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劳动款的欠条,没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期,可以起诉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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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一个人欠我的钱,打了欠条,但没约定...
债权债务-民间借贷|
150****5001
请问有一个人欠我的钱,打了欠条,但没约定还款日期,现在我要讨回,他却推脱不给,我能起诉么?法院会支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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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判断及建议:
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特殊诉讼时效是一年,过了诉讼时效的,在法院就没了胜诉权了的。但是可以起诉的,就是在借条落款的日期、两年内提起诉讼的。
没有胜诉权?法院就不能帮追回了是么?
道义上可以的、只能协商,调解。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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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借款日期,也就是没写落款时间,&我起诉,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北京-东城区&11-12 14:16&&悬赏 0&&发布者:xsl122…… & 回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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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有利证据,委托律师起诉,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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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借条内容是什么?是否有对方签字?借款时间有多久了?期间您是否一直想对方主张还款?可以搜集更有利的证据、证人证言等。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利益,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欢迎您来电咨询。
律师你好,你的回答很专业,你是个专业的律师,内容如下:借条
今借到XX现金50万元。借款人:xx担保人:xx.就这些。
你好,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都有他们本人签字?你可以先找借款人本人主张还款,对方若不还,你可以找到担保人,要求对方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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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共同起诉,如支付借款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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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没有其他证据,比如电话录音、其他人证等,借条里写还款日期了吗?建议尽快搜集证据起诉处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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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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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落款时间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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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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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起诉对方,并支付利息。有欠条对方不承认不成立,建议您电话咨询律师了解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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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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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时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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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集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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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搜集其他证据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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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来佐证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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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打款记录,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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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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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需要向法院证明您与对方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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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51326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相关问题
律师您好,公司拖欠我3个月工资,给我打了一张欠条,上面有老板签字且盖有公司公章。现在我跟老板要钱时,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请问这种情形也必须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争议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由此可知,对有工资欠条的案件,按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处理还是按普通民事案件程序处理,劳动者是有选择权的。如果选择按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处理,那么就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了。所以,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争议不涉及劳动关系,单纯只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话,显然,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是最好的选择,这样可以减少维权环节,缩短维权时间。
当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诉讼费标准变化
关于工资欠条案件按何种标准交纳诉讼费的问题,实践中做法不一,有以劳动争议案件对待收10元的,也有以财产案件对待按比例收费的。但大部分的情形是,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后,诉讼费都不再按劳动争议案件10元的标准收取,而是以财产案件对待按比例收费。因此,劳动者可能要预交远高于正常劳动争议案件标准的诉讼费,这一点变化对劳动者来说可能不是十分有利。当然了,判决下来后,劳动者胜诉的话,法院会判决用人单位承担诉讼费,而将劳动者原预交的诉讼费全部返还。
二、诉讼时效变化
  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普通民事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二年,而且诉讼时效会因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而发生中断。这一点变化对劳动者来说绝对是非常有利的。
案例一:张某诉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张某系某公司职工,某公司自2007年开始至2009年止未向张某发放工资。某公司于2010年2月出具工资欠条确认拖欠张某工资72,000元,内容为:“今欠张某三年工资计每月2000元&36个月=72000元正。”但一直未付。张某无奈,于日起诉至上海某区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张某自2007年起至2009年止的工资72,000元。
  某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某公司向张某出具的工资欠条合法有效,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故某公司应按照欠条确认的金额及时向张某支付所欠款项。本案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工资72,000元。
  案件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由某公司负担。
案例二:徐某某与上海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上诉案
【案情简介】
  2007年10月,上海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连云港市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承揽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室内外装饰工程。该合同明确黄某某系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黄某某出面聘用徐某某作为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
