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收入录入中的怎么录入酒店收入凭证证号应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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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2.0升级说明
第1章. _SC-SB1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及相应业务需求,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升级调整。1.1 系统维护1.1.1 代码维护“系统维护?代码维护”中新增“登记类型代码”、“行业类型代码”、“隶属关系代码”、“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经营者类型代码”、“纳税人类别代码”、“享受优惠政策代码”、“退(免)税计算方法”、“单证种类代码”,共计9个代码表。如图:1.1.2 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增加“是否申报收汇”、“申报收汇起始”、“申报收汇截止”、“放弃零税率”、“放弃零税率起”、“放弃零税率止”字段,如图:功能说明:1. 当读入审核反馈信息数据后,如果是九类企业,则“是否收汇申报”由“F”变为“T”,同时更新“收汇日期起始”和“收汇日期截止”的时间;如果非九类企业,则这三个字段值不变;2.系统根据“放弃零税率”标志,和“放弃零税率起”、“放弃零税率止”日期值,判断企业是否放弃零税率申报业务。1.2 基础数据采集1.2.1 增加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认定申请录入”,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4012.“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3.“纳税人英文名”: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经营者英文名称填写;4.“海关企业代码”:海关注册登记的代码(10位);5.“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税务登记代码;6.“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7.“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税务机关代码要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8.“主管税务机关”:按国税税务登记证相关内容填写;9.“纳税信用等级”:按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填写;10.“登记类型代码”:按国税税务登记表上的注册类型填写;11.“行业归属代码”:按国税税务登记表上的行业归属填写;12.“经营者类型码”:1. 生产企业2. 外贸企业3. 有生产能力的其它单位4. 没有生产能力的其它单位;13.“备案登记编号”: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关内容填写;14.“工商注册号”: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15.“工商注册日期”: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16.“工商有效期”: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17.“工商注册资金”: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18.“企业法人代表”: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19.“法人身份证号”: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20.“法人代表电话”:按工商登记的有关内容填写;21.“退税开户银行”:填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及帐号;22.“退税银行账号”:填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及帐号;23.“主管外管局”:按外汇登记证有关内容填写;24.“退税计算方法”:退(免)税计算方法要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进行填报。一般情况下: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选填为免抵退税;外贸(工贸)业选填为免退税;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为免税;25.“企业类型代码”:企业类型代码要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结果为准进行填报。一般情况下: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生产企业选填为内资生产企业;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生产企业选填为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工贸企业选填为外贸(工贸)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填为其他企业;26.“是否分部核算”:企业内部是否分部门核算;27.“部门代码”:分部核算部门代码为两位字符集合,以半角逗号分隔填写。1.2.2 增加退(免)税资格变更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退(免)税资格变更录入”,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401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变更事项”:认定申请时所填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变更时,需要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名称同时变更;4.“原认定内容”:认定申请时所填内容;5.“变更后内容”:变更后的内容;6.“附送件”:针对该项变更需要附送的资料。1.2.3 增加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出口退税业务提醒申请录入”,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4012.“登记人员姓名”:企业留存的登记人员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最好为财务主管、经理或主管财务经理;3.“是否申请提醒”:是:申请提醒;否:取消提醒。1.2.4 增加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资格认定相关申请录入?放弃适用零税率声明录入”,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个月内不能重复填报声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2.“选择适用政策”:选择放弃后,适用01-免税或02-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2.5 增加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收货申报录入(已认定)”,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4.“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5.“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6.“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7.“收入凭证号”: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8.“银行业务编号”: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银行业务编号”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9.“非进口商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10.“非进口国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1.2.6 增加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不能收货申报录入(已认定)”,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4.“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5.“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6.“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1.2.7 增加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货物收货申报录入(未认定)”,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4.“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5.“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6.“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7.“收入凭证号”:若1张报关单对应的出口收入凭证超过两个的,应分行进行填写;8.“银行业务编号”:各商业银行的出口收入凭证上的银行业务编号名称不统一,“银行业务编号”应填写出口收入凭证上的“业务编号”或“我行业务编号”等;9.“非进口商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10.“非进口国付汇”:填报原因说明的,应同时附送相关资料,如出口合同等,出口合同号应填写在备注栏。1.2.8 增加出口不能收汇申报录入(未认定)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收汇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不能收货申报录入(未认定)”,如图:填表说明:第 11 页 共 55页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309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4.“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5.“出口销售金额”含义:外币 FOB 价;6.“销售币种汇率”规则: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1.2.9 增加出口信息不齐数据调整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信息不齐数据调整”,如图:第 12 页 共 55页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记销售日期”含义:记出口销售帐日期;4.“所属期标识”含义:该笔记录的所属年度,规则:一般根据记帐时间确定,不一定与“所属期”一致;5.“进料登记册号”规则: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6.“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7.“代理证明号”规则: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8.“单证不齐标志”含义:B:无报关单
