋认购协议书》,返还已交的两万元定金并加倍赔偿两万元。
  庭审中,刘景升的代理人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于金沙公司隐瞒房屋被抵押的事实,后刘景升到产权部门查询得知,已经侵害了刘景升的知情权。再者,出售给刘景升有负担的房屋,损害他的合法权益,所以,刘景升和金沙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是无效的应该撤销,同时要求金沙公司返还定金两万元和赔偿损失。
  金沙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刘景升与金沙公司之间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双方对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任何的显失公平的行为,房屋抵押给银行并不影响刘景升与金沙公司的合同效力,金沙公司并没有侵害刘景升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金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撤销双方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但刘景升不能要求公司按《商品房认购书》签订正式合同,由金沙公司返还刘景升已付购房定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金两万元。
  律师:签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
  庭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大韬律师事务所柴林律师。
  柴律师说,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并没有任何有关房屋买卖过程中签署的&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必须要签订此类&认购书&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是否签署认购书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在签署购房认购书之前,应对开发商有个基本了解,看开发商及拟购买房屋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否齐全,包括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该房屋的房地产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对自己不甚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向销售人员进行询问。其次,还应当多问问同一楼盘的其他业主,包括不同时间购房的业主,以期核对别人所获得的信息及看法与自己有何不同。在对某些购房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或法律问题不能肯定时,还可向专业人士咨询。要认真审阅认购书的条款,有条件的最好在看一下即将签订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签认购书并付定金。另外,有的地方的房产管理部门专门制定了购房认购书的合同标准文本,建议广大购房者在有条件的时候找来看看,在与开发商签署认购书时尽量使用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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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个人房源网核心提示:在购买商品房时,我们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还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等,这些签订的文件对于购房者来说,都会出现哪些意想不到的麻烦?在此,我们通过一对夫妻买房遇到的问题,来提醒各位买房者购房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认购书&签了不买很麻烦
  通川区李唯和张灿婚后计划在西外买一套商品房,在了解了一些新修楼盘后,夫妇俩相中了某房产公司的一套房屋。日,夫妇俩带上银行卡再次来到该楼盘售楼部,准备当天把房屋的首付交了,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售楼小姐告知,必须要先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两人在签定《某楼盘商品房认购书》前,张灿发现认购书第四条规定:在交付定金之日起三日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于是提出要先看看合同和补充协议。
  见张灿有疑虑,售楼小姐说:“我们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对大家都是一样的,还没有发生过因为不能签订合同而不退定金的事。只要签了认购书,我们马上就可以签合同,你要先看合同和补充协议再决定签不签认购书,是违反公司规定的。”既然大家这么签都没问题,于是,夫妇俩就在房屋认购书上签了名。
  其实,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来说,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要保证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虽然说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如今商品房买卖中的一种常见现象,但并不是必须要与开发商签订这个文书。像李唯夫妇俩购房首付款都带来了,完全可以直接就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
  补充协议 不签想买也麻烦
  夫妻俩签了认购书后,交付了2万元定金。售楼小姐拿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关于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让他们在确认没问题后就在“买受人”一栏签字。在看了合同和补充协议后,夫妇俩发现,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补充协议,开发商已经对诸多主要条款进行了变更,且写得很复杂、很难懂。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主管部门制定的,充分考虑了买卖双方的利益,也顾及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内容也是相对合情合理的。但开发商对于双方没有约定的事宜,往往会通过补充协议的方法进行约定,这些补充协议又是开发商单方面设置的格式条款,充分考虑了开发商的利益,“霸王”条款往往藏身于补充协议中。
  不少购房人只关注购房合同,其实补充协议也非常重要,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来所签合同的补充或变更,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中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则补充协议中对该项条款的变更不发生法律效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补充协议约定的事项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
  达州个人房源网获悉,夫妻俩在签订合同和协议之前还是不放心,打电话咨询了一位律师朋友。律师朋友的建议是,如果双方对房屋的逾期交付、公摊面积的规定、所有权证的办理、房屋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等主要条款协商不成的话,就不要忙着签订这份买卖合同。夫妇俩听取了建议,没有立即签订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
  法律解释:证明不能订立合同非己责
  在售楼小姐的催促下,李唯和张灿夫妇次日再次来到售楼部,双方还是没有对修改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最后,售楼部经理对李唯夫妇说,如果因为李唯夫妇的原因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之前签订的认购书中缴纳的2万元定金是不予退还的。此时,《商品房认购书》发挥的作用将夫妇俩“套牢”了。
  明明是售楼方的“霸王条款”才导致不能签订购房合同,怎么能依据认购书里的这条规定不退定金呢?其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买房人能够证明不订立合同不能归责于自己,就能够拿回定金。
  李唯和张灿再次咨询了律师朋友,两人带上录音笔,录下了自己与经理和售楼小姐的全部对话内容,以此证明并非自己的原因导致房屋合同不能签订。后来,又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终于同意将补充协议的部分明显不公平、不对等的条款进行修改。3月20日,双方就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达成一致,顺利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
  律师提醒:购房签合同需谨慎
  购买商品房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
  1、规避受牵制的条款。应当尽量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是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
  2、不要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且避免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须在多少天内购买的义务。
  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要注意:
  1、明确按揭无法办理时,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3、要明确地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包括面积大小、具体部分和位置等。
  5、明确退房的责任。一旦退房是开发商的原因,须写明开发商的责任,写清楚退还日期、银行利息及罚金等。(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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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有没有必要?
买房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有没有这个必要啊,不签有什么后果
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很多情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于是,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就成为不少购房人的烦恼。对此,希望购房人能充分重视。&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其他回答(共3条)
通常,当购房者选中了想要的房子,发展商一般先要和欲购者签一份《认购书》,约定所购房子的房号、总价、单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约定在认购书签订后几天内到发展商处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购房者还要交一笔钱,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认购金”,还有的叫“诚意金”等等。这笔钱到底属于什么性质?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又不想买了,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首先,“认购金”与“定金”是需要澄清的两个概念。从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尽相同的。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签订认购书和交纳认购金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要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认购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而在此期限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与他人,如果买方决定不购买,卖方应将认购金退还;但如果买方超过规定期限以后才决定不购买,认购金就作为对卖方保留房号期间损失的赔偿,不退给买方。&定金与认购金不同,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变主意决定不买,发展商有权以购房者违约为由不退定金;如果发展商将房屋卖给他人,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购房者在认购书规定的时限内去与发展商签订合同,但因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个体条款双方存在争议,不能达到一致意见,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认购房屋的,发展商应当退还定金。&因此,您需要记住的是,当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您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从理论上讲,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在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而由此引发的纠纷更是难于解决。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为了避免丧失认购金或定金,千万不要急于在签订认购书时马上交钱,而是要考虑清楚后再说。一旦决定交钱认购,不妨在认购书中书面约定,如果购房者决定放弃认购的房屋,发展商应当将定金或认购金退不。&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购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签认购书不是买房必经程序,现象:买房多须先认购,建议:轻易不签认购书,你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发展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
你好,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那么开发商就无需退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在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并不是必须得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交易流程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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