  黄某某与甲公司系挂靠经营关系,双方口头协议按照一般的行业惯例甲公司向黄某某提供资质,黄某某向甲公司按照工程总价款的13%支付管理费。
  日,黄某某向徐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兹欠徐某某在连云港某能源集团办公楼装修工程工人款,08年4月至08年12月,共9个月工资,合计9&3500元/月酬=31,500元(叁万壹仟伍佰元正),特此证明。欠款人代表上海甲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某某”。2008年12月底,该工程的项目部退场。
  日,甲公司向黄某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我公司欠连云港某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款黄某某最后尾款七十万元整。经双方协商,还款时间如下:日还二十万元整;日前还二十万元整;日还三十万元整”。日,黄某某向甲公司出具保证书,保证承包的连云港某能源集团办公楼内外装修及万源能源集团董事长家里装修工程项目材料款、工人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及有关项目的一切费用已全部付出结清。如有再向甲讨债要钱影响甲的事件发生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公司分别于日、同年3月3日支付黄某某工程款共计40万元,余款30万元未支付。
  日,黄某某向徐某某等八人出具尚欠工人工资清单一份。徐某某于日、日书写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函,并由黄某某进行了确认。日,徐某某向连云港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徐某某拖欠的工资31,500元及利息2,629元。该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徐某某的申诉请求。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间诉讼法院。日,徐某某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徐某某拖欠的工资31,500元并支付自日至付清工资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
  徐某某与黄某某确认,徐某某的工资是由黄某某收到甲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后再由黄某某发放给徐某某。徐某某等人在2008年4月之前的工资是由黄某某从甲公司处取得工程款后再支付给徐某某等人的。徐某某确认自己是黄某某以项目经理的名义招聘的,徐某某的工资由黄某某代表项目部发放。黄某某认可徐某某的工资数额是由黄某某与徐某某协商确定的。
  徐某某表示,欠条上虽未有甲公司的公章,但徐某某一直认为黄某某的行为代表甲公司的行为。黄某某认为自己以公司的名义招聘徐某某,工资由自己代表公司支付。
【一审情况】
  一审法院在庭审中向徐某某释明,如本案确认甲公司不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是否要求黄某某在本案中承担责任?徐某某表示不要求黄某某在本案中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本案是否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徐某某曾以同一诉讼请求向连云港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裁决驳回徐某某的申诉请求,该裁决书已生效。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徐某某向连云港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而其向一审法院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故徐某某有权以欠条为依据向法院起诉,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二是徐某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为,徐某某虽然在2008年12月底前离开该项目部,但徐某某在日、日两次书写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的函,并由黄某某进行了确认,诉讼时效中断,故徐某某的诉请未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本案中,黄某某向甲公司出具的保证书中也约定工人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由黄某某支付,黄某某向徐某某出具的欠条上也未见甲公司的印章,故黄某某向徐某某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徐某某认为黄某某出具欠条的行为代表甲公司的行为,未向一审法院提供充分证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鉴于黄某某对欠条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徐某某可向黄某某主张其权利。因徐某某在本案中不要求黄某某承担责任,故徐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工资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难予支持。
  一审法院据此作出判决:驳回徐某某要求甲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31,500元并支付自日至付清工资为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上诉人徐某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结果】
  徐某某上诉称:因涉案工程承包项目,徐某某与甲公司之间依法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黄某某是甲公司在涉案工程中的项目经理,其履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甲公司承担。故甲公司拖欠徐某某的劳动报酬,理应承担支付义务。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甲公司答辩称:涉案工程于2008年12月完工,甲公司已向工程方函告第三人黄某某的项目经理职务停止,黄某某之后签署的任何材料甲公司都不予认可。甲公司与徐某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徐某某本案的诉请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且法院受理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同意徐某某的上诉请求,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徐某某提出自己与甲公司之间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故一审法院根据其持工资欠条起诉的事实,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并无不当。在工资欠条上仅有黄某某的签字,没有甲公司的公章;且黄某某向甲公司出具的保证书中也约定工人费用、管理人员的工资由黄某某支付,故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某向徐某某出具欠条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亦无不当。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徐某某的上诉请求于法无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徐某某负担。
段永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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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你好,我读法学专业的。
一般来说,有他本人签名的欠条是有效的;而且,只要不过诉讼时效就可以起诉。
所谓诉讼时效,即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时间算起两年内。在此期间内,没有提起诉讼便丧失了诉权。
其他答案(共3个回答)
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再受理。
1、对方欠钱不还,需要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欠款人偿还欠款。
2、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非常简单,就是何年何月何日,被告(欠款人)向原告(你)借人民币XXX...
别人欠钱起诉没有办法免费,诉讼费用必须交。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1、法院的生效判决是神圣的,必须执行。即必须要支付判决的款项。
2、不支付,轻则被司法拘留,重则判刑。
3、是司法拘留,最多15天,认错或支付后,就可以释放...
那就让妹妹去要咯!!!!
这个要综合分析。如果是个人的,签名一般有效,但是还是那样,要综合分析。民事诉讼哪方证据强,一般认定哪方有效。看对方如何举证了
婆婆叫我帮她写借条还要我帮她签名,签的名字还是假名,这样我有法律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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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欠条上未写还款日期怎么办
发布日期:
  市民吴先生致电党报热线:我朋友借款30万元,&4年了一直未还,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另外,对方是婚后向我借的钱,这个人现在找不到了,他的妻子声称他们已经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他妻子要求还款?
  党报热线回复:记者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费桔章,他解释,这里面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首先是民事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也就是说从吴先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要主张权利,否则过了这个期限便丧失胜诉权利,问题是这两年如何起算。本案中,由于借款上未写还款日期,则债权人即吴先生可以随时要求还款,在要求还款被拒绝时起算诉讼时效。吴先生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是不间断地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并不一定每次非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债权人吴先生如果一直要求还款,则一直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但是一直要求对方还款的事实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债务人的前妻有没有义务还款。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据此,虽然对方夫妻已经离婚,但对该债务该妻子仍然有义务偿还。当然,她偿还之后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补偿,与她原来的丈夫之间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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