H:无核销单
D:无代理证明
W:暂未收汇(特殊企业);9.“出口商品代码”含义: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10.“申报商品代码”出口商品需按照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免)税的,填写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其他不填写;11.“原币离岸价”含义:外币 FOB 价;12.“原币汇率”含义:100 外币兑人民币汇率;13.“人民币离岸价”含义:人民币 FOB 价;14.“美元汇率”含义:100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5.“美元离岸价”含义:美元 FOB 价;第 13 页 共 55页16.“征退税差额”规则:征退税差额=人民币离岸价×(征税税率-退税率);17.“应退税额”规则:应退税额=人民币离岸价×退税率;18.“信息不齐标志”含义:B:无报关单
H:无核销单
D:无代理证明;19.“单证收齐年月”含义:该笔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时的年月。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20.“单证收齐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21.“单证收齐标志”含义:B:收齐报关单
H:收齐核销单
D:收齐代理证明;22.“免抵退税年月”含义:参与免抵退计算的年月。
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23.“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R:已申报;24.“审核标志”空:未审核通过
R:已审核通过;25.“出口合同号”:该出口明细记录对应备案合同号;26.“合同项号”:该出口明细记录对应的备案合同号下的项号;27.“暂扣标志”:K:暂扣
其他:无意义。1.2.10 增加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报录入”,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4012. “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3.“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4.“单证种类”说明: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种类,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5.“单证号码”规则:查询报关单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18位报关单号码;查询发票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发票代码和号码;查询代理证明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10位或17位代理出口证明号第 14 页 共 55页码;6.“出口(开具)日期”: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或认证发票、代理证明的开具日期;7.“是否确认或认证”:出口报关单未确认, 请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 增值税发票的未认证, 请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8.“信息查询结果”含义:报关单、代理证明为0-该信息不存在 1-该信息存在;发票信息为0-该信息不存在 1-该信息存在(指既有认证发票信息又有交叉稽核相符信息) 2-只有认证发票信息无交叉稽核相符信息 3-只有交叉稽核相符信息无认证发票信息。1.2.11 增加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如图: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4012.“申报批次”:同一个申报年月的数据,可分为不同申报批次,用于同一个月多次申报;3.“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4.“单证种类”说明:无相关电子信息单证种类,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5.“单证号码”规则:申报报关单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18位报关单号码;申报发票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发票代码和号码;申报代理证明信息的,单证号码填写10位或17位代理出口证明号码;6.“出口(开具)日期”:报关单上出口日期、或认证发票、代理证明的开具日期;7.“审核结果标志
”:1-存在信息;2-重复申报;3-存在信息并重复申报。1.2.12 增加委托出口代理证明申请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如图:第 15 页 共 55页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1401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4.“受托企业税号”: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5.“受托企业名称”:委托方名称;6.“受托企业代码”:受托方海关企业代码;7.“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8.“代理出口协议”:委托(代理)出口合同(协议)号;9.“出口报关单号”:海关统计用报关单号,满21位,请注意项号的输入(20、21位输入01...);10.“出口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11.“币种代码”:按报关单币种录入;第 16 页 共 55页12.“金额”:按报关单金额录入。1.2.13 增加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来料加工证明管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如图:填表说明:第 17 页 共 55页1.“所属期”:内销或委托加工的年月;2.“序号”:序号输入若不足4位,请前补零;3.“编号”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 注意:若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则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4.“进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如:、…5.“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6.“商品名称”:在同一商品码下,名称可与商品码库中的商品名称略有不同,但单位必须相同;7.“加工商品方式”:1:作价加工(内销)2:委托加工;8.“发票号码”:委托加工不录此项;9.“单价”:委托加工不录此项;10.“金额”:委托加工不录此项;11.“申报标志”空:未申报1:待申报R:已申报;12.“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1.2.14 增加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来料加工证明管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如图:第 18 页 共 55页填表说明:1.“所属期”:规则:4位年份+2位月份,如:200201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编号”:规则:6位所属期+4位流水号,如:。 注意:若一份证明包含多条记录,则这些记录的编号应保持唯一;4.“出口报关单号”:规则: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5.“出口发票号”:含义:可以简写,但在本企业内必需能唯一区分;6.“出口商品代码”:含义: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7.“出口数量”:出口报关单上的数量;8.“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R:已申报。1.2.15 增加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如图:第 19 页 共 55页填表说明:1.“所属期”: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每年11月15日至30日,根据本年度实际出口情况及次年计划出口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预计下年度申报退(免)税的出口额2.“序号”规则:4位流水号,如:...3.“所属年度”一般填报下年度4.“退税率”:填写下年度出口商品的退税率5.“一般贸易额”: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申报退(免)税的一般贸易出口额6.“进料加工额”: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申报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额7.“对外承包额”: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申报退(免)税的对外承包出口额8.“其他出口额”: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申报退(免)税的其他出口额9.“出口合计额”:指本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申报退(免)税的出口额1.2.16 调整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如图:第 20 页 共 55页该表增加新字段“暂扣标志”,如图:填表说明:1.“暂扣标志”:K:暂扣
其他:无意义1.2.17 调整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如图:该表取消“增加”按钮,如图:1.2.18 调整国际运输明细申报录入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零税率应税服务明细录入?国际运输明细申报录入”,如图:该表新增字段“合同或协议号”,如图:填表说明:1.“合同或协议号”:期租、程租、湿租合同或协议号。1.2.19 调整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单证申报录入?代理业务证明管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如图:该表新增字段“贸易方式代码”、“贸易方式”、“成交币制代码”、“成交币制”和“成交总价”,如图:1.3 免抵退税申报1.3.1 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针对资格认定申请业务需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增了对应的“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功能。如图:“生成资格认定相关数据”的操作步骤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的文件就只包含资格认定申请业务的相关新增表数据。如图:申报数据路径如果选择“本地申报”,则默认路径为“C:\所属期+ZGRD\”,如图:生成的数据中如果有“退(免)税认定申报表”,则会生成以“rdxx”为名的文件夹,此文件夹中包含rdxx.DBF文件,否则无此文件夹,如图:生成的数据中如果有“退(免)税认定变更申报表”或“退税业务提醒申报表”或“出口货物放弃零税率申报表”,则会生成以“xgsq”为名的文件夹,此文件夹中包含cpinfo.DBF、fqls.DBF、rdbg.DBF和txfw.DBF文件,否则无此文件夹,如图:1.3.2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针对出口货物收汇业务流程需求,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数据(已认定)表的数据在“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中增加申报功能,如图:1.3.3 生成申报收汇数据(未认定)打开菜单“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如图:“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的操作,生成的文件包含出口货物收汇和出口不能收汇(未认定)新增表数据。如图:1.3.4 生成信息申报数据针对出口信息查询业务流程需求,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新增了对应的“生成信息申报数据”功能。如图:“生成信息申报数据”的操作步骤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的文件就只包含出口信息查询业务的相关新增表数据。如图:1.3.5 生成单证申报数据针对新增的单证表单“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系统将这三个单证表单数据在“生成单证申报数据”中增加申报功能,如图:“生成单证申报数据”的操作步骤同“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生成的文件中包含新增的三个单证表数据“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申请表”和“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如图:1.4 申报数据处理1.4.1 数据一致性检查增加数据一致性检查项:(1)报关单收汇信息不存在;(2)出口报关单在本次申报中无对应出口数据。1.4.2 设置免抵退税暂扣标志打开菜单“申报数据处理?设置免抵退税暂扣标志”,对出口货物明细数据进行“暂扣标志设置”,如图:1.5 反馈信息处理通过打开菜单“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接收(读入)”将新增业务表反馈数据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并可通过对应新增业务反馈表查询功能查看到反馈数据,如图:读入反馈信息时根据反馈信息内容自动更新出口货物明细表中“暂扣标志”字段值;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表中“是否申报收汇”、“申报收汇起始”、“申报收汇截止”、“放弃零税率”、“放弃零税率起”、“放弃零税率止”字段值。1.6 撤销资格认定相关数据打开菜单“申报数据处理?撤销资格认定相关数据”,对已申报资格认定相关数据进行撤销,如图:输入撤销已申报认定相关数据的所属期,如图:单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弹出该所属期下要撤销的数据列表,如图:单击“是”按钮后,系统提示:本次申报数据撤销成功!如图:1.7 撤销出口货物收货数据1.7.1 撤销已申报数据打开菜单“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对已申报收汇数据(已认定)进行撤销,如图:输入撤销已申报收汇数据的所属期,申报数据范围选择“申报明细表数据”,如图:单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弹出该所属期下要撤销的数据列表,如图:单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提示:本次申报数据撤销成功!如图:1.7.2 撤销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打开菜单“申报数据处理?撤销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对已申报收汇数据(未认定)撤销,如图:输入撤销已申报收汇数据的所属期,如图:单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弹出该所属期下要撤销的数据列表,如图:单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提示:本次申报数据撤销成功!如图:1.8 撤销信息申报数据打开菜单“申报数据处理?撤销信息申报数据”,对已申报信息数据撤销,如图:输入撤销已申报信息数据的所属期和批次,如图:单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弹出该所属期下要撤销的数据列表,如图单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提示:本次申报数据撤销成功!如图:1.9 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新增的三个单证表单撤销功能同其它单证表单撤销一样,通过“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找到对应单证表单进行撤销,如图:1.10 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打开菜单“免抵退税申报?打印资格认定相关报表”,对资格认定相关数据表打印,如图:1.10.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1.10.2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打印1.10.3 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申请表打印1.10.4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打印1.11 打印申报报表打开菜单“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如图:1.11.1 国际运输明细表打印1.11.2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已认定)打印1.11.3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已认定)打印1.11.4 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未认定)打印1.11.5 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未认定)打印1.12 打印其他申报报表打开菜单“免抵退税申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对出口信息情况相关数据表打印,如图:1.12.1 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打印1.12.2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打印1.13 打印单证申报报表打开菜单“免抵退税申报?打印单证申报报表”,如图: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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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进货凭证 sb_zyfp.dbf
消费税专用税票 sb_zysp.dbf
增值税申报明细 sb_zzs.dbf
消费税申报明细 sb_xfs.dbf
系统信息 sb_sysinf.dbf
2#盘数据库名称
增值税发票 sb_gh.dbf
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数据 sb_jljgdj.dbf, sb_jljgks.dbf, sb_jljgwt.dbf, 出口创汇申报 sb_jlksqk.dbf, sb_jljg_lj.dbf
3、申报表:
(1)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明细表
(2)消费税进货凭证明细表
(3)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
(4)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 (5)消费税退税申报明细表
(6)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扣税申报表(共四张)
(7)企业自加商品扩展码申报表
(8)退税汇总申报表
4、原始凭证:
(一)申请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下列凭证
申请出口退(免)税必须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 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 的出口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 《笆眨ǔ隹诓?纷ㄓ茫┙煽钍椤罚ㄒ韵录虺?专用税票&)。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有套印税务总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 章,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 扣联)所填列的应税项目不得超项,金额不得超格,不得涂改,否则视 同废票处理。
(2)必须附送&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或 & 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称&分割单&)。
(3)盖有海关验讫章及海关经办人员签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 口 退 税 联)》。 报关单Π幢ü氐ド系南钅恳?筇盍校?坏盟嬉馔扛摹? (4)必须提供《出口已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5)出口销售发票(外销发票)。必须详细列明合约号或订单号码、货物名 称、规格、重量、单价、计量单位、贸易总额、运输工具和起止地点、并 有发货人的签名或印章。
(6)提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备核)。
(二)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 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 中。
(三)对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向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时,除提供上述 列举的有关凭证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提供 的外销发票必须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 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 工机械等货物的有关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
(3)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还应提供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在国外 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四)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补充规定。
内资生产企业和新外商投资企业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除了提供前述有关单证 外,还需填列提供以下报表: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明细及汇总;《出口企业外销货物进项税额 申报表》(95年7月起用《出口企业内外销进项划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6、申报盘片中的数据要求:
(一)增值税进货凭证
1、 一般出口业务的进货凭证
增值税进货凭证的录入单证为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税票),增值 税发票作为辅助审核凭证随单据申报。
A、 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
B、 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
C、 关联号:暂不填;
D、 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模块中登记的部门代码,
E、 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
F、 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企业码+部门码+申 报年月+序号保持唯一&;
G、 进货凭证号:专用税票的11位编号+2位项号(01,02,03), 类似报 关单号的输入方法,增值税专用税票号码在税票的右上角。一张税票上 若只有一行明细数据,则输入11位号码后,后补01;若有多行数字,则 第一行后补01,第二行后补02,以此类推。
例如: (7 数字共11位
第 1位:0表示专用税票,1表示分割单
第 2-3位:印刷年份
第 4位:印刷批次
第5-11位:流水号
第12-13位:项号
税票的第一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1
税票的第二行明细数据对应的进货凭证号应为:2
若企业划细核算,税票上只有一行明细数据,而外贸企业在申报中对应两个 商品代码,则应录入两笔数据,相同的进货凭证号,不同的商品代码及各自 的数值。有的专用税票上开具不规范,多&合计&行,则此行不应输入。
H、 开票日期:按yy+mm+dd的格式输入,如970921即表示97年9月21日;
I、 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
J、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
K、 数量:
L、 单价:系统自动根据数量和计税金额计算生成;
M、 计税金额:
N、 法定征税税率:按百分比格式输入,如17.00;
O、 征收率:系统自动生成;
P、 实缴税额:系统自动计算,若与纸介质不符,经确定单据有效,则以单所列 数据为准,可人工修改; Q、 退税率:系统自动查找该商品代码所对应的退税率;
R、 可退税额:系统自动生成;
其余字段忽略不填。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录入方法(限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12种货物)
进货凭证号码为:字母PT+数字编号;
计税金额为:发票金额/(1+6%);
征税税率为6%,退税税率为3%或6%
3、委托加工、配套出口类业务的进货凭证
出口业务类别:
委托加工(加工费、材料费)
填报要求:
委托加工出口贸易的库存申报是在货物购进后,根据每笔委托加工贸易的原、 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报《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样式见 表一)并在我处下发的&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进货凭证。在填报时,发票号、 开票日期、供货企业税务证号、单位、金额、征税率、征税税额等各项按增值税 发票逐项填报;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计量单位、购货数量等项,属原、辅材料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按出口成品的实际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及出口 数量填报。
要注意的是,加工费所填报的商品代码在退税时也参与同一商品代码下的加 权平均,对平均单价有所影响,因此可设不同的扩展码区分,避免该出口商品在 经验单价上的差异过大。
配套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的方法与委托加工贸易的申报方法相同。在& 企业退 税申报&系统中逐张录入配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并按不同商品逐笔填报出口。
(二)、消费税专用税票
消费税专用税票的凭证录入同增值税进货凭证,但不填征收率,从量定额的 计量单位不允许更改。
(三)、增值税退税申报明细
1、一般数据类型
增值税申报明细录入的数据与本市目前使用的《出口登录表》数据基本相同。 主要有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出口发票号、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 证明号和出口数量等。
A、 企业代码:企业海关代码,十位;
B、 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代码后,系统自动显示;
C、 关联号;暂不填;
D、 部门代码:若企业分部核算,则输已在企业登记次开发模块中登记的部 门代码,若不分部核算,则输入空;
E、 申报年月:即退税所属期的,概念四位,如:9710;
F、 序号:不足4位,请前补零,如:0065即第65条。&企业码+部门码+申 报年月+序号&保护唯一;
G、 出口发票:不可为空;
H、 报关单号:9位编号+3位项号(001,002,003....);
I、 关单离境日期:暂不填;
J、 核销单号:9位;中间斜杠不填;
K、 商品代码:企业自加商品需先在商品码维护中追加;
M、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显示;
N、 数量:实际出口发货数量;
O、 代理证明号:委托出口时取得的对方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的编号;
其余字段暂不填。
2、派生特殊数据类型一消费税申报明细数据
在申报系统或审核系统都是由增值税申报明细直接生成,故企业申报数据时,可忽略此部分数据。
3、委托加工数据的申报
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方法与一般贸易退税申报基本相同,只在出口 发票号前加&WT&以示区别。具体填报时根据《委托加工出口货物申报表》中的每 笔委托加工业务逐行填报。即对一笔委托加工出口贸易,其相应组成的原、辅材 料及加工费各一行分开填报。其中,同一笔委托加工贸易在填报登录表时,其出 口发票号、报关单号、核销单号、销售期、代理证明号、远期收汇证明号等项所 填报的内容相同;其余商品代码、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口数量、退税率、可 退税额等项则按对应原、辅材料及加工费的实际数据填报,原辅材料的出口数量 应填报所耗用的材料数量,加工费的出口数量按成品的实际出口数量填报。
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经常需要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提供或到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有关证明,这些证明主要是:
& &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 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 &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 交受托企业。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 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 &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退税的国税机关开具补办证明,到外汇管理机关补办手续。由于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没有专门的格式,实际操作中一般用《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代替。 企业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期限,一般为货物出口后的6个月以内。 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见附件67)。企业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货,如未退税或已 将所退税款缴回国库,应填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审核签章后,据此向有关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进关手续。开具证明时,未退税的需与海关信息核对,已退缴回税款的应提供缴款凭证回执。
& & 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和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主管卷烟厂征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免税后,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
& & 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
出口企业如有自报关之日起超过180天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凭申请报告、出口合同、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等文件资料,向省外经贸委退税稽核部门申请办 理《出口货物远期收汇退税稽核证明》。凭此证明,企业申请远期收汇出口货物退税时 可不附送出口收汇核销单,但须在远期收汇出口货物最后应收汇日期期满后1个月内,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不注销的,缴(扣)回已退税款。
& & 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
企业如果遗失《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申请出口货物退税时,需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国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准予退税、免税的范围
准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 &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增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 &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企业
  目前,下列企业有资格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
  (1)外贸企业、工贸企业。指各省、市外经委所属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出口经营权的、专门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的,目前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骨干力量,也是申请出口退税额最多的企业。它们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的货物)可以申请退(免)税。
  (2)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和生产型集团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这类企业将越来越多。它们出口的货物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不包括免税和不予退税货物)均可以申请退(免)税。
  (3)委托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指没有取得进出口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己生产的货物的内资生产企业。此类企业可以在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根据原有规定,委托代理出口是在受托方退税的,国税发(95)92号文规定,从日起在委托方退(免)税,因此,这类企业从日开始具有申请退(免)税资格。
  (4)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为了对1993年底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新税制实施后,对它们因执行新的流转税而增加的税收负担,规定可以在最长5年内,对多缴的部分给予返还,因此,不执行出口货物退税的政策,而继续执行出口货物免税政策(但新上生产项目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外)。而1993年底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按新税制的规定,必须与国内企业一样缴纳流转税,因此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退(免)税政策。
  (5)特准退(免)税的企业。有些企业,虽然没有出口经营权,也不是代理出口企业,但对其特准经营的某些货物(特准经营的货物见问题10)可按规定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准退(免)税的企业包括:
   ①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②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
   ③外轮供应公司和远洋运输供应公司;
   ④在境外投资的企业;
   ⑤国家旅游局所属中国免税品公司统一管理的出境口岸免税店。
  (6)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可申请退(免)税;非国家指定经营贵重货物的企业出口贵重货物,不予退税。
出口退税常见问答
一、作为一家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后,应办理哪些涉税事宜?
(一) 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1、登记时限 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一个月内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附送的资料
  (1) 进出口经营权批文及其复印件;
  (2) 企业章程;
  (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6)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其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
(二)出口企业退税办税员培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号)第12条规定: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必须提供以下凭证资料: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由受托方开具并经主管其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委托方。
  (二)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委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报关出口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复印件。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受托方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受托方将代理出口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笔销售给外商的,委托方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复印件。
  (四)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五)&销售帐&。
五、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帐;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何时可进行申报退税工作?
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七、外贸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1、将有关退税资料,按帐上做销售的顺序,按月按同类产品归集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一式四份)。
  2、可将同一年度内不同月份的申报表按装订册归集填报审批表,每册一张。
  3、根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专用缴款书的装订顺序,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4、根据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证明单、代理出口证明单等,依凭证装订顺序,填报&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登录表&(一式四份)。
  5、根据消费税出口专用缴款书,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登录表&(一式四份)。
  6、填写登录表时,应每笔一行。(一票多笔或一笔多票时都应分别填写)。若发生以前申报的有关项目错误可用正负数填报相关的登录表进行调整。
  7、根据每次申报报送的资料汇总填报&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一式四份)。
  8、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八、生产企业申报办理退税需填写哪些申报资料?填表有何要求?
必须填写《出口货物退税审批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或《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先征后退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单证汇总表》。
用于申报退税的所有单证必须是合法有效,各种单证与填报的登录表、申报表等内容必须一致。
九、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是否即可办理申报退税?
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 出口企业每月(次)报送出口退税申报资料之前,应先将该月(次)申报出口退税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向税务机关申请认证。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贸易发展委员会《关于出口退税申报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厦国税〔2000〕84号)规定:为了提高企业退税单证审核通过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决定从日后,对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简称专用税票)实施&先查询、后申报&的办法,即出口企业先进行电脑查询相关电子信息,然后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具体要求:
  1、对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分割单,以及对应的出口报关单、收汇核销单信息齐全、单证齐全的,单独造册申报;
  2、对连续两个月查无专用税票及分割单或报关单或核销单信息的,单独申报,由退税部门按月向有关部门反馈。
十、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如何申报退税?
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除需符合一般出口退税的条件外,还需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海关的证明章),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如何加快出口退税
△随着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和外贸体制及税制改革的深入,国家的退税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地完善。因此,企业只有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国家退税政策及法规精神,提高全体职工对退税工作的高度重视,才能用足用好退税政策,少走弯路。
△财务办税人员应对退税软件的各项功能了如指掌,这样才能熟练申报,确保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准确无误。
强调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杜绝“四自三不见”、“票换票”等非正常业务,防止受骗。不轻易涉足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业务,对涉及敏感地区或敏感商品的业务尽量不做。若要做,则货源方必须诚信可靠且经税务部门审查无骗、漏税的方可收购,并应暂扣增值税款,待收回退税款后补付。开发新商品或在新地区收购的先询问退税部门并详细了解对方情况。
△理顺与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扩大合作范围,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上的帮助,为企业顺利出口退税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
△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关单经常上退税处核对海关信息,避免申报后因信息原因撤单,耽误时间。
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单证的回收情况,防止单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期的单据准备工作,主管会计可以用下表进行排查:
备注号 经办 收否
海关报关单 (已收√)
核销单 (已收√)
专用缴款书(已收√)
增值税票(已收√)
通过上表,逐笔追单(特别是即将到达清算期限的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了根据上表确保退税单证尽早到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对业务、储运、财务、单证等责任部门(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退税单据传递流程时限,奖惩等均应作严格的规范,使其既分工又协作,形成一个协同退税的有机整体,提高效率。须指出的是,出口企业若是委托外地报关行或航运公司代理报关和运输,一般不要拖欠运保费,以免核销单、关单被扣压。 
收汇核销对加快出口及退税进度具有重要作用,出口企业的核销员要实行固定化、专业化,熟悉进出口贸易的报关及核销工作。每单一经收汇,核销员应及时配单核销,并将逾期未核销的清理工作寓于日常的核销业务中,防止长期逾期未核销的产生,提高出口收汇核销率和交单率。
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取得退税单证时要认真、细致、逐一审核检查。
△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具有报关单号,批准文号应与所配套核销单号一致,填写齐全正确,完整无损,并有口岸海关的验讫章和经办人员章。
△核销单退税联应有核销单号、报关单号、出口情况并盖有外管局已核销章。
△要严格按税法及有关文件规定审核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的各项内容,不能有开具不规范及假发票现象发生,以保证其合格有效。在对“两单两票”的审核中,有拿不准的迅速向退税处咨询,有疑点有问题应勤于解释并退回补办。由于退税海关信息传递较慢,一般在报关出口后2个月左右才到达退税处,故有问题的“两单两票”应尽量在这段时间内解决,不延误申报退税。
7、勤申报查询
主管会计将退税所用“两单两票”收集齐全无误后才能配单,定期申报。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将进货明细及申报退税明细逐条录入。录入时须注意:
△需要办税票函调的应集中在一块申报,不能与正常的申报混在一起,影响退税;
△申报前应与退税处核对是否有海关信息,无信息者不报,且录入应规范,以免撤单反复而延误时间;
△远期收汇应单独申报;
△报关单上的品名与增值税票的品名、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机中揭示的计量单位录入。
△当地退税部门另有特殊规定的应按其规定办理。
录入完毕,核对无误后打印并生成退税处所需要表格及软盘,交主办退税人员,经其再次复核后,统一编号,正式申报出口退税。退税主办人员在上报退税资料后20天左右应到银行或退税处查询退税指标到位情况,申报退税额是否已足额退回,函调是否回函。要做到心中有数,尽量把退税进度往前赶。
出口退税的改革与调整
  已经争论多年和探索已久的中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终于走向定局。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主要内容包括:自日起,对出口退税机制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整体效益。出口退税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方案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地方和企业的意见,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利益和承受能力。这次调整出口退税税率是国家进一步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有利于调动企业特别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加出口的积极性;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有利于消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缓解国家财政的压力;有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加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出口退税概念、目的与作用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由税务机关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其目的是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促进该国家和地区的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机制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机制,已被WTO诸多成员广泛应用。中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共进行过三次调整:1996年,由于财政原因,中国政府将退税率分别降为3%、5%和9%。1997年开始的亚洲经济危机造成中国出口的大幅度下降,政府从1998年开始逐渐将出口退税率调高,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2003年10月,中央对出口退税政策又进行了一次结构性调整。
  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和中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鼓励出口的政策是分不开的。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大部分时间里都处于外汇短缺状态。与此相适应,中国一直实行鼓励出口的外贸政策。始于1985年的中国退税政策布局无疑赢得了出口企业的普遍欢迎和外贸曲线的一路上扬。2002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退税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企业可以直接得到出口退税带来的实惠。当年,全国直接办理的出口退税达740多亿元,免抵调库增值税510多亿元,两项合计1250多亿元,比2001年增加187亿元。我国出口额也从1999年的1949亿美元,增长到2002年的3256亿美元,年均增速为18.6%。2003年上半年,全国累计办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8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1%,增加退税113亿元。办理自营出口企业预免抵税款约490亿元。从数字上看,2003年上半年出口退税有了明显增加,对推动外贸出口和抗击非典对经济的冲击,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口欠退税数额急剧增大,改革调整迫在眉睫
  随着我国出口退税规模不断扩大,国家安排的出口退税资金与出口退税实际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缺口,出口欠退税问题由此产生。统计数据显示,到2002年末,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高达2477亿元,仅去年的新增出口退税欠款即创下750亿元的历史新纪录。月,中国一般贸易出口额达2657.9亿美元,按目前15.11%的平均出口退税率计算,将产生新的退税金额约3000亿元。而截止到6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累计分配下达出口退税指标为1072亿元;即使追加300亿元,下半年也只有517亿元可用额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雪球到底是如何快速增大的?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得到的数据可以清楚看到:从1997年至2002年,退税指标的年均增长率是17.8%,而应退税额的年均增长率却是37.4%,两者相差了接近20个百分点!如此恶性循环的结果,导致一些企业甚至连2000年的退税都没能拿到,很多企业到2003年四五月才刚刚开始领取2001年的退税款。可以说,旧的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退税数额超出了中央财政承受的能力,已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建立出口退税新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外贸出口形势良好,国家外汇储备充足,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条件已经具备。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因之一,就是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列为主题,而在中国已成为世界贸易大国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出口退税机制正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应有之意。
  三、未来影响不容忽视
  出口退税率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呈负相关效应,退税率的调整对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直接。根据有关机构计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若下调4个百分点的话,将使得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4%,对出口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从理论上看,此次调整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产品价格,无疑会削弱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此产生的部分企业转产或倒闭以及下岗失业等问题,将在所难免。
  但同时,下调出口退税率也有其有利的一面。一方面,“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利于加快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减轻了企业利息负担,这些都有利于企业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也能促使出口型企业和外向型经济居主导地位的一些地区调整产业结构,特别是产品的市场结构,以提高自身的出口竞争力。故从长远来看,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将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进作用。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特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还或免征规定如下:
  一、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二)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三)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四)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五)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一)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三)卷烟;
  (四)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国外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的免(退)税规定另行下达。
  四、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一)原油;
  (二)援外出口货物;
  (三)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四)糖。
  五、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后,不论是内销或出口均不得做扣除或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予以扣除或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六、对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仍按《国家税务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明确部分出口企业出口高税率产品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非指定企业出口原高税率货物和贵重货物不得办理退税。
  七、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一)出口企业将出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和税额计算。
 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价核算的企业,也可按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税率
  (二)出口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且其出口货物不能单独设账核算的,应先对内销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并扣除当期进项税额后,再依下列公式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1.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2.销项金额×税率<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应退税额=销项金额×税率
  结转下期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应退税额
  销项金额是指依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税率是指计算该项货物退税的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八、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税款,凡属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货物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算。凡属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依货物购进和报关出口的数量计算。其计算退税的公式为:
  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出口数量)×税率(单位税额 )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依据其实际出口数量予以免征。
  九、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十、计算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款的税率,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17%和13%税率执行。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特准退税的货物依6%退税率执行,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计算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税款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
  十一、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证(见附件一)。过去已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在本办法下达后30日内按新的规定重新认定。未办理退税登记或没有重新认定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登记手续。
  十二、出口企业应设专职或兼职办理出口退税人员(以下简称办税员) ,经税务机关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办税员证》。没有《办税员证》的人员不得办理出口退税业务。企业更换办税员,应及时通知主管其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注销原《办税员证》。凡未及时通知的,原办税员在被更换后与税务机关发生的一切退税活动和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十三、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月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办理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签章后,再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十四、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需提供以下凭证:
  (一)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或普通发票。申请退消费税的企业,还应提供由工厂开具并经税务机关和银行(国库)签章的《税收(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专用税票”)。
  (二)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需对销售明细账与销售发票等认真核对后予以确认。
  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和销售明细账,必需于企业申请退税时提供。
  (三)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则上应由企业于申请退税时附送。但对少数出口业务量大,出口口岸分散或距离较远而难以及时收回报关单的企业,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财务制度健全且从未发生过骗税行为的,可以批准缓延在3个月期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应扣回已退(免)税款。
  (四)出口收汇单证。企业应将出口货物的银行收汇单证按月装订成册并汇总,以备税务机关核对。税务机关每半年应对出口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单证清查一次。在年度终了后将企业上一年度退税的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进行清算。除按规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的货物外,凡应当提供出口收汇单而没有提供的,应一律扣回已退免的税款。
  下列出口货物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单:
  1.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出口的货物;
  2.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的货物;
  3.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远期收汇而未逾期的出口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企业在国内销售货物而收取外汇的,不得计入出口退税的出口收汇数额中。
十五、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按月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外销发票和销售货物发票、外汇收入凭证。
  外销发票必需列明销售货物名称、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方可有效。
  十六、生产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应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零部件、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出库单计算。
  外贸企业承接国外修理修配业务后委托生产企业修理修配的,在修理修配的货物复出境后,应单独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开给外方的修理修配发票、修理修配货物复出境报关单、外汇收入凭证。其应退税额按照生产企业修理修配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税额计算。
  十七、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提供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十八、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或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应由企业于中标货物支付验收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证明及资料:
  1.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2.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3.中标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货物已征消费税的,还需提供专用税票;(生产企业中标的,应征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免征)
  4.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
  5.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述单证资料外,还需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暂限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亚洲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
  十九、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后向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单证及资料:
  (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国外投资的文件(影印件);
  (二)在国外办理的企业注册登记副本和有关合同副本;
  (三)出口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二十、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三),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二十一、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时,应先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四 ),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签章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销售发票上所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退税额中扣抵。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下列公式计算退税:
  出口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的应交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货物销售给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不实行上述办法,需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按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十二、有出口卷烟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国家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卷烟,按下列办法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后一律不退税。
  (一)出口企业向卷烟厂购进卷烟用于出口时,应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格式见附件五),然后转交卷烟厂,由卷烟厂据此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已批准免税的卷烟,卷烟厂必需以不含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出口企业。
  (二)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数量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以我局下发的计划为准。年初在出口卷烟免税计划下达之前,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出口企业上年年初完成的国家出口卷烟免税计划的进度核签“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三)主管卷烟厂征税的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所列品种、规格、数量核准免税。核准免税后,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应填写“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格式见附件六),并直接寄送主管购货方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四)出口企业将免税购进的出口卷烟出口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收汇单、出口发票按月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二十三、出口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凭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发票和工缴费发票按规定办理退税。若原材料等属于进料加工贸易已减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扣除已减征税款计算退税。
  二十四、实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应将税款退给代理企业。两个以上企业联营出口的产品,由报关单上列明的经营单位凭有关退税凭证在其所在地统一办理退税。
  二十五、负责审核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退税申报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逐级报请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方可填写《收入退还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企业提出的退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真实,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上级税务机关另特规定者外,必须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
  出口退税的审核、审批权限及工作程序,由国家税务总局各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确定。出口退税的审批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以上(包括中心支局)税务机关负责。
  二十六、出口退税计划纳入税务机关内部工商税收计划统一管理。
  二十七、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后,如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企业必须向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补交已退(免 )的税款。补交的税款全部缴入中央金库。
  二十八、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审核退税过程中,应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核对有关退税凭证和账物,如对某项出口货物发现疑问,则可对该项出口货物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十九、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三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或抽查。
  对有骗取出口退税嫌疑的出口业务,经主管人员提出理由或根据,并报国家税务总局中心支局、支局的主管局长或国家税务总局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批准,可单独立案检查。在检查期间,对该项货物暂停办理退税。已办理退税的,企业应提供补税担保。如果企业不能提供担保,经审批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书面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暂停支付相当于应补税款的存款。待结案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十一、对经营出口货物的企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账簿票证的;
  (三)拒绝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检查和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三十二、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免)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逾期不缴的,从限期期满之日起,依未缴税款额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三十三、企业采取伪造、涂改、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骗取退税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处罚外,对骗取退税情节严重的企业,可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停止其半年以上的出口退税权。在停止退税期间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不予退税。
  企业骗取退税数额较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消其出口经营权。
  三十四、对为经营出口货物企业非法提供或开具假专用税票或其他假退税凭证的,按其非法所得处以5倍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骗取退税的,应从重处罚或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五、其他管理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
& &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5种:
一是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二是对销项税额先征后退,即“先征后退”办法;
三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即“免、抵、退”办法;
四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即“免、抵”税办法;
五是免税,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 & 第一种办法主是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第二、三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适用于第二种办法,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代理)出口的货物自日起也实行第二、三种办法。第四种办法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第五种办法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等。对按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分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如出口企业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等,这类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均已免税,因此出口后也不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征生产环节消费税,“先征后退”和退税三种办法即一是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二是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三是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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